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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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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03-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3版)

授权公司总经理代表本公司签署上述担保有关协议,并根据金融市场以及上述子公司对融资品种需求的变化等情况,在上述担保额度内进行担保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担保金额、贷款银行、贷款种类的调整。

一、担保内容

1、为宁波化工公司提供四笔银行贷款担保

(1)贷款银行为中国银行宁波分行,贷款种类为综合授信包括本外币融资等业务,担保金额8,0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一年。

(2)贷款银行为中国建设银行宁波镇海支行,贷款种类为综合授信包括本外币融资等业务,担保金额6,0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一年。

(3)贷款银行为中信银行宁波分行,贷款种类为综合授信包括本外币融资等业务,担保金额6,0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一年。

(4)贷款银行为浙商银行宁波分行,贷款种类为综合授信包括本外币融资等业务,担保金额5,0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一年。

以上担保金额合计25,000.00万元。

2、为宁波巨榭公司提供三笔银行贷款担保

(1)贷款银行为中国银行大榭支行,贷款种类为综合授信包括本外币融资等业务,担保金额6,0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一年。

(2)贷款银行为浙商银行宁波分行,贷款种类为综合授信包括本外币融资等业务,担保金额5,0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一年。

(3)贷款银行为宁波银行镇海支行,贷款种类为综合授信包括本外币融资等业务,担保金额5,0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一年。

以上担保金额合计16,000.00万元。

3、为香港贸易公司提供四笔贷款担保

(1)贷款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贷款方式为:在上述额度内,由公司选择境内的银行开出保函或备用信用证为该公司提供融资担保贷款;担保金额4,000.00万美元或人民币26,000万元;担保期限为一年。

(2)贷款银行为中国建设银行(亚洲)有限公司。贷款方式为:在上述额度内,由公司选择境内的银行开出保函或备用信用证为该公司提供融资担保贷款;担保金额5,000.00万美元或人民币32,500万元;担保期限为一年。

(3)贷款银行为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贷款方式为:在上述额度内,由公司选择境内的银行开出保函或备用信用证为该公司提供融资担保贷款;担保金额3,000.00万美元或人民币19,500万元;担保期限为一年。

(4)贷款银行为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贷款方式为:在上述额度内,由公司选择境内的银行开出保函或备用信用证为该公司提供融资担保贷款;担保金额2,500.00万美元或人民币16,250万元;担保期限为一年。

以上担保金额合计美元14500万元或人民币94250万元,均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为晋巨公司流动资金和项目建设资金贷款提供担保

为了满足浙江省及衢州市对化工企业用煤总量及标煤耗指标逐年递减的用能限制要求,消除对优质块煤依赖,提高煤的碳转化率和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原料煤成本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安全保障度,实现绿色低碳循环生产,增强企业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并为本公司提供具有竞争力的甲醇、液氨、工业气体等基础原料,经公司董事会七届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同意晋巨公司实施合成氨原料路线及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及其配套项目39,000Nm3/h(Nm3/h,指标立米每小时)空分技术改造项目。项目总投资分别为 98,613.90 万元、24,840.00 万元,项目所需资金由晋巨公司申请银行贷款和自筹。

为了保障上述项目顺利实施,以及晋巨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需要,经晋巨公司股东协商,由晋巨公司股东巨化股份、巨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化集团”)按所持晋巨公司权益的比例,为晋巨公司的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建设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其中:巨化股份担保比例为82.38%、巨化集团担保比例为17.62%。

(1)为晋巨公司流动资金贷款4亿元担保。其中:巨化集团担保7,048万元;本公司担保32,952万元(为流动资金贷款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2)为晋巨公司项目建设资金贷款10亿元担保。其中:巨化集团担保17,620万元;本公司担保82,380万元(为项目资金贷款担保,担保期限8-12年)。

二、被担保人情况

1、宁波化工公司

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实际控股比例100%)。注册资本26231.67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强;公司注册地:宁波化学工业区跃进塘路501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五金产品批发;橡胶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软件开发;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商务代理代办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审计,2020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130,830.35万元,负债11,692.93万元,净资产119,137.4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94%;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70,431.22万元,净利润2,258.98万元。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金额为0万元。

