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3月25日

查看其他日期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03-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900948 证券简称:伊泰B股 公告编号:2021-011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3月2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北路伊泰大厦会议中心一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1年3月24日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伊泰大厦会议中心一号会议室召开(注:会议采取现场和视频连接主会场的方式进行),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由董事长张晶泉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9人,董事葛耀勇、吕贵良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6人,监事刘向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贺佩勋先生出席会议;高管赵立克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停止推进伊泰新疆能源有限公司伊泰甘泉堡200万吨/年煤制油示范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律师:祝芹、李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以及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