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2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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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存放金额包括应付未付的承销费、信息披露费、审计及验资费等发行费用,及前期已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部分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印刷费及其他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配股说明书》中的募集资金运用承诺,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补充公司营运资金,优化公司业务结构,扩大业务规模特别是创新业务规模,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风险抵御能力。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均未发生变更。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变更的情况,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情况
本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履行相关义务,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形。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1-12月
编制单位: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募集资金总额不含各项发行费用5,105.32万元;
2.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681.77万元已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股票代码:000750 股票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21-16
债券代码:115109 债券简称:20国海C1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证券公司次级债券(第一期)2021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3月23日发行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证券公司次级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20国海C1”或“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5109)。本期债券将于2021年3月23日支付2020年3月23日至2021年3月22日期间的利息。本年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1年3月22日,凡在2021年3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根据《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证券公司次级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证券公司次级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20国海C1
3.债券代码:115109
4.发行总额:人民币12.00亿元
5.发行方式:非公开方式发行
6.发行对象:符合《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机构投资者,且不超过200名。
7.存续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
8.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4.30%
9.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20年3月23日起至2023年3月22日止。
10.计息方式及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11.起息日:2020年3月23日
12.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21年至2023年每年的3月23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付息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3.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3年3月23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4.信用级别: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5.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6.次级条款:本期债券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在发行人的普通债之后;本期债券与发行人已经发行的其他次级债务处于同一清偿顺序;除非发行人结业、倒闭或清算,投资者不能要求发行人加速偿还本期债券的本金。
17.受托管理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19.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20国海C1”票面利率为4.30%,每手(面值1,000元)本期债券本次付息金额为人民币43.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金额为人民币34.40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金额为人民币43.00 元。
三、债权登记日、除息日、付息日、下一付息期起息日和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
1.债权登记日:2021年3月22日
2.除息交易日:2021年3月23日
3.债券付息日:2021年3月23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1年3月23日
5.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4.30%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1年3月22日(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债券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付息。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付息申请,本公司将在本期债券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付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付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期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付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付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成网下兑付后,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咨询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
邮政编码:530028
咨询联系人:刘贵明
咨询电话:0771-5510626
传真电话:0771-5539055
2.受托管理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联系人:任鹏、樊英瑛
咨询电话:18938886668
传真电话:021-20639696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21-19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需要,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主要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投集团)及其相关方之间发生的企业金融服务、销售交易与投资、资产管理、私募股权投资、零售财富管理等日常业务。
2021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何春梅女士、王海河先生、吴增琳先生、张骏先生、秦敏先生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广投集团、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投资集团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注1.广投集团的相关方包括广投集团控制的企业,及按规定纳入关联交易管理的广投集团及其控制企业的重要上下游企业。
2.公司企业金融服务业务2021年度预计与广投集团及其相关方发生关联交易金额3,330万元,为按照与关联方可能签订有关承销协议、财务顾问协议的合同金额进行预计,实际业务收入金额的实现受项目进度、监管政策、执行落地情况、企业资金统筹安排及变化、市场情况等因素综合影响,可能与预计的合同金额存在差异,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及时披露实际实现的关联交易收入情况。2020年度,公司与广投集团及其相关方签订的债券承销及财务顾问协议合计涉及交易金额约7,762万元,实现业务收入1,691.04万元。
3.公司资产管理业务2021年度预计与广投集团及其相关方发生关联交易金额2,265万元,为按照与关联方可能签订有关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管理费收入总金额进行预计,实际业务收入金额的实现受项目进度、企业资金统筹安排及变化、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业绩等因素综合影响,可能与预计的合同金额存在差异,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及时披露实际实现的关联交易收入情况。2020年度,公司与广投集团及其相关方签订的资产管理合同合计涉及交易金额约328万元,实现业务收入422.46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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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私募基金子公司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国海创新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创新资本)与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股东及关联法人)、株洲市国投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湖南千金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株洲市国海国创千金医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海国创千金医药投资基金)。其中,国海创新资本出资人民币15,000万元,占国海国创千金医药投资基金份额的比例为19.95%。截至2020年12月,国海创新资本已完成首期出资7,50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10月30日、2021年2月10日披露的《关于私募基金子公司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私募基金子公司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二、关联人及关联关系介绍
关联方名称: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炼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00万元
注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09号广西投资大厦
经营范围:对能源、矿业、金融业、文化旅游、房地产业、肥料行业、医疗机构及医药制造业的投资及管理;股权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国内贸易;进出口贸易;高新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服务。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广投集团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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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能力分析:广投集团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经查询,广投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上述日常业务时均系参照市场价格水平及行业惯例定价。各方将根据自愿、平等、互惠原则签订有关业务协议,交易金额根据实际业务开展情况及协议约定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规则和惯例执行。
