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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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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7版)

按类别列示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一)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经测试,2020年末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8,447万元,已计提27,260万元,本期核销147万元,本期补提跌价准备1,334万元。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为推进1000万吨级钢铁基地建设,2020年公司对所有生产环节的生产设备及配套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清理因替换需要报废的设备及配套设施,根据既往报废固定资产交易记录及废钢回收价格,按拟报废设备净值的10%预估可回收金额、拟报废房屋构筑物零收益为原则,对该部分固定资产计提了37,175万元减值损失。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38,509万元,将减少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509万元。

公司将加强资产管理,加快不可用备件及报废固定资产的处置。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1.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更加真实、准确和公允的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关于计提2020年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 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计提2020年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特此公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01005 股票简称:重庆钢铁 公告编号:2021-019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自成立以来,已先后在上海、广州等地设有19家分所。经营范围为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安永华明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从事H股企业审计资格,于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注册,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事务所之一,在证券业务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相关审计业务主要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简称“安永华明成都分所”)承办。安永华明成都分所于2007年2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安永华明成都分所注册地址为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滨江东路9号香格里拉中心1706室。安永华明成都分所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在证券业务服务方面亦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2. 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末拥有合伙人18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0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582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0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72人。

3. 业务规模

安永华明2019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43.7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42.06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17.53亿元)。2019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94家,收费总额人民币4.82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1家。

4. 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 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安永华明不存在因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项目成员信息

1. 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艾维女士,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自2003年开始在事务所从事审计相关业务服务,在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经验,所涉及的行业包括钢铁、制造、化工、汽车、医药、能源等。艾维女士不存在兼职情况。

质量控制复核人:乔春先生,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自1997年开始在事务所从事审计相关业务服务,在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经验,所涉及的行业包括钢铁、制造、电信、汽车、医药、物流等。乔春先生不存在兼职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丹女士,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自2012年开始在事务所从事审计相关业务服务,在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经验,所涉及的行业包括钢铁、制造、汽车、医药、能源等。王丹女士不存在兼职情况。

2. 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因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10万元(不含税),其中财务审计费用24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7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安永华明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的相关规定执行了2020年度整合审计工作,整合审计时间充分,安排合理,整合审计人员配置合理,具有良好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经验丰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能够充分反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以及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收费合理。据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年度财务审计服务费240万元,内控审计服务费70万元,共计人民币310万元(不含税)。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 事情认可意见

(1)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安永华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需求。

(2)同意将《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

2. 独立意见

(1)安永华明在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业务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与公司的业务约定完成了2020年度整合审计工作。

(2)董事会续聘安永华明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1年3月1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专业服务能力,董事会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四)本次《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01005 股票简称:重庆钢铁 公告编号:2021-020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宝武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协议项下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辛清泉、徐以祥、王振华事前认可该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而言公平合理。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与宝武财务公司在遵循合规合法、平等自愿、风险可控、互利互惠的原则下开展金融业务合作,由宝武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并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鉴于,公司与宝武财务公司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与宝武财务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协议项下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21年3月1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公司与宝武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法人名称: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009015

法人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博大道1859号1号楼9楼

法定代表人:陈海涛

注册资本:260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出资8.7亿元,持股比例为62.1%;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出资5.2亿元,持股比例为37.38%;宝钢发展有限公司出资0.1亿元,持股比例为0.52%

宝武财务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公司与宝武财务公司。

(二)服务内容

综合授信业务、财资管理服务、其他金融服务等。

(三)金额上限

1. 综合授信服务,为公司提供的授信单日最高上限为人民币20亿元。

2. 财资管理服务下之存款服务,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现金日结余最高上限为人民币20亿元。

3. 财资管理服务(存款服务外)及其他金融服务,为公司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最高上限为每年度人民币100万元(不包括承兑费、结算手续费、信用证开立手续费及其他银行代收费用)。

