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商商业模式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延长募集期的公告
招商商业模式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3189号文准予注册,已于2021年3月10日开始募集,原定募集截止日为2021年3月23日。
为充分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招商商业模式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招商商业模式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招商商业模式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文件的有关约定,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将本基金的募集期延长至2021年3月30日。
本公司将根据发售公告等文件对本基金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进行确认。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查询相关信息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3日
关于招商湖北省主题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招商湖北省主题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现将招商湖北省主题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以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21年2月22日,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为2021年2月22日0:00起至2021年3月21日17:00止,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招商湖北省主题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招商湖北省主题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招商湖北省主题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等规定,计票人在监督员的现场监督及公证员的现场公证下,统计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计票结果如下:
截止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2021年2月22日,本基金总份额为10,000,000.00份。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0,000,000.00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100.00%,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0,000,000.0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0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0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招商湖北省主题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律师费,前述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依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招商湖北省主题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1年3月22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招商湖北省主题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后续安排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本次会议议案及方案说明,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即2021年3月24日),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持有人提出的份额申购、赎回及转换申请。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招商湖北省主题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基金清算,并及时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招商湖北省主题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招商湖北省主题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招商湖北省主题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公证书
5、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招商湖北省主题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