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4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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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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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系杭州地区的城市商业银行,主要业务开展在浙江省内。截至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和2017年12月31日,本行在上述区域的贷款总额占本行贷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8.71%、68.71%、69.62%和71.10%。从增量角度,截至2020年6月30日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相比较,增量最大的3个区域为浙江、江苏和北京,分别达到265.08亿元、80.96亿元和39.72亿元,上述三个地区的贷款总额增速分别为9.32%、29.90%和11.56%。
(4)按担保方式划分的贷款分布情况
本行贷款及垫款按担保类型划分的分布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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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行贷款担保结构保持稳定,担保物贷款(包括质押贷款和抵押贷款)余额2,236.11亿元,占本行贷款总额的比例达49.40%,较2019年末下降0.43个百分点。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和2017年12月31日,担保物贷款(包括质押贷款和抵押贷款)占本行贷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9.83%、50.10%和49.64%。
截至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和2017年12月31日,本行信用贷款占贷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7.67%、19.29%、18.62%和17.58%。2017年以来信用贷款占比基本保持稳定,本行主要针对信用等级较高、抗风险能力较强的优质客户和优质项目提供信用贷款。
(5)贷款客户集中度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规定,本行对任何单一借款人发放贷款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10%,对前十大借款人发放的贷款总额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50%。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行最大十家单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合计情况如下表所示,该等贷款皆为正常类贷款。期末本行最大单一借款人贷款总额41.45亿元,占资本净额比例为3.96%;最大十家单一借款人贷款总额为248.73亿元,占资本净额比例23.76%,占贷款总额比例5.50%。符合有关借款人集中度的适用监管要求。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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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例、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依据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以并表口径的资本净额计算。
2、客户贷款五级分类状况
(1)客户贷款分类的依据分类方法
根据中国银监会《贷款风险分类指引》,商业银行至少应将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相关定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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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贷款风险分类指引》和《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杭州银行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以核心定义法作为判断信贷风险的主要标准,结合贷款逾期期限规则,通过判断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还款记录、还款意愿、担保情况、贷款偿还的法律责任、信贷管理和客户信用评级等因素,综合评估第一还款来源和第二还款来源,判断贷款本息足额收回或损失可能性,实施信贷资产五级分类,将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贷款划分为不良贷款,并对不同分类类别的贷款提取不同比例的贷款损失准备。
根据《杭州银行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本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同样采用五级分类,并基于管理细化需要,进一步将“正常”类细分为“最优”、“较优”、“正常”类,将“关注”类细分为“一般关注”和“重点关注”类。本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以核心定义为主,同时结合逾期期限参考规则。相关定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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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本行制定了《杭州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流程操作手册》,建立五级分类管理信息系统对信贷资产进行自动分类。本行实行按月分类的信贷资产风险管理政策,由系统自动生成分类指标和信息,获得贷款初分结果。在此基础上,对于大中型公司贷款,本行在支行和分行层面逐笔进行人工初审、复审流程;对于小微企业贷款和个人贷款,本行以系统自动实施分类为主、人工分类为辅。本行信贷资产最终分类结果由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实施终审认定。
(2)按照五级分类划分的贷款分布情况
本行根据中国银监会制定的《贷款风险分类指引》衡量及管理信贷资产的质量。《贷款风险分类指引》要求中国商业银行将信贷资产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类,其中后三类贷款被视为不良贷款。在贷款五级分类制度下,本行的不良贷款涵盖分类级别为次级、可疑和损失类的贷款。
报告期各期末,本行贷款按五级分类划分的分布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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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正常贷款包括正常类贷款和关注类贷款。
截至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和2017年12月31日,本行按照监管分类标准确认的不良贷款余额分别为55.96亿元、55.33亿元、50.85亿元和45.19亿元,不良贷款率分别为1.24%、1.34%、1.45%和1.59%。
报告期内,本行不良贷款率持续下降,主要原因如下:本行积极应对疫情影响,认真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和监管部门要求,制定多项支持措施,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加强困难企业“名单制”管理,加大贷后管理力度,开展信用风险排查,持续监测和评估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和客群;强化风险政策和授信政策的引领,严把新增客户准入,重点客群、重点产品融资占比持续提升,继续严控高风险领域新增融资投放;持续推进存量业务的动态调整,资产结构进一步优化;重点推进大额风险处置,积极拓宽处置渠道,风险资产清收工作取得较好成效;持续推进风险管理基础性工作,加强全口径信用风险系统群建设,有序推进信用风险停复牌管理等工作,不断提升信用风险管理有效性。
(3)贷款迁徙情况
报告期各期内,本行贷款五级分类迁徙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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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正常类贷款迁徙率=(期初正常类贷款向下迁徙金额)/(期初正常类贷款余额-期初正常类贷款期间减少金额)×100%;
