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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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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03-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4版)

(三)关联关系

以上关联方均为关联法人。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商品销售价格

国药股份与关联方之间的商品销售同与非关联方之间的商品销售在销售方式和销售定价原则上基本是一致的,销售价格以政府定价政策为依据,并结合公司销售价格体系和各关联方销售数据以市场化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2、商品采购价格

国药股份与关联方进行的商品采购同与非关联方之间的商品采购在采购方式和采购定价原则基本是一致的,采购价格以政府定价政策为依据,并根据各关联方采购数据以市场化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3、提供劳务价格

国药控股北京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在北京的药品仓储、配送等委托国药股份子公司国药物流完成,劳务价格根据药品储存货值、储存数量、占用空间、配送距离、配送时间等指标确定,劳务费的计算方式和收取周期与向其他非关联方提供劳务时一致。

(五)关联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

药品批发业务是公司的主营业务,并且公司与关联方经营的一些品种具有各自的全国或区域总经销权,因此不可避免公司同关联方相互发生药品的购销业务,这是由于业务模式所致。公司独立董事不断关注公司日常业务中因业务模式而导致的关联交易并提出意见和建议,避免关联交易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9日

股票代码:600511 股票简称:国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09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

拟向控股子公司国药集团国瑞药业有限公司

申请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拟向控股子公司国药集团国瑞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瑞药业”)申请委托贷款,总额度为人民币叁亿元整,贷款年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委托贷款期限为一年。本次申请委托贷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3月17日召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1年拟向控股子公司国药集团国瑞药业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姜修昌、刘勇、连万勇、周旭东、文德镛等5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国瑞药业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61.06%),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和公司控股股东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国瑞药业8.81%的股权和30.13%的股权,故本次申请委托贷款事项为关联交易。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交易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近12个月与国瑞药业发生的委托贷款概况:

2020年3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国药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国药集团国瑞药业有限公司向公司发放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委托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叁亿元。

二、关联方概述

国药集团国瑞药业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安徽省淮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朝阳东路16号

2.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48301.67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金仁力

5.经营范围:冻干粉针剂,粉针剂(含头孢菌素类),小容量注射剂,片剂,硬胶囊剂,原料药,无菌原料药,精神药品,吸入剂,保健食品,日化用品,化工中间体的生产及销售,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市场调研;经济信息咨询;品牌策划;农副产品收购。

6.成立时间:1998年8月5日

7.主要财务状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国瑞药业经审计的资产总额171,037.87万元,负债总额61,098.66万元,净资产109,939.21万元,营业收入是145,706.44万元,净利润5,746.62万元。

公司持有国瑞药业61.06%的股权,其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和公司控股股东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国瑞药业8.81%的股权和30.13%的股权,故国瑞药业为本次申请委托贷款事项的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国药集团国瑞药业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总额度为人民币叁亿元整,贷款年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委托贷款期限为一年。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系为能够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并且贷款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有利于节约财务成本,降低财务费用,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五、该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2021年拟向控股子公司国药集团国瑞药业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出具了事前审核意见和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申请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有利于节约财务成本,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9日

股票代码:600511 股票简称:国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10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

拟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发放内部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内部借款对象:

1、国药控股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控北京”)(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2、国药控股北京华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控华鸿”)(公司持股比例为60%)

3、国药控股北京康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控康辰”)(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4、国药控股兰州盛原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控盛原”或“兰州盛原”)(公司持股比例为70%)

● 内部借款金额:总额度不超过捌亿贰仟万元整人民币,其中国控北京总额度不超过贰亿元人民币、国控华鸿总额度不超过叁亿元、国控康辰总额度不超过叁亿元人民币、兰州盛原总额度不超过贰仟万元人民币。

● 内部借款期限:期限均为一年

● 内部借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一、内部借款概述

(一)内部借款基本情况

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国控北京、国控康辰及控股子公司国控华鸿、兰州盛原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并且本着节约财务成本,降低财务费用的原则。

公司委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向全资子公司国药控股北京有限公司发放内部借款。总额度不超过贰亿元人民币,内部借款年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借款期限为一年。

公司委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向控股子公司国药控股北京华鸿有限公司发放内部借款,总额度不超过叁亿元人民币,内部借款年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借款期限为一年。

公司委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向全资子公司国药控股北京康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发放内部借款。总额度不超过叁亿元人民币,内部借款年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借款期限为一年。