(四)服务期限

签订协议期起至2023年12月31日。

(五)协议主要内容

1. 综合授信业务

授信和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贷款、贷款承诺函、流动资金贷款、汇票承兑、商业汇票贴现、信用证、进口押汇、提货担保、并购贷款等;具体业务品种及授信额度须经宝武财务公司信贷审批通过后以双方签署的相关合同文本为准。

信贷利率及费率,原则上不高于公司在国内其他独立金融机构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水平。

2. 财资管理服务

财资管理服务包括结算交易服务、存款服务、资金归集服务、外汇金融服务。费用收取原则上不高于任何独立第三方同期同类服务向公司所收取的费用。存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厘定,原则上不低于中国国内主要独立商业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

3. 其他金融服务

(1)财务顾问服务:提供专业化财务顾问服务,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投、融资、并购重组等业务活动金融需求,宝武财务公司将针对具体项目组成财务顾问团队,提供专项财务顾问服务。供需双方另行就该项服务进行具体磋商,并签署独立服务协议。

(2)信息咨询服务:宝武财务公司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和经验,根据公司在业务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金融需求和实际情况,为公司提供不同主题的培训和信息咨询服务。

(3)其他金融服务: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今后可增加双方认可的业务合作模式。

(六)定价政策

1. 综合授信服务:宝武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等信贷业务的信贷利率及费率,原则上不高于本公司在国内其他独立金融机构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水平。

2. 结算交易服务:宝武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原则上不高于任何独立第三方同期同类服务向本公司所收取的费用。

3. 存款服务:宝武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存款服务,存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厘定,原则上不低于中国国内主要独立商业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

4. 资金归集服务:宝武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资金归集服务收取的费用,不高于任何独立第三方同期同类服务向本公司所收取的费用。

5. 外汇金融服务:宝武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外汇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原则上不高于任何独立第三方同期同类服务向本公司所收取的费用。

6. 其他金融服务:宝武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时,收费按市场化原则,原则上不高于其它在中国的独立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向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其它同期同类型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宝武财务公司为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公司日后重要的长期合作伙伴,可为公司提供财务管理及多元化金融服务,有利于公司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严格遵循自愿、平等、诚信、公允的交易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1.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已将上述事项事先与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公司独立董事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本次关联交易协议乃经公平磋商并根据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对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而言属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公司与宝武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

2. 独立意见

(1)公司与宝武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合作,有利于公司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自愿、平等、诚信、公允的交易原则,经公平磋商并根据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对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而言属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本次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于公司与宝武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董事会关于《关于公司与宝武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与宝武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合作,有利于公司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自愿、平等、诚信、公允的交易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七、其他说明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01005 股票简称:重庆钢铁 公告编号:2021-021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至2023年度持续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拟与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宝武”)订立2021至2023年度《服务和供应协议》。

协议项下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刘建荣、宋德安、张文学、周平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辛清泉、徐以祥、王振华事前认可该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关联交易对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而言公平合理。

该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确保生产经营的稳定持续运行,公司拟与中国宝武订立《服务和供应协议》(简称“协议”),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简称“本集团”)提供给中国宝武及其附属公司(简称“中国宝武集团”)的产品在2021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总额不超过4,974,100万元,中国宝武集团提供给本集团的产品、物料及服务在2021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总额不超过8,799,000万元。

鉴于,中国宝武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规定,中国宝武及其附属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协议项下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21年3月1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公司与中国宝武订立2021至2023年度〈服务和供应协议〉暨持续关联交易(包括每年金额上限)的议案》,关联董事刘建荣、宋德安、张文学、周平已回避表决。由于协议涉及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法人名称: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00821H

法人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博大道1859号

法定代表人:陈德荣

注册资本:5,279,110.1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经营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开展有关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国宝武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签订日期

协议拟于双方履行完内部审批程序后签署。

(二)合同主体

公司与中国宝武。

(三)交易期限

2021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四)协议主要内容

1. 中国宝武集团向本集团提供的产品及服务概述如下:

(1)产品(生产材料),如化工资材、设备及备件、水等;

