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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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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03-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1200 公司简称:上海环境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次利润分配拟以公司2020年末总股本1,121,858,54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5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上海环境于2017年3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作为国内固废行业起步最早的专业环保企业之一,本着“让城市生活更美好”的企业使命,公司始终致力于在国内快速增长的城市固体废弃物和城市污水处理处置领域,提供高效率、高标准、高技术的一站式服务和一揽子解决方案。

(一)主要业务

公司以生活垃圾和市政污水为核心主业,同时聚焦危废医废、土壤修复、市政污泥、固废资源化(餐厨垃圾和建筑垃圾)等4个新兴业务领域,从规划、设计、咨询、研发、监测、监管、投资、建设、运营、工程总承包等全方位、全过程为城市管理者提供解决方案。

1、生活垃圾

(1)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指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焚烧处理并发电,实现城市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投资、建设、运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共27个,主要分布在上海、成都、青岛、威海、漳州、南京、洛阳、太原等地。

(2)生活垃圾填埋,指对生活垃圾进行卫生填埋处理。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投资、建设、运营生活垃圾填埋项目共4个,分布在上海、奉化、新昌、蒙城等地。

(3)生活垃圾中转,指将收集的垃圾进行压缩等预处理,并转移到大型运输车辆,再运输至后续垃圾转运设施或处理设施的过程。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投资、建设、运营生活垃圾中转站共6个,均位于上海。

2、市政污水

市政污水处理,指为使污水达到排水某一水体或再次使用的水质要求对其进行净化的过程。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投资、建设、运营市政污水处理项目共4个,另有受托运营项目3个,分布在上海、成都两地。

(二)经营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以BOT、PPP、TOT等模式开展主营业务。BOT模式是PPP模式的一种,在项目初期需投入大笔资金以完成项目建设,后续通过特许经营期的运营获得收入,收回投资并获得投资收益。TOT模式是与业主签署资产转让协议,为业主提供投资、建设和运营等服务,并在项目所在地设立项目公司作为投资运营的主体,按照处理量和约定的价格收取处理服务费用,取得运营管理业务收入。公司已形成标准化的项目开发模式,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1、项目取得

公司向地方政府递交标书。地方政府通过市场化招投标等方式,综合考虑项目报价、技术方案、投资商资本规模和经营业绩等各种因素,并就项目建设运营的具体细节、处置费定价等商业条款进行谈判,选定最合适的投资商。公司拥有丰富的项目经验,能实现项目的可靠运行,在项目投资环节具有显著优势。中标后,公司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签署草签文本,待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公司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签订正式特许经营协议,负责项目的投资及后续建设、运营。

2、项目建设

项目建设环节阶段涉及大规模资金投入,除了进行项目设计、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调试、试生产及竣工验收等工作外,还需完成环保方面的审批,主要包括向主管部门申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获得批复、申报试运营并获得通过、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获得通过等。公司具有全产业链一体化的运作优势,在项目建设的主要业务环节积累了丰富的知识和经验,与具备专业资质的工程设计院、设备材料供应商、工程建设服务商等单位建立了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能提供高效的项目建设服务,并可合理安排建设工期,提高项目建设速度。当项目所需的全部设备和设施安装完毕后,公司参与整套系统的调试及试运行,结合调试结果对系统进行优化完善,确保整套系统的处理能力和污染控制能力等各项运行技术指标满足测试要求,达到使用状态并完成初步验收;收到初步验收合格证后,经过一段时间稳定性运营,按相关规定对项目的运营质量进行测试并完成最终验收。

3、项目运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在特许经营期间,BOT协议业主方按协议规定向项目公司交付垃圾,项目公司通过垃圾焚烧获得垃圾处置费和发电收入。运营期间,由于国家环保政策、产业政策调整、物价指数、上网电价等变化使公司的生产成本和收入发生变化时,可按照BOT 协议约定相应调整垃圾处置费;项目运营产生的上网电力由电力部门全额收购,并按相关规定给予电价补贴。

