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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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市场储备
公司经过十余年发展和积累,已逐渐成长为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竞争力的上市券商。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在全国范围内设立了121家分支机构,拥有良好的客户基础;并深度覆盖全国经济较为发达的浙江省及长三角地区,为公司开展投融资业务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平台。近年来,受益于国家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大战略的政策优势,以及公司在长三角地区厚植多年的资源禀赋,公司综合金融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市场竞争力不断提升。未来,公司将继续深耕浙江、立足沿海经济发达省市、辐射全国、面向全球进行业务布局。
五、公司制定的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被摊薄,为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注重中长期股东价值回报,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以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增强公司的持续回报能力。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及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1、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及发展态势
公司依托全牌照经营的优势,持续提升全方位综合化金融服务能力。在传统经纪业务佣金率不断下滑的背景下,公司一方面积极寻求经纪业务向财富管理转型,另一方面大力布局投资银行、资产管理、期权期货、证券投资等业务,构建全方位综合化金融服务能力,打造具有名片效应的特色业务,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1)经纪业务
公司证券经纪业务依托浙江发达的资本市场,通过合理布局营业网点、全面打造高素质人才队伍、建立健全服务体系,实现收入结构的持续优化和业务的稳定发展。公司近年来积极扩大经纪业务规模和覆盖范围,具备经纪业务资质的分支机构数量从2009年初的20家增加至截至2020年末的113家。公司经纪业务目前已基本形成“立足浙江,深耕长三角,拓展长江沿线,择机环渤海和珠三角”的战略布局。
(2)资本中介业务
公司不断强化融资融券客户服务,整体风险可控。股票质押业务以“优质公司、熟悉客户,擅长领域”为展业导向,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和上市公司大股东,有序调整存量项目结构,履约保障比例和业务收入均显著提升,股票质押回购业务整体规模与风险基本可控。未来公司将对标行业一流系统,进一步简化操作体系,同时克服业务同质化瓶颈,全面发挥券商优势,运用投行、投资、财富管理等综合手段,优化客户结构,切实服务实体经济。
(3)财富管理业务
面对行业的竞争压力,公司转变经营理念,逐渐改变经纪业务单一地为客户提供通道服务的盈利模式,通过深化投资顾问等财富管理服务,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线。公司公募基金业务进一步做大,私募基金业务坚持打造“一部一品”差异化的品牌营销,部分分支机构实现了多年来“零”的突破,为财富管理转型起到较好的铺垫和促进作用。
(4)投资银行业务
近年来,公司通过合理的战略定位和高效的资源利用,实现投资银行业务的综合发展。公司坚持打造“专业高效”投行品牌,坚持投行股权、债权业务双轮驱动,市场地位不断提升。在IPO审核趋严的形势下,公司继续保持“百分百”过会率。股权融资方面,公司以中小企业客户为业务目标,通过下设的部门及分支机构充分挖掘客户资源,实现股权融资业务的稳步发展。债券融资方面,公司积极开拓公司债和企业债等债券承销项目资源,债券投行的创新力、影响力不断增强。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坚持走创新发展之路,紧紧抓住浙江省实施“凤凰行动”计划契机,大力发展投资银行业务,市场地位不断提升。
(5)资产管理业务
公司秉承“三大回归”理念,持续完善产业布局,稳中有进。公司以专业的研究能力和不断创新的产品,推动资管业务不断发展。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注重投研结合,积极提升主动管理能力,坚持走特色化、差异化的道路,围绕“理念创新、产品创新及平台式资产管理业务的创建”开展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在市场上广受好评,连续多年获评中国财富管理机构君鼎奖。
(6)期货业务
公司通过子公司浙商期货开展期货业务,公司期货业务继续保持业内较强的竞争力,连续7年保持净利润超亿元以上,综合排名行业第6位。公司的期货业务经过前期培育,品牌影响不断显现,截至2020年末,期末客户权益超125亿元,特色研发的“保险+期货”业务模式在橡胶、大豆、玉米等新品种上进一步扩展。截至2020年末,浙商期货设有24家期货营业部和北京、上海、深圳、山东4家分公司,拥有较为成熟的营销网络。
(7)投资业务
公司坚持稳健的投资原则,投资能力持续提升。公司专门成立上海自营分公司,承担债券自营投资、证券自营投资、金融衍生品投资和金融产品投资等功能。通过分公司的集中管理,完善投资决策体系,优化投资策略,全面提高大类资产配置的执行效率,整体提升投资收益能力。
(8)研究业务
公司通过引进外部人才优化研究团队力量,稳步提升卖方研究综合实力和品牌影响力。公司研究所已建立以宏观经济、投资策略、行业与公司研究为主的研究团队,形成以浙江区域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小市值成长股为特色的研究体系,进一步加大对公募基金客户的服务覆盖,探索形成研究对财富管理、投资、投行等主要业务的发展模式协同,实现协同发展。
2、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性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信息技术风险、操作风险及声誉风险。公司已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落实各项风险管理措施,并通过多种技术手段对上述风险进行计量,通过甄别、分类、分析等措施对各类风险进行区分、防范和管理。
针对以上各种风险,公司将持续建设、完善与自身业务发展动态平衡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坚持稳健经营的发展理念,落实有效风险管控措施,确保在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范围内,保障公司业务发展的长期可持续。
(二)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措施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将大力推进主营业务发展,提高整体运营效率,同时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打造全方位综合化金融服务能力,提升综合竞争力
未来公司将继续提升全方位综合化金融服务能力。目前公司已正式落地以零售和机构两条主线、境内和境外两类主体的业务方式改革,并引入外部优秀研究力量,进一步明确研究所建设方案。另外,公司下设自营业务分公司成功落地,国际业务也已取得基础性支撑。公司将通过全方位综合化的金融服务能力,不断提升综合竞争能力,为长期战略发展提供广阔空间。
2、继续高效贯彻落实浙江省“凤凰行动”计划
2020年,浙江省继续实施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的“凤凰行动”计划,通过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额实现倍增,力争上市公司和重点拟上市企业总数达到1,000家。公司在“凤凰行动”计划中先发优势明显,专业特色突出,发展经历优异,将继续在“凤凰行动”及一系列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中担当重要使命。公司在浙江独特的区位和市场优势中,将利用深厚的市场背景、渠道资源和竞争优势,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在市场中打磨产品,提升服务水平,塑造浙商品牌,重点打造创新型金融业务品牌特色。
3、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努力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从而增强公司的经营实力和抗风险能力,推动各项业务发展,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及业务规模,力争实现较好收益,尽量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4、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决策程序,设计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加强内部控制,控制资金成本,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公司坚持“全员合规、合规从经营层做起、合规人人有责、合规创造价值、合规是企业生存发展底线”的合规理念,在实施覆盖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合规管理体系的基础上,突出各业务条线合规管理部门及专职合规专员的一线监督作用,有效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公司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5、严格执行公司的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更好地保障全体股东获得合理回报,提高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公司拟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公司未来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等,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特此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1878 证券简称:浙商证券 公告编号:2021-011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3月5日发出书面通知,于2021年3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现场出席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
