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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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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03-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5版)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0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得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

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致: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委托人出席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股东)名称: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股东)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有公司股份数: 受托人身份证:

委托人住所: 受托人住所:

对于以下议案,受托人按照以下指示,进行投票表决(请在适当的方格内填上“√”号,或不填):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择项下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打“√”按废票处理。)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会议结束

证券代码:002812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8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3月6日以书面通知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本次会议于2021年3月17日下午13时在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三名,实际出席监事三名,由监事会主席张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283,007,589.11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15,604,020.47 元,基本每股收益为1.34元/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20,572,234,846.4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1,102,880,648.67元。上述财务指标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确认。《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应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2020年的盈利水平、整体财务状况及公司未来发展的预期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通过。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了较为合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有效执行,总体上符合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33号)全文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0-034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大华会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审计团队严谨敬业,计划安排详细,派驻的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所为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进行审计。

公司《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36号)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对2020年的关联交易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严格执行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各项规定,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并在关联方回避的情况下表决通过,没有损害到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对2021年的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的业务需要而进行,并根据市场化原则来运作的,遵循公允的价格和条件,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关于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通过。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公司监事2020年度薪酬明细详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第九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全体监事回避了此议案的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965,000万元,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是为了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及发展规划需要,且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关于2021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须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308,000万元,是为了满足其经营及发展规划需要,且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本次担保额度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公司2021年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9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须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通过。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1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及担保业务的议案》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存贷款及担保业务属于正常资金管理行为,符合公司日常资金管理需要和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并在关联方回避的情况下表决通过,相关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预计2021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及担保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须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通过。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额度的议案》

公司目前财务状况良好,内部控制健全,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基础上,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银行理财产品,风险较低,同时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及其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200,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融资成本,保障正常运营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总体战略经营目标的实现。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审议通过《关于以下属子公司股权质押进行贷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同意上海恩捷质押其控股子公司重庆云天化纽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6.3574%股权给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贷款金额为48,900万元,期限为5年,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质押手续,并代表公司签署办理质押手续所需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

《关于以下属子公司股权质押进行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案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812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6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886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于2016年9月6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3,348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3.41元。截至2016年9月6日止,公司共募集资金783,766,8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35,999,8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747,767,000.00元。

截止2016年9月6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6]00089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641,880,236.05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236,659,128.15元;于2016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18,136,589.05元;2017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6,067,736.89元;2018年度使用募集资金36,288,006.85元;2019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4,728,775.11元;2020年度使用募集资金0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12,000,382.05元(含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6,113,618.10元)。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701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0年2月11日公开发行1,6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截至2020年2月17日止,公司共募集资金1,600,00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3,877,358.49元,募集资金净额1,586,122,641.51元。

截止2020年2月17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0]00004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0年3月16日,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1,697,984,425.54元,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1,586,122,641.51元全额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核字[2020]001799号”鉴证报告确认。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专户余额为0.00元,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办理了销户手续。

(三)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7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0年8月17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9,444,444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72.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4,999,999,968.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4,150,943.40元,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3,344,470.1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4,982,504,554.49元。

截止2020年8月17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0]000460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2,253,528,906.32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254,221,260.11元;于2020年9月8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999,307,646.21元。另外,暂时补充流动资金800,000,000.00元,购买理财产品1,200,000,000.00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应有余额为人民币743,941,164.38元(含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14,965,516.21元),由于部分募投项目支出先行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后再将等额募集资金划转至公司自有账户,因此尚有246,721,995.21元待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自有账户,截止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为人民币990,663,159.59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审议通过,并业经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一)首次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在中国银行玉溪市分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牡丹支行、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珠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玉溪分行开设四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分别用于各募投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并与招商证券、各银行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根据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订的《保荐协议》,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5%(以较低者为准)的,开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中信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1、截至2020 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表中初时存放金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系应付未付发行费用金额,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的差异,系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公司于2016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增资云南德新纸业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云南德新纸业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新增年产1.3万吨高档环保特种纸改扩建项目,于2016年10月12日在中国银行玉溪市分行营业部新增募集资金账户137248123508。

2、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0年2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亦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0年8月26日,公司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1,000.00万元人民币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及保荐代表人。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及本次实施募投项目的控股孙公司无锡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恩捷”)和江西省通瑞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通瑞”)在招商银行昆明分行前兴路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高安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中国工商银行无锡分行锡山支行开设了五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分别用于各募投项目,并与中信证券、各银行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根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以较低者为准)的,专户银行应当在付款后3个工作日内及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中信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表中初时存放金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系应付未付发行费用金额。

(三)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及本次实施募投项目的控股孙公司无锡恩捷和江西通瑞在中信银行上海浦东分行营业部、招商银行昆明分行前兴路支行、上海农商银行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支行和工行无锡锡山支行营业室开设了五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分别用于各募投项目,并与中信证券、各银行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根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以较低者为准)的,专户银行应当在付款后3个工作日内及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中信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1、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表中初时存放金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系应付未付发行费用金额。

2、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0年9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亦发表了同意意见。

3、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 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2020年9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江西通瑞新、无锡恩捷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类产品或存款类产品,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附表

(一)首次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812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4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恩捷股份”)于2021年3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为进一步拓展新能源相关业务,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经参照公司目前所处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和岗位职责,拟调整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具体情况如下:

一、适用对象

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二、适用期限

董事薪酬调整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薪酬调整通过后自动失效。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薪酬调整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薪酬原则