2、宁波巨榭公司

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周强;企业注册地址:大榭开发区滨海南路103号219室;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的票据贸易(详见证书编号:甬M安经(2018)0018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煤炭的批发(无储存);化工原料及产品、石油制品、五金交电、电子产品、机电设备及配件、包装材料、塑料制品、金属材料及金属制品、矿产品、化肥、建筑材料的批发;房屋、储罐的租赁;自营或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禁止或限制经营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审计,2020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31,318.11万元,负债18,119.51万元,净资产13,198.6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7.87%;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221,380.19万元,净利润915.00万元。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金额为0万元。

3、香港贸易公司

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2,000.00万美元;企业类型为有限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田青;企业注册地址:香港九龙弥敦道498-500号泰盛商业大厦五字楼全层;经营范围:工业盐、氧化铝等化工类产品的出口贸易,春胺露、离型纸等产品的国际商贸,技术服务及投资咨询。

经审计,该公司2020年末总资产23,701.66万元,负债总额12,167.07万元,净资产11,534.5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1.33%;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232,378.13万元,净利润为546.99万元。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金额为1,732.86万元。

4、晋巨公司

晋巨公司前身系本公司合成氨厂,由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晋煤集团”)、巨化集团、本公司、企业经营层共同出资组建,于2008年5月16日登记注册成立。

现有注册资本为73250 万元。其中:晋煤集团占16.72%、巨化集团占18.43%、本公司占64.85%。股东约定的权益比例分别为:晋煤集团占15.48%、巨化集团公司占17.62%、本公司占66.90%。

注册地点: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巨化中央大道251号

法定代表人:韩金铭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具体许可范围详见《安全生产许可证》);食品添加剂生产和销售;化肥:尿素、碳酸氢铵生产和销售;煤炭销售(无储存);煤渣销售(不得加工、处理、设置堆场);化工技术服务;气瓶检验(凭有效许可证件经营);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货物进出口(法律法规限制的除外,应当取得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审计,截止到2020年末,晋巨公司的总资产为81,112.43万元,负债总额为19,899.51万元,净资产61,212.9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4.53%。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36,151.87万元,净利润610.13万元。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金额为6,200.00万元。

三、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累计人民币0万元;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币7,932.86万元,占本公司2020年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0.62%。无逾期担保。

四、其他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上述四家公司担保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3日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股票代码:600160 公告编号:临2021-09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截止2020年12月31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指引)》等规定,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 2013年度,公司向原股东配售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553号)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上、网下定价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93,997,551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23元,共计募集资金166,660.96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1,466.61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65,194.35万元,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2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费、律师费、预付的保荐费等发行费用731.70万元后,公司此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64,462.6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3〕384号)。

2. 2016年度,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公司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和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504号)核准,公司和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确定向4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750,282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64元,共计募集资金319,998.3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769.99万元(其中承销和保荐费用总额1,919.99万元,已预付15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318,228.31万元,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1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363.09万元后,公司此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17,865.2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376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 2013年度,公司向原股东配售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138,964.49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5,379.11万元;2020 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88.00万元,2020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28.19万元(含购买理财产品收益),赎回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闲置募集资金11,000.00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39,352.49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5,607.30万元(含购买理财产品收益)。

根据公司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于使用 50kt/a 新型氟制冷剂项目(一期 20kt/aR125)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6,332.07万元。

根据公司2020 年公司董事会八届六次会议通过《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 2013年配股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剩余的该项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4,385.39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0.00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2. 2016年度,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 220,395.11万元,以前年度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573,000.00 万元,以前年度赎回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493,000.00 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16,740.12 万元;2020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5,761.67万元,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125,000.00万元,2020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951.90万元(含购买理财产品收益),赎回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闲置募集资金130,000.00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46,156.78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0,692.02万元(含购买理财产品收益),收到2019年度的10kt/a HFC-245fa项目(一期)园区循环化改造补助资金741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的募集资金(详见本公司2019年4月19日临2019-12号公告《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七届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截至 2020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8,141.46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和置换资金741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75,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2013年12月,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衢州市衢化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衢州市衢化支行、中国银行衢州市衢化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衢州市衢化支行以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6年9月,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衢州市衢化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衢州市衢化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衢州市衢化支行、中国银行衢州市衢化支行、浙商银行衢州分行、北京银行衢州分行以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 2013年度,公司向原股东配售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 2016年度,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和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经公司七届十次会议董事会、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转让浙江博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瑞公司)100%股权,其负责实施的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高纯电子气体项目(一期)、高纯电子气体项目(二期)和含氟特种气体项目三个募投项目,随着博瑞公司股权转让,公司将该三个募投项目已使用及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于2018年4月完成博瑞公司100%股权转让。收回已增资博瑞公司的募集资金66,719.88 万元,加上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39,880.12 万元(不含利息),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合计 109,552.68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2,952.68万元)。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全部完成该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109,552.68 万元。

