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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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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2021-03-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7版)

(4)金瑞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03月18日,法定代表人潘长福,注册资本61,224.49万人民币,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东方新天地广场A座3101、3102、3103、3104、3105、3106、3201、3202,经营范围: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持有效许可证经营)。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586,147.90万元,总负债484,443.4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01,704.43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9,494.9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414.70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0年9月30日,总资产735,762.91万元,总负债632,327.4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03,435.48万元;2020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1,156.3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31.0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金瑞期货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间接控制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的规定,公司与金瑞期货构成关联关系。

(5)浙江江铜富冶和鼎铜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2月24日,法定代表人丁治元,注册资本128,000万人民币,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新登工业功能区,经营范围:阴极铜、硫酸的生产、加工、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有色金属及相关产业的项目投资和经营;阳极泥、水渣、尾渣、石膏、硫酸镍、氧化锌销售;货物、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588,795.80万元,总负债387,889.8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80,362.39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845,262.5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788.86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0年9月30日,总资产637,179.43万元,总负债445,432.3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76,698.85万元;2020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235,317.8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797.4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和鼎铜业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的规定,公司与和鼎铜业构成关联关系。

(6)江西铜业集团(东乡)铸造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8月7日,法定代表人邓彬,注册资本2,900万人民币,住所江西省抚州市东乡铜矿,经营范围:生产经营磨球产品、耐磨件产品、铸钢件产品、机械加工(以上经营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6,537万元,总负债2,65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901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18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8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0年9月30日,总资产4,522万元,总负债56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382万元;2020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3,60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东乡铸造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的规定,公司与东乡铸造构成关联关系。

(7)四川江铜稀土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8年8月27日,法定代表人张帆,注册资本150,000万元人民币,住所在四川省冕宁县复兴镇稀土工业园区,经营范围:稀土矿开采、冶炼分离及相关产品精深加工和销售,售后服务相关的咨询服务和业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待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出口本企业生产的相关稀土产品,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器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480,092万元,总负债288,57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85,192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3,99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942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0年9月30日,总资产478,683万元,总负债286,77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85,469万元;2020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06,54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96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江铜稀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间接控制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的规定,公司与江铜稀土构成关联关系。

(8)江西铜业集团(贵溪)冶金化工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3月10日,法定代表人郭剑晖,注册资本3,508万元人民币,住所在江西省贵溪市冶炼厂内,经营范围:主营:冶金化工设备制造及维修、工业与民用建筑、设备安装、炉窑砌筑、机电维修、土建维修、建筑装璜、电铜杂铜打包及装运、工程设计;兼营:代收代缴电费、代收话费、手机入网、寻呼业务、工程机械出租、机械电器、设备、技术转让。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19,368.70万元,总负债12,194.3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7,174.37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3,009.3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2.21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0年9月30日,总资产17,759.65万元,总负债10,111.6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7,648万元;2020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3,645.4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34.1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江铜冶金化工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的规定,公司与江铜冶金化工构成关联关系。

(9)江铜国际新加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0月17日,注册资本3504.23万美元,住所在新加坡,经营范围:铜产品和其他金属产品的进口和分销。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181,977.01万元,总负债141,929.9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0,047.07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72,914.5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24.95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0年9月30日,总资产163,359.89万元,总负债112,278.2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1,081.64万元;2020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249,338.5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789.7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江铜新加坡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的规定,公司与江铜新加坡构成关联关系。

(10)江铜铅锌国际新加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5月18日,注册资本200万美元,住所在新加坡,经营范围:铅锌贸易。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2,339.79万元,总负债884.0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455.72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760.8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4.98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0年9月30日,总资产4,219.91万元,总负债2,623.1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596.71万元;2020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914.2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2.9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铅锌国际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间接控制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的规定,公司与铅锌国际构成关联关系。

(11)上海江铜铅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2月20日,法定代表人刘宾,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住所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北路528号,经营范围: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金属材料、金属制品、矿产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6,379.90万元,总负债838.2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541.68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60,283.3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56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0年9月30日,总资产22,225.18万元,总负债18,344.9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380.27万元;2020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76,815.9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61.4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上海江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间接控制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的规定,公司与上海江铜构成关联关系。

