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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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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03-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1918 公司简称:新集能源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为:以2020年年末总股本2,590,541,8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90,668,963元,未分配利润余额1,185,339,685.54元结转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预案尚待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以煤炭开采、煤炭洗选和火力发电为主的能源项目,对外销售煤炭和电力。截至2020年末,公司共有4对生产矿井、1对在建矿井。生产矿井核定生产能力分别为:新集一矿(180万吨/年),新集二矿(270万吨/年),刘庄煤矿(1100万吨/年),口孜东矿(500万吨/年),生产矿井合计产能2050万吨/年;在建矿井核定生产能力为:板集煤矿(300万吨/年)。公司控股利辛电厂(2*1000MW),参股宣城电厂(1*660MW,1*630MW),拥有新集一矿、二矿两个低热值煤电厂。

公司生产煤炭销往安徽省内及省外周边区域,主要用于火力发电、化工、冶金等行业,运输方式以铁运为主,在区域内市场占有率长期保持稳定,积累了丰富优质的客户资源。公司控股的利辛电厂为大型坑口电厂,2020年度公司积极布局售电市场,利辛电厂发电效率、盈利能力均居于安徽省前列。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应对疫情和经济下行的影响,组织开展提质增效专项行动和对标世界一流管理提升行动,重点做好深化内部改革,调整生产布局,强化经营管控,积极开拓市场,狠抓降本增效等各项工作,确保了公司生产经营形势的总体稳定。

(二)行业情况说明及公司所处行业地位

1.煤炭

报告期内,国内原煤生产总量38.4亿吨;安徽省原煤产量累计1.1亿吨,同比增加67.09万吨,增幅0.61%。截至2020年末,安徽省在册生产矿井41处。2020年全省累计销售商品煤8851万吨安徽省省内销售7202万吨,占比81.37%;省外销售1649万吨,占比18.63%。

报告期内,国内煤炭市场价格总体保持平稳,2020年全年市场煤均价为515元/吨,与2019年全年均价基本持平。2020年入冬以来,国内部分地区煤炭供需偏紧,煤炭市场价格出现大幅上涨。

2021年,随着全国性煤运通道的建设完成,北煤南下、西煤东运更加便捷,晋陕蒙煤炭至华东、华中的运量将稳步提升,市场趋势和价格波动会更为快捷的传导至安徽区域,市场竞争会更为激烈。

2.电力

报告期内,全社会用电量75,11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1%;全国电源新增装机容量19,087万千瓦;全国6000千瓦及以上电厂发电设备累计平均利用小时为3758小时,同比减少70小时。其中,水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为3827小时,同比增加130小时;火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为4216小时,同比减少92小时。全国电源新增装机容量19087万千瓦,其中水电1323万千瓦、风电7167万千瓦、太阳能发电4820万千瓦。

2020年,安徽省全社会和工业累计用电保持增长态势,省内社会累计用电2427.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5%。完成2021年年度电力双边、集中交易,累计成交电量903.3亿千瓦时,其中年度双边交易895.9亿千瓦时、年度集中交易7.4亿千瓦时。

3.公司所处行业地位。

公司是华东地区大型煤炭、电力综合能源企业之一,所属煤矿、电厂分布在安徽省内,其中煤炭生产、销售在安徽省内处于中等规模,发电效率居于安徽省前列。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83.55 亿元,同比下降9.42%;营业成本52.57 亿元,同比下降4.75%;利润总额 16.46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47亿元。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净额20.34亿元,同比下降40.78%;资产负债率 72.95%,同比下降2.63个百分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69.48亿元,同比增长13.96%。

1.1 主营业务分析

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2 成本分析

单位:万元

成本分析其他情况说明

煤炭采掘业:

(1)材料费3.83亿元较上年同期3.95亿元减少0.12亿元,影响吨煤成本下降1.03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对用料管理考核力度,同时原煤产量下降,影响材料费用降低。

(2)人工成本19.02亿元较上年同期18.21亿元增加0.81亿元,影响吨煤成本上升3.65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公司经营效益同比增加,增加公司工资费用。

