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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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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误操作违规买卖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

2021-03-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26 证券简称:银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7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误操作违规买卖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获悉并收到公司副总经理王宁先生《关于误操作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王宁先生的股票账户因误操作于2021年3月22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10,000股,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违规买卖股票情况说明

公司副总经理王宁先生证券账户于2020年12月14日买入公司股票40,000股,成交均价12.498元/股,成交金额499,925元,占公司总股本0.0050%;因误操作,于2021年3月22日以10.56元/股卖出公司股票10,000股,成交金额105,600元,交易亏损19,381元。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核查,因公司 2021 年 4 月 15 日前三十日内为公司年报的窗口期,本次交易行为构成短线交易,并违反了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窗口期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应规定。

二、该事项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处理措施

1、发生上述误减持股份行为后,王宁先生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主动向公司董事会进行说明,就本次因误操作造成违规交易事项深表歉意。王宁先生承诺,今后将加强对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严格遵守,加强对证券账户的管理,防止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8.13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将其所持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王宁先生本次交易亏损19,381元,交易未获得收益,不存在收益上缴情形。

3、公司董事会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并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公司后续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督促相关人员遵守规定,加强证券账户管理,避免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王宁先生出具的《关于误操作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

特此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