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96 证券简称:*ST辉丰 公告编号:2021-020
债券代码:128012 债券简称:辉丰转债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等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21年3月19日9: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全体董事9人参加会议,会议由仲汉根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经与会董事审议相关议案,情况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赎回“辉丰转债”的议案》
目前辉丰转债剩余可转债余额为19,420,200 元,已经触发《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董事会同意公司行使“辉丰转债”的赎回权,并按照103元/张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辉丰转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 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辉丰转债”赎回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简历:
1、杨进华:女,1980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师,中共党员。 2000年加入本公司,先后任税务会计、出纳、银行会计、总账会计等职,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杨进华女士持有公司233,93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2%,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管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孙永良:男,1982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共党员。2006 年6月加入本公司,历任公司证券投资部部长、投资与管理中心执行总监等职,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孙永良先生持有公司88,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1%,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管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顾国梁:男,1974 年 5 月生,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学位,化工高级工程师。自 2009 年进入公司工作,历任公司生产事业一部技术部经理、生产与技术中心技术总监、原药生产与技术中心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先后在国家及国际级核心期刊发表多篇科研技术论文,三个科研项目分别获得盐城市科技进步特等奖和大丰区科技进步二、三等奖。
顾国梁先生持有公司7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0%。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
4、卞宏群:男,1976年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师、中共党员。1997 年加入本公司,历任公司进出口部经理、财务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审计部经理等职,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卞宏群先生持有公司157,89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1%,卞宏群先生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其他人员简历参见《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0-072)
证券代码:002496 证券简称:*ST辉丰 公告编号:2021-021
债券代码:128012 债券简称:辉丰转债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辉丰转债”赎回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辉丰转债”赎回登记日:2021年4月19日
2、“辉丰转债”赎回日:2021年4月20日
3、“辉丰转债”赎回价格:103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且当期利息含税)。
4、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2021年4月23日
5、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1年4月27日
6、截至2021年4月19日仍未转股的“辉丰转债”将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辉丰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7、“辉丰转债”持有人持有的“辉丰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4月19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
8、风险提示:根据安排,截至2021年4月19日尚未实施转股的“辉丰转债”,将按照103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3 月1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赎回“辉丰转债”的议案》。根据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可转债赎回条款生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募集说明书》,就赎回有关事项向 “辉丰转债(128012)”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22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1 日公开发行了845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84,500 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6]286号文同意,公司84,5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6年5月17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辉丰转债”,债券代码 “128012”。 截至2021年3月19 日,辉丰转债剩余可转债余额为19,420,200 元。
二、转股价格历次调整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辉丰转债的转股期 限为自本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16 年 10 月 28 日至 2022 年 4 月 21 日止)。初始转股价格为 29.70 元/股。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30 日(股权登记日)实施 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规定,辉丰转债的初始转股 价格于 2016 年 5 月 31 日起由原来的 29.70 元/股调整为 7.79 元/股。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26 日(股权登记日)实施 2016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规定,辉丰转债的初始转股 价格于 2017 年 6 月 27 日起由原来的 7.79 元/股调整为 7.74 元/股。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7 日(股 权登记日)实施 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规定,辉丰转债的初始转股 价格于 2018 年 7 月 18 日起由原来的 7.74 元/股调整为 7.71 元/股。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并于 2020 年 6 月 24 日 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向下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辉丰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于2020 年6月29日 起由原来的7.71 元/股调整为4.38元/ 股。
三、赎回条款概述
1、触发赎回情形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尚有19,420,200 元,已不足3,000万元,已经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赎回“辉丰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辉丰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权。
2、赎回条款
《募集说明书》对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有条件赎回条款: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不低于债券面值103%(含当期利息)的赎回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A.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B. 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3、回售价格说明
参照 《募集说明书》约定现“辉丰转债”计息年度(计息起止日为2020 年 4 月 21 日至 2021 年 4月 20 日) 票面利率为1.30%,计息日为2020年4月21日至2021年4月19日 ,利息为1.2928元/张 (含税),回售价格为103元/张 (含息、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辉丰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赎回实际可得 102.7343 元/张;对于持有“辉丰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 (QFII 和 RQFII),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3元/张;对于持有“辉丰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对当期可转债利息不代扣代缴所得税,赎回实际可得为103元/张。
四、赎回程序和付款方式
1、赎回事项的公告期
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或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满足前述提前赎回条件,且公司决定执行本项赎回权时,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至少发布三次赎回提示性公告,公告将载明赎回程序、赎回价格、付款方法、付款时间等内容。赎回日距首次赎回公告的刊登日不少于30日但不多于60日。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日当日所有登记在册的可转债将全部被冻结。当公司决定执行部分赎回时,具体的执行办法视当时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处理。