注2:关注类贷款迁徙率=(期初关注类贷款向下迁徙金额)/(期初关注类贷款余额-期初关注类贷款期间减少金额)×100%;
注3:次级类贷款迁徙率=(期初次级类贷款向下迁徙金额)/(期初次级类贷款余额-期初次级类贷款期间减少金额)×100%;
注4:可疑类贷款迁徙率=(期初可疑类贷款向下迁徙金额)/(期初可疑类贷款余额-期初可疑类贷款期间减少金额)×100%。
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和2017年,本行正常类贷款迁徙率分别为1.08%、1.60%、0.67%和0.73%,关注类贷款迁徙率分别为20.20%、25.19%、28.08%和28.01%,整体较为稳定。
(4)按产品类型划分的不良贷款分布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本行不良贷款按产品类型划分的分布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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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按照每类不良贷款除以该类贷款总额计算。
注2:公司贷款包括贴现贷款。
截至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和2017年12月31日,本行公司类不良贷款分别为46.34亿元、46.83亿元、41.07亿元和28.39亿元,不良贷款率分别为1.61%、1.83%、1.84%和1.49%。截至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和2017年12月31日,本行个人不良贷款分别为9.62亿元、8.50亿元、9.78亿元和16.80亿元,不良贷款率分别为0.58%、0.54%、0.77%和1.79%。本行近年不良贷款余额增加的原因主要是由于贷款总额基数增长较快所致,截至2020年6月末,不良贷款总额有所减少,不良贷款率稳步降低。
截至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和2017年12月31日,本行各类不良贷款率绝对值及趋势与同行业、同规模上市银行对比情况: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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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A股上市城商行定期报告中仅有部分银行披露了按贷款产品类型划分的不良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按产品类型划分的不良贷款率绝对值低于与可比银行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本行按产品类型划分的不良贷款率变化趋势与可比银行变动趋势相近,不存在重大差异。
(5)按地理区域划分的不良贷款分布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本行不良贷款按地理区域划分的分布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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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和2017年12月31日,本行不良贷款集中在杭州和上海地区,其中杭州地区不良贷款占不良贷款总额比例分别为30.79%、31.53%、60.83%和52.38%,上海地区不良贷款占不良贷款总额比例分别为31.74%、31.55%、7.43%和13.29%。报告期内,本行上海地区不良贷款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个别大额客户贷款分类向下迁徙导致。
(6)贷款逾期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本行发放贷款及垫款逾期情况分布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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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和2017年12月31日,本行逾期贷款分别为52,95亿元、52.68亿元、41.73亿元和63.11亿元;逾期贷款占贷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17%、1.27%、1.19%和2.22%,逾期贷款率呈波动下降趋势。
截至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和2017年12月31日,本行逾期90天以上的贷款分别为49.79亿元、47.66亿元、37.67亿元和53.96亿元,逾期90天以上贷款占贷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10%、1.15%、1.07%和1.90%。
截至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和2017年12月31日,本行不良贷款余额分别为55.96亿元、55.33亿元、50.85亿元和45.19亿元,逾期90天以上贷款与不良贷款的比例分别为88.98%、86.14%、74.07%和119.40%。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行逾期90天以上的贷款均已划为不良贷款。
(7)主要贷款客户五级分类
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行前十大贷款客户基本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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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行前十大贷款客户基本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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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行前十大贷款客户基本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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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行前十大贷款客户基本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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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本行主要贷款客户经营情况良好,均能够按时还本付息,涉及贷款均为正常类贷款,不存在债务危机等情况。
(8)贷款五级分类同行业对比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和2017年12月31日,本行五级分类各类别贷款占贷款总额的比例与A股上市城商行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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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本行五级分类各类别贷款占贷款总额的比例与A股上市城商行平均水平基本相当,不存在重大差异。本行贷款五级分类划分充分、完整。
截至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和2017年12月31日,本行总体不良贷款率绝对值及趋势与A股上市城商行对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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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和2017年12月31日,本行不良贷款率分别为1.24%、1.34%、1.45%和1.59%。报告期各期末,本行总体不良贷款率逐年下降,资产质量不断提升,不良贷款率绝对值、不良贷款率变化趋势与A股上市城商行的平均水平相近,不存在重大差异。
3、客户贷款损失准备
(1)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方法
