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基金转换业务及参加申购、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人寿”)签署的委托销售协议,自2021年3月25日起新增委托阳光人寿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基金转换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阳光人寿的规定为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阳光人寿为销售机构
1、适用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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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景顺长城安泽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21年3月12日-3月25日发行,请投资者留意认购时间。
(2)上述基金最新业务状态详见本公司发布的相关业务公告。
2、销售机构信息
销售机构名称: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12号院1号昆泰国际大厦12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联系人:王超
电话:010-85632771
传真:010-85632773
客户服务电话:95510
网址:http://fund.sinosig.com/
二、通过阳光人寿开通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阳光人寿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阳光人寿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以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以下产品暂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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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定期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以与阳光人寿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以阳光人寿为准,且不设定级差及累计申购限额。阳光人寿定期自动代投资者提交的申购金额,应与投资者原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开通申请中填写的申购金额一致。
3、交易确认
以每期实际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的确认以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有关“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和程序请遵循阳光人寿的有关规定。
三、通过阳光人寿开通上述基金转换业务
1、本公司自2021年3月25日起在阳光人寿开通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
以下产品暂未开通转换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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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产品暂未开通A类和C类份额互转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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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在办理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时,应留意本公司相关公告,确认转出基金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处于可申购状态。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时应遵循阳光人寿的规定提交业务申请。
2、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
关于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请另行参见本公司相关公告或基金招募说明书。
四、优惠活动内容
投资者通过阳光人寿一次性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购本公司上述基金(限前端收费模式),可享受申购费率折扣优惠,具体的费率优惠规则,以阳光人寿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五、相关说明
若今后阳光人寿依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对投资起点金额、级差及累计申购限额等标准进行调整,以阳光人寿最新规定为准。
六、业务咨询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0755-82370688
网址:www.igwfmc.com
2、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10
网址:http://fund.sinosig.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景顺长城景颐招利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开放日常赎回
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3月2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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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已于2020年12月25日开放日常申购业务。本基金暂不开放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转换业务,开放时间将另行公告。
2.日常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3.日常赎回业务
3.1份额持有期
对于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设定锁定持有期,锁定持有期为6个月。锁定持有期到期后可以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若本基金开通转换业务,下同)。
锁定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 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起(即锁定 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 确认日次6个月的月度对日前一日(即锁定持有期到期日)止,如该月度无此对应日期,则取该月的最后一日;若该月度对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基金份额在锁定持有期内不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3.2赎回费率
投资人持有本基金A类或C 类基金份额需至少满6个月,在6个月持有期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持有满6个月后赎回,不收取赎回费用。
3.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4. 基金销售机构
4.1 场外销售机构
4.1.1 直销中心
本公司深圳总部(直销中心包括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直销前置式自助前台(具体以本公司官网列示为准))
4.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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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5.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20年12月25日起,基金管理人已通过其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赎回业务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的《景顺长城景颐招利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查阅相关文件。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