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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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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021-03-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19 证券简称:ST长投 公告编号:临2021一012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候选人

鉴于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董事会运行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任期自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

根据公司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及第七届董事会推荐,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后,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召开了公司七届三十三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提名鲁国锋先生、陈铭磊先生、郑金国先生、李乐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肖国兴先生、刘涛女士、袁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前述候选人简历见附件1)。上述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的独立性。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有关材料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二、监事会候选人

鉴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任期自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3名,职工代表监事2名。

1、非职工代表监事

根据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推荐,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召开了公司七届十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提名舒锋先生、徐明磊、李荣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2)。上述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工会于2021年3月12日召开了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会议民主选举缪琼灏女士、陈全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于2021年3月13日披露的《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产生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的公告》)。

特此公告。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5日

附件1

董事候选人简历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鲁国锋,男,1969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1991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上海久事公司发展策划部副经理,上海久事公司综合策划部总经理,上海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上海久事公司党委委员兼资产经营部、综合发展部经理,上海智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久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总经济师、财务管理部总经理,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长三角投资(上海)有限公司副总裁,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

陈铭磊,男,1978年10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硕士学位,2001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业务副经理、综合业务部总经理、资产管理部总经理,长江新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长三角投资(上海)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总经理,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郑金国,男,1973年6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1994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中国葛洲坝集团第五工程公司技术员,中国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信贷风险管理处职员,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所行业研究员、战略研究员,武汉烟草(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规划经理,华夏银行武汉分行公司业务部公司理财与投行业务产品经理,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武汉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投资发展部副部长级。现任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部长,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李乐,男,1979年4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法学硕士,管理学博士 。2004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研究室干部、研究室副主任科员,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市区工作处副主任科员、处主任科员、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科员、机关党委办公室副主任(副处级),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综合业务部副总经理、投资发展部副总经理、职工董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行政办公室主任。现任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董事,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肖国兴,男,1957年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郑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经济法教授,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现任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中国能源法研究会副会长兼学术委员会主任,兼任江苏容汇通用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刘涛,女,1964年6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曾任上海农学院经济管理系副教授。现任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财务系副教授,兼任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恒盛地产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建桥教育集团独立董事、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袁敏,男,1975年9月出生,会计学博士,注册会计师,曾任教于上海立信会计学院,现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会计学教授,兼任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附件2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舒锋,男,1968年1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会计师,1991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上海市客运轮船公司财务主管、计财部经理,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计财部主办,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计财部经理、总会计师,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副总会计师。现任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

徐明磊,男,1978年10月出生,汉族,大学学历,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2000年9月参加工作,曾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助理,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高级财务经理、总监助理,上海申康中心下属岳阳医院财务总监(副院长),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总经理、长江联合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人、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李荣华,男,1963年6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1985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武汉交通管理干部学院教师,交通部长江航运经济技术研究所技术研究一室副主任、主任,武汉工业国有投资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部长、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证券代码:600119 证券简称:ST长投 公告编号:临2021一013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根据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对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1.修订第一章总则中第六条

原章程: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740万元。

修订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6527.0370万元。

2.修订第三章第一节“股份发行”第十九条

原章程: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叁亿零柒佰肆拾万(307,400,000)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人民币普通股叁亿零柒佰肆拾万(307,400,000)股。

修订为: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叁亿陆仟伍佰贰拾柒万零叁佰柒拾(365,270,370)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人民币普通股叁亿陆仟伍佰贰拾柒万零叁佰柒拾 (365,270,370)股。

3.修订第五章第三节“董事会”第一百二十四条

原章程: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独立董事三名。

修订为: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会由七或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独立董事三名。

4.删除章程第一百三十一条第八款

删除:“(八)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享有对外行使3000万元以上、公司净资产20%以下的交易额以及相应的借款、资产抵押权限,董事长可根据需要决定是否每次使用董事会授权”。

第一百三十一条(七)款之后条款号依次更改。

5.修订第五章第五节“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第一百四十八条

原章程:第一百四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投资决策、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当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修订为:第一百四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投资决策、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6.新增第五章第五节“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第一百五十三条

新增:第一百五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有下列主要职责:

(1)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4)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5)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6)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一百五十三条之后条款号依次顺延。