(3)折旧费4.36亿元较上年同期4.91亿元减少0.55亿元,影响吨煤成本下降3.76元。主要原因是公司加强设备管理,对公司范围内设备加大调剂使用力度,设备使用效率提升,减少了设备投入,本年设备折旧额较上年同期减少。

(4)修理费3.04亿元较去年同期3.49亿元减少0.45亿元,影响吨煤成本下降3.04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加强对设备使用管理和修理费用考核,加大设备内修力度,降低维修费用。

(5)塌陷补偿费2.54亿元较去年同期2.09亿元增加0.46亿元,影响吨煤成本上升2.67元。主要原因是随着煤矿开采年限增长,塌陷面积增加;同时征迁补偿标准也较以前上升。

火力发电:

生产成本总额233,774.60万元,较同期降幅6.74%,生产成本主要集中在燃料成本,较同期降幅6.56%。水费同比下降12.10%;折旧费同比下降18.65%。

1.3 行业经营性信息

1.3.1 煤炭行业主要经营情况

1.3.1.1 煤炭主要经营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1.3.1.2 煤炭储量情况

依据2020年5月1日实施的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_T 17766-2020 )要求,发布固体矿产资源量、储量数据时,资源量和储量的类型术语仅可使用本标准中所定义的推断资源量、控制资源量、探明资源量、可信储量和证实储量。现发布我公司煤炭资源量、储量及证实储量数据。以上煤炭资源储量计算标准依据公司井田地质报告,公司相关井田地质报告已获得国土部门批准备案。生产矿井数据来源各矿2020年储量年报。

1.3.2 电力行业主要经营情况

1.3.2.1 报告期内电量电价情况

1.3.2.2 报告期内电量、收入及成本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1.4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1.5 行业格局和趋势

宏观经济层面,2020年我国有效控制新冠肺炎疫情,经济运行逐步恢复常态,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坚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持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货币政策,注重调结构、防风险,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未来国内经济仍有望保持中高速增长。

煤炭行业:

2020年煤炭市场受年初“新冠”疫情影响经历了从大幅波动到高位企稳的一个态势。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受益于供给侧改革下煤炭优质产能的有序释放,以及对进口煤的政策调整,叠加行业政策层面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的持续推进和中长期合同机制的进一步完善落实,煤炭市场供需“紧平衡”的基本格局有望持续,煤炭需求增长、新产能释放、煤价高位运行之间将逐步寻找新的动态平衡。当前煤炭消费量占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依然较大,煤炭仍将发挥主导作用。随着我国提出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低碳化发展进程加快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将呈现加速趋势,煤炭消费需求增长将可能逐步放缓,但煤炭作为我国基础能源的重要地位在一定时期内不会动摇。

地理区域上,煤炭产能主要集中在晋陕蒙新地区,运输方式以铁运、水运为主。公司所处安徽地区煤炭产能集中在两淮四大煤企,生产规模比较稳定,随着全国范围内铁运、水运条件的优化完善,晋陕蒙新销往华中、华东地区的运输成本将显著下降,将引发安徽煤企部分传统销售区域市场的激烈竞争。

电力行业:

2020年,受年初疫情及年底冬季寒潮影响,国内用电逐步恢复到历史同期较高水平。全社会用电量7511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1%。全国电源新增装机容量19087万千瓦。电力消费呈增长态势,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比重进一步提高,全国电力供需保持总体平衡。在能源结构上,随着我国低碳发展能源政策的不断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持续推进,电力能源转型加快,碳达峰、碳中和将成为我国“十四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主攻目标,新增装机容量和新增全社会用电量将以风电、光伏等新能源为主,至2030年风电、光伏总装机容量达12亿千瓦以上。同时,2021年将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对国内2,000多家煤电企业下达碳排放配额。煤电正从主体能源向基础性和调节性电源转变,煤电装机占比会有所下降,但煤电在电力结构中的重要地位在一定时期内不会改变。