采用年薪制,以年度为单位,按月发放,以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和个人职责、岗位价值及能力确定其年薪水平。遵守以下原则:

(一)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体现责任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三)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惩挂钩。

四、薪酬方案

(一)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董事长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并主导公司经营方向和重要决策事项,拟定董事长同时兼任总裁职务的年度基本薪酬200万元一300万元。

2、公司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未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年度津贴为0万元。

3、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津贴为5万元。

(二)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薪酬仍按照原薪酬方案执行,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监事,按所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职务领取薪酬,未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监事年度津贴为0万元。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公司总经理年度基本薪酬200万元一300万元,绩效薪酬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及绩效考核制度领取。

2、公司董事会秘书年度基本薪酬100万元一120万元,绩效薪酬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及绩效考核制度领取。

3、财务总监年度基本薪酬80一90万元,绩效薪酬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及绩效考核制度领取。

五、其他说明

1、上述薪酬方案的薪酬金额为税前人民币金额,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等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以上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方案不包含职工福利费、各项保险费等。

六、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标准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和岗位职责,并结合公司未来经营目标而制定的,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812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2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1、送转预案的具体内容

2、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3、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和经营业绩相匹配,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结合公司2020年的盈利水平、整体财务状况及公司未来发展的预期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通过该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该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及利益,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预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我们同意通过该预案,并同意提请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812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5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2020度审计机构期间,大华会所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大华会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2020年度审计费用为160万元人民币,并根据2021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基本信息

1、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

3、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5、执行事务合伙人:杨雄、梁春

6、成立日期:2012年02月09日

7、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无(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资质:大华会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具备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的能力。

(二)人员信息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大华会所从业人员超过6,100人,其中合伙人232人、 注册会计师1,647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821多人。

(三)业务信息

大华会所2019年度业务收入19.9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7.3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7.43亿元。2019年承接审计公司家数超过18,858家,其中承接上市公司年报审计319家。大华会所具有本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四)执业信息

大华会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审计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唐荣周,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21年,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姚瑞,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9年,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根据大华会所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熊亚菊及其团队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多年,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五)诚信记录

1、大华会所最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2次和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0次。

2、项目合伙人及签字会计师唐荣周、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姚瑞最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大华会所最近三年累计收到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一份,大华会所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向证券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国内最具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具备证券从业相关资质,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本次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办公司2021年度审计等法定业务及其它业务,该事项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所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在担任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大华会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审计团队严谨敬业,计划安排详细,派驻的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所为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进行审计。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812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7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预计2020年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Paul Xiaoming Lee、李晓华、Yan Ma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公司非关联董事全部同意此项议案。

3、该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与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1、交易情况

公司预计2021年度将与关联方玉溪昆莎斯塑料色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莎斯”)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关联租赁

公司预计2021年度将与关联方玉溪合益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益投资”)、玉溪合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力投资”)、昆莎斯存在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2020年度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如下:

单位:元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之昆莎斯

1、名称:玉溪昆莎斯塑料色母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6226029463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4、住所: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秀山路14号

5、法定代表人:李晓华

6、注册资本:叁拾万美元

7、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自产的塑料色母料及塑料添加剂。(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

8、关联关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昆莎斯40%股权,且公司董事长Paul Xiaoming Lee担任昆莎斯副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李晓华担任昆莎斯董事、总经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方。

9、履约能力分析:昆莎斯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975.39万元,净资产809.49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240.50万元,净利润379.08万元,报告期内昆莎斯依法存续并正常经营,以往与公司的交易均能正常结算,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本年度关联交易涉及添加剂采购、原材料销售及房屋租赁,不存在关联方向公司支付款项形成坏账的情形。

(二)关联方之合益投资

1、名称:玉溪合益投资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400563183154B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住所: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秀山路14号

5、法定代表人:PAUL XIAOMING LEE

6、注册资本:叁仟万元整

7、经营范围:用自有资金进行创业投资;项目投资及对所投资的项目进行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社会经济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关联关系:合益投资直接持有公司13.47%股权,且公司董事长Paul Xiaoming Lee担任合益投资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李晓华担任合益投资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方。

9、履约能力分析:合益投资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125,825.17万元,净资产58,829.45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009502万元,净利润35,200.38万元,报告期内合益投资依法存续并正常经营,以往与公司的交易均能正常结算,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本年度关联交易仅涉及租赁办公用房,不存在关联方向公司支付款项形成坏账的情形。

(三)关联方之合力投资

1、名称:玉溪合力投资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4005662243884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住所:云南省玉溪市市辖区抚仙路125号

5、法定代表人:李晓华

6、注册资本:叁仟万元整

7、经营范围:用自有资金进行创业投资;项目投资及对所投资的项目进行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社会经济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长Paul Xiaoming Lee担任合力投资董事,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李晓华担任合力投资董事长,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方。

9、履约能力分析:合力投资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23,541.64万元,净资产4,863.82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81.08万元,净利润28,895.38万元,报告期内合力投资依法存续并正常经营,以往与公司的交易均能正常结算,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本年度关联交易仅涉及租赁办公用房,不存在关联方向上市公司支付款项形成坏账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

2、销售、采购、租赁相关业务款项按照双方约定,定期支付。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昆莎斯签署《购销合同》《房屋出租合同》;与关联方合益投资签署《房屋出租合同》;与关联方合力投资签署《房屋出租合同》。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就目前情况而言,对公司主营业务是必要的,预计在较长时间内还会持续进行。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上述交易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较小,对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依赖于关联方。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关联交易进行授权审批。

(下转11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