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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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5、经公司与围海控股确认,截止公告日,围海控股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或处于筹划阶段等的重大事项。
6、公司于2020年3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破产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裁定,浙江围海清洁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宁波盖瑞贸易有限公司、浙江围海贸易有限公司、浙江围海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均冠新材料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高岸贸易有限公司、宁波朗佐贸易有限公司与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并重整。
7、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8、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于2021年1月22日披露了《关于围海控股管理人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相关事项的公告》。截至目前,控股股东破产管理人正在与潜在投资人进行商谈,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因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
3、公司于2019年7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甬证调查字201905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公司已于2019年7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收到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4),2019年8月15日、 9月12日、10月11日、11月8日、12月6日、2020年1月3日、2月10日、3月9日、4 月8日、5月7日、6月8日、7月7日、7月20日、8月20日、9月18日、10月16日、11 月13日、12月11日、2021年1月8日、2月5日、3月4日分别披露了《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以上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结论性调查意见或相关进展文件,如果收到相关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属于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存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公司于2020年9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新增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的公告》,确认资金占用发生额22085万元,已归还3700万元,资金占用余额18385万元。2021年3月1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关于新增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的公告》的更正公告,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控股股东及关联方3,000.00万元资金占用款项的归还日期由2019 年6月30日调整为 2020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发生额未变,仍为22,085.00万元;资金占用余额未变,仍为18,385.00万元。
5、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失去控制的公告》。因新任董、监事无法进入上海千年履职,上海千年拒绝提供财务数据导致公司无法知晓上海千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原因,且公司现任董监高持续采取措施希望实现管控无果,现经公司审慎判定,公司对上海千年失去控制,公司不再将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上海千年将不作为围海股份的控股子公司进行管理,公司持有的上海千年股权可以作为公司的一项长期资产具有价值并予以管理。
6、公司于2021年3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工程中标公告》,公司于3月10日收到《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施工招标中标通知书》,通知确定公司为“鄞州区大嵩海产养殖海塘维修加固工程(一标段)施工”的中标人,项目中标金额为 28,174,298 元。
7、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归还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3月11日,公司将已到期补流募集资金中的12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8、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9、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1-048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因重要子公司失控的重大缺陷,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被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3.3.4 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3月24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因公司存在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根据《上市规则》第13.3.1、13.3.2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19年5月29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围海股份”变更为“ST围海”;2019年8月29日,因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根据《上市规则》第13.3.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因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市规则》第13.2.1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0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已由“ST围海”变更为“*ST围海”。
3、本次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围海”,股票代码仍为“002586”,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一、股票种类、简称、股票代码、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股票种类仍为人民币普通股;
2、股票简称仍为“*ST围海”;
3、股票代码仍为“002586”;
4、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1年3月24日;
5、公司股票停复牌起始日:不停牌;
6、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二、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公司聘请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亚会专审字(2021)第01110042号),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根据《上市规则》第13.3.4 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3月24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已采取的措施及相关进展
公司针对经营管理中出现的内部控制缺陷,采取如下整改措施:
1、为了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积极行使作为上海千年股东之权利,继续督促并要求上海千年配合公司工作,切实履行相应法定义务。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向上海千年、仲成荣等人启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在内的法律手段,坚决维护上市公司利益。
