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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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03-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6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3月1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5楼2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受董事长张懿宸先生委托,本次股东大会由副董事长张镇平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长张懿宸先生、独立董事潘广成先生、独立董事李兆华女士因公务原因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第1、2、3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岳成(黑龙江)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晓巍、张书然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编号:临2021-027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23日召开了九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要求,针对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司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涉及到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包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及其近亲属等(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2020年8月22日一2021年2月23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除下列18名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经核查,前述18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二级市场交易情况以及自身分析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消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根据核查对象赵业辉、李成军、孙丰超、邵辉(臧鼎旻配偶)出具的承诺函,其在敏感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是基于其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和对证券法律法规不熟悉导致,出于审慎原则,赵业辉、李成军、孙丰超与臧鼎旻4人自愿放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资格。

三、核查结论

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本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经核查,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且敏感期交易股票的4名人员已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公司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