经公司董事会七届三十一次会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终止实施10kt/a HFC-245fa项目,将该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由32,300.00万元调减至14,142.54万元,未使用募集资金18,157.46万元变更投向11kt/a氟化学品联产项目。截至2020年12月31日,11kt/a氟化学品联产项目已投入5,712.16万元。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2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3年度公司向原股东配售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

2020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10kt/a FEP扩建项目(一期新建2kt/a FEP装置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适应经济增长放缓和客户需求结构变化,本着审慎投资原则,对本项目分A、B两段实施。其中:2kt/aFEP A段和配套酰氟、高纯水子项目已于2014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B段进行工艺优化设计,于2017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未达到预计效益的主要原因系受疫情影响经济下行、需求放缓,产品供大于求、市场竞争加剧,产品价格较大大幅下跌所致。

[注2]50kt/a新型氟制冷剂项目(一期20kt/a R125)原预计投产后效益(年均利润总额) 6,660.18万元,自建成投产以来,累计取得良好效益。本年度未达效益预期,主要因新冠肺炎、全球经济衰退、行业周期下行探底、《蒙特利尔议定书》基加利修正案引发的HFCs预期配额争夺等不利因素叠加影响,产品需求放缓,产品供大于求、市场竞争激烈,产品价格较大大幅下跌所致。

附件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6年度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

2020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变更募集资金金额124,757.46万元(其中2018年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为106,600.00万元,2019年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公告为18,157.46万元)与实际变更募集资金合计数 127,772.74 万元差异3,015.28万元,系所变更的募集资金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含购买理财产品收益)

[注2] 10kt/a PVDF 项目主要包括一期乳液聚合2.5kt/aPVDF 规模,配套VDF单体5kt/a和二期悬浮聚合7.5kt/aPVDF规模,配套VDF单体7kt/a,以及与 PVDF 装置同步建设的总规模20 kt/aHCFC-142B项目。10kt/aPVDF项目一期于 2017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10kt/aPVDF项目二期A段处于试生产阶段,10kt/aPVDF项目二期B段启动设计,与PVDF装置配套的剩余13kt/aHCFC-142B项目主装置已投产使用。由于项目尚未完全建成,本期该项目实现利润总额-191.5万元

[注3] 100kt/a 聚偏二氯乙烯高性能阻隔材料项目一期预计投产后效益2901万元, 项目建设已完成并投入使用,本期由于产能未达到满负荷,实现效益722.36万元

[注4] 10kt/a HFC-245fa 项目原预计投产后效益(年均利润总额) 11,397.14万元,其中一期5kt/a HFC-245fa子项于2017年2月建成,二期尚未建成。本年该项目实现利润总额-1,042.62万元,该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原因系项目未完工未达规模效应及产品价格下跌。经公司董事会七届三十一次会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终止实施该项目,将该项目未使用募集资金变更投向11kt/a氟化学品联产项目

[注5] 本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已于 2020 年 12 月建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注6] 23.5kt/a含氟新材料项目(二期)5kt/aHFP子项于2017年6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10kt/aTFE子项于2019年12月基本完工、进入试生产(于2020年12月达到可使用状态),3kt/a氟橡胶子项于2019年5月达到可使用状态,4kt/a改性PTFE子项于2020年12月达到可使用状态。该项目原预计投产后效益(年均利润总额)17,145.50万元,本期该项目实现利润总额-5,603.81万元,该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原因为项目尚未完工未达规模效应,同时由于受疫情影响产品价格大幅下跌