公司委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向子公司国药控股兰州盛原医药有限公司发放内部借款。总额度不超过贰仟万元人民币,内部借款年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借款期限为一年。

本次内部借款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运转和相关投资,此次内部借款有利于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可以保障公司利益。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国控北京、国控康辰及控股子公司国控华鸿、兰州盛原提供的内部借款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内部借款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公司履行的内部程序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 2021年3 月17日召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国药股份关于2021年拟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发放内部借款的议案》。该议案尚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内部借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国药控股北京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三元西巷甲12号

2.注册资本:65240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沈黎新

4.经营范围:销售医疗器械、定型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道路货物运输;销售化工产品(不含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化学危险品)、仪器仪表、化学试剂、日用杂货、化妆品;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技术培训;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咨询;技术开发;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

5.成立时间:2003年10月28日

6.所属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持股比例100%

7.主要财务状况

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国控北京经审计的资产总额578,091.52万元,负债总额是343,119.77万元,净资产是234,971.75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是1,149,549.67万元,净利润是23,657.62万元。

(二)国药控股北京康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A座7(6)层A709、A711、A712A

2.注册资本: 13000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邵伟

4.经营范围:销售医疗器械Ⅱ、Ⅲ类(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核定的范围为准);批发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第二类精神药品、中药饮片(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9年10月12日);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日用品、化妆品、卫生用品、医疗器械Ⅰ类。

5.成立时间:2005年1月19日

6.所属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持股比例100%

7.主要财务状况

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国药康辰经审计的资产总额是164,131.92万元,负债总额是101,715.65万元,净资产是62,416.27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是235,843.07万元,净利润6,586.57万元。

(三)国药控股北京华鸿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2.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光明路11号天玉大厦508室

3.法定代表人:姜修昌

4.注册资本: 35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批发西药制剂、中成药、医疗器械(以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为准);批发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批发日用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妆品、卫生用品、消毒用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五金交电、机械设备、通讯设备、办公用品、办公用机械;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手续);售后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经济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仓储服务;会议服务;机械设备租赁。

6.成立时间:1998年4月29日

7.所属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为60%

8.主要财务状况

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国控华鸿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27,328.27万元,负债总额为201,785.3万元,净资产为125,542.97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是478,923.73万元,净利润8,298.01万元。

国药控股北京华鸿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国控华鸿60%的股权,日本三菱商事株式会社持有国控华鸿20%的股权,日本株式会社美迪发路控股持有国控华鸿20%的股权。公司与日本三菱商事株式会社、日本株式会社美迪发路控股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国药控股兰州盛原医药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临夏路83号北楼A座10楼(10-13室)

3.法定代表人:唐磊

4.注册资本: 2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物制品(不含疫苗)、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玻璃仪器、化妆品、日用百货、消毒用品、自动化设备、智能化设备软件的批发零售;健康知识咨询、医药信息咨询;市场信息咨询及推广服务;市场调研;医疗设备租赁;信息系统集成;会务会展服务;计算机及网络信息、医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房屋租赁

6.成立时间:2006年2月24日

7.所属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为70%

8.主要财务状况

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兰州盛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9,580.46万元,负债总额为6,541.85万元,净资产为3,038.61万元;2019年营业收入为11,260.04万元,净利润为484.11万元。

国药控股兰州盛原医药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兰州盛原70%的股权,兰州医药采购供应站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兰州盛原30%的股权。公司与兰州医药采购供应站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内部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内部借款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能够满足全资子公司国控北京、国控康辰、及控股子公司国控华鸿、兰州盛原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节约财务成本,降低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运转和相关投资。公司的内部借款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四、内部借款存在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国控北京、国控康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国控华鸿、兰州盛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我公司对该四家子公司市场、业务、技术、管理等情况十分了解。公司对该四家子公司还款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或经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内部借款风险。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内部借款(包括并不限于委托贷款等形式)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发放内部借款余额为106,000万元,为公司向子公司国控北京、国控华鸿、国控康辰、国控天星、兰州盛源发放的内部借款,除上述内部借款外,公司未向其他关联方发放内部借款,也不存在违规发放内部借款和逾期未收回内部借款的情形。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9日

股票代码:600511 股票简称:国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11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拟为控股子公司

国药控股北京天星普信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发放内部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内部借款对象:国药控股北京天星普信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控天星”)(公司持股比例为51%)

● 内部借款金额:总额度不超过叁亿元人民币

● 内部借款期限:期限为一年

● 内部借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一、关联交易概述

内部借款基本情况:

为了满足控股子公司国药控股北京天星普信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并且本着节约财务成本,降低财务费用的原则。公司委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向控股子公司国药控股北京天星普信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发放内部借款(包括并不限于委托贷款等形式)。总额度不超过叁亿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一年,内部借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本次内部借款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运转和相关投资,此次内部借款有利于控股子公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可以保障公司利益。公司本次向国控天星发放内部借款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 2021年3月1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国药股份关于2021年拟为控股子公司

国药控股北京天星普信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发放内部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姜修昌、刘勇、连万勇、周旭东、文德镛等5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内部借款关联关系、关联方及关联方股东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国药控股北京天星普信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国控天星51%的股权,日本三菱商事株式会社持有国控天星20%的股权,日本株式会社美迪发路控股持有国控天星20%的股权,北京中融丰和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国控天星5%的股权,公司控股股东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国控天星4%的股权,故本次内部借款事项为关联交易。

公司与日本三菱商事株式会社、日本株式会社美迪发路控股、北京中融丰和投资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关联方介绍

国药控股北京天星普信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2.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花乡六圈西路8号院新华双创园A座2层202室

3.法定代表人:姜修昌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销售医疗器械;批发或零售药品;道路货物运输;销售食品;销售五金交电、建筑材料、百货;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咨询(中介服务除外);组织体育交流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研究、开发新药;开发、销售软件;销售化妆品。

6.成立时间:2002年7月19日

7.主要财务状况

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国控天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270,248.28万元,负债总额为182,835.49万元,净资产为87,412.79万元,营业收入446,892.49万元,净利润为6,919.11万元。

(三)关联方股东介绍

1、三菱商事株式会社

(1)注册地址:日本国东京都千代田区丸之内2丁目3-1

(2)法定代表人:榊田雅和

(3)经营范围:本公司在能源、金属、机械、化学品、食品、消费品、基础设施、房地产等广泛领域,通过本公司或本公司拥有股份或股权的其他公司,进行商品和资源的买卖、生产、制造和开发、此外还开展金融与物流事业、新事业开发以及提供各种服务等多方面的事业

(4)成立时间:1954年7月1日(注册日期 1950年4月1日)

2、日本株式会社美迪发路控股

(1)注册地址:日本国东京都中央区八重洲2丁目7-15

(2)法定代表人: 渡边秀一

(3)经营范围:医疗用医药品等的批发事业;化妆品、日用品、一般用医药品的批发事业;动物用医药品、食品加工原材料等的批发事业

(4)成立时间:1898年10月8日

3、北京中融丰和投资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2)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花乡六圈西路8号新华双创园A座302室

(3)法定代表人:樊洪

(4)注册资本:2,66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投资及资产管理。

(6)成立时间:2010年11月16日

4、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 注册资本:3,120,656,191元人民币

(2)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3)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龙华东路385号一层

(4) 法定代表人:于清明

(5)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控股,医药企业受托管理及资产重组,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与经营范围相适应)、药品类体外诊断试剂、疫苗、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批发,Ⅲ类:注射穿刺器械、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二类:医用X射线附属设备及部件;食品销售管理(非实物方式),国内贸易(除专项许可),物流配送及相关的咨询服务,化妆品、文体用品的销售及商务信息咨询服务,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6)主要财务状况

截止2020年9月30日,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3,242.00亿元、负债总额2,378.99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542.14亿元;营业收入为3,276.10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49.58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委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向控股子公司国药控股北京天星普信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发放内部借款。总额度不超过叁亿元人民币,内部借款年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借款期限为一年。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内部借款暨关联交易系为能够满足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并且内部借款年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有利于节约财务成本,降低财务费用,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五、该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公司独立董事对为控股子公司国药控股北京天星普信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发放内部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出具了事前审核意见和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发放内部借款暨关联交易有利于节约财务成本,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9日

股票代码:600511 股票简称:国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12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拟为控股子公司

国药集团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发放

内部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内部借款对象:国药集团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科技”) (公司持股比例为50%)

● 内部借款金额:总额度不超过贰仟万元人民币

● 内部借款期限:期限为一年

● 内部借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一、关联交易概述

内部借款基本情况:

为了满足控股子公司国药集团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并且本着节约财务成本,降低财务费用的原则。公司委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向子公司国药集团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发放内部借款(包括并不限于委托贷款等形式)。总额度不超过贰仟万元人民币,内部借款年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借款期限为一年。

