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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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03-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133 证券简称:华策影视 公告编号:2021-011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3月25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3月25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3月25日9:15至15:00。

2、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湖区五常港路466号华策中心A座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傅梅城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共49名(代表49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09,397,9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1018%。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3名(代表3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35,579,6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897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3,818,2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046%。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外,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不含5%)股份的股东。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4名(代表44名股东),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88,826,0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59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08,578,7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8%;反对819,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2%;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88,006,8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77%;反对81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23%;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为:同意808,657,3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5%;反对740,6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5%;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88,085,4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62%;反对740,6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38%;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08,578,7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8%;反对819,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2%;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88,006,8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77%;反对81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23%;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莹、杨北杨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300133 证券简称:华策影视 公告编号:2021-012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转融通证券出借计划

实施进展的公告

股东杭州大策投资有限公司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2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大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策投资”)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本公司股份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参与股份不超过1,75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若此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参与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出借比例不变)。

近日,公司收到大策投资出具的《关于转融通证券出借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大策投资以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与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金公司”)开展转融通出借交易,截至2021年3月25日,大策投资参与转融通出借的股份余额为1,1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3%。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情况

为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实现资产增值、提高资产运作效率,大策投资于2021年3月16日至3月25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100万股出借给证金公司,出借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63%。该部分转融通证券出借股份所有权不会发生转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大策投资持有公司股份336,304,600股(含转融通出借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16%;其中,参与转融通出借的股份余额为1,1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3%。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注:1、每年年初,公司高管锁定股数按照董监高人员持有股份总数的75%重新核定。2、上述合计数与各分项值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大策投资本次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系大策投资的正常业务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大策投资承诺本次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股份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

四、备查文件

1、大策投资出具的《关于转融通证券出借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大策投资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