城市生活垃圾填埋项目在特许经营期间,项目公司对BOT协议业主方按规定交付的垃圾进行填埋处理并收取垃圾处置费。运营期间,由于国家环保政策、产业政策调整、物价指数等变化使公司的生产成本和收入发生变化时,可按照BOT协议约定相应调整垃圾处置费。

城市生活垃圾中转项目在特许经营期间,项目公司根据BOT协议约定负责将运输至中转站的垃圾压缩转运至指定场所并收取中转运输费。运营期间,亦可根据物价等因素按BOT协议约定的调价机制调整垃圾处置费。

市政污水处理项目在特许经营期间,项目公司按照污水处理量和约定的水价收取水处理服务费用,取得污水运营管理的业务收入。运营期间,可根据BOT协议约定的调价机制调整水价。

特许经营权到期后,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续约,如未续约,公司将项目正常运行的固定资产及配套资产全部无偿移交给政府。

4、盈利模式

对于BOT项目,主要通过补贴费取得收入、实现盈利;焚烧发电项目另通过发电上网取得售电收入;部分填埋项目另有沼气发电收入。根据2012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801号),自2012年4月1日起,2006年1月1日后核准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均先按其入厂垃圾处理量折算成上网电量进行结算,每吨生活垃圾折算上网电量暂定为280千瓦时,并执行全国统一垃圾发电标杆电价每千瓦时0.65元(含税);其余上网电量执行当地同类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

2020年9月,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明确生物质发电项目,包括农林生物质发电、垃圾焚烧发电和沼气发电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为82500小时。在未超过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时,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当年实际发电量给予补贴。按照规定纳入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清单范围的项目,所发电量超过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部分,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核发绿证准许参与绿证交易。按照规定纳入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清单范围的项目,生物质发电项目自并网之日起满15年后,无论项目是否达到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核发绿证准许参与绿证交易。

(三)行业情况

1、生活垃圾

(1)宏观政策

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连续发力,垃圾焚烧国补新政发布,固废领域呈现出机遇和挑战并存的发展格局。一方面,无废城市试点、垃圾分类施行、长江经济带保护行动计划等激活了行业商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危废处理、餐厨垃圾处理、土壤修复等细分领域市场空间扩展增长。另一方面,环保督查“回头看”、垃圾发电补贴政策变化、排放监管升级等,对固废处理的精细化、专业化运营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据此,公司一方面将持续提升建设管理能力和运营管理能力,优化项目工艺,以示范标杆为目标打造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并接受公众和社区的直接监督;另一方面将积极争取及时将新投产焚烧项目纳入补贴清单,增强盈利稳定性。

(2)行业特征

生活垃圾处理没有明显的周期性,宏观经济的起伏波动不会形成较大影响且生活垃圾产量和项目运营一般不受季节影响,不同地区的垃圾处理方式存在一定差异,经济发达的东部和沿海地区,因土地资源紧缺和产业导向的指引,焚烧逐渐成为主要处理方式。而经济相对落后的西部地区,因地广人稀,现阶段以投资规模较小的填埋为主要处理方式。

(3)上下游情况

行业产业链如下图:

行业的前端包括垃圾的收集、分类(资源回收利用)和运输,一般由市政环卫部门负责;行业的后端包括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

行业的上游主要包括项目的工程设计及建设、设备及材料供应等;下游主要包括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如BOT协议签订部门即特许机关(市容环境管理局、城市管理局等)。垃圾焚烧项目公司向特许机关提供垃圾处理服务并收取垃圾处理费,同时与当地电力部门签订购售电合同收取上网售电收入;垃圾中转、填埋项目仅从特许机关获得垃圾处理费。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需求(尤其是焚烧处理)不断增加,预计未来下游需求将随着经济发展持续增长。

2、市政污水

(1)宏观政策

近年来,政府在污水处理领域推出一系列补短板政策,针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黑臭水体治理、海绵城市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方面重点发力。国家对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标准要求越来越严,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已成为城镇污水治理行业发展的重要需求。