煤电联营、清洁高效依然是煤电发展的主要方向。受2020年底强降温、降雪天气影响,安徽省电力负荷需求迅速攀升,全省调度口径最大用电负荷首次突破4000万千瓦,同比增长14.6%。由于外省电力供需形势同样紧张,省外来电支援能力十分有限,省内电力供应缺口较大,寒潮期间全省供用电形势严峻,安徽电网用电预警级别由蓝色提升至橙色。在安徽地区,国家能源局发布的 2021 年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中,安徽“煤电建设经济性预警指标”“煤电装机充裕度指标”“资源约束情况”均为绿色,省内煤电发展面临阶段性机遇。公司将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依据政策引导方向,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建设清洁高效的煤电一体化产业基地。

1.6 公司发展战略

“十四五”期间,公司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和煤电一体化优势,按照“做大做强能源主业,做精做优新能源产业,做特做好轻资产管理”的思路,继续坚持“煤电固本、煤链倍增、煤智创新、关联拓展”的发展定位,推进“三四五”发展战略,即“建设三大基地、四大产业、五大园区”。战略愿景是打造华东地区煤电一体化和清洁能源示范基地。基本特征是构建“煤、电、气”三位一体的发展格局,建立煤炭、电力、气化三大能源主业,建成清洁能源煤电一体化、智能化示范和轻资产管理“三大基地”。主体方向是推进煤炭、电力、新能源及新兴产业发展,实现煤炭绿色清洁高效开采,提升电力产业协同效益,拓展能源综合服务增值空间,培育战略新兴产业“四大产业”发展模式。产业布局是逐步建成智谷电商产业园区、煤电循环经济园区、清洁能源经济园区、煤制气循环经济园区、新能源产业园区“五大园区”协调发展新格局。

1.7 经营计划

2021年,公司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继续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打牢‘保安、提质、创效’基础,全面优化提升,将高质量发展走深走实”为年度工作主题,以安全生产为底线和保证,以年度预算为目标和抓手,以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为契机,努力实现安全生产经营新提升、改革创新发展新突破。

2021年,公司计划商品煤产量1700万吨,发电量103亿千瓦时,资产负债率继续稳步下降。围绕年度工作指标,公司将持续打牢安全、生产、经营、改革、创新、发展根基,力促高质量发展。

在安全方面坚持“稳”字当头、稳扎稳打,持续强化风险管控和基础管理,努力确保零死亡,实现安全持续稳定。

在生产方面进一步优化生产布局、生产接续和生产系统,强抓生产接续和生产提质增效不放松,加快推进智能化建设,强化技术创新,努力实现生产良性发展。

在经营管理方面持续补齐补强经营短板和弱项,全面挖潜提质增效,不断提升经营质量。

在改革方面深入实施改革三年行动,持续深化正向激励、优化薪酬分配、强化人才保障,确保发展动力不断增强。

在企业发展方面持续聚焦煤电主业,进一步围绕提质量、调结构、上规模开展工作,重点加强生产矿井技术优化改造,推进板集煤矿安全高效建成投产,加快板集电厂二期项目建设,尽快尽早实现电力新项目建成落地。

1.8 可能面对的风险

1.8.1 安全风险

煤炭生产受水、火、顶板、瓦斯、煤尘等自然灾害的影响,虽然公司机械化程度及安全管理水平较高,但受地质条件复杂因素影响,公司安全生产仍然长期面临一定风险。

应对措施:2021年公司将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全力防风险、除隐患、盯系统、遏事故,打牢安全生产基础。

1.8.2、资金风险

由于前几年煤炭市场低迷及公司前期基建项目投资较大等原因,截至目前公司资产负债率仍然偏高,公司还本付息压力较大。

应对措施:公司将持续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投入产出效率,增加经营积累;不断强化“两金”控制,实现资金流良性运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减少负债规模,持续降低资产负债率。

1.8.3、市场风险

受国内煤炭、电力市场供需关系变化影响,公司煤炭、电力等主要产品价格存在波动风险,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较大。

应对措施:公司将持续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提高煤电联营规模,提高市场风险抵抗能力。

1.8.4、环保风险

随着国家节能环保政策进一步趋严,保护生态环境将对企业发展运营提出更严格的要求,公司面临的节能、减排、环保约束进一步加大,环保税也增加了企业运营成本。

应对措施: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加快推进煤炭的清洁高效开发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环保资金投入,建设绿色矿山;进一步完善环境风险预防管控体系,加强环境问题整治,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目标。

