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
达到1%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照明 公告编号:2021-009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
达到1%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苏芳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10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89),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苏芳先生计划自2020年11月9日至2021年5月8日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100,000股。
2021年2月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累计达到1%暨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公司股东苏芳先生已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501,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
2021年3月24日,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苏芳先生出具的《股权变动情况告知函》。2021年2月6日至2021年3月23日期间,股东苏芳先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164,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8%,达到公司总股本1%。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股东苏芳先生的减持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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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公告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二、相关情况说明
1、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违反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
2、 苏芳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
3、苏芳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截至本公告日,苏芳先生已减持的股份数量为2,665,1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48%,未超过其减持计划的股份数量。苏芳先生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苏芳先生出具的《股权变动情况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特此公告。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照明 公告编号:2021-010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关于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
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
中心意见告知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
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同时要求公司在收到《告知函》后以临时公告方式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五个工作日内报送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及相关文件,同时报送诚信记录核查表,并在十个工作日内汇总补充报送与审核问询回复相关的保荐工作底稿。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履行中国证监会注册程序,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