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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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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03-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40版)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在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存款的风险,维护资金安全,特制订本预案。

第一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 公司成立存款风险防范及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公司与财务公司存款风险的防范及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财务总监任副组长,成员包括董事会秘书、财务部门、审计部门、证券与法律部门负责人等。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存款风险的防范及处置工作,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对存款风险,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二条 对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办理: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对董事会负责,全面负责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各司其职,协调合作。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三)收集信息,重在防范。督促财务公司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关注财务公司经营情况,并从集团、集团成员单位或监管部门及时了解信息,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四)及时预警,及时处置。加强对风险的监测,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预警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存款风险降到最低。

第二章信息报告与披露

第三条 公司将资金存放在财务公司前,须取得财务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报;

发生存款业务期间,须定期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月报、年报,财务公司的年报应当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关联交易期间,在定期报告中对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进行持续披露,每半年提交一次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并在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若发现财务公司资金状况发生异常,应随时向董事会报告并启动风险处置预案。

第四条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风险处置措施及程序

第五条 财务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须立即启动风险处置预案:

(一)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31条、第32条、或第33条规定的情形。

(二)财务公司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的要求。

(三)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五)财务公司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的50%或该股东对财务公司的出资额。

(六)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占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超过30%。

(七)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还。

(八)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九)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

(十)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财务公司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十二)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六条 处置预案程序启动后,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敦促财务公司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可进驻现场调查发生存款风险原因,分析风险的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落实风险化解预案规定的各项化解风险措施和责任,并制订风险应急处理方案。应急处理方案应当根据存款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应急处理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立应急处理小组。

(二)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分工和应采取的措施,应完成的任务以及应达到的目标。

(三)各项化解风险措施的组织实施。

(四)化解风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第七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风险处置应急小组应与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要求财务公司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

第四章后续事项处理

第八条 存款风险平息后,要加强对财务公司的监督,对财务公司经营情况、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重新进行评估,必要时调整存款比例。

第九条 针对财务公司的存款风险事件,领导小组要组织人员对存款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及相关处置措施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完善风险处置措施和程序,更好做好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对外披露,由存款风险防范及处置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一条 本预案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1-014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星能源)为保证生产经营周转所需资金,拟通过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铝财务公司)向控股股东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能源)申请委托贷款50,000万元。相关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拟通过中铝财务公司向控股股东宁夏能源申请委托贷款50,000万元,以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周转所需资金。期限拟定为12个月以内,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按季结息,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2.关联关系的说明

宁夏能源持有公司284,089,9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0.23%,是公司的控股股东。中铝财务公司系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宁夏能源和中铝财务公司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拟通过中铝财务公司向控股股东宁夏能源申请委托贷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该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3月19日召开的八届六次董事会、八届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关联董事高原先生、吴解萍女士、王彦军先生、马建勋先生、张锐先生、雍锦宁先生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董事意见。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届时关联股东宁夏能源将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柴永成先生,注册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黄河西路520号,注册资本:人民币502,58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0007508050517,经营范围:从事火电、铝、风电、太阳能发电、供热、及其相关产业的建设与运营管理,从事煤炭、铁路、机械制造及其相关产业的投资,(以上涉及行政许可的项目必须凭许可证经营);以下各项限分公司经营:污水处理;铁路货物运输及铁路运输相关服务;煤炭销售;物流园区开发建设营运;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搬运装卸、物流配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宁夏能源控股股东系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70.82%,其他股东分别是宁夏惠民投融资有限公司持股17.96%,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66%,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5.56%。

2.宁夏能源持有公司284,089,9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0.23%,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经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宁夏能源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4.财务指标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宁夏能源总资产人民币32,375,580,986元,股东权益人民币6,281,757,171元,实现的营业收入人民币6,932,707,854元,净利润人民币336,738,019元。

截至2021年2月28日,宁夏能源总资产人民币31,516,061,881元,股东权益人民币6,090,069,679元,实现的营业收入人民币1,120,501,454元,净利润人民币-70,789,320元(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通过中铝财务公司向宁夏能源申请委托贷款50,000万元,期限拟定为12个月以内,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按季结息。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依据

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按季结息。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通过中铝财务向宁夏能源申请委托贷款50,000万元。期限拟定为12个月以内,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按季结息。

本次关联交易尚未签署有关协议,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签署委托贷款合同。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向控股股东宁夏能源申请委托贷款主要是为了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当前资金的实际需要。

