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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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嘉实价值发现三个月定期混合
第二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2021-03-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3月2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机构投资者。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2 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2021年3月22日(含该日)至2021年4月19日(含该日)为本基金第一个开放期,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交易所以外其他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标的或有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调整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投资人在封闭期内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登记机构有权拒绝,如登记机构接收的,视为投资人在下一开放日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并按照下一开放日的申请处理。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下一开放期首日之前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但若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首次申购单笔及追加单笔最低限额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则以该等公告为准。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申购的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份,每个基金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份,若某笔赎回导致某一销售机构的某一基金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的某一基金交易账户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赎回本基金的具体单笔赎回最低份额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4.2 赎回费率

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赎回的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5.1直销机构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5.2其他与基金销售机构相关的事项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数额限制等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各销售机构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业务办理状况以其各自规定为准。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信息。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嘉实价值发现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嘉实价值发现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进行查询。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机构投资者。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4)投资者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在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5)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0日

关于嘉实价值发现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开放期设置

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管理的嘉实价值发现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030号准予募集注册,《嘉实价值发现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20年9月21日生效。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进一步提升客户体验,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公司决定于2021年3月20日起调整本基金开放期设置,将每一开放期由最长不超过五个工作日调整为最长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并对《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合同》修改情况

二、关于修改《基金合同》的说明

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就本次调整开放期设置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事项已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本次修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修改后的《基金合同》自2021年3月20日起生效。本公司将按照法规要求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相应更新。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可拨打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咨询、了解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相关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