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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1-03-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1版)

证券代码:688589 证券简称:力合微 公告编号:2021-003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2020年5月28日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7月2日《关于同意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72号)注册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2,700万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7.91元。此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357.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5,801.8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555.16万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17日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天健验 [2020]3-5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4,589.11 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35,147.65万元,与实际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 38,165.81 万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 3,018.17 万元,系本期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投入2,998.86万元及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应交的税费未转出的19.31万元所致,具体情况如下:

注1:实际募集资金余额较募集资金余额多3,018.17万元,其中,2,998.86万元系本期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投入,剩余19.31万元系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应交的税费未转出部分。以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投入的2,998.86万元待审定数确定后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付。

(三)实际募集资金余额与募集资金余额差异中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以自有资金2,998.86万元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年3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差异审核的议案》,审核通过2020年度实际募集资金余额与募集资金余额差异金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变更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2、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分别于 2020 年7月和9月分别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款项1,441.76万元,以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682.06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健审〔2020〕3-408号《关于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已于 2020 年 8 月 4 日出具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成都力合微和利普信通作为新一代高速电力线通信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成都力合微和利普信通作为微功率无线通信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利普信通和长沙力合微作为基于自主芯片的物联网应用开发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已于 2020 年 8 月 31 日出具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1,8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已于 2020 年 8 月 4 日出具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0 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共获得投资收益人民币321.85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无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六)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3,2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已于 2020 年 8 月 4 日出具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的其他使用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成都力合微和利普信通作为新一代高速电力线通信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成都力合微和利普信通作为微功率无线通信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利普信通和长沙力合微作为基于自主芯片的物联网应用开发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已于 2020 年 8 月 31 日出具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除上述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0 年度,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 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 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对力合微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执行了鉴证,认为:力合微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力合微公司募集资金2020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力合微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力合微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2013 年修订)》、《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

证券代码:688589 证券简称:力合微 公告编号:2021-007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对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2017年7月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对于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简称“新收入准则”),实施如下:

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作为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同时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

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1) 变更原因: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了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于2019年度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

(2)变更日期: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及其相关规定,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2017年发布的新收入准则。本次执行的新收入准则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2020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三、 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及2019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执行新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88589 证券简称:力合微 公告编号:2021-008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3 月 18 日上午 11:0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 2021 年 3 月 9 日以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章良主持,会议应到 3 人,实到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秉持对公司及股东负责的态度,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员工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本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2020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2021年度销售计划、生产计划、投资计划等,编制了2021年度财务预算。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充分审核,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有效,未发现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重要缺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开展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等相关的服务业务,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的审计业务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业务报酬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1-004)。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0年度履行社会责任的整体报告,展现了公司在经营、环境保护、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实践和成效,反映了公司在回馈股东、保障员工权益、科技创新、抗击疫情、捐资助学等方面所做出的实践和努力。帮助利益相关方深入了解力合微的社会责任实践活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一一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毕。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及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募投项目可行性、经济效益等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21-003)。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0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5,000,000元(含税),占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3.92%,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因各种情形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已综合考虑了内外部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2021-005)。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07)。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差异审核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募投项目可行性、经济效益等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程序合法,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将参照市场价格协商定价。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的稳定,有助于公司长远战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2021-006)。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报备文件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