污泥处置方面,“十三五”期间污泥无害化处置政策体系逐渐建立,污泥无害化处置率的目标、处置产能的规划、污泥处置费的来源等问题均得到了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随着“十四五”期间环境治理要求的持续升级和市政污泥行业监管趋势的日益严格,国家政策法规的不断加码将有力推动我国污泥处理处置资源化与无害化的进程。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市场优势,巩固市场地位,提升现有市政污水、市政污泥项目的运营管理效率,致力拓增园区式发展。同时,公司将抓住长三角一体化、长江经济带发展机遇,深入发掘污水、水环境治理等潜在市场机遇。

(2)行业特征

市政污水处理没有明显的周期性和季节性特征。如果细分行业的投资决策、招投标、支付账款等流程具有一定的季节性安排,则会使水处理行业表现出某些季节性特征。随着我国水资源紧缺和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国家从发展战略的角度将不断加大对污水处理行业的支持,预计行业投资仍将稳定增长。污水处理行业客户可分为工业和市政两类,我国工业重心偏向东部地区,污水处理的需求也较大;市政行业对水处理的需求具有普遍性,人口聚集区的污水处理需求较大。

(3)上下游情况

行业产业链如下图:

行业的前端包括原水收集与制造(水利工程)、自来水的生产、供水;后端包括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及污水排放等。公司污水处理业务处于行业产业链后端。

行业上游主要包括相关设备制造和电力供应等行业。下游主要包括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如BOT协议签订部门即特许机关。污水处理项目公司向特许机关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并收取处理费。

上游设备制造商具有较强的议价能力,其行业技术水平的提升有利于污水处理行业降低成本、提高盈利能力;同时行业的快速发展也将带动设备、电力等需求的增长,促进上游企业发展。此外,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污水处理需求日益增长,预计未来下游需求将随经济发展持续增长。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5.12亿元,同比增加23.7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25亿元,同比增加1.48%。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70.57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92.52亿元,资产负债率为58.96%。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详见第十一节-五、44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本期合并范围较上年度新增1家子公司-上海城投上境生态修复科技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1200 证券简称:上海环境 公告编号:临2021-005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环境”)于2021年3月12日以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了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 年3月22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应修订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18年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35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租赁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2018年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0)。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1、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公司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1)审字第61359339_B01号)确认,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3,238,778,987.40元,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25,409,940.40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3,608,182.06元,扣除2019年度现金分红78,173,048.62元,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3,742,407,697.12元。

本次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2020年末总股本1,121,858,54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5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按照该预案,本次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95,357,976.16元(含税),占2020年度实现的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5.25%。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长期稳健的经营能力,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兼顾了广大股东的即期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7)。

(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2020年度财务报表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九)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综合授信的议案》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及2021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12] 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编制的,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该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十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支付2020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并支付2020年度财报审计费用26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40万元,合计300万元。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9)。

(十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十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及2021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十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十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十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审议〈新昌焚烧项目、威海焚烧扩建项目融资方案〉的议案》。

特此公告。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01200 证券简称:上海环境 公告编号:临2021-006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以邮件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了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3月22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应修订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18年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35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租赁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2018年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公司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1)审字第61359339_B01号)确认,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3,238,778,987.40元,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25,409,940.40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3,608,182.06元,扣除2019年度现金分红78,173,048.62元,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3,742,407,697.12元。

