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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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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03-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038 公司简称:华立股份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10元(含税),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作为行业领先的“定制·精装材料服务商”,以装饰复合材料研发设计、生产、销售为产业基石,发展成为包括家居材料业务板块、产业互联网业务板块、产业投资业务板块的综合型控股企业。

家居材料业务板块,主要产品为饰边条、饰面板,主要用于板式家具、室内装潢以及商业空间打造。公司主要产品包括:

(1)饰边条,主要为PVC、ABS、HM以及异型饰边条等,该类产品主要用于板式家具的边延密封保护和装饰。

(2)饰面板,主要为OSB(定向刨花板)、PB(刨花板)为基材的饰面板,该类产品主要用于板式家具生产及室内装潢。

饰面板基材的选择会直接影响产品性能,公司选择的是目前综合性能优异的OSB及PB,相对于其他类型板材,环保、防潮、抗弯、握钉性能更为优异。

不同基材对比

产业互联网业务板块,公司旗下的虹湾供应链平台(www.hw-scm.com)是一站式家居建材采购平台,在平台注册的客户数量超过1000家,包括外观展示、材质参数说明、可视化比较、网站和微信小程序在线下单以及客户订单信息的传输流转,实现了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相统一。公司通过开拓线上销售模式,配套自动化生产线和智能仓储物流,不仅为现有B端客户提供更优质服务,增强客户粘性及扩大订单量,也为开拓新客户提供可视化窗口,扩大产品覆盖面及提升订单转化率,从而可以进一步盘活客户资源,深挖产品订单需求。

产业投资业务板块,公司打造精装材料与设计配套的东莞宏源智造园,是产业投资业务板块的重要布局,旨在连接上下游产业链的战略布局。宏源智造园位于东莞东部工业园,占地面积约78亩,规划建筑总面积约16万平方米,完善的产业配套,为入驻宏源智造园的精装产业上下游企业带来源源不断的发展动力。

公司下属子公司尚润资本,在2020年新增设立3支基金,新增认缴规模23亿元,直接或间接累计投资数十个拟上市公司项目,上述项目中已有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等项目成功上市。

(二)公司主要经营模式

(1)销售模式

公司的销售模式采用直接销售和经销商销售相结合、线上销售与线下销售相结合、“封边条+饰面板+异型材”组合销售的模式。

公司的产品以内销为主。在销售模式上,公司采取直接销售和经销商销售相结合的模式。由于公司主要产品为中高端装饰复合材料,需要与客户在配方设计、型号要求、装饰效果等产品设计方面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合作,公司境内销售主要采用直接销售模式,即与客户签订合同后,在与客户充分协商产品参数基础上接单生产并直接销售给境内客户。由于境外经销商在当地市场开拓方面具有先发优势,公司境外销售主要采用经销商模式,主要为买断式销售。经销商具有独立的经营机构,拥有商品的所有权,自由选择其供应商及产品,并通过产品销售获得经营利润。

(2)生产模式

公司主要实行“以单定产”的生产模式,即以客户的定制化要求为导向,以客户的订单需求为基础,通过综合分析客户对产品的性能、颜色、需求量等各方面要求,结合自身产能、原材料采购及仓库库存情况制定生产计划进行量产。

公司的生产流程为:(1)生产部门就客户提出的各方面需求(或样品)确定量产前的配方和工艺方案;(2)销售部与客户就产品样式、质量、价格、结算方式、供货保障等事项予以确认后,接单生产;(3)计划人员根据客户交期向生产部门下达生产计划;(4)生产部门根据销售部的订单组织备料;(5)生产完成后,按照客户要求的交期,运输至指定的地点。

(3)采购模式

公司采取统分结合的采购模式,主要原材料由公司采购中心统一选定供应商和确定采购价格,由各子公司按实际需求量进行采购;少量、少额的临时用料或特殊用途物资,由各子公司按照实际需求安排采购。

公司管理层依据公司预期订单的合理估算、原材料的运输时间、原材料价格走势的判断以及生产的实际情况,综合决定原材料的储备量。

公司采购流程如下:公司根据客户订单需求数量、交货周期、库存情况等来确定采购计划,采购计划包括采购原辅材料的品种、数量和供应商交货周期等。采购部将根据采购计划将所需采购的物料汇总,对供应商进行询价、比价,签订采购合同。