(12)江西铜业(深圳)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1月28日,法人邓力,注册资本16.62亿元人民币,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深南大道1003号东方新天地广场A3308,经营范围: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信息咨询;机械、电子、轻纺、建材、化工、仪器仪表、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电线电缆产品、有色金属及产品的批发、销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1,432,307万元,总负债1,264,32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67,981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533,74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675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0年9月30日,总资产2,214,323万元,总负债2,038,05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76,268万元;2020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5,520,70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71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江铜国投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的规定,公司与江铜国投构成关联关系。

(13)江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8-31,法人苏友明,注册资本101609.09万人民币,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江路665号1009室,经营范围:金属材料(含贵金属)、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矿产品(铁矿石除外)、钢材、建筑材料(水泥除外)、机械电子设备、制冷空调设备、汽车配件、五金交电、木材、办公自动化设备、通讯设备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上述商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计算机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运代理,仓储(危险品除外)(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889,536.52万元,总负债935,463.7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5,927.19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175,074.1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9,273.24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0年9月30日,总资产735,668.89万元,总负债635,748.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99,920.29万元;2020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6,897,050.8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448.5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江铜国贸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的规定,公司与江铜国贸构成关联关系。

(14)江西金德铅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12-7,法人吴九林,注册资本35579.5956万人民币,住所:江西省德兴市香屯工业园区,经营范围:电铅、铅材、铅应用产品和电金、电银、精铋、铜、锌及其他有色金属综合回收产品的生产、销售、技术转让;硫酸、液氧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12月23日);废旧金属回收;自营进出口;实验室检测及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107,000万元,总负债95,00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2,000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95,00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460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0年9月30日,总资产113,000万元,总负债96,00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6,500万元;2020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62,50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0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金德铅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间接控制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的规定,公司与金德铅业构成关联关系。

(15)江西铜业集团(德兴)铸造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12-22,法人官友军,注册资本6637.96811万人民币,住所:江西省德兴市泗洲镇礼村,经营范围:合金磨球、合金铸件的生产与销售;机电维修、设备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桥式、门式起重机安装、维修;电线、电力电缆、控制电缆、通讯电缆、绞型软线、电工圆铜线产品生产与销售;修理电机,生产汽车线束总成;电梯维修;机械产品加工、制作(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劳务输出。(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28,004.51万元,总负债12,422.4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5,582.06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3,245.0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75.98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0年9月30日,总资产30,409.79万元,总负债14,546.3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5,863.47万元;2020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3,198.5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8.7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德兴铸造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的规定,公司与德兴铸造构成关联关系。

(16)江西铜业集团(德兴)防护用品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11月12日,法人程翔,注册资本1184.47万人民币,住所:江西省德兴市泗洲镇,经营范围:服装、印刷、滤布、滤袋、纸袋、口罩、手套、巾被、皮鞋、雨伞、办公用品、电脑耗材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1,830.96万元,总负债620.2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210.71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10.6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5.86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0年9月30日,总资产2,161.71万元,总负债674.9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486.78万元;2020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735.6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6.0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德兴防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间接控制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的规定,公司与德兴防护构成关联关系。

(17)成都江铜金号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2月26日,法定代表人严冬,注册资本9,531.5899万人民币,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一街535号2栋22层4号,经营范围:销售金银制品、珠宝首饰、工艺美术品、金属制品、钟表、电子产品、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矿产品(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针纺产品、服装、汽车零配件、建材(不含危险化学品)、文化用品(不含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办公用品、日用品、化妆品、洗涤用品(不含危险化学品)、计算机软硬件件及辅助设备、通讯器材(不含无线广播电视发射及卫星地面接收设备)、皮革制品、钢材、电子元器件、电线电缆、机电产品、体育用品、冶金设备、工程机械设备及配件;软件开发;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商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96,352.54万元,总负债87,226.2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9,126.25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1,655.9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78.81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0年9月30日,总资产392,742.17万元,总负债382,732.9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0,009.19万元;2020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37,872.4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82.9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成都金号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的规定,公司与成都金号构成关联关系。