本次内部借款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运转和相关投资,此次内部借款有利于控股子公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可以保障公司利益。公司本次向国药科技发放内部借款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 2021年3月1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国药股份关于2021年拟为控股子公司

国药集团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发放内部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姜修昌、刘勇、连万勇、周旭东、文德镛等5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内部借款关联关系、关联方及关联方股东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国药集团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国药科技50%的股权,百会通(天津)商贸有限公司持有国药科技30%的股权,北京若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持有国药科技15%的股权,国润医疗供应链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润医疗”)持有国药科技5%的股权。

鉴于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控股”)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国药控股持有国药控股润达医疗器械发展(上海)有限公司51%股权,国药控股润达医疗器械发展(上海)有限公司持有国润医疗85%股权,因此,国润医疗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故本次内部借款事项为关联交易。

公司与百会通(天津)商贸有限公司、北京若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关联方介绍

国药集团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三元西巷甲12号

2.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朱霖

4.经营范围:批发医疗器械III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05月09日);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清洁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租赁机械设备;维修机械设备;健康咨询(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销售医疗器械(I、II类)、日用品、清洁用品、卫生用品、工艺品、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家用电器、通讯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元器件、仪器仪表、文化用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5.成立时间:2017年2月16日

6.所属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为50%

7.主要财务状况

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国药科技经审计的资产总额9,158.62万元,负债总额是7,109.73万元,净资产是2,048.89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是15,003.57万元,净利润是153.45万元。

(三)关联方股东介绍

(1)百会通(天津)商贸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天津市南开区航天道58号1幢一层C座

2.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王震英

4.经营范围:批发和零售业;医疗器械租赁,医疗器械维修;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5.成立时间: 2014年5月20日

6.主要财务状况

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百会通(天津)商贸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1,690万元,负债总额是550万元,净资产是1,140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是1,242万元,净利润是1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北京若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3号楼2层208、209室

2.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李万兵

4.经营范围: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销售医疗器械(Ⅰ、Ⅱ类)、日用杂品、百货;医疗器械技术的开发、服务、咨询;房地产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房屋租赁;设备租赁;维修医疗器械。(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5.成立时间:1999年03月04日

6.主要财务状况

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北京若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7,037万元,负债总额是3,764万元,净资产是3,273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是15,280万元,净利润是52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国润医疗供应链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1326号701室

2.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夏天

4.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药品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先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批发第一、第二类医疗器械及零部件;医疗器械、计算机软硬件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从事医疗器械、电子设备、实验室设备租赁业务(除融资租赁);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销售电脑及配件、电脑耗材、电子设备及配件、机电产品、机械设备及配件、水处理设备、化工设备及配件、化工原料及产品、化工助剂、生物试剂、实验室试剂及相关设备(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化品),医学试剂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成立时间: 2015年11月12日

6.主要财务状况: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国润医疗供应链服务(上海)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167,421.14万元,负债总额是125,555.45万元,净资产是41,865.69万元; 2020年营业收入是247,471.66万元,净利润是16,347.7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委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向控股子公司国药集团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发放内部借款(包括并不限于委托贷款等形式)。总额度不超过贰仟万元人民币,内部借款年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借款期限为一年。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内部借款暨关联交易系为能够满足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并且内部借款年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有利于节约财务成本,降低财务费用,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五、该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公司独立董事对为控股子公司国药集团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发放内部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出具了事前审核意见和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发放内部借款暨关联交易有利于节约财务成本,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9日

股票代码:600511 股票简称:国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13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拟为全资子公司

国药空港(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提供综合授信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国药空港(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空港”) (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本次担保金额及为其担保累计金额

本次为国药空港(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伍亿元人民币,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为其提供16,893.91万元担保。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累计发生金额为0元;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国药空港(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342,221,099.70元,担保余额为168,939,088元。此外,无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 2021年3月17日召开。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1年拟为全资子公司国药空港(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担保的议案》。

1、国药空港(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崇文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壹亿伍仟万元人民币,期限为一年,我公司为其提供保证担保。

2、国药空港(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街口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壹亿伍仟万元人民币,期限为一年,我公司为其提供连带付款责任保证担保。

3、国药空港(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伍仟万元人民币,期限为一年,我公司为其提供连带付款责任保证担保。

4、国药空港(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壹亿伍仟万元人民币,期限为一年,我公司为其提供连带付款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并签署相关担保协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国药空港(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金航中路10号院3幢(天竺综合保税区)