附件3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6年度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

2020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公告为18,157.46万元,与实际变更募集资金 18,220.06 万元差异62.60万元,系前者未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本项目分两期建设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股票代码:600160 公告编号:临2021-10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将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称“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100kt/a聚偏二氯乙烯高性能阻隔材料项目(以下简称“本募投项目”)尚未支付工程尾款及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共12,078.59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公司承诺在相应工程尾款1277.24万元(具体以实际支付金额为准)满

足支付条件时,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 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统筹资金安排,优化资

金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 本事项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概述

鉴于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100kt/a聚偏二氯乙烯高性能阻隔材料项目(实施主体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衢州巨塑化工有限公司)已实施完毕并竣工验收。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给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公司董事会八届九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公司关于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本募投项目尚未支付工程尾款及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共12,078.59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承诺在相应工程尾款1277.24万元(具体以实际支付金额为准)满足支付条件时,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504号)核准,公司和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确定向4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750,282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64元,共计募集资金319,998.3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769.99万元(其中承销和保荐费用总额1,919.99万元,已预付15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318,228.31万元,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1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363.09万元后,公司此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17,865.2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376号)。

2、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2016年9月, 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衢州市衢化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衢州市衢化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衢州市衢化支行、中国银行衢州市衢化支行、浙商银行衢州分行、北京银行衢州分行以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表1: 单位:人民币元

【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包含利息及理财收益等,不包含尚未到期的理财金75,000万元及利息。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表2: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经公司七届十次会议董事会、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转让浙江博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瑞公司)100%股权,其负责实施的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高纯电子气体项目(一期)、高纯电子气体项目(二期)和含氟特种气体项目三个募投项目,随着博瑞公司股权转让,公司将该三个募投项目已使用及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于2018年4月完成博瑞公司100%股权转让。收回已增资博瑞公司的募集资金66,719.88万元,加上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39,880.12万元(不含利息),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合计 109,552.68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2,952.68万元)。截至2019 年12月31 日,该募集资金已全部完成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109,552.6万元。

[注2]:经公司董事会七届三十一次会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终止实施10kt/a HFC-245fa项目,将该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由32,300.00万元调减至14,142.54万元,未使用募集资金18,157.46万元变更投向11kt/a氟化学品联产项目。

[注3]:本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于 2020年12月建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四、本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12,078.59万元。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078.59万元(见表1);购买理财产品10,000 万元。

表3: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中包含购买银行理财产品10,000万元,以及项目结项后尚需支付的项目工程尾款 1,277.24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五、本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募投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在确保募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有效以及节俭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2、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持续进行工艺、建设方案优化,充分利用公司齐全的公用工程配套资源,压缩了部分项目支出。

3、随着近年来宏观投资放缓和国内装备制造水平提升,市场竞争激烈、设备性价比提高,公司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加大了设备、材料招标采购力度,从而降低了采购成本。

4、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益。

六、本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使用安排

鉴于本募投项目已建设完成并结项,尚未支付的工程尾款支付周期较长,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公司拟将尚未支付工程尾款及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共12,078.5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承诺在上述工程尾款1,277.24万元(具体以实际支付金额为准)满足支付条件时,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公司将在本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资金清零后办理注销事宜。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将随之终止。

七、本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本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统筹资金安排,优化资金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八、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胡俞越、周国良、张子学、刘力的独立意见为:公司董事会八届九次会议审议和表决通过《关于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根据募集资金项目投产实际,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八届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公司关于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的意见为:公司本次将已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其他募资资金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公司统筹资金安排,优化资金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浙商证券作为本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出具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专项核查意见》,结论为: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统筹资金安排, 优化资金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使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次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将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十、上网公告附件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3 月23 日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股票代码:600160 公告编号:临2021-11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保持《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适宜性和有效性,促进公司规范化治理,结合公司实际,拟对《公司章程》第一百九十六条进行修订,修订前后内容对照如下:

除修订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述对《公司章程》的修订已经公司董事会八届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3日