目前,公司已与主要原辅材料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能够保证原料的稳定供应。

(三)行业情况说明及公司所处行业地位

公司所处产业链概况

公司所处行业为装饰复合材料制造业,上游为合成树脂、油墨等制造业,中下游行业为板式家具制造业以及室内装饰装修业,公司处于整个家具行业的中游。

上游产业主要为化工、人造板等基础材料行业,发展较为成熟,行业格局稳定;下游行业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推进,人民群众对板式家具、室内装饰材料需求也将不断增长,因此也持续带动中游装饰复合材料行业发展,从下游的应用领域来看,装饰复合材料既广泛应用于以人造板为主要原料的各类板式家具,也大量应用于与木地板、门、窗等相配套的室内装饰领域。因此装饰复合材料广泛应用于下游产业,成为家具行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1)饰边条市场概况

封边条主要应用于板式家具,可以对板式家具的边部、断面和轮廓起到固封、保护和装饰作用。

资料来源:Frost Sullivan

根据上图数据,2017年至2019年,中国木质家具市场规模分别为5,900亿元、6,372亿元、6,627亿元,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根据Frost Sullivan统计,板式家具市场规模约占木质家具市场规模的60%,由此测算,2017年至2019年,中国板式家具市场规模分别为3,540亿元、3,823亿元、3,976亿元。根据《我国板式家具封边复合材料市场与发展》的封边复合材料规模测算依据,假设封边复合材料规模占板式家具市场规模比例约为1.7%,市场需求稳步增长,公司作为中国封边条领域的领先企业,未来存在较好的市场增长空间。

异型材主要用于橱柜和衣柜等,具有装饰、固封、防刮、防撞等功能作用。异型材的市场需求与板式家具市场容量存在高度的正相关关系,随着我国家具总产值和板式家具市场占有率的逐年提高,异型材的市场需求将同步增长。

(2)饰面板市场情况

饰面板产品是指以OSB板及PB板等人造板或天然木质单板等为基材,以装饰纸为饰面材料的装饰板材,主要用于室内装修或家具制造的表面材料。

饰面板市场需求与板式家具制造业以及木地板等室内装饰材料需求关系紧密。受益于我国家居装饰、板式家具等行业多年来的快速发展以及行业制造工艺的不断更新,饰面板市场规模日益扩大。在消费升级的背景下,终端消费者更注重饰面板的环保、实用等因素,公司饰面板基材选择综合性能优异的OSB板及PB板,相较于其他类型基材,环保、防潮、抗弯、握钉性能更为优异。而饰面板的环保、功能性主要决定于基材,公司以OSB板和PB板为基材的饰面板是板材家具中较受欢迎的饰面板产品。

公司所在细分行业特点及公司行业地位

饰边条及饰面板行业集中度较低,多为中小微型企业,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且以自主技术为主的企业相对较少,且只有少数领先企业进行全国性的战略布局并进行生产、销售和服务网络平台的搭建。

公司在饰边条行业耕耘二十多年,积累了最为丰富的规格和花色的生产配套能力,具备快速响应客户需求的能力;是家具饰边条领域首个行业技术标准《家具用封边条技术要求》(QB/T4463-2013)的主要起草单位及相关行业标准的有力推动者,在国内中高端家具及室内装饰复合材料领域具有领先优势。同时,公司依靠饰边条行业基础,拥有丰富的产业链资源、强劲的资金实力、规范的管理能力,在饰面板行业目前已经取得一定成绩,正着手打造品牌,在饰面板行业地位逐步提升。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1.在生产管理方面,公司实施机器检修、设备调试优化、生产质量提升等工作,进一步提升生产效率,降低生产物料损耗,实现降本增效,为市场回暖做好充足准备。

2.在组织管理方面,为明确集团内各公司的职能范围,凸显母公司的控股管理职能,公司进一步优化公司的组织架构及子公司架构,将母公司与采购、生产及销售有关的业务及相关资产、负债、人员整体下沉至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华富立装饰建材有限公司。

3.在战略实施方面,积极推进产业数字化升级战略并取得突破,产业互联网板块正式推出。全资子公司广东虹湾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成功上线虹湾供应链平台。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7]22号”、“财会[2019]8号”、“财会[2019]9号”、“财会[2019]16号”通知的要求,自财政部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

