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3月23日

查看其他日期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1-03-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21-011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所有董事均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3,183,922,48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经营模式、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与销售,公司拥有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主要以商品住宅为主,商业地产为辅。在房地产开发区域布局上,公司紧紧围绕国家城市群发展规划进行战略布局,重点在长三角城市群、成渝城市群、中原城市群、京津冀城市群、珠三角城市群进行项目拓展,不断深耕浙江本土。

2020年,公司扎根宁波、杭州、嘉兴、重庆、台州、温州等城市,不断提高品牌竞争优势,扩大当地市场占有率。从产品定位上,公司主要开发满足刚性需求(包括首次置业和改善型置业)的中高档精装修商品住宅,用心打造安居、乐居、宜居的住宅精品,提升城市品位;在商业办公型产品定位上,公司主要选择位于市中心的、土地获取成本较低、投资回报率较高的商业办公、商业综合体项目进行开发,适度持有高回报率的商业物业,为公司取得长期稳定的现金流,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贯彻落实“房住不炒”的指导思想,注重提升品牌价值,倾力打造人性化、高品质产品,严格控制拿地成本,适度增加土地储备,以实现规模与利润的平衡增长。公司所开发住宅产品主要面向改善型客户,坚持做精做专房地产主业,销售去化良好,品牌溢价能力进一步显现。

(二)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的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以及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2020年,面对严峻复杂的国内外环境,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冲击,中国经济回稳复苏、保持较强的韧性,“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房地产行业在中央“房住不炒”的总体思想指导下和“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房地产调控措施下,各地因城施策,房地产市场基本保持稳定,行业整体规模增速放缓,市场整体容量趋于饱和,房地产市场存量竞争时代已经到来,行业集中度将不断上升。同时,国家高度重视防范房地产领域相关金融风险,明确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房地产行业资金监管从严,有效降低了房地产行业负债水平及相关金融风险,也为进一步落实房地产长效管理机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公司位列中国房地产开发百强企业第64位(由中国企业评价协会、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院、中指研究院中国房地产top10研究组联合测评),获评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区域运营10强(由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联合测评)。具有丰富的房地产开发经验,在长三角区域内已形成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并围绕国家城市群发展战略规划逐步扩大全国布局。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2)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1、2020年1月8日,因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公司出具了《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联合【2020】011号),本次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

2、2020年6月10日,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出具了《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0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20】1147号),本次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

3、2020年8月7日,因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公司出具了《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信用评级报告》(联合【2020】2576号),本次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1)2020年房地产市场分析

2020年,国内房地产市场继续维持稳定态势:一方面国家严格抑制非理性的投资投机需求,抑制房价过快上涨;另一方面调控政策不断出台,9月份出台“三条红线”融资监管新规倒逼房企降杠杆,12月底出台银行贷款集中度管理,从资金监管角度防止资金过渡流入房地产行业,始终围绕“房住不炒、稳房价、稳地价、稳预期”,不让经济过度依赖房地产。同时,各地政府根据市场情况积极因城施策,加快构建房地产市场发展的长效机制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以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141,443亿元,较去年增长6.7%。其中,住宅投资104,446亿元,增长7.6%,住宅投资占房地产开发投资的比重为73.84%。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购置面积25,536万平方米,较去年同比下降 1.1%。商品房销售面积176,086万平方米,较去年同比上升2.64%,其中,住宅销售面积增长3.2%。商品房销售额173,613亿元,较去年同比增长8.7%,其中,住宅销售额增长10.8%。截止2020年底,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为100.76,处于适度景气水平。

(2)报告期经营情况总结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与销售。2020年全国房地产销售形势相对平稳。公司在适度增加土地储备的同时,抓住有利的市场销售形势,加速推盘,加大销售力度,快速去化,加快资金回流,取得了较好的销售业绩。报告期内,公司及所投资的公司实现住宅签约收入448.12亿元,住宅销售回款377.50亿元。公司2020年的营业收入约为112亿元,主要来自于公司竣工项目的结转。

①新增土地储备项目

报告期内,公司及所投资的公司新增土地储备计容建筑面积305.36万平方米。主要土地储备情况如下:

②公司可售资源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所投资的公司总可售建筑面积281.96万平方米,其中公司权益占比约为65%。

注:长三角区域包括:杭州、嘉兴、宁波、舟山、台州、温州、绍兴等城市,其他区域包括:重庆、西安等城市。

③公司主要项目开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所投资的公司新开工面积270.93万平方米,竣工面积约265.34万平方米,期末在建建筑面积约425.56万平方米。主要房地产项目开发情况如下:

④公司主要项目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所投资的公司实现住宅签约收入448.12亿元,住宅销售回款377.50亿元。公司主要房地产项目销售情况如下:

⑤公司主要房地产出租情况

⑥土地一级开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⑦公司融资情况

单位:万元

⑧向商品房承购人因银行抵押贷款提供担保

√ 适用 □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为商品房承购人因银行抵押贷款提供的阶段性担保余额为92.26亿元,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因承担阶段性担保责任而支付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的情形。

⑨公司员工跟投项目情况

董监高与上市公司共同投资(适用于投资主体为上市公司董监高)

□ 适用 √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执行新收入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会〔2017〕22号《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进行了修订,新收入准则引入了收入确认计量的5步法模型,并对特定交易(或事项)增加了更多的指引。