本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 号),制定《杭州银行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于2017年至2018年对贷款进行减值测试,将贷款分为单项金额重大和非重大的贷款。本行对单项金额重大的贷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则确认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对单项金额非重大的贷款,将其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贷款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对于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贷款,无论该贷款金额是否重大,本行将其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贷款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已单项确认减值损失的贷款,不再对其计提组合减值准备。本行对贷款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当有客观证据表明贷款发生减值的,以贷款的账面价值与预期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现值的差额确定贷款损失金额。在计算预期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本行采用贷款原始实际利率作为折现率,实际利率与票面利率差异不大时可采用票面利率作为折现率。
2019年1月1日起,本行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按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算相关信贷资产发生违约事件的损失期望值确认相应的贷款减值准备,并将需要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金融工具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无显著增加的金融工具纳入阶段一,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减值准备,是“信用质量正常”阶段。
第二阶段:自初始确认起信用风险显著增加,但尚无客观减值证据的金融工具纳入阶段二,按照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减值准备,是“信用风险显著增加”阶段。
第三阶段:在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客观减值证据的金融资产纳入阶段三,按照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减值准备。第三阶段是“已发生信用减值”阶段,需计算整个生命周期的预期信用损失。
本行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开发了减值模型来计算预期信用损失,采用自上而下的开发方法,建立了包括国内生产总值同比、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国房景气指数、70个大中城市二手住宅指数等宏观指标与风险参数回归模型,并定期预测乐观、基准和悲观共三种宏观情景,应用减值模型计算多情景下的预期信用损失。
(2)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客户贷款损失准备的变动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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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9年1月1日后,上述贷款损失准备指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损失准备。
2020年1-6月、2019年,本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和垫款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额分别为38.33亿元和71.65亿元;2018年和2017年,本行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额分别为57.05亿元和43.91亿元。报告期内,本行计提贷款损失准备整体呈上升趋势,主要是由于本行主动应对经济下行期的风险,增强风险对冲能力,增加损失准备,以做好核销前的准备。
(3)贷款损失准备计提与同行业对比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和2017年12月31日,本行拨贷比与A股上市城商行对比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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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本行在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不断提升贷款减值计提水平,拨贷比逐年提高,高于A股上市城商行平均水平,与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4、金融投资
2017年至2018年,本行各类金融投资主要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应收款项类投资。
本行于2019年1月1日依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进行金融资产确认、分类和计量,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并按照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四类列示。
截至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和2017年12月31日,本行金融资产投资按产品分类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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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行自2019年起实施新金融工具准则,上表中2020年6月末及2019年末数据不含应计利息及减值准备,2018年末及2017年末数据不含减值准备。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行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主要以盈利为目的。截至2018年12月31日和2017年12月31日,本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余额分别为189.10亿元和71.38亿元,占各类金融投资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62%和1.66%,主要为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债券及政策性金融债券。2019年起本科目不再适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和2017年12月31日,本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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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变化较大,这主要是由于本行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调整配置策略。本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2018年末比2017年末增加117.72亿元,增幅164.92%,主要系本行加大了对金融债券的投资。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本行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包括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和可供出售权益工具,其中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包括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券、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债券、企业债券和理财产品及信托计划等,可供出售权益工具包括基金投资及其他权益投资。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和2017年12月31日,本行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余额分别为1,531.63亿元和2,427.55亿元,占各类金融投资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7.43%和56.52%,主要为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券、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债券、理财产品及信托计划和基金投资等,2019年起本科目不再适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和2017年12月31日,本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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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018年末较2017年末下降36.91%,主要系本行顺应理财新规要求,逐步缩减理财产品及信托计划投资。