(二)截至披露日已签订关联交易协议情况
2021年1月29日,公司与广投集团及其控制子公司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发布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暨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年初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与广投集团及其相关方尚未签署新的业务协议。公司将根据有关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与各关联方签订关联交易协议。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日常经营产生,有利于公司业务拓展、增加盈利机会。
(二)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因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三)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拟采用市场化定价,定价原则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拓展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开展、提高公司盈利水平。
2、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各项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因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3、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各项日常关联交易拟按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原则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4、同意将《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1、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需要,并拟按市场价格进行。实施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对《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则和《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审阅了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董事会议案、决议等相关材料,发表意见如下: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情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保荐机构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函及独立意见;
(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21-20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3月18日,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就此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出具了意见,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德勤华永,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德勤华永首席合伙人为付建超先生,截至2020年末,德勤华永合伙人人数为205人,从业人员共6,445人,注册会计师共1,23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40人。
德勤华永2019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77亿元。德勤华永为57家上市公司提供2019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2.49亿元,其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其共为10家上市证券公司(含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华永已购买职业保险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其所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德勤华永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德勤华永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洪锐明女士,自2002年加入会计师事务所工作,2004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4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洪锐明女士近三年合计为3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洪锐明女士自2017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质量控制复核人曾浩先生,自2001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3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曾浩先生近三年合计为8家上市公司签署及复核审计报告。曾浩先生自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吴迪女士,自2007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11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吴迪女士近三年为1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吴迪女士女士自2019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2.诚信记录
洪锐明女士、曾浩先生、吴迪女士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德勤华永及洪锐明女士、曾浩先生、吴迪女士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0年审计费用合计人民币210万元;2021年审计费用合计人民币20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人民币16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35万元。2021年度审计费用是以德勤华永合伙人及其他各级别员工在该项审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并考虑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等因素而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德勤华永有关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核查了德勤华永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相关资质证照、独立性声明、诚信记录等资料,并与签字注册会计师就有关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沟通,一致认可德勤华永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将《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德勤华永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监管部门处罚等不良诚信情况,公司续聘德勤华永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续聘德勤华永符合《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独立董事同意将聘任德勤华永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已按规定对德勤华永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情况等方面进行调查,德勤华永在相关方面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公司续聘德勤华永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续聘德勤华永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聘任德勤华永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1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德勤华永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函及独立意见;
(四)德勤华永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五)德勤华永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21-21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3月18日,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就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出具了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要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时间
2018年12月,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以下简称为新租赁准则),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境内上市企业,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新租赁准则在租赁的识别、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列报与披露等方面均有重大变化,特别是在承租合同方面,要求对承租的各项资产应考虑未来租赁付款额折现等因素分别计入公司资产和负债,后续对相应的资产进行折旧处理,对相应的负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利息支出。在出租方面和融资租赁方式的承租方面没有实质性的重大变化。
根据现行租赁准则要求,经营性承租资产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确认为相关资产或费用。修订后,承租人首先应识别是否构成一项租赁,对符合租赁定义的租赁合同按新租赁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初始确认时,除采用简化处理的低价值资产和短期租赁外,公司需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租赁负债,同时根据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预付的租赁付款额和初始直接费用等确认使用权资产;后续计量时,公司应当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固定资产》有关折旧规定,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应当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公司承租的经营用房方面,在新租赁准则实施日,公司对存续的承租业务采用“按首次执行日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计量使用权资产”的方式进行财务处理。
在资产负债表项目上,由于经营性承租合同的存在,资产和负债同时增加,对公司整体的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
在利润表项目上,新租赁准则下增加了对租赁负债按实际利率法计提的“利息支出”和对使用权资产计提的“折旧费用”,相关租赁支出不再计入“租金费用”,租赁期内总支出与现行准则下相等。因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2021年及以后年度公司收入和利润均不构成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作出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根据变更后会计政策编制的财务报告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变更后会计政策编制的财务报告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以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为依据,根据变更后会计政策编制的财务报告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