2.本次向控股股东宁夏能源申请委托贷款,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年初至披露日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目前,公司通过中铝财务公司向宁夏能源申请委托贷款余额0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事前就该事项通知了我们,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我们认真审阅了上述资料后,认可该事项,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拟通过中铝财务公司向控股股东宁夏能源申请委托贷款50,000万元,期限拟定为12个月以内,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按季结息。定价原则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委托贷款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

3.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九、备查文件

1.八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八届六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1-015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流动资金借款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星能源)为保证生产经营周转所需资金,拟向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铝财务公司)申请新增流动资金借款130,000万元(期限为5年以内),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2.关联关系的说明

中铝财务公司属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并经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召开的八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关联董事高原先生、吴解萍女士、王彦军先生、马建勋先生、张锐先生、雍锦宁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时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文兴街1号院1号楼C座2层201-204、3层、4层2区、5层、6层、7层701-708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葛小雷

注册资本:人民币40亿元

税务登记证号码:91110000717829780G

成立日期:2011年6月27日

股权结构: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85.2388%;中铝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中铝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7612%。

经营范围:(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和委托投资(仅限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六)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十)从事同业拆借;(十一)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十二)有价证券投资(股票投资除外);(十三)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历史沿革及相关财务数据

中铝财务公司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于2011年6月27日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持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为:L0127H211000001号,持有国家工商行政总局核准颁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110000717829780G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铝财务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318.30亿元,所有者权益人民币55.34亿元,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人民币233.89亿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95,006.33万元,利润总额人民币55,008.61万元,净利润人民币41,888.05万元。

(三)关联关系说明

中铝财务公司属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股权关系图如下:

(四)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经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中铝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保证生产经营周转所需资金,公司拟向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铝财务公司)申请新增流动资金借款130,000万元(期限为5年以内),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依据

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向中铝财务公司申请新增流动资金借款130,000万元(期限为5年以内),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本次关联交易尚未签署有关协议,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签署委托贷款合同。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流动资金借款主要是为了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当前资金的实际需要。

2.中铝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信贷等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目前,公司与中铝财务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额为人民币79,800万元,其中:长期贷款人民币10,500万元,短期贷款为人民币39,500万元,融资租赁为人民币29,800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于2021年3月19日召开的八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了上述议案,并发表以下事前认可及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事前就该事项通知了我们,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了 必要的沟通。我们认真审阅了上述资料后,认可该事项,同意将 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向中铝财务公司申请流动资金借款事项遵循平等自 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九、备查文件

1.八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八届六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1-016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因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中国银行吴忠分行申请10,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该笔综合授信拟由全资子公司内蒙古阿拉善银星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星能源阿拉善风电)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1年。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召开的八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担保的议案》。

根据《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8年6月28日

注册地点: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西路166号

法定代表人:高原

注册资本:70,611.8997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及其相关产业的建设与运营管理;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设备及其新能源产品附件的设计、制造、销售、安装、检修服务;机械加工;其它机电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服务、成套;进出口业务;管理咨询、物业管理、保洁服务;房屋、场地、机械设备、汽车的租赁。

担保双方关系:银星能源阿拉善风电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财务指标: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893,398万元,股东权益人民币268,556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20,187万元,利润总额人民币3,048万元,净利润人民币3,430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涉及的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银星能源阿拉善风电股东(大)会决议的授权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认为:

1.银星能源阿拉善风电为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持续稳定发展;其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和股东整体利益,同意银星能源阿拉善风电为公司提供担保;在履行完毕相关审议程序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额度内依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为公司办理担保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因此,同意银星能源阿拉善风电为公司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担保总额为31,140万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2020年净资产的11.72%,无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情况。

六、其他

1.八届六次董事会决议;

2.八届六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1-018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举办2020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说明会召开方式及时间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1年3月23日(星期二)在指定媒体披露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0年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1年4月9日(星期五)下午15:30举行2020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二、公司参会人员

公司董事长高原先生、总经理雍锦宁先生、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李正科先生、财务总监马丽萍女士将参加说明会。

三、投资者参会方式

欢迎广大投资者通过下述方式参加本次说明会:

参与方式一:使用电脑端网页浏览器点击

https://ir.p5w.net/zj

参与方式二:使用手机微信扫描如下二维码,可直接进入直播链接:

四、征集问题事项

为做好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现就公司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建议。投资者可在2021年4月9日13:00前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或电话方式联系公司,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说明会上选择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统一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方式

证券法律部联系方式:0951-8887899

联系邮箱:yxny000862@126.com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