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恒生医疗保健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上市交易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3月2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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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博时恒生医疗保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场内证券简称为“恒生医疗”,扩位证券简称“恒生医疗保健ETF”;
(2)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投资者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致电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查询其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本基金投资的境外主要市场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主要投资市场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和更新),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份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申购、赎回的币种为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增加其他币种的申购、赎回,其他币种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则届时将另行公告;
3)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和/或其他对价;
4)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5)申购、赎回应遵守《业务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6)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原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本基金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250万份。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变化以及投资者需求等因素对基金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当日申购份额及当日赎回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详见申购、赎回清单。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份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数量或比例等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其中上述第2、3、4条可由基金管理人于前一交易日设定并在当日基金申购、赎回清单上公布,而不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也无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申购、赎回对价及费用
1)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申购对价是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和/或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投资人的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和/或其他对价。
2)投资人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4、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流程、规则等以及各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请参照各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减或变更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列明,敬请投资者留意。
5、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或者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交易日/开放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交易日/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致电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
(2)本基金将自2021年3月29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发布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bosera.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刊登在2021年2月26日《上海证券报》上的《博时恒生医疗保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4日
博时恒生医疗保健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上市交易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博时恒生医疗保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将于2021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交易公告书全文于2021年03月24日在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95105568)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3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