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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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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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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2021年对子公司的实际担保情况及公司未来的生产经营需求,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华仁药业(日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照公司”)、青岛华仁医疗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疗公司”)、青岛华仁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医药”)、广西裕源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源药业”)、西安华仁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商业保理”)及控股子公司湖北华仁同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公司”)融资提供额度共计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7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日照公司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医疗公司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青岛医药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裕源药业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西安商业保理的担保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湖北公司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截至2020年末公司实际担保情况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年公司对外担保(全部为对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70,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说明:公司每年根据生产经营及担保需求,对子公司的日常担保额度做合理预计并提交年度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担保额度滚动有效,在预计额度范围内发生的担保,不再履行审批程序。截至2020年末,审批担保额度合计70,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

三、本次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名称:华仁药业(日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日照市富阳路39号

法定代表人:杨效东

注册资本:3,600万元

成立日期:二〇〇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主营业务:大容量注射剂、冲洗剂、原料药(羟乙基淀粉130/0.4、艾考糊精)生产、销售(凭药品生产许可证经营,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凭有效许可证经营);纸箱、纸制品加工、销售;食品、饮料生产、销售(含网络销售)(凭有效许可证经营);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普通货物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状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47,225.12万元,净资产25,117.54万元,银行贷款总额4,2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9,587.58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38,889.93万元,利润总额4,134.13万元,净利润2,909.48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为0。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41,475.35万元,净资产26,145.54万元,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5,329.81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22,797.64万元,利润总额1,047.79万元,净利润1,028.00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为0。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被担保人名称:青岛华仁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株洲路187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杨效东

注册资本:6,000万元

成立日期:一九八九年六月二十日

主营业务: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药用丁基胶塞、铝塑盖制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异型塑胶制品的生产、销售,机械加工,模具加工,一类、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三类医疗器械销售,医疗器械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生产和销售:卫生用品(不含药品、医疗器械)、纺织品、普通劳保用品、化妆品、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状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44,552.63万元,净资产26,205.10万元,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8,347.53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14,321.17万元,利润总额465.88万元,净利润360.97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为0。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68,781.88万元,净资产29,226.28万元,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38,679.49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24,184.42万元,利润总额3,469.81万元,净利润3,021.19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为0。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被担保人名称:青岛华仁医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株洲路187号12号楼4层、8层

法定代表人姓名:杨效东

注册资本:500万元

成立日期:二〇〇二年九月三十日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药品批发;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药品进出口;食品互联网销售;食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用口罩批发;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服装服饰批发;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纸制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化妆品批发;橡胶制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居用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仪器仪表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农副产品销售;礼品花卉销售;树木种植经营;初级农产品收购;谷物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物业管理;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供应链管理服务;棉、麻销售;豆及薯类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融资咨询服务;医疗设备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状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13,722.21万元,净资产-1,983.26万元,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5,705.47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13,259.09万元,利润总额161.04万元,净利润118.36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为0。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54,132.97万元,净资产-1,108.61万元,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55,241.58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52,312.51万元,利润总额1,167.45万元,净利润874.65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为0。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的三级子公司

(四)被担保人名称:广西裕源药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浦北县城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姓名:杨效东

注册资本:4,940万元

成立日期:一九九七年三月十八日

主营业务:大容量注射剂的生产、销售;多层共挤膜输液用袋、聚丙烯输液瓶、易折式塑料输液容器用聚丙烯组合盖、直立式聚丙烯输液袋的生产、使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状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32,561.58万元,净资产8,835.51万元,银行贷款总额18,0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2,627.65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23,311.49万元,利润总额2,519.05万元,净利润2,113.09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为0。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29,960.62万元,净资产9,138.79万元,银行贷款总额17,7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0,408.78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18,535.25万元,利润总额2,850.34万元,净利润2,598.59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为0。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

(五)被担保人名称:西安华仁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曲江新区雁翔路3001号华商文化传媒中心2号楼9层905室

法定代表人姓名:杨效东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9年11月26日

主营业务: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资产评估;供应链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状况:

2019年度成立,当年度无实际业务发生。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10,118.96万元,净资产10,084.89万元,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34.06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134.79万元,利润总额89.48万元,净利润84.89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为0。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的三级子公司

(六)被担保人名称:湖北华仁同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孝感市高新开发区孝感大道同济科技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姓名:杨效东

注册资本:16,000万元

成立日期:二〇一四年一月十日

主营业务:凭药品生产许可证从事大容量注射剂的生产和销售;第一、二类医疗器械的批发兼零售;凭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批发兼零售;食品的生产和销售;自有房屋租赁;化妆品、消毒用品的生产和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的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状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22,318.28万元,净资产17,243.82万元,银行贷款总额1,47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5,074.46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11,562.10万元,利润总额1,300.53万元,净利润1,159.51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为0。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23,858.65万元,净资产16,912.36万元,银行贷款总额3,0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6,946.29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9,359.08万元,利润总额795.22万元,净利润719.58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为0。