2.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彭步银

4.经营范围:销售食品;批发药品;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销售I类、II类医疗器械、化妆品、金属材料、电池;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经济贸易咨询;仓储服务;包装服务;物流服务;海上、航空、陆路国际货运代理。

5.成立时间:2011年1月7日

6.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7.主要财务状况

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国药空港经审计的资产总额是9,362.43万元,负债总额是2,835.55万元,净资产是6,526.88万元。2020年度,国药空港的营业收入是4,315.40万元,净利润是1,249.26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保证、连带责任担保。

2、提供担保的期限:壹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此次担保有利于全资子公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可以保障公司利益。

五、 累积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24,904,932,990.82元,负债总额11,810,909,444.98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1,443,638,059.13元,2020年度归母净利润1,382,688,436.72元。截止201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为0元,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对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的总额为342,221,099.70元。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金额。

考虑国药空港的发展实际情况,故2021年拟为国药空港提供综合授信担保50,000万元人民币。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9日

股票代码:600511 股票简称:国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14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国药朴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国药朴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朴信”)为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提高风险管控能力、有效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公司与国药朴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经友好协商,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诚信”的原则,达成合作意向,由国药朴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朴信”)为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应收账款保理融资服务。国药朴信给予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8亿元人民币的合作额度。

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中国医药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中国医药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国药朴信100%股权,因此国药朴信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国药朴信为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金融服务事项为关联交易。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查阅了相关资质证明和听取相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公司《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药朴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研究讨论。

我们认为,国药朴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天津自贸区批准设立的商业保理公司,具有为集团成员单位提供应收账款保理融资服务的各项资质,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诚信”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公司与其合作有利于充分发挥资金规模优势,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的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1年3月17日召开国药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针对其审议的《关于2021年国药朴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以及与该议案相关的协议、资料报告等事项,经过认真研究讨论,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国药朴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天津自贸区批准设立的商业保理公司,具有为集团成员单位提供应收账款保理融资服务的各项资质;

(2)双方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国药朴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报告充分反映了国药朴信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类金融机构,根据《商务部关于商业保理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改天津市商业保理业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天津市滨海新区商业保理业试点期间监管暂行办法》等文件,天津滨海新区商务委员会是新区商业保理行业主管部门。其对各功能区商业保理业的发展、管理和监督工作进行指导,新区各功能区管委会负责本区域商业保理企业的审批管理、数据统计、业务促进、日常监管及风险防范和违规处置工作。按要求,商业保理公司应当遵循审慎经营的原则,应当建立有效覆盖全部业务、岗位的风险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在上述风险控制的条件下,同意国药朴信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4)国药朴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为国药股份提供以应收账款融资;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等诸多金融服务,有利于我公司控制应收账款风险,加快公司资金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产结构,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健康运营长远发展,同意国药朴信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17日召开的国药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国药朴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5名关联董事(姜修昌、刘勇、连万勇、周旭东、文德镛)回避了上述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声明,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关系

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中国医药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中国医药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国药朴信100%股权,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的规定,国药朴信为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以应收账款融资;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等诸多金融服务构成关联交易。该项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2、基本信息

国药朴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2017年10月16日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海铁三路288号办公楼403-6

法定代表人:韦文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5X0L56 L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中国医药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相关咨询服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国家专项、专营规定的,按相关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企业性质

国药朴信是经天津自贸区批准设立的商业保理公司,具有为集团成员单位提供应收账款保理融资服务的各项资质。

3、经营情况

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国药朴信资产规模36,704.14万元,营业收入4,563.02万元,净利润1,110.9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国药朴信经营稳定,各项业务发展较快。

五、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与国药朴信协商一致,国药朴信提供以应收账款融资;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等诸多金融服务,包括: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应收账款保理融资服务。国药朴信给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8亿元人民币的合作额度。

六、交易价格确定及协议主要内容

1、 金融服务内容:

国药朴信向本公司及所属企业提供应收账款融资服务等相关服务。

2、 服务价格:

国药朴信的保理业务综合定价不高于同期独立第三方保理公司给予的同种类保理融资综合定价水平。

3、 金融服务原则:

国药朴信承诺向公司提供不逊于当时其他金融机构可为公司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的条件。

七、关联交易的目的与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国药朴信严格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诚信”的原则,为我公司提供以应收账款融资;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等诸多金融服务,有利于我公司控制应收账款风险,加快公司资金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产结构,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健康运营长远发展。

