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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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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2021-03-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23 证券简称:苏农银行 公告编号:2021-013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3月17日在公司(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南路1777号)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9名,实际到会监事9名,会议由监事长吴大刚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对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3323 证券简称:苏农银行 公告编号:2021-015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4月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4月2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南路1777号公司311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4月2日

至2021年4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详见2021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议案具体内容将在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中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会议登记手续

1、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其它有效单位证明的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出席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二)现场会议登记时间

2021年3月29-30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三)现场会议登记地点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南路1777号苏州农村商业银行9层905室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先生、沈先生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南路1777号苏州农村商业银行9层905室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15200

联系电话:0512-63968772

传 真:0512-63968772

(二)与会人员食宿费、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三)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出席本次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持股凭证、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特此公告。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4月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323 证券简称:苏农银行 公告编号:2021-012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03月17日在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南路1777号总行大楼310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03月10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3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3人,董事孙杨先生通过视频方式参会。会议由董事长徐晓军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对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

一、关于本行变更住所的议案

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本行变更住所后在原址新设分理处的议案

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中的住所相关条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修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请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内容。

四、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于2021年4月2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请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内容。

特此公告。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3323 证券简称:苏农银行 公告编号:2021-014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住所及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3月1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行变更住所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住所及对章程条款进行修订,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将住所由“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南路1777号”变更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东太湖大道10888号”。

二、根据公司住所地址变更情况,以及《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上述修订内容还需在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公司住所变更事宜正式批准后生效,公司将在完成相关报批后及时办理工商备案手续。

特此公告。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