公司因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所涉及的会计科目、报表格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全资子公司为:华立(亚洲)实业有限公司、浙江华富立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四川华富立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东莞市华富立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市域信创意空间材料有限公司、天津市华富立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佛山市华富立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湖北华富立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广东虹湾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宏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深圳市领维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市华富立装饰建材有限公司、深圳市上为智能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湖北上为装饰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控股子公司为:东莞市康茂电子有限公司、福建尚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淄博尚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淄博福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详细情况见本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8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3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谭洪汝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其中董事易兰女士、秋天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4.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详见公司2021年3月2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5.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2021年3月2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10元(含税),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7.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2021年3月2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8.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2021年3月2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9.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2021年3月2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详见公司2021年3月2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授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经营过程中短期闲置的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金融机构发行或定制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外币理财折算额度),其中用于购买金融机构发行或定制的低风险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用于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基金等中风险的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在该额度授权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同意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对具体理财产品的选购进行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该项授权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有权机构审议批准下一年度自有资金理财有关授权之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增加公司收益,董事会同意公司将经营过程中短期闲置的自有资金用于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以上述投资为标的的证券投资产品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用于风险投资的资金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同意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代理人在该额度范围内对风险投资行为进行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该项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有权机构审议批准下一年度自有资金风险投资有关事项之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4.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期货交易额度授权的议案》

为部分对冲主要原材料PVC粉采购价格上涨的风险,董事会同意公司对2021年度PVC期货套期保值交易额度的授权申请,同意公司PVC期货套期保值交易全年累计开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并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对期货套保交易方案进行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5.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万美元(含公司正常经营过程中涉及到的美元、欧元等相关结算货币)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同意授权董事长负责签署上述远期结售汇业务相关协议及文件,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和业务期限内负责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具体办理事宜。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之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6.审议通过《关于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授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授权,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拟授信额度范围内选择合适的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洽谈具体授信安排,并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文件。授权有效期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综合授信事项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向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见公司2021年3月2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8.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详见公司2021年3月2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9.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选举王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0.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2021年3月2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9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3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游秀珍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监事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议案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没有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5.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6.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7.审议通过《关于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授权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向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9.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0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统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 此项会计政策变更会增加公司的总资产及总负债,但不会对公司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统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

赁负债,主要变化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

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准则衔接规定,公司依据首次执行日新租赁准则与现行租赁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此项会计政策变更会增加公司的总资产及总负债,但不会对公司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是依据财政部“(财会[2018]35号)”等通知的相关要求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变更具有合理的法规依据;执行新会计准则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时,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相关利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议案。

四、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会计政策的修订而进行的适当调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1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以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10元(含税),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976,856.04元。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税后利润-22,982,043.46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0.00元,提取任意盈余公积0.00元,截至2020年度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10,281,734.63元,母公司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期末余额为235,181,624.83元。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10元(含税),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2020年度预计将派发的现金股利不超过人民币20,254,505.37元(含税),现金分红比例占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9.61%。

二、董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说明

2021年,公司将继续推动常平华立装饰复合材料生产项目、佛山华富立装饰材料生产项目、湖北华置立装饰材料厂区项目的投资建设工作。根据财务部门预算,以上项目的建设将存在一定量的自有资金需求。为确保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谋求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目标,在保证公司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前提下,公司拟定了兼顾股东短期和长期利益的利润分配方案:拟以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10元(含税),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长期利益,特别是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长久、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没有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能否获得股东大会通过尚具有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2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4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4月13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总部二路13号汇富中心9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4月13日

至2021年4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2、3、4、5、6、7、8、9、10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3、4、8、9、11、12已经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6、8、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时间:2021年4月9日9:30-11:30、13:30-16:30。

2. 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卓越世纪中心1号楼710。

3. 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登记时需持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登记时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公司股东可以采用信函方式登记,在来信或邮件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信封/标题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4)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69-83338072

邮箱:investor@dghuafuli.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卓越世纪中心1号楼710。

六、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4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3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现将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12号)核准,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1,67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23.2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8,844.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4,720.00万元。公司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正中珠江”)于2017年1月10日出具“广会验字[2017]G14003480435号”《验资报告》验证,并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投入使用募集资金共33,297.12万元(含原于浙江平湖实施的“装饰复合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结余资金及本期按规定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剩余资金合计4,313.09万元转为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219.69万元,累计未到期的理财产品为2,000.00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642.57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实施细则》,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为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供了制度保障。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公司分别在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平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大朗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常平支行(以下简称“开户行”)开设专户作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开户行分别签署《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0年7月16日,东莞华富立与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平支行三方就经审议通过的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所涉及募集资金管理事项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并将所涉募集资金调入东莞华富立在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平支行开设的专户220010190010065305,以方便对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