2、加强对子公司的内部管理,完善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并保证其有效实施,各子公司总经理是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和实施的第一负责人,要建立高效的沟通机制与渠道,督促子公司优化内部管理,及时反馈经营情况,及时了解、知悉子公司的重大事项,以防子公司失控引起重大风险。
3、进一步加强公司内审部门力量,通过专业人员来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加强对各级子公司、各投资项目等的定期巡查审计。
4、根据自查情况,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更新、修订、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目前已完成对相关内控制度、审批流程和《审批权限表》等文件的修订工作,明确公司各层级的权限,授权、审核、审批应逐级进行,不得越级,以保证内部控制程序有效运行。公司还通过内外部培训结合的方式,提升公司整体内控风险意识。
5、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等将加强学习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和三会运作机制,强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不断健全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
四、实施风险警示期间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风险警示期间接受投资者咨询的方式不变,仍通过投资者热线、深交所互动易平台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并在不违反内幕信息保密制度等规定的前提下,及时解答投资者问询,主要方式如下:
1、联系电话:0574-87911788
2、传真号码:0574-87901002
3、电子邮箱:ir@reclaimgroup.com.cn
4、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广贤路1009号
5、邮政编码:315103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1-044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围海股份”或“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 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14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 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 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并发布的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4、 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要求,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 相同的会计处理,租入资产确认为一项使用权资产,按照与自有资产一致的会计 政策计提折旧。未来租金付款义务的现值确认为租赁负债,按照实际利率法每年 计提财务费用。符合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除外。相应地,按新租赁准则 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
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和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该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1-045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围海股份”或“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鉴于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千年”)股权的相关业绩承诺期(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已结束,且公司对上海千年失去控制,公司对上海千年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进行说明。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 2017 年 8 月 2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7 年 9 月 2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17 年 10 月 16 日公司 2017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千年投资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676 号)核准,公司获准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千年投资、仲成荣、宁波保税区东钱围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永春、罗翔、黄伟群、阮浩波、平潭乾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黄海英、崔燕、詹春涛、陈临江、樊培仁、林海、潘晔峰、杨继东、汤雷、卿三成、西藏信晟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姜卫方、王莉瑛、泉州永春乾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盛军、宋黎辉、林锦、刘慕云、王建锋、肖亮璇、杨云蓉、曹棐民、周科芬持有的千年设计 88.22975%股权,并向不超过 10 名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后续公司又收购了部分小股东的股权,目前合计持有上海千年 89.45975%的股权。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与业绩承诺方千年投资、仲成荣、王永春、罗翔、汤雷签署的《盈利补偿协议》,本次重组业绩承诺期为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交易对方承诺标的公司在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实现的净利润(扣除非经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9,600 万元、12,600 万元、16,000 万元。业绩承诺期间的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由上市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在年度报告的盈利情况基础上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并保持与本次重组一致的会计原则,费用由上市公司承担。如根据前述专项审核意见,千年设计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小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的,则上市公司应在根据本条的规定计算出净利润差额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计算结果以书面方式通知业绩承诺方,业绩承诺方应按各自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对价比例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业绩承诺方应先以其持有的围海股份的股票进行补偿,股票补偿不足的,以现金进行补偿。
与此同时,根据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千年投资、仲成荣、王永春、罗翔、汤雷签署的《盈利补偿协议》,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届满后还将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千年设计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关于减值测试结果的专项审核意见。如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已补偿金额总数,则业绩承诺方将就期末减值额与补偿期限内已补偿金额总数之间的差额进行补偿。(减值额为标的公司交易作价减去期末标的公司的评估值并扣除补偿期限内标的公司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减值测试评估时采用的评估假设、评估依据、重要评估参数的选取符合资产评估准则,与本次重组资产评估不存在重大不一致)标的公司期末减值应补偿金额=标的公司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年度内已补偿金额标的公司期末减值应另行补偿股份数=(标的公司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年度内已补偿金额)÷发行价格股份不足补偿的将以现金方式补偿。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2017年度,上海千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526.47 万元,超过承诺数 926.47 万元,完成本年预测盈利的 109.65%。对此,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8〕6284 号);
