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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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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2021-03-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620 公司简称:天宸股份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未出席董事情况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认定,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5,324,245.63元,母公司2020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的利润为421,857,871.03元。

公司拟以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686,677,1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共计派发34,333,855.65元。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属综合类上市公司板块,在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业务为出租车运营、物业租赁等。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出租车运营和物业租金等,业务范围较为单一。年内,公司基于拓展经营业务,开发存量地产,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天宸健康城项目的议案。该项目部分用地将先期建造低层办公用房,预计建设周期为2年。如项目能按期进入销售阶段,公司未来的营收结构将会有重大调整,公司盈利水平将有望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情况如下:

1、出租车运营

子公司天宸客运现持有302辆出租营运车辆额度,占上海市巡游出租车保有量不足0.6%,公司营运车的市场占有率低,运营收入也极为有限。报告期内,受“网约车”竞争的冲击、运营司机招聘困难等原因,导致天宸客运实际运营车辆数持续下降。本年度又受到新冠疫情影响,公共出行受限较为严重,使报告期内出租车运营收入出现了较大幅度下降。

2、物业租赁

公司现有物业集中于上海、北京两地。报告期内由于疫情原因,公司响应政府关于减免房租的倡议,给予部分承租方租金减免,致使部分物业租赁收入有所下降。公司通过推动新增存量物业的租赁工作,增加了租赁收入,抵消了减免租金的收入,两项合计后使公司年内租赁收入总体保持稳定。

3、报告期内,公司利润的主要来源与往年相同,主要是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绿地控股”,股票代码600606)的利润分配。

4、天宸健康城项目

公司于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控股子公司天宸健康投资建设“天宸健康城”东地块1A工程项目的议案。该项目总投资额预计为15.8亿元,用于建造低层办公用房,预计建设周期2年。项目于2020年12月底获得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现已正式开工。该项目如能顺利完工并实现销售,有望会为公司带来新的收入增长点。

未来公司的目标是结合自身资源、市场环境及国家产业政策,积极进行产业调整,在调整中尽快形成核心竞争力,不断提高公司收入和利润水平。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来源于出租车业务及物业租赁,其中,实现出租车业务收入1,234.84万元,物业租赁费及其他收入为2,453.75万元。子公司天宸健康仍为亏损,包括各项折旧摊销费用在内,亏损额为1,351.13万元,目前天宸健康城已进入开发建设期,其中1A地块预计建设周期为2年。

报告期内,公司共实现投资收益11,697.12万元,其中取得绿地控股现金分红收益为11,133.75万元。

报告期内,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532.42万元,较去年增加56.89%。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规定,本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准则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增加/(减少)):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①关联方的认定

解释第13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解释第13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②业务的定义

解释第13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时引入“集中度测试”选择,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3号,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解释第13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执行《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6日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9]22号),适用于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碳排放权交易业务的重点排放单位中的相关企业(以下简称重点排放企业)。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重点排放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应用该规定。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4)执行《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自2020年6月19日起施行,允许企业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进行调整。按照该规定,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本公司对于属于该规定适用范围的租金减让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自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本公司作为承租人采用简化方法处理相关租金减让冲减本期管理费用合计人民币0.00元。本公司作为出租人采用简化方法处理相关租金减让冲减本期营业收入人民币4,063,286.65元。

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期公司主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注:本公司子公司北京宸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年度更名为北京辰经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本公司子公司的相关信息详见本附注“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本报告期合并范围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六、合并范围的变更”。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叶茂菁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1-03-24

证券代码:600620 股票简称:天宸股份 编号:临2021-010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3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位,其中亲自出席8位,委托出席1位,董事周文霞因公出差,委托董事朱颖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公司全体董事对所有议案进行了审议,书面表决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此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暨2021年度工作计划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此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表决结果为 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认定,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5,324,245.63元,母公司2020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的利润为421,857,871.03元。

公司拟以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686,677,1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4,333,855.65元。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

此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临2021-014。

6、审议通过《聘请2021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预案》,表决结果为 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1年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1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70万元(不包括差旅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5万元(不包括差旅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审计费用共计95万元。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

此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临2021-012。

7、审议通过《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临2021-013。

8、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为 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9、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为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0、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为 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也提交全体董事审阅,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0620 股票简称:天宸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11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3月24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会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会表决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公司全体监事对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20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2、公司2020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3、公司监事会成员没有发现参与2020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司2020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认定,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5,324,245.63元,母公司2020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的利润为421,857,871.03元。

公司拟以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686,677,1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4,333,855.65元。

公司监事认为,该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上述一至四项目议案均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认为,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临2021-013。

特此公告。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0620 股票简称:天宸股份 编号:临2021-012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0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 9114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8.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4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46亿元。2020年度立信为5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曹毅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 赵键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刘桢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因公司从2021年开始启动天宸健康城项目,将大幅增加业务量及财务核算工作量, 2021年度年报审计工作在审计程序的实施、审计证据的获取等方面提高审计专业程度、加大审计工作量,为此公司2021年度的年报审计收费增加至 70 万元。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召开会议,审议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鉴于多年来一直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的审计事务所,且该事务所在从事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公司事前已就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通知了我们,并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我们的认可。我们认真审核上述事项的有关文件后,对拟续聘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表示认可,认为其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要求。经审核后,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聘请2021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预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1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70万元(不包括差旅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5万元(不包括差旅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6日

● 报备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审计委员会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审核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证券代码:600620 股票简称:天宸股份 编号:临2021-013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会计政策变更后:

本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8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主要变化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是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或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当前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报备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0620 股票简称:天宸股份 编号:临2021-014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认定,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5,324,245.63元,母公司2020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的利润为421,857,871.03元。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86,677,113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4,333,855.65元。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3%,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如果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2、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一直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致力于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董事会提出的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也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作为独立董事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维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状况、未来资金需求与持续回报股东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与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6日

● 报备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