股票代码:600160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13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属公司正常经营必需,不可避免且以后年度仍会持续。该关联交易能够充分利用关联方的资源和优势为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通过专业化协作,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有利于提高公司生产经营保障能力,降低公司管理成本和采购成本。公司目前除在水、电、汽、铁路运输、部分污水和固废处理等公用工程对关联方尚有一定的依赖性外,不存在其它的依赖性,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均对日常关联交易不构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受市场经济一般条件的约束,定价以市场为原则,交易的风险可控,不会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1年3月22日公司董事会八届九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2020年度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度计划》。公司关联董事周黎旸、汪利民、童继红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此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的投票权。

2.公司独立董事周国良、胡俞越、张子学、刘力事前认可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董事会八届九次会议审议和表决本项议案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本项议案的表决。该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必需,能够充分利用关联方的资源和优势为本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降低公司管理成本和采购成本,提高公司生产经营保障能力,同时也有利于公司专有技术的保护,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2020年度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度计划》议案进行了审查,意见为:本项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能够充分利用关联方的资源和优势为本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利于提高公司生产经营保障能力,降低公司管理成本和采购成本,且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受市场经济一般条件的约束,定价以市场为原则,交易风险可控,符合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的《生产经营合同书》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同意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2020年度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度计划》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2021年3月22日公司监事会八届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日常关联交易2020年度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度计划》议案,意见为:公司董事会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安全稳定生产,符合公司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本计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表1:

单位:万元

【说明】:经公司董事会八届二次会议、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预计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为489660万元,因年度生产量或生产品种、市场价格变化,允许计划总额的变动幅度为20%。

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扣除2020年12月31日因控股股东收购浙江衢州巨泰建材有限公司、衢州市清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本公司将其作为关联方法人进行关联交易统计,以及本公司合并原关联法人化材公司其原与控股股东交易作为关联交易统计合计2.34亿元后为48.3亿元,比关联交易计划减少1.37%,符合公司生产建设规模增长实际,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2、2020年在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表2:单位:万元

【说明】:根据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合作协议》,公司在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账户上的日存款合计余额最高不超过公司上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在协议的有效期内向本公司及下属单位合计提供不超过10亿元(含本数)授信额度(包括借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及其他各类授信)。2020年日存款余额最高108,628.68万元,期末存款余额64,122.78万元,日均存款发生额8,644.38万元;日贷款余额最高9,400.00万元,期末贷款余额9,400.00万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

1.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表3:

单位:万元

【注1】因结算和统计汇总滞后,本项数据为年初至2月末数据。

2.2021年在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的预计情况

表4: 单位:万元

【注2】在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存贷款根据公司与其签订的《金融服务合作协议》执行。

【注3】2021年1-2月累计存款发生额477,715.06万元。日均存款发生额8,096.87万元,期末存款余额76,272.78万元;2020年累计存款发生额3,163,843.70万元,日均存款发生额8,644.38万元,期末存款余额64,122.78万元。2021年1-2月累计贷款发生额0万元,期末贷款余额9,000.00万元;2020年累计贷款发生额9,000.00万元,期末贷款余额9,000.00万元。

上述关联交易计划,因年度生产量或生产品种、市场价格变化,以及其他项目变动,关联交易主体、项目(品种)不排除增加或减少,关联交易总金额会在±20%幅度内变动。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巨化集团有限公司

该公司系浙江省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单位

公司类型(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周黎旸

注册资本: 470,67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泛海国际中心2幢2001(主要生产经营地: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经营范围:国内、外期刊出版(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许可证》),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化肥、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化学纤维、医药原料、中间体及成品(限下属企业)、食品(限下属企业)的生产、销售,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矿产品、包装材料、针纺织品、服装、文体用品、工艺美术品、煤炭的销售,发供电、按经贸部批准的商品目录经营本集团产品、技术和所需原材物料的进出口业务,承办“三来一补”业务,承接运输和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安装,广播电视的工程设计安装、维修,实业投资,经济信息咨询,培训服务,劳务服务,自有厂房、土地及设备租赁,汽车租赁,国内广告的设计、制作,装饰、装潢的设计、制作,承办各类文体活动和礼仪服务,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限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城市供水及工业废水处理(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下转4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