(18)江西江铜贵金属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1月2日,法定代表人严冬,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住所在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东大道7666号江铜国际广场1#-五楼办公楼,经营范围:金属制品、工艺美术品、珠宝首饰、矿产品的销售;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网上商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5,208.69万元,总负债5,002.9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05.76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274.8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76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0年9月30日,总资产178,993.02万元,总负债179,119.7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26.71万元;2020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50,274.0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2.4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江铜贵金属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的规定,公司与江铜贵金属构成关联关系。

2.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十八个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签订的协议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条件确定交易金额,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均为参照市场价格确定。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及签署书面合同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存关系。

五、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前,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与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听取了相关负责人的汇报并审阅了关联交易相关材料,我们认为:

1.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确定的,是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2.公司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预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其定价依据公允、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与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通过审阅《关于与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交易价格合理、公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要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的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与江铜股份及其关联方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关于与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上述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在审议该议案时,5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4名董事对该议案进行表决,会上4名董事一致通过该议案。

该日常关联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与上述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的表决权。

(四)监事会发表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发生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行为,系生产经营所必须,该等交易的产生是基于公司维持正常生产经营之需要,有助于公司市场的稳定与拓展,定价公允,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未发生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泰君安证券认为:恒邦股份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发展和正常经营活动需要。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2020年度财务顾问持续督导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4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

及其关联方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与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邦集团”)及其关联方2021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包括:烟台恒邦化工助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邦助剂”)、烟台恒邦印刷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邦印刷”)、烟台恒邦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邦合金”)、烟台恒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邦物流”)、烟台恒邦泵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邦泵业”)、烟台恒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邦科技”)、烟台恒邦电力供应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邦电力”)、烟台恒邦化工原料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邦原料销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与上述关联方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1,490万元,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7,519.87万元。