(3)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行持有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包括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券、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债券、企业债券等。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和2017年12月31日,本行持有的持有至到期投资余额分别为1,260.77亿元和785.27亿元,占各类金融投资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0.81%和18.28%,主要为政府债券和政策性金融债券,2019年起本科目不再适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和2017年12月31日,本行持有至到期投资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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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至2018年,本行根据市场变化及自身配置需要,投资的政府债券及政策性金融债券整体呈增长趋势,使得本行持有至到期投资各年末余额逐年上升。
(4)应收款项类投资
本行持有的应收款项类投资包括政府债券和信托及资产管理计划等。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和2017年12月31日,本行持有的应收款项类投资余额分别为1,110.85亿元和1,010.69亿元,占各类金融投资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7.14%和23.53%,其中主要为信托及资产管理计划,2019年起本科目不再适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和2017年12月31日,本行应收款项类投资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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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至2018年,本行在符合外部监管要求下,为满足实体经济融资需求,信托及资产管理计划规模逐年增长,使得本行应收款项类的投资规模逐年上升。
(5)交易性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为新增科目,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是为了在短期内出售;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截至2020年6月30日和2019年12月31日,本行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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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于2020年6月30日的其他投资为本集团参与的银行间市场资金联合投资项目。项目资金投资场所为银行间市场,投资品种主要包括国债、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和企业债等。每年根据项目的投资组合回报及项目参与行所持有的份额派发投资回报。
(6)债权投资
债权投资为新增科目,在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下,如果债务工具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该债务工具的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同时并未指定该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那么该债务工具按照摊余成本计量,按照债权投资科目列报。
截至2020年6月30日和2019年12月31日,本行持有债权投资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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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资金信托及资产管理计划由第三方信托计划受托人或资产管理人管理和运作,最终投向于信贷资产及债券等。
注2:上表不包含应计利息。
(7)其他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2019年末,由于本行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报表项目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分类与计量相关要求列示,其他债权投资为新增科目,截至2020年6月30日和2019年12月31日,本行持有的其他债权投资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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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不包含应计利息。
(8)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是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该类投资主要是本行持有的对被投资方无控制、无共同控制、无重大影响的非交易性股权投资。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为新增科目,截至2020年6月30日和2019年12月31日,本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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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金融资产
本行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包括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及衍生金融资产。
截至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和2017年12月31日,本行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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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截至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和2017年12月31日,本行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分别为709.84亿元、850.78亿元、836.12亿元和738.25亿元,主要系准备金存款。
7、存放同业款项
截至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和2017年12月31日,本行存放同业款项分别为87.19亿元、434.46亿元、349.20亿元和192.17亿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81%、4.24%、3.79%和2.31%。
报告期内,本行根据自身流动性管理和资产配置的需要,对存放同业金融机构的资金规模进行调整。
8、拆出资金
拆出资金为本行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为同业金融机构提供无担保融资的款项。截至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和2017年12月31日,本行的拆出资金余额分别为89.05亿元、149.91亿元、109.68亿元和84.01亿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83%、1.46%、1.19%和1.01%。
9、资产的其他组成部分