1.8.5、公共卫生风险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煤炭产业受到的冲击很大,市场需求减弱,煤炭价格下滑,行业效益收窄,企业经营发展面临的困难突出。

应对措施:对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公司严格遵守地方党委政府疫情防控统一指导,结合企业实际,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应对,并加强形势预判,精准施策,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多措并举全面开展疫情防控阻击战和安全生产保卫战,维护职工生命健康安全,确保公司安全高效运转。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报告第十一节、财务报告、第五部分、重要会计政策及估计第44小节内容。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的财务报表。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或主体。期末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如下:

证券代码:601918 证券简称:新集能源 编号:2021-007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2,590,541,800股为基数,具体实施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主要因公司目前尚处于筑基础、补短板阶段,且公司资产负债率仍偏高,资金需求较大,需要大量资金用于在建矿井基建、生产矿井安全技改、电力项目及征地搬迁费用。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母公司2020年度净利润1,151,587,898.57元(人民币,下同),扣除10%法定盈余公积金115,158,789.8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88,477,326.64元,及出售中煤新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控股权影响增加未分配利润2,913,049.19元,减去本年度分配现金股利51,810,836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76,008,648.54元。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0年年末总股本2,590,541,8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90,668,963元,未分配利润余额1,185,339,685.54元结转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47,100,522.63元,拟分配的现金股利90,668,963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及自身经营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煤炭的生产和销售,煤炭行业存在安全风险高、投资规模大、投资回报期长等特点。近几年,随着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煤炭行业去产能的不断深化,以及对进口煤的政策调整,叠加行业政策层面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的持续推进和中长期合同机制的进一步完善落实,煤炭企业经营状况趋于好转。随着我国提出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低碳化发展进程加快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将呈现加速趋势,煤炭消费需求增长将可能逐步放缓,未来煤炭市场存在不确定性。

2014年、2015年,由于煤炭行业市场原因,公司连续出现较大亏损,2016至2020年度,公司虽连续实现盈利,但盈利基础仍较弱,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公司资产负债率仍居高不下,截至2020年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仍为72.95%,公司目前仍处于筑基础、补短板阶段。

为有效降低经营风险,公司将坚持“六稳六新”和“稳中提质、改革创新”工作思路,以“打牢‘保安、提质、创效’基础,全面优化提升,将高质量发展走深走实”为工作主题,持续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经营、改革、创新、发展等各项工作,加大减负和补欠力度,加快煤电一体化建设进度,继续完善产品结构,持续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二)公司自身发展战略及资金需求

公司发展战略为“三四五”发展战略,即:全力打造清洁能源基地、智能化示范基地、轻资产管理基地“三大基地”综合体,发展煤电产业、煤气产业、煤智产业、煤链产业“四大产业”集合体,建成清洁能源经济园区、煤制气循环经济园区、新能源产业园区、智谷电商产业园区、煤电循环经济园区“五大园区”融合体,通过实施“三四五”产业规划,使公司基地建设、产业建设、园区建设形成系统性战略工程,逐步使公司形成煤电并举、多元发展的局面,实现转型发展。

2021年,公司在建矿井基建、生产矿井安全技改、部分电力项目及征地搬迁费用等资本性支出预算约21.82亿元,公司对资金的需求较大。

(三)未分配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4,710.05万元,截至 2020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27,600.86万元(合并口径未分配利润为63,206.91万元),扣除拟分配现金分红的数额(含税)9,066.90万元后, 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下一年度。

剩余未分配资金用于满足补充流动资金和2021年度资本性投入的资金需求,同时减少银行贷款,节约财务成本、提高公司经营效益,有利于股东的长期回报。

同时,公司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前以网络互动方式召开公司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和表决情况