公司根据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将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调整至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未对2019年度的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本年年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合并财务报表

单位:元

注1: 本公司根据新收入准则将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的资产确认为合同资产;

注2:本公司根据新收入准则将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即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确认为一项资产,并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对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合同对应的合同取得增量成本累计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

注3:本公司根据新收入准则将已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义务确认为合同负债。

母公司财务报表

单位:元

注1: 本公司根据新收入准则将已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义务确认为合同负债。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本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①对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影响

②对利润表项目的影响

注1:本公司根据新收入准则将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的资产确认为合同资产,且对合同资产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注2:本公司根据新收入准则将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即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确认为一项资产,并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注3:本公司根据新收入准则将已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义务确认为合同负债。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①本期新设子公司

②本期注销子公司

③本期处置子公司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王久芳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21-009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8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3月1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为荣安大厦20楼会议室(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700号)。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郭站红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久芳主持,监事唐惠琴、石敏波、朱科杰列席了会议。

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成立。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2、审议通过《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第十二节财务报告部分。

4、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 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5、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 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告编号:2021-011)

6、审议通过《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 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相关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审议通过《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 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相关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8、审议通过《2020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安排的议案》

表决结果: 6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高管人员在2020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考核和审查,对公司高管人员在2020年度所做的工作给予肯定。董事会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结果,审议确定了公司高管人员2020年度的年度薪酬标准。由于公司董事总经理王丛玮、董事副总经理俞康麒、蓝冬海在公司获取薪酬,因此回避了对该事项的表决,其他董事一致审议通过本议案。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第九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之“四、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9、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10、审议通过《关于对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 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11、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 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相关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12、审议通过《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 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相关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16)

公司独立董事蒋岳祥、郭站红、杨华军已对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事项。相关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20-010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2020年度财务概况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合并归属于全体股东的净利润为1,742,518,728.02元,期末合并报表中可供分配的利润为6,458,589,266.83元。公司(母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579,002,905.46元,母公司2020年实现净利润1,418,606,346.17元,按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41,860,634.62元,利润分配318,392,248.50元,期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537,356,368.51元。

二、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内容

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537,356,368.51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盈利水平及资金等状况,兼顾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需要,拟定公司2020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公司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3,183,922,4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5元(含税),不派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本公司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该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当期利益和长期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四、审议情况

1、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相关独立董事出具了《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其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提出的,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发展的前提下进行股利分配,积极回报投资者,同时兼顾了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此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21-012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提高经营效率,根据《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修订条款及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21-013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授权管理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为提高公司运营效率,满足参股公司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资金需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在取得股东大会的授权之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对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财务资助事项进行决策,具体条件如下:

1、被资助的参股公司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且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

2、被资助的参股公司不是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被资助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包括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担保措施等;

4、新增财务资助总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即人民币52.66亿元;对单个参股公司的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即人民币10.53亿元;

5、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的风险防控措施

本次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不会影响自身正常经营。公司将密切关注被资助对象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情况及对外担保等方面的变化情况,能有效控制和防范相关风险。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也将遵循按股权比例以同等条件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则。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对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旨在解决参股公司经营发展所需资金,有利于加快该等公司的项目建设进度,从而促进公司的整体发展,公司在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同时,其他股东亦根据出资比例以同等条件提供财务资助,因此,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对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相关规定的要求,有利于参股公司的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以更好地实现公司利益,整体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对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事项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对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相关承诺

本公司承诺在实际发生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后的12个月内,除已经收回对外财务资助外,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六、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包括本次授权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余额为人民币285,642.69万元。

公司无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逾期的情况。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21-014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

子公司对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荣港置业有限公司拟为宁波开晟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8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有关事项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公司与宁波开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开晟投资”)合作开发宁波市集士港中一片CX06-02-04a地块,宁波荣港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港置业”)为开发该地块的项目公司。公司持有“荣港置业”60%股权,“宁波开晟投资”持有“荣港置业”40%股权。

“荣港置业”与宁波锦官置业有限公司合作开发宁波鄞州区YZ13-02-a3地块项目,宁波康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丰置业”)为开发该地块项目公司,“荣港置业”持有“康丰置业”50%的股权。

按照房地产公司经营惯例及合作协议的约定,为确保项目公司各方股东同股同权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项目公司各方股东有权按权益比例临时调用项目公司闲置富余资金,因此,公司控股子公司“荣港置业”拟在预留项目后续建设及运营资金后将闲置富余资金按照权益占比借予“宁波开晟投资”,即“荣港置业”拟对“宁波开晟投资”提供总额不超过8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

(1)财务资助对象:宁波开晟投资有限公司

(2)总额不超过8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

(3)资金用途:用于“宁波开晟投资”日常经营活动

(4)财务资助的期限:以实际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

(5)财务资助利率:无息

(6)资金来源:“荣港置业”闲置富余自有资金

2021年3月19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七股东方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在董事会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宁波开晟投资有限公司

(二)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三)注册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堇山西路501/507号1501室

(四)成立日期:2016年10月11日

(五)法定代表人:滕伟杰

(六)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七)实际控制人:滕辉

(八)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咨询,工程项目管理,投资管理,商品信息咨询等

(九)股权结构: 宁波布利杰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宁波开晟投资”100%股权

(十)关联情况:“宁波开晟投资”非公司关联方,与上市公司无其他关联关系,且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下转13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