2020年12月,公司已另行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国泰君安完成。

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东莞华富立、国泰君安、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由国泰君安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常平支行募集资金专户(769903221710588)、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大朗支行募集资金专户(395070100119188888)、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平支行募集资金专户(220010190010045301)募集资金已分别于2019年6月、2019年8月、2020年7月按规定注销。

三、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参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置换相关事项。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授权的议案》。为提高短期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使用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将短期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类理财产品,用于购买该类型理财产品的资金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在该额度授权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对具体理财产品的选购进行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该项授权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有权机构审议批准下一年度募集资金理财有关授权之日止。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未到期保本型理财产品余额为2,000.00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不适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分别于2018年3月26日、2018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家居装饰封边复合材料生产基地项目”募集资金中未使用的部分共计5,300万元用于“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厂区扩建项目”。鉴于四川华富立家居装饰封边复合材料生产基地项目的厂房建设已经全部完成,东莞总部的产能规模限制持续紧张,亟需扩大产能,满足订单需求。为使募集资金更有效的利用,计划将该项目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调回东莞总部进行产能扩建和改造项目建设,以进一步缓解公司东莞总部的产能限制。

2、公司分别于2018年8月20日、2018年9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的议案》,同意公司对“装饰复合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剩余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变更的原由为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及子公司浙江华富立对该项目厂房建筑物空间结构设计及规划进行了局部调整和优化,将原定多层厂房,改为大型单层厂房,从而更为合理地满足了机器设备后期整体生产布局要求,同时节约了项目基础设施的建设投入。

3、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27日、2020年5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为明确集团内各公司的职能范围,凸显母公司的控股管理职能,公司拟将母公司与采购、生产及销售有关的业务、资产及人员整体下沉至全资子华富立装饰建材,并将与之相关的资产、负债及人员整体划转至华富立装饰建材。为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拟将原由母公司实施的募投项目变更由全资子公司华富立装饰建材实施同意公司“技术中心扩建项目”和“厂区扩建项目”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由全资子公司东莞华富立实施。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3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日期:2020-12-31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该项目建设周期为18个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的时间为2017年1月,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部分使用自筹资金预先进行了主要厂房设施的建设,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安排后续部分生产设施建设及设备购置和安装工作。公司分别于2018年8月20日、2018年9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的议案》,同意公司对“装饰复合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在扣除未完全履行完毕募投项目的合同金额后,实际剩余未投入的结余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4,313.09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含收到的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利息净收入人民币343.91万元),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报告期内,该项目固定资产投入已基本完成,主要设备已投产。该项目至今实现的效益未达到承诺效益水平,主要是因为市场环境与公司设定募投项目时的预期相比发生了较大的偏离,叠加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封边装饰材料等销售未达预期,致使上述期间实际效益未达到承诺效益。

注2: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该项目建设周期为18个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的时间为2017年1月,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部分使用自筹资金预先进行了主要厂房设施的建设,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安排后续部分生产设施建设及设备购置和安装工作。2018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为进一步缓解公司东莞总部的产能限制,公司对经营战略进行调整,将该项目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5,300.00万元实施变更,变更后由公司在东莞市常平镇松柏塘村公司现有厂区内实施“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厂区扩建项目”的建设。变更后,原项目不再投入募集资金,主要设备已逐步开始投产。该项目至今实现的效益未达到承诺效益水平,主要是因为西南地区下游家具制造业发展速度和市场需求不及预期,部分主要客户在西南地区建厂时间较晚,公司募投项目未能获得足够的订单支撑,叠加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封边装饰材料产品销售未达预期,致使上述期间实际效益未达到承诺效益。

注3:公司分别于2018年3月26日、2018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于四川崇州实施的“家居装饰封边复合材料生产基地项目”部分募集资金进行变更,涉及变更的募集资金金额为5,300.00万元,变更后的募集资金将用于“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厂区扩建项目”的建设。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对“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厂区扩建项目(变更后)”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初,因新冠肺炎疫情关系,工程施工有所延后。本项目实际达到可使用状态为2021年2月初,因此该项目2020年尚未产生经济效益。

注4: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对“技术中心扩建项目”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截至日期:2020-12-31

单位:人民币元

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 2021-024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立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均已实施完毕,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

(下转9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