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75版)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存放、使用均遵循募集资金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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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为新技术和新工艺的研发提供技术支撑,其效益主要体现在不断提升技术能力和竞争力。因不直接产生经济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止2017年11月20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共计人民币421,497,346.76元,该金额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年11月23日出具瑞华核字[2017]31160017号鉴证报告。
本公司于2017年11月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421,497,346.76元。
根据项目实际建设需要,本公司于2017年12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已置换募集资金继续投入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计划拟置换的12,327.00万元继续留存于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综上,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置换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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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于2017年11月23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决定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笔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2017年11月27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3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2017年12月8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7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本公司如期归还7,000.00万元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为1个月至12个月的保本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无未赎回理财产品。
(六)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七)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本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0年5月7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汽车雨刮系统零部件建设项目”、“精密金属加工件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募集资金5,396.42万元以及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利息收入1,051.43万元,合计6,447.86万元(利息收益的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的金额为准)用于投资爱柯迪(柳州)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实施的“汽车轻量化铝合金精密压铸件项目”。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投入爱柯迪(柳州)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实施的“汽车轻量化铝合金精密压铸件项目”项目的结余募集资金为5,396.42万元,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利息收入1,051.43万元,合计6,447.86万元。其中“汽车雨刮系统零部件建设项目”实际投入项目结余募集资金3,185.81万元,“精密金属加工件建设项目”实际投入项目结余募集资金2,210.61万元。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涉及金额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3.87%,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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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20年10月27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汽车精密压铸加工件改扩建项目”、“新能源汽车及汽车轻量化零部件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结余利息收入共计4,926.54万元(利息收益的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的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结余利息收入共计4,947.06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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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利息收益为累计利息收入及理财、定存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于2019年11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1、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为“汽车精密压铸加工件改扩建项目”。调整后募投项目的完成日期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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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募投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
汽车零部件产品的生命周期、量产订货周期较长,公司新产品获取生产订单主要集中在未来5-7年内实现量产并实现销售收入。公司每年末会根据产品的PPAP批准状态与客户沟通达成未来一年各产品的销售预测数量,并编制下一年度销售预算。但客户的实际生产需求往往会根据终端市场销售情况发生变化,公司业务人员需定期追踪客户的需求变化情况,并及时把客户需求的变化传递给公司,及时调整预测数量,更新销售预测,以便公司及时安排、协调生产资源。2018年,中美贸易摩擦凸显,全球经济动荡,根据JATODynamics公布的数据,2018年全球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LCV)总销量8,601万辆,比2017年减少约40万辆,同比下滑约0.5%,这也是自2009年以来的首次下降。全年,我国汽车行业总体运行平稳,受政策因素和中美贸易摩擦等宏观经济的影响,产销量低于年初预期,自1990年以来首次出现负增长,但依然是全球最大的单一国家市场,占据了全球总销量的近1/3,而与此同时,欧洲和美国的总销量同比几乎持平。鉴于以上原因,本募投项目剩余部分设备投资进度有所放缓,根据当前建设进展,经公司审慎研究论证后决定对该项目计划进度规划进行优化调整,拟将该项目的建设截止期由原定2019年11月延长至2020年12月。
3、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汽车精密压铸加工件改扩建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于2018年6月1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部分募集资金调整用于“新能源汽车及汽车轻量化零部件建设项目”。“新能源汽车及汽车轻量化零部件建设项目”总投资额为35,89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为27,089万元,不足部分以公司自有资金投入。本公司于2018年7月5日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涉及金额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19.44%,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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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0年5月7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汽车雨刮系统零部件建设项目”、“精密金属加工件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募集资金5,396.42万元以及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利息收入1,051.43万元,合计6,447.86万元(利息收益的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的金额为准)用于投资爱柯迪(柳州)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实施的“汽车轻量化铝合金精密压铸件项目”。
实际投资爱柯迪(柳州)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实施的“汽车轻量化铝合金精密压铸件项目”明细见本报告三、(八)。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二)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三)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四)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2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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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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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0933 证券简称:爱柯迪 公告编号:临202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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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聘请2021年度财务审计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柯迪”或“本公司”或“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在2020年度为提公司供了良好的审计服务,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了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内部控制审计等。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9,114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规模
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8.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4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46亿元。
2020年度立信为5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人员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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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姚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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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王哲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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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庄继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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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2020年度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公司支付给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财务审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60万元(不含税),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用20万元(不含税)。2021年定价原则未发生变化,公司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决定2021年审计费用。
四、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2020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按照审计准则相关规定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同意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0933 证券简称:爱柯迪 公告编号:临2021-016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
及外汇期权等外汇避险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柯迪”或“本公司”或“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等外汇避险业务的议案》。根据2020年外汇汇率走势,为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以积极应对汇率市场的不确定性;并在综合考虑2020年年底公司持有外币存量情况,并结合2021年预计业务开展收汇情况及结汇资金需求的基础上,本公司拟在2021年度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业务等外汇避险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办理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业务等外汇避险业务的余额不超过等值21亿元人民币(按照合同约定的币种、汇率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48.03%。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等外汇避险业务的目的
公司业务覆盖全球汽车市场,约70%为外销业务,出口国外市场的产品主要采用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影响。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计划开展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业务等外汇避险业务。
二、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等外汇避险业务
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业务等外汇避险业务是指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合同,约定将来办理外汇交易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照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外汇交易的业务。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等外汇避险业务是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业务。
三、预计开展的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等外汇避险业务额度
公司拟办理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等外汇避险业务,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董事会召开日内有效,授权累计办理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等外汇避险业务的任一时点余额不超过等值21亿元人民币(按照合同约定的币种、汇率计算)。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负责签署相关协议,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等外汇避险业务的具体办理事宜,根据公司业务情况,最长交割期不超过36个月。
四、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等外汇避险业务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等外汇避险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
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等外汇避险业务交易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但开展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等外汇避险业务交易也可能存在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客户违约风险等因素。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期、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等外汇避险业务均有正常的贸易背景。公司加强应收账款的风险管控,严控逾期应收账款和坏账。公司制定《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制度》,对具体的业务操作进行规范。
1、以出口交易为基础。严禁超过公司正常收汇规模的远期外汇交易。
2、严格内部审批流程。公司所有远期外汇交易操作由财务部根据情况提出申请,并严格按照公司的内部控制流程进行审核、批准。