本行资产的其他组成部分包括应收利息、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及其他资产。报告期内,随着本行业务的不断发展,该等资产的金额整体呈上升趋势,但占本行资产的比例依然较低。
截至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和2017年12月31日,本行资产的其他组成部分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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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负债分析
截至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和2017年12月31日,本行负债总额分别为9,929.11亿元、9,615.26亿元、8,638.92亿元和7,811.44亿元,2017年至2019年年复合增长率为10.95%。近年来,本行负债总额的快速增长主要是由于本行吸收存款规模稳步增长。
报告期各期末,本行负债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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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包括衍生金融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及其他负债等。
1、吸收存款
吸收存款是本行的主要资金来源,截至2020年6月末、2019年末、2018年末和2017年末,本行吸收存款分别为6,793.60亿元、6,199.76亿元、5,327.83亿元和4,486.27亿元,分别占当期负债总额的比例为68.42%、64.48%、61.67%和57.43%,2017年至2019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7.56%。吸收存款持续增长,本行主要负债来源稳定。
(1)按业务类型划分的客户存款
本行主要为公司和个人客户提供活期及定期存款产品。报告期各期末,本行客户存款按产品类型和按客户类型划分的分布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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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不包含应付利息。
注2:活期存款包含通知存款;其他存款包括财政性存款、开出汇票、信用卡存款、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
本行的吸收存款主要公司存款。截至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和2017年12月31日,公司存款占客户存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9.46%、78.88%、77.33%和78.60%。
从存款的期限结构上看,截至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和2017年12月31日,活期存款(含通知存款)占客户存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6.73%、50.37%、50.64%和59.16%,定期存款占客户存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0.30%、45.81%、45.24%和35.88%。
(2)按地域分布划分的客户存款
本行以接收存款的分支机构的所在地为基础,按地域对存款进行了划分。通常情况下,存款人所处的地理位置与吸收存款的分行所处的地理位置有较高的关联性。
报告期各期末,本行存款按地域划分的分布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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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不包含应付利息。
(3)按剩余期限划分的客户存款
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行存款剩余期限的分布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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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按货币类型划分的客户存款
报告期各期末,本行存款按币种划分的分布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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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负债的其他组成部分
本行负债的其他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同业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及拆入资金、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应付债券等。
(1)同业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及拆入资金
截至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和2017年12月31日,本行同业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及拆入资金分别为635.64亿元、860.74亿元、953.73亿元和1,232.32亿元。其中,2020年6月末较2019年末下降26.15%,2019年末较2018年末同比下降9.75%,2018年末较2017年末同比下降22.61%。报告期内,同业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及拆入资金余额的波动,主要原因是本行根据存款增长及央行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整,以及日常流动性管理的需要,适时调整规模。
(2)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截至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和2017年12月31日,本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分别为319.26亿元、375.93亿元、110.51亿元和101.76亿元,其中2020年6月末较2019年末下降15.07%,2019年末较2018年末同比上升240.16%,2018年末较2017年末同比上升8.60%。报告期内,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余额的波动,主要原因是本行根据资产配置和头寸管理需要,适时调整规模。
(3)应付债券
截至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和2017年12月31日,本行的应付债券分别为1,182.70亿元、1,314.39亿元、1,555.29亿元和1,608.15亿元,分别占本行总负债的11.91%、13.67%、18.00%和20.59%。报告期内,本行应付债券余额整体呈下降趋势,主要系本行同业存单规模下降。
(4)向中央银行借款
截至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和2017年12月31日,本行向中央银行借款余额分别为783.14亿元、728.35亿元、468.50亿元和0亿元,分别占本行总负债的7.89%、7.57%、5.42%和0.00%。近年来,本行积极利用央行政策工具,逐步开始将向中央银行借款作为自身部分负债来源。
本行的负债主要由吸收存款、同业和其它金融机构存放款项、拆入资金、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应付债券及其他负债等项目构成,负债规模扩大与其资产规模增长相适应,负债结构合理。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行不存在逾期未偿还债项。
二、盈利能力分析
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和2017年,本行净利润分别为40.68亿元、66.02亿元、54.12亿元和45.50亿元,本行盈利能力持续增强,净利润保持较快增长,2017年至2019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0.45%。
报告期内,本行利润表重要项目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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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营业收入