2.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烟台恒邦化工助剂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2月24日,法定代表人曲华东,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00万元,住所为牟平区水道镇驻地。经营范围:洗衣粉、洗衣膏、工业洗涤剂、选矿药剂、磷酸三辛酯、次氯酸钠、絮凝剂生产、销售,备案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40,306.89万元,总负债30,005.30万元,净资产10,301.59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8,076.88万元,比上年同期47,484.03万元上升22.31%;净利润1,966.92万元,比上年同期1,100.52万元上升866.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0年9月30日,总资产54,571万元,总负债42,22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2,346万元;2020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35,58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8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为烟台恒邦化工助剂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的规定,公司与烟台恒邦化工助剂有限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2)烟台恒邦印刷包装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2月3日,法定代表人为王信恩,注册资本人民币800万元,住所为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兴华街579号,经营范围:出版物、包装装璜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印刷(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编织袋、塑料桶制造、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易制毒、监控类等需专项审批的产品)销售,货物、技术进出口,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1,337.10万元,总负债4,976.88万元,净资产-3,639.78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181.68万元,比上年同期入3,003.26万元下降27.36%;净利润-405.44万元,比上年同期-371.62万元下降33.8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0年9月30日,总资产1,496.28万元,总负债5,215.3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719.06万元;2020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868.6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9.2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为烟台恒邦印刷包装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的规定,公司与烟台恒邦印刷包装有限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烟台恒邦合金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4月15日,法定代表人王红光,注册地址牟平区沁水韩国工业园仙坛大街199号,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经营范围:合金材料铸件、锻件、冶金制品、冶金专用设备、模具的生产、销售,废旧金属回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29,946.20万元,总负债22,612.96万元,净资产7,333.24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798.67万元,比上年同期9,753.04万元上升10.72%;净利润-438.17万元,比上年同期-564.09万元上升125.9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0年9月30日,总资产25,617.68万元,总负债19,386.9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6,230.69万元;2020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3,558.2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13.6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为烟台恒邦合金材料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的规定,公司与烟台恒邦合金材料有限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4)烟台恒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02月06日,法定代表人:邹立宝,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经营范围:钢材贸易、煤炭贸易、汽车及汽车配件销售、二手车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五金交电销售、综合物资销售、建材销售、电子商务、电子设备研发与安装。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88,083.18万元,总负债63,251.04万元,净资产24,832.14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9,211.28万元,比上年同期133,200.87万元减少3.00%;净利润2,453.83万元,比上年同期2,738.70万元下降284.87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0年9月30日,总资产69,526.47万元,总负债42,700.3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6,826.13万元;2020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40,818.5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34.8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为烟台恒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的规定,公司与烟台恒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为烟台恒邦泵业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的规定,公司与烟台恒邦泵业有限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5)烟台恒邦泵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4月23日,法定代表人王红光,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住所为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沁水工业园仙坛大街199号,经营范围:耐腐蚀泵、机械密封件、阀门、化工设备配件、合金材料铸件、包装工业专用设备、矿山设备、化学工业专用设备、胎膜具制造、销售,机床维修(有限期限以许可证为准);耐腐蚀泵、化学工业专用设备及矿山设备制造技术的咨询服务;供水及暖通设备的设计、安装、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26,209.96万元,总负债19,760.29万元,净资产6,449.66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097.17万元,比上年同期11,008.06万元下降17.36%;净利润-432.82万元,比上年同期-497.6万元上升64.7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0年9月30日,总资产24,045.86万元,总负债18,487.0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558.82万元;2020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3,956.0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90.8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为烟台恒邦泵业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的规定,公司与烟台恒邦泵业有限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6)烟台恒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2月26日,法定代表人邹立宝,注册资本人民币1,600万元,主要业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销售,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装置制造,软件开发销售,监控器材、电力器材、防雷设备的安装、批发、零售,电气安装;机电设备安装,电力工程设计、施工、维护,节能技术检测、咨询、推广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家用电器、电子产品、计算机及辅助设备零售及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3,067.91万元,总负债739.88万元,净资产2,328.03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16.32万元,比上年同期1,039.22万元上升94.02%;净利润393.86万元,比上年同期92.92万元上升323.8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0年9月30日,总资产2,622.61万元,总负债76.7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545.89万元;2020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320.4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1.5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的控股子公司为烟台恒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的规定,公司与烟台恒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7)烟台恒邦电力供应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9月10日,法定代表人孙健,注册资本人民币7,000万元,主要业务:电力供应;电力销售;高低配电设施安装;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销售;电力器材批发、零售;电力工程施工;太阳能能源技术研发;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维护及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1,747.08万元,总负债190.96万元,净资产1,556.12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27.15万元,比上年同期784.45万元上升43.69%;净利润186.59万元,比上年同期402.64万元下降216.0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0年9月30日,总资产2,113.86万元,总负债163.0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950.80万元;2020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133.1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1.1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的控股子公司为烟台恒邦电力供应服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的规定,公司与烟台恒邦电力供应服务有限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8)烟台恒邦化工原料销售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1月29日,法定代表人卫光磊,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主要业务:危险化学品(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和期限经营)、化工原料(不含其它危险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896.32万元,总负债252.70万元,净资产643.62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680.43万元,比上年同期2,078.09万元上升125.23%;净利润316.34万元,比上年同期27.28万元上升289.0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0年9月30日,总资产580.34万元,总负债68.6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11.64万元;2020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84.9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8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的控股子公司为烟台恒邦化工原料销售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的规定,公司与烟台恒邦化工原料销售有限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2.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八家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签订的协议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条件确定交易金额,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均为参照市场价格确定。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及签署书面合同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存关系。

五、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前,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与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听取了相关负责人的汇报并审阅了关联交易相关材料,我们认为:

1.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确定的,是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2.公司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预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其定价依据公允、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与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通过审阅《关于与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交易价格合理、公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要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的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与恒邦集团及其关联方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在审议该议案时,2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7名董事对该议案进行表决,会上7名董事一致通过该议案。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恒邦集团及其关联方2021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发表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发生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行为,系生产经营所必须,该等交易的产生是基于公司维持正常生产经营之需要,有助于公司市场的稳定与拓展,定价公允,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未发生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泰君安证券认为:恒邦股份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发展和正常经营活动需要。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5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3月24日,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期货套期保值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投资不超过90,000万元人民币。该额度内可循环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套期保值业务及授权额度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开展的目的

