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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兖矿集团总资产3,382.55亿元,净资产1,066.86亿元;2020年1月至9月,营业收入2,398.40亿元,净利润62.87亿元。
(三)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兖矿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四)其他事项
兖矿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参考同期市场利率确定借款利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2021年度拟向兖矿集团借款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具体借款金额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在上述额度内确定,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借款利率参考同期市场利率,年化利率不超过6.5%,其他具体内容以借款实际发生时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借款额度内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签署具体借款合同,办理相关借款业务,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授权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影响
本次借款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偿还往年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未来发展的需求。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利益输送和交易风险。
六、年初至公告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额
自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与兖矿集团(包括受兖矿集团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已累计发生各类关联交易总额为1,418.15万元(均为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向兖矿集团借款事项属于关联交易,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和披露程序。
公司向兖矿集团借款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交易条款经交易双方公平协商确定,参考同期市场利率确定借款利率,定价公允、合理,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将本次借款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需要,属于合理的交易行为,借款利率根据同期市场利率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后合理确定,不存在利益输送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向兖矿集团借款事项,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000409 证券简称:ST地矿 公告编号: 2021-019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使用闲置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2021年度累计购买理财产品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购买理财产品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公司以自有阶段性闲置资金作为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在符合国资监管的要求下,根据生产经营的安排、阶段性闲置资金情况以及理财产品的市场状况,择机购买。
(三)投资额度
购买理财产品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四)投资品种
公司将对理财产品的选择进行严格把控,在授权额度内,选择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风险等级低、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五)投资期限
购买的单个理财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二、本次购买理财产品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银行及其他机构签订理财协议等事项,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授权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投资理财的未来实际收益难以固定,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可能低于预期。
(二)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对理财产品的选择进行严格把控,在授权额度内,选择安全性高、风险等级低、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避免风险。
2.公司通过大型金融机构等渠道购买理财产品,及时关注理财产品的公开信息,及时掌握其运作情况,如发现任何风险因素,可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购买理财产品情况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盈亏情况、风险控制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相关投资活动。
四、购买理财产品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资金仅限于公司及子公司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在保证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适当配置,灵活度高,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通过进行适度的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能够合理有效的控制投资风险,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000409 证券简称:ST地矿 公告编号:2021-015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向银行和其他机构融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向银行和其他机构融资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保证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正常开展,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和其他机构申请融资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主要用于偿还往年有息负债和补充流动性资金。上述融资额度为2021年度公司拟向银行和其他机构申请的最高融资限额,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偿还有息负债的实际需要确定。融资利率、种类、期限以签订的融资协议为准。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银行或其他机构签订融资协议等事宜,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授权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特此公告。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000409 证券简称:ST地矿 公告编号:2021-014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审亚太”)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月18日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健商务大厦20层
首席合伙人:王增明
人员信息: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审亚太拥有合伙人38人,注册会计师人数456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8人。
业务信息:中审亚太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9年度)的收入总额36,323.1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1,830.0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8,897.11万元。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3家,主要涉及制造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中审亚太已购买职业保险和计提职业风险基金,截至2019年末,职业风险基金5,526.64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0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未因在执业行为承担相关民事诉讼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解乐,2002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4年8月开始在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8年6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1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任德军,2001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共计4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董孟渊,2004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11月开始在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0年1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能够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双方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协商确定,公司2021年度审计费用总额为60.00万元,其中包含年度财务审计费用40.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00万元。公司2021年度审计费用较上一期审计收费减少70.00万元,主要原因为公司2020年经过重大资产重组后,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孙)公司数量仅为3家,经营业务复杂程度有所降低。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审亚太从业资质、专业能力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审亚太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鉴于中审亚太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中审亚太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续聘中审亚太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000409 证券简称:ST地矿 公告编号:2021-013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拟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
(三)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20年度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股东权益、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要求,按照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9日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监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内部控制管理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详细、全面的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和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设计合理、执行基本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
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