公司九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盈利基础仍较弱、资产负债率偏高和资金需求较大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股东回报等因素,同意董事会做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即以2020年年末总股本2,590,541,8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90,668,963元,未分配利润余额1,185,339,685.54元结转下一年度。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后续发展和以后年度分配。该预案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未损害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将该方案提交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1918 证券简称:新集能源 编号:2021-009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企业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关联交易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正常业务开展,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九届十二次董事会于2021年3月23日审议通过了《公司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企业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培、杨伯达、张少平、王雪萍回避表决,其它5名非关联董事表决同意。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关联交易的批准严格遵循了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关于决策权限的规定;董事和股东对关联交易的表决严格遵循了利益冲突的董事和关联股东的回避制度,关联交易的履行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法定批准程序,交易公平合理,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2020年关联交易的情况

公司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集团”)及其控股企业2020年度发生关联交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20年度,公司在中煤集团控股企业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煤财务公司”)存款日均余额54,740.97万元,未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金额的5%。

(三)2021年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2021年,公司预计与中煤集团及其控股企业发生设备、物资配件采购、煤矿工程建设和金融服务等关联交易,相关关联交易预测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21年,公司继续执行与中煤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公司在中煤财务公司的存款日均余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金额的5%。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煤集团

中煤集团持有公司30.31%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符合《上市规则》10.1.3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中煤集团注册资本为1,557,111.3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李延江,住所地为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 号,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中煤集团的主要经营范围包括销售煤炭、煤炭出口业务、工程勘察、建设施工和监理、咨询服务等项目的投资与管理等。

(二)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中煤集团主要控股企业

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煤矿机械装备有限责任公司、中煤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山西中煤四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中煤第一建设有限公司、中煤第五建设有限公司、中煤邯郸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煤宣城发电有限公司、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及其控股企业均为中煤集团直接或间接控股企业,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该关联方符合《上市规则》10.1.3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1、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3月成立,注册资本30亿元,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号中煤大厦6层。经营范围:从事以下经银监局批准的本外币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

2、中国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981年成立,注册资本8.95亿元,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号,是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不带有储存设施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甲苯、其他危险化学品、石脑油、甲醇、四氯化钛、2-甲基丁烷、煤焦油、氧化钠、含易燃溶剂的合成树脂、油漆、辅助材料、涂料等制品、闭杯闪点≤60℃,氧化钡、氧化钾、二甲醚、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11月04日);经营煤炭焦油的出口业务;承办中外合资、合作生产业务;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开展补偿贸易业务;从事对外经济贸易咨询服务、技术交流业务;从事经贸部批准的其他业务;维修仪器仪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计算机系统服务;空气污染检测服务;水污染检测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固体废物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产品设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五金交电、建筑材料、电子元器件、矿用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润滑油、仪器仪表、机械设备。(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所属全资子公司中煤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煤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等。

3、中国煤矿机械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煤矿机械装备有限责任公司于1988年4月成立,注册资本86.33亿元,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92号。经营范围:煤炭工程行业的成套设备、机电产品、安全技术装备的设计、生产、供应、技术服务;备品配件的生产、经销;进出口业务;与矿业工程相关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推广;矿井工程及装备的技术改造和咨询服务;矿业工程行业配套用的矿用、控制、通讯电缆的经销;销售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工原料(危险品除外)、橡胶制品、木材、水泥、玻璃、炉料、汽车零配件、机电设备及配件;自有房屋出租;物业管理;矿用设备维修及技术改造;设备租赁;产品设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检测;计算机技术培训(不得面向全国招生);开发计算机软件;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道路货物运输等。所属子公司包括中煤电气有限公司、中煤张家口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中煤北京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抚顺煤矿电机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庄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等。

4、中煤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中煤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0年,注册资本7.8亿元。主要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按资质证核准的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机械、机电设备维修;水暖管道安装;职业技能培训;劳务派遣;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工程测量,测绘服务,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等业务。所属子公司包括中国第七十二工程有限公司、中煤第九十二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中煤煤炭洗选技术有限公司等。

5、中煤第五建设有限公司

中煤第五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1970年,注册资本11.84亿元,注册地为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淮海西路241号。主要经营范围包括:承包境外矿山建筑安装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房地产开发,土木工程、矿山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隧道工程、公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压力管道工程、钻探冷冻工程、矿井专用设备安装工程、防腐保温工程、钢结构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的施工,管道工程承包等。