黄金、白银、铜、铅是公司的主要产品,是公司的主要利润来源,公司开展黄金、白银、铜产品及铅产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主要目的是利用套期保值工具规避市场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锁定部分产品预期利润。

二、开展的业务品种

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上海黄金交易所金、银延期交货业务和上海期货交易所金期货合约、铜期货合约、银期货合约、铅期货合约、锌期货合约、镍期货合约、黄金期权、铜期权。

三、投入资金及业务期间

公司2021年期货套期保值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投资不超过90,000万元人民币。如拟投入保证金金额超过90,000万元人民币,则须上报董事会,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批后,依据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进行操作。

四、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投资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3.技术风险:行情系统、下单系统等可能出现技术故障,导致无法获得行情或无法下单。

4.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5.信用风险:交易价格出现对交易对方不利的大幅度波动时,交易对方可能违反合约的相关规定,取消合约,造成公司损失。

6.政策风险:期货市场法律法规等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风险。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且只限于在境内交易所交易,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严格按照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中规定的权限下达操作指令,根据规定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操作。

3.公司制定并完善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额度、品种、审批权限、组织机构、责任部门及责任人、授权制度、业务流程、风险管理制度、报告制度、档案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

六、独立董事意见

通过审阅《关于2021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围绕公司业务进行的,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而是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锁定公司的产品预期利润,规避和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就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的行为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6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经贸分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2021年3月24日,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经贸分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设立经贸分公司,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二、设立分公司的基本情况

1.分公司名称: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经贸分公司

2.分公司负责人:孙瑞涛

3.分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4.分公司住所: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北关大街508号

5.分公司经营范围:负责公司生产所需钢材、煤炭、化工产品、综合物资等采购

6.机构设置及部门职能:

考虑到企业性质和行业特点,经贸分公司下设三个部门:能源部、化工产品部、综合物资部,可以顺畅的对接国家相关行业的政策法规,便于工作开展。

能源部:负责钢材、煤炭、天然气等采购

化工产品部:负责化工产品纯碱、液碱、大宗物品采购

综合物资部:负责备品备件、日常生产所需消耗品采购

上述设立情况以当地市场监管机关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三、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设立分公司的目的

本次设立分公司是为了拓展采购业务,与外围的子公司和分公司联合采购,建立供应商切实有效的竞争机制,确保采购产品的最高性价比;逐步建立起厂家直购模式,减少贸易商环节,准确掌握市场前沿信息,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竞争力。

2.设立分公司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次设立分公司,需按规定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因政府政策可能存在变化等因素,存在无法设立或设立时间较长等风险,公司将积极开展设立分公司的工商登记等事宜。本次设立分公司也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管理风险,公司将不断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以适应市场变化,满足业务发展的需求。

3.设立分公司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设立分公司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系从公司的长远利益出发所做出的慎重决策,对公司的业务发展、竞争力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设立分公司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为保证分公司设立工作的顺利开展,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分公司设立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登记及其它有关法律手续等。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7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事项,定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对董事会、监事会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审议,有关具体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15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4月15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7日

7.本次会议的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4月7日下午15:00收市以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水道镇金政街11号公司1号办公楼一楼第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2.本次会议的提案如下:

1.00《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0《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00《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00《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00《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的议案》;

6.00《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7.00《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8.00《2021年度投资计划》;

9.00《2021年度资金预算》;

10.00《关于与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1.00《关于2021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12.00《关于公司2021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3.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应对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3.2020年度股东大会所有提案内容详见刊登在2021年3月25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请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4月8日至2021年4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逾期不予受理。

3.登记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水道镇金政街11号公司1号办公楼五楼证券部。

4.在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持股凭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3)委托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委托人或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五、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联 系 人:夏晓波

3.联系电话:(0535)4631769 传真:(0535)4631176

4.邮政编码:264109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2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37。

2.投票简称:“恒邦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

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时间:2021年4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4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 (委托人)现持有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邦股份”)股份 股,占恒邦股份股本总额(114,801.44万股) 的%。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理本人出席恒邦股份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特别说明事项: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标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2、授权委托书可按以上格式自制。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