本次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2020年末总股本1,121,858,54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5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按照该预案,本次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95,357,976.16元(含税),占2020年度实现的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5.25%。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及2021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及2021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八)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九)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十)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决议。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01200 证券简称:上海环境 公告编号:临2021-007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2020年末总股本1,121,858,54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5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原因说明:目前公司所处环保行业保持了持续增长的趋势,公司计划实施积极主动的市场战略,为了抓住环保项目的投资机会,并确保原有项目持续稳定运营,本次制定了较为稳健的分红方案,同时,为维护现有股东利益,在2020年公司A股可转债转股导致总股本较2019年度增加的基础上,拟维持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拟分配现金分红总额占比达到2020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5.25%,分红比例较往年有所提高。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公司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1)审字第61359339_B01号)确认,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3,238,778,987.40元,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25,409,940.40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3,608,182.06元,扣除2019年度现金分红78,173,048.62元,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3,742,407,697.12元。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2020年度拟以2020年末总股本1,121,858,54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5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按照该预案,本次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95,357,976.16元(含税),占2020年度实现的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5.25%。

2020年,公司公开发行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环境转债”处于转股期。2020年8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提前赎回“环境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环境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环境转债”全部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2020年9月17日)收市后,“环境转债”累计转股数为208,551,494股,公司的股本总数扩大至1,121,858,543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9日披露的《关于“环境转债”赎回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临2020-076)。为维护现有股东利益,公司在总股本较2019年度增加的基础上,拟维持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拟分配现金分红总额占比达到2020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5.25%,分红比例较往年有所提高。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25,409,940.40元,累计未分配利润3,238,778,987.40元,按照公司2020年末总股本1,121,858,543股为基数计算,上市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95,357,976.16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上市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连续发力,无废城市试点、垃圾分类施行、长江经济带保护行动计划等激活了行业商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危废处理、餐厨垃圾处理、土壤修复等细分领域市场空间扩展增长。市政污水行业发展处于成熟期,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黑臭水体治理、海绵城市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城镇污水处理提标改造等细分领域将成为主要方向。未来,环保行业仍有较大投资空间。

(二)上市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为了夯实并发展成为最具社会责任感的卓越的城市环境综合服务商,公司以提升核心竞争力为目标,紧扣国内环保行业发展机遇,“2+4”业务深耕上海和长三角市场,着力拓展全国,以生活垃圾和市政污水为2大核心主业,同时聚焦危废医废、土壤修复、市政污泥和固废资源化(餐厨垃圾和建筑垃圾)等4个新兴业务领域,从规划、设计、咨询、研发、监测、监管、投资、建设、运营、工程总承包等全产业链、全方位、全过程为城市管理者提供顶层设计和定制化服务。

(三)上市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公司秉承稳健的经营风格,近三年盈利水平持续增长,各项主营业务经营平稳,经营性现金流稳定、安全。公司牢牢把握环保业务的发展时期,近三年在建项目较多,项目资本金及建设资金需求较大。

(四)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目前公司所处环保行业保持了持续增长的趋势,公司计划实施积极主动的市场战略,为了抓住新项目的投资机会,并确保原有项目持续稳定运营,本次制定了较为稳健的分红方案,同时,为维护现有股东利益,在总股本较2019年度增加的基础上,继续保持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拟分配现金分红总额占比达到2020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5.25%,分红比例较往年有所提高。

(五)上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除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运行外,主要用于在建及拓展项目的投资建设。2021年公司将投资建设崇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项目、金山永久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改扩建工程(二期)项目、奉贤区再生能源综合利用中心项目、青浦区污泥干化焚烧项目等多个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第四节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项目建设资金由公司自有资金和债务融资解决。

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将有利于提升企业未来综合竞争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战略的推进实施,预期收益良好,符合广大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长期稳健的经营能力,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兼顾了广大股东的即期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长期稳健的经营能力,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兼顾了广大股东的即期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01200 证券简称:上海环境 公告编号:临2021-008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公司的在手订单在公司于2020年10月31日公告的《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中所示的基础上,未增加新签订单。

据公司初步统计,公司2020年全年累计发电量271,432.29万度,同比增长9.47%(含委托运营的老港一期);上网电量227,996.31万度,同比增长9.19%。

公司2020年全年各区域累计发电量、上网电量和已结算电量见下表:

公司2020年全年累计污水处理总量为43,971.36万吨,日均处理量为120.14万吨。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阳晨水务分公司下属的污水处理厂分别位于上海和成都两地,2020年全年合计处理上海市政污水113.93万吨/日,平均水价为0.90元/吨;合计处理成都地区市政污水6.21万吨/日,平均水价为1.09元/吨。以上数据源自公司的生产经营统计,未经审计,仅供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概况。

特此公告。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01200 证券简称:上海环境 公告编号:临2021-009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1年3月22日,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2021年财务报表审计及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上述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0年末拥有合伙人18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0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582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000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72人。 安永华明2019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43.75亿元,其中, 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42.06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17.53亿元)。 2019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94家,收费总额人民币4.82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会计师潘健慧先生,长期参与和负责多家中央及地方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及各种类型行业公司的专业服务工作,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自1998年开始在事务所从事审计相关业务服务,于2000年12月19日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7年4月23日开始在本所执业,已具有逾22年的从业经验,未受到过相关处罚。于198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曾担任多家境内外上市公司审计的项目合伙人和签字会计师,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客户涉及环保、房地产、装备制造、化工、石油天然气、供应链物流等诸多行业,近三年签署了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审计报告。于2020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拟签字会计师吴博先生,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自2007年开始在事务所从事审计相关业务服务,于2009年9月30日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0年12月13日开始在本所执业,有近14年执业经验,未受到过相关处罚。于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在环保、制造业、房地产、生物医药、消费品等行业上市年报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于2020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质量控制复核人黄杰光先生,长期从事审计、财务咨询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现为新加坡会计师公会会员、澳洲会计师公会会员,198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0年开始从事复核工作;1994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有逾33年执业经验。在航空业、零售业、生命科学、制造业、房地产等行业包括上市公司均有丰富的审计经验。近三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涉及的行业包括工业制造、化工、港口、房地产等。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未曾受到刑事处罚,未曾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曾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因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0年度,安永华明审计(含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00万元。本公司2021年度审计费是以安永华明的合伙人、经理及其他员工在审计工作中预计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计算;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以及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1年度审计服务酬金。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安永华明在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恪守职责,并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最近三年未发现不良诚信记录,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审计内容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安永华明具备专业的执业能力和执业资质,近三年未受到重大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项目组成员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在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的原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意就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讨论、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安永华明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职业资格,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专业能力,其审计成员均具有必须的职业证书和工作经验,在职业过程中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履行职责。具备专业的胜任能力和良好的职业操守,顺利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 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01200 证券简称:上海环境 公告编号:临2021-010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18年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租赁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预计实施该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已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当前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不会发生重大影响,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

特此公告。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01200 证券简称:上海环境 公告编号:临2021-011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929号文核准,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2,17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70,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55,0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人民币2,155,000,000.00元已于2019年6月24日汇入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外滩支行开立的121902388110201募集资金专户,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验字【2019】31080001号《验证报告》予以验证。

二、募集资金母公司专户管理及注销情况

(一)募集资金母公司专户管理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于2019年6月25日,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外滩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外滩支行”)开设了账号为121902388110201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外滩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并于2019年6月26日公告了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母公司专户注销情况

鉴于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外滩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上述专户注销后,上海环境与公司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募集资金项目专户管理及注销情况

(一)募集资金项目专户管理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于2019年7月30日,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上海环云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上海环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马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威海环文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成都威斯特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分别与公司、相关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并于2019年8月1日公告了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四方协议监管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可转债各项目募集资金对应专户的情况如下:

注1:根据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本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048,531,659.39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资金。蒙城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所使用的均为预先投入的资金,故未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注2:该些项目累计投入金额超过募集承诺投资金额,系募集资金专户结息产生的利息导致实际投资额超出承诺投资总额。

(三)募集资金项目专户注销情况

鉴于上海环云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外滩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上海环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普陀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上海天马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五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威海环文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外滩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成都威斯特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外滩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均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项目子公司均已办理完毕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

本次上海天马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五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成都威斯特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外滩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上海天马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成都威斯特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环境、相关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