本行的利息净收入为本行营业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和2017年,本行利息净收入分别为92.85亿元、156.13亿元、139.92亿元和122.67亿元,分别占当年营业收入的72.23%、72.93%、82.05%和86.87%,2017年至2019年复合增长率为12.82%。
1、利息净收入
(1)利息收入
本行利息收入主要构成部分为贷款和垫款利息收入及金融投资利息收入。
2020年1-6月,本行实现利息收入209.49亿元,同比增加22.38亿元,增幅11.96%。其中发放贷款和垫款利息收入116.0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6.09%。2019年、2018年和2017年,本行利息收入分别为387.84亿元、365.48亿元和313.14亿元。其中,发放贷款和垫款是本行利息收入最主要的业务来源,报告期各期内,本行发放贷款和垫款利息收入为116.01亿元、209.57亿元、164.07亿元和129.27亿元;占利息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5.38%、54.04%、44.89%和41.28%。
本行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2019年1月1日起,本行金融投资利息收入主要包括债权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2017年至2018年本行金融资产利息收入主要包括应收款项类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和2017年,本行金融投资利息收入分别为80.96亿元、147.06亿元、165.55亿元和147.36亿元;占利息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8.65%、37.92%、45.30%和47.06%。2017年至2018年,本行金融资产利息收入持续增长,主要因为本行日均金融资产规模持续上升及投资平均利率上升。
报告期内,本行利息收入的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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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息支出
本行利息支出主要来自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拆入资金及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吸收存款及其他和应付债券等业务的利息支出。
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和2017年,本行利息支出分别为116.64亿元、213.70亿元、225.56亿元和190.47亿元。
吸收存款及其他利息支出和应付债券利息支出是本行利息支出的主要构成。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和2017年,本行吸收存款及其他利息支出占利息支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5.25%、56.40%、46.32%和39.28%;应付债券利息支出占比分别为17.39%、24.68%、29.57%和34.36%,具体的利息支出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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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净息差和净利差
报告期内,本行净利差、净息差具体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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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包括存放同业款项、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注2:2020年1-6月及2019年金融资产投资中包括金融投资中债权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2017年至2018年金融资产投资中包括可供出售类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类债券投资、应收款项类投资。
注3:包括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入款项、拆入资金、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再贴现。
注4:生息资产和计息负债的日均余额为本行管理账户的日均余额,未经审计。
注5:平均利率按照利息收入/支出除以生息资产/计息负债日均余额计算。
报告期内,本行生息资产和计息负债平均余额均呈持续上升趋势。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和2017年,本行生息资产平均利率分别为4.40%、4.54%、4.46%和4.22%,计息负债平均利率分别为2.47%、2.63%、2.80%和2.61%;本行净息差分别为1.95%、1.83%、1.71%和1.65%,净利差分别为1.93%、1.91%、1.66%和1.61%。
2020年上半年,本行净利差、净息差较去年同期均有不同程度的上行,主要原因一方面系本行主动调整资产结构,提高收益率相对较高的贷款和投资类资产占比,另一方面受益于宽松的货币环境,同业负债成本有所下降所致。
2019年,本行净利差及净息差较2018年呈上升趋势,主要系本行调整资产端及负债端结构,资产端本行提高收益率较高的贷款占比,负债端用付息成本相对较低的存款和央行借款代替同业负债,同时受益于本行定价管理能力持续提升所致。
2018年,本行净息差及净利差较2017年相比均呈上升趋势,主要原因是本行加强定价管理,提升定价能力,贷款定价水平提升。
2、非利息收入
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和2017年,本行非利息收入分别为35.69亿元、57.96亿元、30.62亿元和18.54亿元。2020年1-6月较2019年同期相比增长10.61%,主要是由于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增加,但部分被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及汇兑损益减少所抵消。2019年较2018年增长89.28%,主要是由于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及投资收益增加,但部分被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减少所抵消。2018年较2017年增长65.13%,主要是由于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增加,但部分被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及汇兑损益减少所抵销。
(1)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报告期内,本行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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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和2017年,本行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分别为17.86亿元、16.65亿元、11.83亿元和16.17亿元。2020年1-6月,本行手续费与佣金净收入较2019年同期相比有所上升,主要原因是理财业务手续费收入增加和债券承销等投行业务规模扩大。2019年本行手续费与佣金净收入较2018年增加,主要原因是理财业务手续费收入增加、代理业务规模扩大和表外业务规模扩大。2018年本行手续费与佣金净收入较2017年下降,主要原因是托管及其他受托业务佣金下降。
(2)其他非利息收入
报告期内,本行其他非利息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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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其他非利息收入主要由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汇兑损益组成。2020年1-6月,本行的其他非利息净收入为17.83亿元,较2019年同期相比下降26.26%,主要是由于投资收益以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下降。2019年、2018年和2017年,其他非利息收入分别为41.30亿元、18.79亿元和2.37亿元。2019年其他非利息收入较2018年增长较快主要是由于本行采用新金融工具准则计量后投资收益增加所致。2018年收入较2017年大幅增加主要原因是衍生金融工具估值升高使得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增加及基金分红收入增加使得投资收益增加。
(二)营业支出
1、业务及管理费
(下转46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