6、中煤第一建设有限公司

中煤第一建设有限公司于1990年成立,注册资本32.65亿元,注册地址为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丛台东路52号。主要经营范围包括:承包境外矿山建筑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上述境外工程所需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按资格证核定范围经营);矿山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房屋建筑工程;采掘施工(按资质证核定范围经营);矿山开采技术、安全生产技术咨询及服务等。

7、山西中煤四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山西中煤四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现注册地址山西省朔州朔城区富甲工业园区,注册资本5,00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包括:销售原木、坑木、方木、板材、杨木、杄木;煤炭销售;机电设备、配件、支护设备、配件加工维修;非标准钢结构安装;矿用运输、提升设备、机电设备、租赁;销售机电化轻、金属材料、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办公用品、润滑油;技术咨询、服务;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搬运、装卸服务;人才中介服务等。

8、中煤邯郸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煤邯郸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6年,现注册地址河北省邯郸市滏西大街114号,注册资本6,647.73万元。主要经营范围包括:建筑设计、煤炭行业设计、智能建筑设计、工程勘察、测量、工程造价、咨询、环境评价、工程总承包(甲级)及相关设备材料销售和修理修配;市政、电力、铁道、公路行业设计、压力管道设计(按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许可范围经营);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咨询、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以上范围详按资质证书核准的范围经营);复印、晒描图、设计文件装订、彩绘图纸等。

9、中煤宣城发电有限公司

中煤宣城发电有限公司(原国投宣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3年,现注册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向阳镇,注册资本93,289万元。主要经营范围包括:火力发电;电力供应;机电设备销售;热力生产、销售;蒸汽销售;煤炭批发;灰渣综合利用;配电、售电等。

10、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现注册地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256号,注册资本72,271.8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包括:煤炭开采,洗选加工,煤炭销售,铁路运输,矿山采掘设备、洗选设备、交通运输设备、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设备的制造、维修、销售,火力发电(限分支机构经营)等。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公司与中煤集团控股企业间设备、物资配件采购及煤矿建设、劳务等服务

公司拟向中煤集团控股企业采购皮带机、液压支架等煤矿专用设备和电机、链条、油脂、设备配件等物资配件,同时,中煤集团控股企业向公司提供煤矿建设工程、信息服务和劳务等服务,2021年度预计累计金额不超过9.914亿元。

2、中煤集团及控股企业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类关联交易

2021年,公司继续执行与中煤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按协议规定,公司在中煤财务公司的存款日均余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金额的5%。中煤财务公司拟继续向公司提供贷款服务(含委托贷款),预计贷款额度不超过8亿元。

3、公司与中煤集团控股企业发生煤炭购销业务

公司拟与中煤集团控股企业发生煤炭购销业务,2021年度预计累计金额不超过14.2亿元,按照市场价格进行结算。

(二)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1、公司与中煤集团控股企业发生的设备、物资采购及煤矿建设、劳务服务、信息服务等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同时参考市场价格来执行。按照公司招投标规定,中标企业与公司签署相关合同,对交易合同品种、规格、定价原则和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

2、中煤集团及其控股企业向公司提供贷款、委托贷款,贷款利率和期限比照一般商业银行执行。

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按以下定价原则:

(1)存款利率由双方经参考一般商业银行就类似存款提供的利率公平协商厘定。

(2)贷款利率由双方经参考一般商业银行就类似贷款收取的利率公平协商厘定。

(3)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监会规定的费率公平协商厘定相应服务的费用标准。

3、公司与中煤集团控股企业发生的煤炭购销业务,将严格按照市场价格进行结算。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

公司与中煤集团控股企业发生的设备、物资采购及煤矿建设、劳务服务等关联交易,可以使公司以市价获得稳定的设备及服务提供商。

公司与中煤集团及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发生委托贷款、金融服务关联交易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拓宽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运营效率。

公司与中煤集团控股企业发生的煤炭购销业务,可以开拓公司煤炭销售渠道和销售区域,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公司煤电一体化优势,提高公司经营效益。

(二)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执行市场定价原则,交易项目的定价政策体现公平合理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业务没有因关联交易而对控股股东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5日

(下转14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