2018年度,上海千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4,441.10 万元,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累计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4,967.57 万元,比累计承诺数 22,200.00 万元超出 2,767.57 万元。对此,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9〕4854号);
2019年度,上海千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761.16万元,超过承诺数2,761.16万元,完成本年预测盈利的117.26%。2019年度,上市公司认为上海千年在对赌期内应收账款的增速高于收入,且账期较长,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出现下滑,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与收购千年设计公司时收益法评估值所依据的预计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存在较大差异。上市公司根据上海千年经营状况、市场竞争情况以及未来的战略规划等因素的综合分析,公司管理层无法保证上海千年在业绩对赌期后能够持续稳定经营。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上海千年形成的商誉进行全额计提。对此,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法就上述商誉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且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此背景下,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出具关于上海千年2019年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鉴证报告)。
2020年8月,因新任董、监事无法进入上海千年履职,上海千年拒绝提供财务数据导致公司无法知晓上海千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原因,且公司现任董监高持续采取措施希望实现管控无果,经公司审慎判定,公司对上海千年失去控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年8月21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失去控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57)。在宣布失控前,公司曾多次要求上海千年配合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进场审计,但遭到拒绝。其后,公司与上海千年多次协商无果,截至目前,公司仍无法按照《盈利补偿协议》之要求,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上海千年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关于减值测试结果的专项审核意见。
四、尚无法判断上海千年2017年-2019年度业绩承诺是否完成的原因
1、根据2017年度、2018年度年审会计师的专项审核意见(鉴证报告),上海千年2017年度、2018年度完成了业绩承诺。
2、因2019年度公司对收购上海千年形成的商誉进行全额计提;2019年度年审会计师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019年度审计机构未出具针对上海千年业绩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鉴证报告)。故对上海千年2019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判断,尚不符合《盈利补偿协议》之约定。
3、因2020年8月公司宣告上海千年失去控制,公司无法按照《盈利补偿协议》之约定,在业绩承诺期间届满后,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上海千年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关于减值测试结果的专项审核意见。故上海千年是否完成了业绩承诺尚不确定。
4、公司董事会认为,因公司对上海千年失去控制,公司无法获取上海千年的财务数据,无法知晓上海千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委派的人员无法进驻上海千年行使权力,故公司现阶段不具备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客观、公正地对上海千年2019年业绩完成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意见,以及对上海千年业绩承诺期间届满后的资产状况进行减值测试的基础,无法判断上海千年是否完成业绩承诺。
5、目前,公司正积极通过诉讼、协商等多种途径,要求上海千年方面履行资产收购之义务,恢复上市公司对上海千年的控制;按照《盈利补偿协议》之约定,配合上市公司完成对上海千年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审核,以维护上市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1-043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
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 3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1,737,295.33元,公司累计未弥补亏损金额-1,371,788,658.85元,实收股本1,144,223,714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
(一)公司对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千年”)商誉进行减值计提;因公司对上海千年失去控制权,其报表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对公司营业收入、毛利率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有一定影响。
(二)公司对长安银行、顾文举、邵志云、王重良等控股股东违规担保、资金占用事项的损失进行了计提,导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变动较大。
(三)因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各工程项目有效开工时间出现延后,由于部分人员不能及时到位,疫情防控措施程序增加,导致项目进度和施工速度落后于计划,使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有较大下降。
(四)受融资环境变化和公司*ST影响,银行新增融资困难,公司公司主营业务中收入占比较大、相对毛利率较高的PPP投资项目缺乏资金支持、工程进度放缓,同时新承接业务较往年大幅下降,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和毛利有较大幅的下降。
(五)因影视行业大环境急剧变化,导致文创类相关子公司业务效益不佳,公司根据审慎性原则,对长期股权投资等进行计提了减值计提。
三、为弥补亏损拟采取的措施
(一)公司将积极配合推进控股股东破产重整,通过顺利引入战略投资人,争取尽早解决控股股东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恢复公司银行征信,拓宽融资渠道,满足PPP等投资项目资金需求,提高项目对公司业绩的贡献。
(二)公司积极应对违规担保等事项所涉诉讼,已向控股股东破产管理人申报了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所涉债权,公司将密切跟进事项进展,努力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和投资者利益。
(三)公司将聚焦主业、清理副业,通过股权转让、合作等形式推进文创类资产和低效益投资项目处置;公司将加大主营业务市场拓展力度,发挥自身资质、业绩、技术、人才等优势,进一步提高市场份额和经营业绩。
(四)公司正积极与上海千年有关方沟通洽谈,力争妥善解决上海千年失控问题;对其它子公司将加强规范管理,提高经营业绩和投资回报。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