7.修订第六章第一节“党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第一百五十六条

原章程: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党委设党委办公室作为工作部门;同时设立工会、团委等群众性组织;公司审计监察室同时作为公司纪委的工作部门。

修订为: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党委设党委办公室作为工作部门;同时设立工会、团委等群众性组织;纪律检查室作为公司纪委的工作部门。

8.在原章程第六章第二节“党组织的职权”第一百五十九条中新增第五条款

新增:第一百六十条(五)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做好相关制度的制定、督促和落实。

第一百六十条第(五)款之后条款号依次顺延。

9.修订第七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中第一百六十三条

原章程: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3-5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修订为: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2-5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10.删除章程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七款

删除:“(七)总经理行使3000万元人民币以内(含3000万元)的对外投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的采购处置等审批权限。超出该权限或按相关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应提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应当提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根据新《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修订相关内容

1.修订第三章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中第二十三条

原章程: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修订为: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2.修订第三章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中第二十四条

原章程: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二)要约方式;(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修订为: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3.修订第三章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中第二十五条

原章程: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

修订为: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4. 修订第四章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中第四十一条

原章程: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修订为: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三)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5.修订第四章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中第四十四条

原章程:第四十四条 公司应当在住所地或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的地点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修订为: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位于公司住所地或其他明确地点,具体会议地址详见每次会议通知。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6. 修订第四章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中第七十六条第七款

原章程:第七十六条(七)对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议。

修订为:第七十六条(七)对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议。

7.修订第五章第一节“董事”中第九十六条

原章程: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修订为: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8.修订第五章第三节“董事会”中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九款

原章程:第一百二十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九)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下,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下的关联交易事项;

修订为:第一百二十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九) 审议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

(十)审议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

第一百二十五条第(十)款之后条款号依次顺延。

9.修订第七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中第一百六十五条

原章程:第一百六十五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修订为:第一百六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总数由236条增加到 237条。

上述修订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0119 证券简称:ST长投 公告编号:临2021一010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六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七届十六次监事会于2021年3月24日(星期三)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

一、审议通过了《长江投资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第七届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5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同意长江投资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任期自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3名,职工代表监事2名。同意提名舒锋先生、徐明磊先生、李荣华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名职工监事已于2021年3月12日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曹春华先生、缪琼灏女士担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监事(详见公司于3月13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产生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的公告》)。

同意票:5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上述第二项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0119 证券简称:ST长投 公告编号:临2021一011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三十三次董事会议于2021年3月24日(星期三)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经审议,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长江投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第七届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7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7位成员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人,任期自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根据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推荐,经本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后,同意提名鲁国锋先生、陈铭磊先生、郑金国先生、李乐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同意票:7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7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任期自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推荐及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后,同意提名肖国兴先生、刘涛女士、袁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有关材料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同意票:7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原《公司章程》第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一条、四十四条、第七十六条、第九十六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一百六十七条作修订,同意在第五章第五节“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增加第一百五十三条,原《公司章程》后续条款相应顺延。(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同意票:7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结合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修订《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同意票:7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结合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修订《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同意票:7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同意结合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修订《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同意票:7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实施细则〉的议案》,同意结合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修订《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实施细则》(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实施细则》)。

同意票:7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长江投资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21年4月9日(星期五)下午13:30在上海市永和路118弄35号长江投资公司会议室召开长江投资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票:7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上述第二、三、四、五、六、八项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0119 证券简称:ST长投 公告编号:2021-014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4月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4月9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永和路118弄35号楼一楼 长江投资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4月9日

至2021年4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七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及七届十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请参见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同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登记时间:2021年4月6日(星期二)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二)登记地址:上海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靠近江苏路)纺发大楼4楼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登记地址交通:地铁2号线江苏路站4号口出,临近公交车有01路、62路、923路、44路、20路、825路、138路、71路;

联系电话:021-52383315,021-66601817。

(三)登记办法:符合出席条件的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出席登记;法人股东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授权委托人需持本人身份证、被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办理登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地址交通情况:地铁1号线汶水路站;

(二)公司联系部门:上海永和路118弄35号长江投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 系 电 话:021-66601817

传 真:021-66601820 邮政编码:200072

联 系 人:施嶔宇、景如画

(三)其他:本次会议不发放礼品,参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4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