2、2021年4月20日为“辉丰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2021年4月19日)登记在册的“辉丰转债”。本次赎回完成后,“辉丰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3、2021年4月23日为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1年4月27日为赎回款到达“辉丰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辉丰转债”赎回款将直接划入“辉丰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4、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5、其他事宜
联系人:韦广权、卞宏群 电话:0515-85055568、85055999 传真:0515-83516755
邮箱:jshuifenggufen@163.com
联系地址:盐城市大丰区海洋经济开发区南区纬二路
五、其他须说明事项
1、因“辉丰转债”目前处于暂停上市状态,具体转股操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无法保证债券持有人成功转股;
2、本次赎回安排前6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交易“辉丰转债”。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江苏涤非律师事务所关于“辉丰转债”赎回的法律意见书;
4、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辉丰转债”赎回的核查意见。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96 证券简称:*ST辉丰 公告编号:2021-022
债券代码:128012 债券简称:辉丰转债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辉丰转债”回售注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公告情况
根据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在公司变更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即满足附加回售条件时,公司将在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债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8 日、12 月 30 日、2021 年 1 月 4 日和 2021 年 1 月 14 日在《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分别披露了关于辉丰转债的回售公告、提示性公告及回售有关事项的公告。回售价格为人民币 100.919 元/张(含当期利息、税),回售申报期为 2021 年 1 月 4 日至 2021 年 1 月 8 日。因公司“辉丰转债”处于暂停上市阶段,公司采取自行派发的方式进行“辉丰转债”的回售。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注销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 4日在《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 “辉丰转债”回售结果的公告》。在规定的时间内共有95名债券投资人要求回售“辉丰转债”,数量为44,298 张,回售金额为4,470,509.86 元(含当期利息、税)。因公司“辉丰转债”仍处于暂停上市阶段,截止2021年3月19日,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对应回售数量的“辉丰债券”的注销工作。
特此公告。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96 证券简称:*ST辉丰 公告编号:2021-023
债券代码:128012 债券简称:辉丰转债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辉丰石化有限公司向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并于近日收到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案件受理通知书》,编号为:(2021)苏 09民初224号。
二、 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江苏辉丰石化有限公司,住所地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二期码头凸堤内南港路南侧(仓储二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982670143385R。
法定代表人∶杨金兰,执行董事。
被告∶广西黄河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河公司),住所地南宁市江南区金凯路20号科技楼二期5楼502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100581978938X 。
法定代表人∶梁建东,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 广东钻达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钻达公司),住所地珠海市香洲区海滨南路8号2101/2102/2103/210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5863358948。
法定代表人∶梁伟强,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告∶柯进娣,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油城四路******,身份证号:44090219******2866。
被告∶茂名市富达石油有限公司,住所地茂名市油城八路金墩大厦17梯504-506 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900723815553Y
法定代表人∶梁伟强,执行董事。
(二)案由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三)事实与理由
2019年12月10 日原告与被告黄河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约定自2019年12月10日至2020年12月9日为期一年内,被告黄河公司向原告购买油品或化工品,合同中对交货时间、结算方式、争议解决等双方权利义务均作出了明确的约定。
2019年12月16 日,原告、被告黄河公司、被告钻达公司签订三方《抵押合同》,原告、被告黄河公司、被告柯进娣三方签订《抵押合同》,被告钻达公司自愿以单独所有的位于珠海市香洲区吉大水湾路231号1栋1层103号商铺(粤2019珠海市不动产权第0096762号)、被告柯进娣自愿以单独所有的位于中山市坦洲镇永照巷15号(粤2018中山市不动产权第 0285423号)为被告黄河公司担保 2019年12月10日签订的《购销合同》约定的货款及其他合同义务,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日被告富达公司向原告出具担保函自愿为原告与被告黄河公司之间的债务进行连带担保。
2020年3月24日、25日原告与被告黄河公司分别签订《销售确认单》(确认单号分别为∶HF-H-2019-4、HF-HH-2019-5),被告黄河公司向原告购买二甲苯10000吨,单价为4160元/吨;重芳烃5500吨,单价为4296元/吨。《销售确认单》对交货时间、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双方的权利义务作了明确的约定。
《销售确认单》签订后,原告按照约定于2020年3月27日、3月30日分别向被告黄河公司交付5512.278吨重芳烃和10088.307吨二甲苯,被告黄河公司于收货当日分别向原告出具《收货确认证明》,证明原告按质保量向被告黄河公司交付货物。但被告黄河公司却未能按照约定向原告支付货款,按照约定被告黄河公司分别应于2020年 4月24日付清重芳烃全款 23680746.29元、2020年4月30日前付清二甲苯全款 41967357.12元,合计65648103.41元,否则被告黄河公司应承担未付款部分的货物10元每吨的违约金。但被告黄河公司仅按约分别支付合同总价 10%的定金,货款经原告多次催要,黄河公司至今仍未支付。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合法的买卖合同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黄河公司拖欠原告巨额货款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被告钻达公司、柯进娣经原告发函拒不履行担保人义务,为此原告特依据《合同法》及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具状你院请依法受理并裁判支持原告的前列诉请。
(四)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黄河公司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59083293.07元并承付21312671.66元自2020年4月24日起、37770621.41元自 2020年5月1日起每天承担10元/吨的违约金,直至被告黄河公司履行完毕止(暂计算至2021年2月2日违约金为17724988元,合计 76808281 元);
2、依法判令被告黄河公司向原告开具合同对应数额的、合法的增值税发票;
3、依法判令被告黄河公司依法判令被告钻达公司、柯进娣、富达公司对被告黄河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4、依法判令原告对拍卖、变卖被告钻达公司、柯进娣提供的抵押物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5、本案的律师代理费380000元由被告承担;
6、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一般诉讼事项详见公司半年度报告中的相关章节。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最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评估对方的实际情况,预计通过诉讼可收回相关款项,对公司财务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对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苏 09民初224号。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96 证券简称:*ST辉丰 公告编号:2021-024
债券代码:128012 债券简称:辉丰转债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等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21年3月19日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全体监事3人参加会议,会议由卞祥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相关议案,情况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赎回“辉丰转债”的议案》
目前辉丰转债剩余可转债余额为19,420,200 元,已经触发《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监事会同意公司行使“辉丰转债”的赎回权,并按照103元/张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辉丰转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