与本公司的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中公司持有其60.295%的股权,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持有其39.705%的股权。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四、担保的基本情况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

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及授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本次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止。本次担保经审议批准后,在以上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0底,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占2020年度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1.29%,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0.88%。若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73,000万元,占2020年度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31.34%,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21.37%。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金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情形。

六、董事会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华仁药业(日照)有限公司等六家子公司提供担保能帮助其获得相应的流动资金支持,降低财务成本,满足其经营需要;本次担保事项是董事会在对子公司的资产质量、偿债能力等各方面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做出的决定。同时,由于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公司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湖北华仁同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60.295%的股权,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持有其39.705%的股权。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未对本次授信提供同比例担保,原因为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是事业单位,根据《担保法》等相关规定,事业单位不能对外提供担保。

七、独立董事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华仁药业(日照)有限公司、青岛华仁医疗用品有限公司、青岛华仁医药有限公司、广西裕源药业有限公司、西安华仁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湖北华仁同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融资提供额度共计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7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助于解决上述公司的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上述子公司具有较好的资产质量和资信状况,履约能力良好。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300110 证券简称:华仁药业 公告编号:2021-012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1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 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公司适用新租赁准则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也不存在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300110 证券简称:华仁药业 公告编号:2021-013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仁药业”)于2021年3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本事项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以来,勤勉尽责,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中兴华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2021年度审计费用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兴华所协商确定。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历史沿革: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院3号楼2048-6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2881146K

业务资质: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风险基金计提金额为13,310.38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年累计赔偿限额为15,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否

(二)人员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李尊农,现有合伙人137人,注册会计师853人,一年内增加注册会计师36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423人,全所从业人员2864人。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谭正嘉,中国注册会计师,自1992年从事事务所审计业务至今,先后为恒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十几家公司提供服务,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没有兼职情况。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海宾,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从事事务所审计业务至今,先后为华仁药业等多家公司提供服务,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没有兼职情况。

(三)业务信息

中兴华所上年度业务收入148,340.71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22,444.57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1,258.80万元;净资产39,050.98万元;上年度审计公司家数共计10633家,其中上市公司年报审计68家,收费总额6,445.60万元。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房地产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住宿和餐饮业,综合业等,审计的上市公司资产总额均值1,109,234.66 万元。

(四)执业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谭正嘉,中国注册会计师,自1992年从事事务所审计业务至今,先后为恒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十几家公司提供服务,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海宾,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从事事务所审计业务至今,先后为华仁药业等多家公司提供服务,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杨勇,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拥有20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先后为威海广泰、澳柯玛、海利尔、华仁药业等多家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从2016年开始从事质控复核工作,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五)诚信记录

中兴华所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如下:中兴华所近3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5次,受到行业自律监管措施1次。以上对其服务本公司不构成影响。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谭正嘉和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海宾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工作勤勉尽责,严格遵循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地反应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1年审计机构。

2、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予以事前一致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均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6、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300110 证券简称:华仁药业 公告编号:2021-014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21年4月9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4月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9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2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4月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股东可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山东省青岛市高科园株洲路187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6、《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对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须在2021年4月8日17:00之前送达或发送邮件至公司)。股东请仔细填写《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3),并附身份证、单位证照及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

(4)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4月8日9:00一11:30,13:30一16:00

3、登记地点:青岛市崂山区株洲路187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签到手续。

5、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聪、王永昌

电话:0532-58070788

传真:0532-58070286

联系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株洲路187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6、本次会议预计半天,出席现场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3.股东登记表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1、投票代码:350110,投票简称:华仁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4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代表本人/公司签署此次会议相关文件,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公司股份数量: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期限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结束

注: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对会议审议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委托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附件3: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注: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1年4月8日17:0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图片列表:

证券代码:300110 证券简称:华仁药业 公告编号:2021-015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报告全文已于2021年3月20日披露,为了让投资者能进一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1年3月31日(星期三)15:00-17:00举办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

一、参会方式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参与本次说明会:

1、“华仁药业投资者关系”小程序

参与方式: (1) 通过微信搜索“华仁药业投资者关系”小程序。(2)通过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依据提示授权登陆“华仁药业投资者关系”小程序,即可参与交流。

2、中证网

投资者可登陆“中证网(http://www.cs.com.cn)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二、出席人员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杨效东先生、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吴聪女士、财务总监韩莉萍女士、独立董事冯根福先生、保荐代表人李靖先生、证券事务代表王永昌先生。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