3、建立远期外汇交易台帐,建立内部监督制度。财务部专人负责对远期外汇交易、实际结售汇情况进行统计,登记专门的台帐。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交易流程、内容是否符合股东大会/董事会授权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并将结果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避险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是公司为规避汇率波动风险而采取的措施,有利于保证公司盈利的稳健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等外汇避险业务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开展该业务。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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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1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0933 证券简称:爱柯迪 公告编号:临202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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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理财金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
● 理财期限:1个月至12个月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收益,在不影响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柯迪”或“本公司”或“公司”)日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最高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为1个月至12个月的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一、基本情况
(一)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二)投资额度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自有资金,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投资范围
用于购买发行主体信用度高、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1年以内的理财产品。
(四)现金管理期限
授权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财务部将根据自有资金收支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投资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财务总监进行审核后提交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
(二)财务部建立现金管理使用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登记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及收益,及时发现并评估可能存在的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并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交易流程、内容是否符合董事会授权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并将结果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取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业绩,回报股东。
四、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依据《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要求。
五、独立董事意见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投资资金安全及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品种为发行主体信用度高、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1年以内的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业务。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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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0933 证券简称:爱柯迪 公告编号:临202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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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柯迪”或“本公司”或“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8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年11月22日至2018年12月1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12月4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年1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6、根据《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并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于2019年1月17日完成公司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
7、2020年4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满足行权条件的议案》、《关于注销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调整、注销、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8、2020年5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调整事宜进行了核实。
9、2020年6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一次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一次行权的激励对象为109人,行权股票数量为135.58万股,上市流通时间2020年6月10日。2020年11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二次行权及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一次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二次行权的激励对象为22人,行权股票数量为17.10万股,上市流通时间2020年11月18日。
10、2021年3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满足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调整、注销、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二、关于调整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根据《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现有5名激励对象离职,故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人数及股票期权份额进行调整,具体如下: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17人调整为112人,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同时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份额总数由388.50万份调整为376.70万份。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鉴于有5名激励对象离职,故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将上述5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1.80万份全部予以注销;鉴于第二个行权期1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B”,本期可行权当年计划行权额度的80%,公司拟将该名激励对象所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内0.15万份予以注销。
综上,公司拟注销相应股票期权11.95万份。
三、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及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授予数量的调整及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对《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份额总数进行调整,系因激励对象人员离职所致,该调整方法、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17人调整为112人,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同时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份额总数由388.50万份调整为376.70万份。公司此次对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注销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份额总数进行调整,系因激励对象人员离职所致,该调整方法、调整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17人调整为112人,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同时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份额总数由388.50万份调整为376.70万份。公司此次对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注销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注销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注销事宜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0933 证券简称:爱柯迪 公告编号:临2021-019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111.60万股。
● 行权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 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8年11月21日,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柯迪”或“本公司”或“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年11月22日至2018年12月1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12月4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年1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6、根据《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并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于2019年1月17日完成公司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
7、2020年4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满足行权条件的议案》、《关于注销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调整、注销、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8、2020年5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调整事宜进行了核实。
9、2020年6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一次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一次行权的激励对象为109人,行权股票数量为135.58万股,上市流通时间2020年6月10日。2020年11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二次行权及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一次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二次行权的激励对象为22人,行权股票数量为17.10万股,上市流通时间2020年11月18日。
10、2021年3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满足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调整、注销、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二、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一)等待期已届满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19年1月3日,至2021年1月2日,该批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已届满。
(二)行权条件已达成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
综上所述,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根据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按照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19年1月3日
(二)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11.60万份,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13%。
(三)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行权价格:7.82元/股。
(五)行权方式:批量行权
(六)行权安排: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应自等待期届满之日起的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2、授予全部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20年公司营业收入实际值为259,050.46万元,较2016年、2017年营业收入平均值199,353.00万元增长29.95%,满足行权条件。
4、公司依据《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绩效考核办法对全体可行权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内进行了工作绩效考核,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该考核结果予以审核,确认可行权激励对象在本次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情况如下:
(1)111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A”,本期可行权当年计划行权额度的100%;
(2)1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B”,本期可行权当年计划行权额度的80%。
5、公司有关股票期权授予和行权程序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6、本次行权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一致同意公司对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行权,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行权手续。
五、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范围与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激励对象考核结果真实、有效,满足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规定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公司对各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行权,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行权手续。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行权事宜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行权的相应条件均已满足,已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爱柯迪和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行权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以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0933 证券简称:爱柯迪 公告编号:临2021-020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4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4月27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宁波市江北区金山路577号爱柯迪学院2号教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4月27日
至2021年4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3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21年3月26日刊登于本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登记时间:2021年4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二)现场登记地点:宁波市江北区金山路588号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三)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
(四)异地股东可以使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五)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要条件。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到会登记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金山路588号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315033
联系人:龚依琳
联系电话:0574-87562112
传真:0574-87562112
邮箱:ikd@ikd-china.com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参会代表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证券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
特此公告。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