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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2021-03-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特别提示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宇信通”、“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67号〕)、《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36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0〕48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0〕121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发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中航证券”)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61.72元/股。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1年3月23日(T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网上申购日为2021年3月23日(T日),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2021年3月25日(T+2日)公告的《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3月25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5、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6、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请认真阅读2021年3月22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7、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会后事项。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恒宇信通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行业分类代码为C39)。截至2021年3月18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50.16倍。本次发行价格61.72元/股对应的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49.97倍,低于中证指数公司2021年3月18日(T-3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新股1,500万股,全部为新股,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为40,026.77万元。若本次发行成功,按本次发行价格61.72元/股、发行股份数量1,500万股计算,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92,580.00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6,806.80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85,773.20万元,超出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部分将用于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如募集资金不能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需求,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恒宇信通首次公开发行1,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742号文予以注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发行人股票简称为“恒宇信通”,股票代码为“300965”,该代码用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并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数量为1,500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0%,其中网上发行1,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6,000万股。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3、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网上发行的发行价格为61.72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a、37.48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b、35.77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c、49.97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d、47.69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不超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50.16倍(截至2021年3月18日)。

4、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92,580.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85,773.20万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已于2021年3月19日(T-2日)在《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为“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说明书全文可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查询。

5、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1年3月23日(T日)9:15-11:30、13:00-15:00。2021年3月23日(T日)前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1年3月19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所禁止者除外)可通过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21年3月19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5,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15,0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

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6、网上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1年3月25日(T+2日)公告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1年3月25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上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7、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四、中止发行情况”。

8、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简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1年3月19日(T-2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和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材料。

9、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发行价格

(一)发行价格确定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网上发行的发行价格为61.72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37.48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35.77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49.97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47.69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二)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1、与行业和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比较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2021年3月18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50.16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Wind,数据截至2021年3月18日。

注:1、可比公司收盘价和对应市盈率为2021年3月18日;

2、恒宇信通市盈率按照发行价61.72元/股、发行后总股本6,000万股计算;

3、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发行价格61.72元/股对应的2019年扣非前后孰低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49.97倍,不超过2021年3月18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招股说明书中所选可比公司近20日扣非后平均静态市盈率的0.63倍(截至2021年3月18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与可比上市公司对比

公司主营业务为直升机综合显示控制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并提供相关专业技术服务,系我国主要的军用直升机综合显示控制设备领域一体化系统集成及技术解决方案综合提供商。公司深耕军用直升机综合显示控制设备领域多年,主要产品包括机载多功能显示控制设备及嵌入式计算机模块等航空电子产品。其中,直升机机载多功能显示控制设备是公司最主要的产品。

公司客户主要集中于客户暨供应商H01、客户暨供应商H02,主要因客户暨供应商H01为我国直升机座舱系统主要的一级供应商,其承担了我国大部分在役、在研直升机座舱系统的研制、生产任务。公司作为我国直升机座舱系统重要组件多功能显控系统的主要供应商之一,通过长期的预研、生产合作建立了稳定、良好的合作关系。

2019年度,公司与可比公司的产品毛利率、研发费用占比情况如下:

注:1、可比公司的数据来源为可比公司2019年年报;

2、研发费用占比为研发费用占公司总收入的比重;

3、此处可比公司毛利率数据是航空产品的业务数据。

(1)公司持续盈利能力较强、产品附加值高

公司2019年度的产品毛利率为68.79%,毛利率水平与新兴装备相近,高于安达维尔和晨曦航空,发行人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毛利率的差异主要系主营产品的差异。公司主要产品为军用直升机所需的机载多功能显控设备,其技术要求高、新工艺和新技术多,对企业配套研发的能力要求高,公司的主要产品体现出了高附加值的特点。

2017年度至2020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11.03%,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为16.54%,公司的业务持续盈利能力较强。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数据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审阅,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371.01万元,较2019年增长12.22%;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709.97万元,较2019年增长17.54%,公司的收入及净利润均保持稳定增长。

(2)公司持续进行研发投入

公司2019年度研发费用占比接近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公司从设立以来即秉承科技创新理念,始终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创新路线,持续增加研发投入,推进技术创新研究。公司汇集了应用电子技术、仪器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与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微电子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多学科领域背景的人才组成技术队伍,结合产品适用环境特点、市场变化趋势、下游客户需求和技术发展动向等,在机载多功能显控设备系统设计、总装测试、鉴定试验、嵌入式计算机模块架构优化以及软件适配等方面积累了深厚的技术经验,公司预研并设计完成多款国内领先的显控设备产品,形成了业内领先的生产和研发技术优势。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为1,500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其中网上发行数量1,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6,000万股。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网上发行的发行价格为61.72元/股。

(四)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92,580.00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6,806.80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85,773.20万元,超出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部分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用途。

(五)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日为网上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六)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七)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

三、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1年3月23日(T日)9:15-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价格为61.72元/股,网上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三)网上申购简称和代码

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简称为“恒宇信通”;申购代码为“300965”。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2021年3月23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且在2021年3月19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申购前确认是否具备创业板新股申购条件。

(五)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发行数量为1,500万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21年3月23日(T日)9:15-11:30、13:00-15:00)将1,500万股“恒宇信通”股票输入在深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六)申购规则

1、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5,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1年3月19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1年3月23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日2021年3月23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1年3月25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15,0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新股申购委托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4、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

2、计算市值和可申购额度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1年3月19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1年3月23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2021年3月23日(T日)9:15-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2)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八)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无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500股。

中签率=(最终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九)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实际发行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21年3月23日(T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新股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1年3月24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1年3月24日(T+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1年3月24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1年3月25日(T+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十)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1年3月25日(T+2日)公告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1年3月25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十一)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情形

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能承担的最大包销责任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30%,即450万股。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1年3月29日(T+4日)公告《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发行结果公告》,披露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信息。

四、中止发行情况

(一)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3、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4、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实施细则》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二)中止发行的措施

2021年3月26日(T+3日)16:00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统计网上认购结果,确定是否中止发行。如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尽快公告中止发行安排。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股份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中止发行后若涉及退款的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及业务流程协调相关各方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

五、余股包销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21年3月29日(T+4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六、发行费用

本次网上定价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舒公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绿地中央广场蓝海4栋1单元11601、11602、11603、11604

联系人:张娜

联系电话:029-63389916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丛中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2号中航资本大厦35层

联系人:资本市场总部

联系电话:010-59562506

发行人: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2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航证券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