监事会发表如下书面意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报告真实反映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结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泄密、违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各位监事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各位监事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各位监事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各位监事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的审核意见: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各位监事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出具的审核意见: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进行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各位监事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合规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反洗钱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廉洁从业管理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风险管理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浙商证券2020年净资本等风险控制监管指标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浙商证券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及重大风险限额指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各位监事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1878 证券简称:浙商证券 公告编号:2021-013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业务对关联方的依赖,不会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3月16日,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回避涉及自己公司事项的表决,表决通过后形成《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将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和审议,并出具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属于正常业务往来,能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但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2、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参考市场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2020年发生关联交易情况
1、与控股股东浙江上三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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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三级子公司浙江浙期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期实业”)与关联方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商中拓集团(浙江)弘远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浙商中拓集团(重庆)有限公司、宁波中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本期发生的存货采购业务系开展基差贸易业务。浙期实业与关联方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期发生的现货销售业务系开展基差贸易业务。
本期浙江浙期实业有限公司与宁波中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开展场外衍生品业务,合计实现投资收益-7,649.81万元。所对应的风险已通过期货实现完全对冲。
本期浙江浙期实业有限公司与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场外衍生品业务,合计实现投资收益108.38元。
2、与其他关联方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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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与关联自然人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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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公司从事证券业务,在以往的业务活动中,每年都会与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比如:公司代理关联方买卖证券,关联方购买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发行的债券、资管计划、收益凭证等金融工具,关联方聘请公司提供财务顾问、债券承销服务,向关联方提供期货等衍生品套期保值服务、提供场外衍生品业务,销售关联方的金融产品、接受关联方提供的物业服务等等。
为了进一步做好关联交易管理与信息披露工作,公司根据《公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
1、控股股东浙江上三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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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它关联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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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联自然人
(1)公司董事、监事及关键管理人员及其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公司直接、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监高。2021年,上述关联自然人可能购买、退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行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发行管理方按合同约定收取参与费、退出费、管理费、业绩提成等费用。由于业务发生时间、金额无法准确预计,这部分收入额无法预计,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2)公司董事、监事及关键管理人员及其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公司直接、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监高。2021年,上述关联自然人可能通过公司子公司代理买卖境外证券,可能为关联方发行的境外证券,公司子公司收取佣金。由于业务发生时间、金额无法准确预计,这部分收入额无法预计,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控股股东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1、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三高速”)注册地址在杭州,成立于1998年1月,注册资本人民币53.8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高等级公路的投资、建设、收费、养护、管理,高速公路配套项目的开发经营及服务。