八、风险评估情况

通过查验国药朴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并查阅了国药朴信截至2020年12月末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我公司认为:

1、国药朴信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国药朴信符合商务部相关管理要求,其的资产负债比例合理,符合行业特点;

3、国药朴信成立至今严格按照商务部相关制度及《天津市滨海新区商业保理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天津市滨海新区商业保理业试点期间监管暂行办法》之规定经营,国药朴信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我公司与国药朴信之间发生的包括应收账款融资等金融服务业务风险可控。

九、生效时间和协议期限

该协议自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表决通过后方可签订生效履行,协议期限为叁年,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9日

股票代码:600511 股票简称:国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15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2月16日签发的《关于核准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19号)核准,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获准向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212,736,835股股份、向北京畅新易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发行11,990,013股股份、向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20,075,116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同时核准公司向境内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1,035,851 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1,365,452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90元。2017年5月23日,独立财务顾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将扣除发行费用及已缴保证金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划转至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本次公司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29,999,754.8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含税)人民币11,782,152.81元,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18,217,601.99元,其中包含人民币51,499,999.06元为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8家认购单位缴纳的保证金转入。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7年5月23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5月25日出具《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XYZH/2017BJA60549)。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国药控股北京有限公司(部分项目实施主体)已分别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独立财务顾问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注1:公司于2018年8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延期的议案》(详见公告临2018-052)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情况如下: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0年3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拟将不超过8.5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相关会议批准之日后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1年3月17日,公司已将上述实际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额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3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的公告》(详见公告临2021-004)。

四、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充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需要经公司董事会相关会议审议批准,公司拟将不超过8.54亿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相关会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上述资金到期前将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财务部门作为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责任部门,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进行监督。此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将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五、本次拟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及独立财务顾问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要求。

六、 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此议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同意本次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议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同意本次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3、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经核查后认为:国药股份本次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决策程序的规定。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国药股份将不超过8.54亿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把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本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将用于主营业务,不进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投资。本次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对国药股份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9日

股票代码:600511 股票简称:国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16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2月16日签发的《关于核准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19号)核准,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获准向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212,736,835股股份、向北京畅新易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发行11,990,013股股份、向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20,075,116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同时核准公司向境内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1,035,851 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1,365,452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90元。2017年5月23日,独立财务顾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将扣除发行费用及已缴保证金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划转至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本次公司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29,999,754.8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含税)人民币11,782,152.81元,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18,217,601.99元,其中包含人民币51,499,999.06元为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8家认购单位缴纳的保证金转入。

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7年5月23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5月25日出具《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XYZH/2017BJA60549)。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于2020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238,936.83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6,508,360.92元,公司全资子公司国药控股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控北京”)作为本次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之一“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开展实施“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991,709,241.07元,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余额人民币246,797,876.79元的差异人民币744,911,364.28元,截至 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775,000,000元,银行存款累计利息收入人民币28,607,911.46元、支付相关银行手续费用人民币1,431元,以及已由公司其他银行账户先期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482,155.26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国药控股北京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紫竹桥支行及独立财务顾问中金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上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资金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落实。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经董事会批准授权,本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紫竹桥支行开立了账号为8110701013400598413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全资子公司国控北京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紫竹桥支行开立了账号为8110701014801460703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于2017年6月23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紫竹桥支行及独立财务顾问中金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18年9月1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注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的投资额人民币5,240万元以注资的形式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即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国控北京进行注资。于2018年10月,国控北京与本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紫竹桥支行及独立财务顾问中金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于2018年11月,国控北京的上述募集及资金专户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5,240万元。以上资金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资金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落实。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协议各方均按照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及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2018年度,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实施募集项目“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公司全资子公司国控北京作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开展实施“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累计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26,508,360.92元;其中,2020年1-12月,公司实际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8,238,936.83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3月26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意见。独立财务顾问中金公司同日发表了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775,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到期收回闲置募集资金情况

2019年9月6日,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办理定期存单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2019年8月2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均已发表相关意见。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披露了《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办理定期存单业务的公告》(详情详见临2019-041号)。

公司全资子公司国控北京于2019年12月16日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办理定期存单(详情详见临2019-052号)。

上述定期存单于报告期内到期的情况如下: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文件的规定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并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要求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国药股份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

七、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独立财务顾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独立财务顾问经核查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9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单位:千元)

注1: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额部分,本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等方式补足。(下转12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