(2)物料(原材料),如铁矿石、废钢、耐材、辅料(包括白云石、石灰石等)、煤等;

(3)服务,如技术服务(包括施工、软件开发及劳务服务等)、汽车运输服务、环卫绿化服务等。

2. 本集团向中国宝武集团提供的产品及服务概述如下:

(1)产品(生产材料),如水、电、天然气、钢坯、钢材、生铁等。

(五)定价政策

协议条款经公平磋商后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其定价或代价将会参照下列基准厘定:

1. 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按公平公正原则,采用恰当、合理与公允的定价方法订立交易协议。

2. 有国家指导价的按照国家指导价;没有国家指导价的按照市场价。市场价应通过双方平等协商,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定价及参照可比的市场交易价。

3. 中国宝武集团向本集团销售/提供产品、物料及服务等项目之价格,不可超过本集团向独立第三方以相同条件采购或接受相同类别产品、物料及服务等项目之价格。本集团向中国宝武集团销售/提供产品之价格,不可低于本集团以相同条件向独立第三方销售/提供相同类别产品之价格。

4. 中国宝武集团承诺以不低于向独立第三方提供类似产品、物料及服务的标准和条件,向本集团销售/提供产品、物料及服务。本集团承诺以不低于向独立第三方提供类似产品的标准和条件,向中国宝武集团销售/提供产品。

(六)付款

产品、物料及服务供应费用可一次或分期支付。付款时间应由双方参照有关产品、物料及服务的性质及有关该等产品、物料及服务供应的正常业务惯例决定。

四、持续关联交易的年度上限

(一)中国宝武集团提供给本集团的产品、物料及服务在2021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三个财政年度的每年总额不会超过以下每一项的上限金额: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二)本集团提供给中国宝武集团的产品在2021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三个财政年度的每年总额不会超过以下每一项的上限金额: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三)年度上限参照如下基准厘订:

适用于有关产品、物料及服务的现行市场价格或国家定价;

本集团预计向中国宝武集团提供产品的能力和本集团预计为满足其生产计划对中国宝武集团的产品与服务所产生的需求;

中国宝武集团预计对本集团的产品的需求和中国宝武集团预计向本集团提供产品与服务的能力。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中国宝武订立服务和供应协议,有利于公司借助中国宝武的品牌、优势、渠道、资源,确保以合理价格获得稳定可靠的产产品、物料及服务供应,对公司的生产稳定、降本增效至关重要。

一方面,公司与中国宝武订立服务和供应协议,可为公司提供前述产品、物料及服务等,有利于保证公司未来生产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另一方面,根据前述交易和定价原则,该关联交易对公司具有积极的影响。此外,持续关联交易协议及有关协议项下之建议金额上限,乃经公平磋商并根据一般商业条款订立,有关交易和金额上限对公司及其股东整体利益而言属公平合理。

六、独立董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关于公司与中国宝武订立2021至2023年度〈服务和供应协议〉暨持续关联交易(包括每年金额上限)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依法发表了独立意见:

1. 公司与中国宝武订立《服务和供应协议》,借助中国宝武的品牌、优势、渠道、资源,有利于公司未来生产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本次关联交易协议及有关协议项下之建议金额上限,乃经公平磋商并根据一般商业条款订立,有关交易和金额上限对公司及其股东整体利益而言属公平合理。本次关联交易没有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公司股东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 本次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我们事前认可,且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 同意《关于公司与中国宝武订立2021至2023年度〈服务和供应协议〉暨持续关联交易(包括每年金额上限)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董事会关于《关于公司与中国宝武订立2021至2023年度〈服务和供应协议〉暨持续关联交易(包括每年金额上限)的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与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订立《服务和供应协议》,借助中国宝武的品牌、优势、渠道、资源,有利于公司未来生产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协议及有关协议项下之建议金额上限,乃经公平磋商并根据一般商业条款订立,有关交易和金额上限对公司及其股东整体利益而言属公平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八、其他说明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