上三高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2020年末持有本公司58.79%的股份。
2、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沪杭甬”)注册地址在杭州,成立于1997年3月,注册资本43.43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公路管理与养护;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股权投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洗车服务;停车场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浙江沪杭甬持有上三高速73.625%的股份。
3、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省交通集团”)注册地址在杭州,成立于2001年12月,注册资本316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以下限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汽车修理,住宿,卷烟、雪茄烟、音像制品、书刊的零售,定型包装食品的销售,中式餐供应。交通基础设施投资、经营、维护及收费,交通工程物资经营,交通运输及物流服务,实业投资,培训服务,交通工程的施工,高速公路的养护、管理,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旅游项目的投资开发,车辆清洗,车辆救援服务,建筑材料、花木、文化用品的销售,经济信息咨询服务。
浙江省交通集团持有浙江沪杭甬66.99%的股份,为浙商证券的实际控制人,是浙江省人民政府授权经营的省属国有企业。浙江省交通集团控制的、除浙商证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均为浙商证券关联方。
(二)其它关联企业
1、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在杭州,成立于2010年10月,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从事基金管理业务(范围详见《基金管理资格证书》)。公司持有浙商基金25%的股份。
2、绍兴上虞产业并购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绍兴上虞产业并购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册地址在绍兴,成立于2015年9月,注册资本20.001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债权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除金融、证券、期货外)。公司子公司浙商资本持有绍兴上虞产业并购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005%的股份。浙商资本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3、浦江聚金丰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浦江聚金丰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册地址在浦江,成立于2017年4月,注册资本1.4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以上项目未经金融等行业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子公司浙商资本持有浦江聚金丰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7.71%的股份。浙商资本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4、浙江交投太平交通基础设施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浙江交投太平交通基础设施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注册地址在杭州,成立于2017年4月,注册资本1,000.01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服务: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股权投资管理 (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子公司浙商资本持有浙江交投太平交通基础设施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0.0002%的股份,浙江省交通集团持有浙江交投太平交通基础设施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19.9998%的股份。浙商资本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5、台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台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金投”)注册地址在台州,成立于2014年7月,注册资本60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金融股权投资、政府性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资产管理业务、实业投资、创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兼营其他一切合法业务,其中属于依法应当经批准的项目,取得许可审批文件后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董事许长松任台州金投金融事业部总经理。
6、太平科技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太平科技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在嘉兴,成立于2018年1月,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与科技企业相关的企业/家庭财产保险及工程保险,责任保险,船舶/货运保险,短期健康/意外伤害保险,特殊风险保险,信用保证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分出业务;国家法律、法现允许的保验资金运用业务;保险信息服务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凭有效的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浙江沪杭甬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郑辉任太平科技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此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为公司关联方。
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该等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均为公司的关联方。
(三)关联自然人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自然人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三、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及依据
在日常经营中发生上述关联交易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价格公允的原则与关联方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参照市场化价格水平、行业惯例、第三方定价确定。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日常业务经营管理活动,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
2、上述关联交易,公司会参考市场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3、上述关联交易占公司业务比重较小,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业务依赖。
五、审议程序
1、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进行事前认可,并出具独立意见。
2、2021年3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对《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进行审议,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3、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过程中,关联股东及其关联方将分别回避该预案中涉及自己公司事项的表决。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上述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提请董事会、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业务正常开展需要,签订相关协议。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四)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