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68版)
注册资本:人民币312,065.6191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实业投资控股,医药企业受托管理及资产重组,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与经营范围相适应)、药品类体外诊断试剂、疫苗、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批发,医疗器械经营,食品销售管理(非实物方式),医疗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燃易爆物品)、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数据处理服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消毒产品、日用百货、纺织品及针织品、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体育用品、家用电器、电子产品、家具、玩具、食用农产品、化妆品、文体用品的销售,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各类广告,国内贸易(除专项许可),物流配送及相关咨询服务,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8)国药控股分销中心有限公司系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
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美约路270号
法定代表人:尹德辉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食品经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药品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中成药、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医疗用毒性药品(与经营范围相适应)、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医疗器械、玻璃仪器、食品为主的国际贸易、转口贸易;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一类医疗器械、二类医疗器械、百货、化妆品、电子产品、化学产品、塑料及产品、电机设备及其零件、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设备、消毒用品、劳防用品、眼镜、汽车的销售;区内仓储(除危险品)、分拨业务;商品展示,商业性简单加工及商务服务;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9)国药控股国大复美药业(上海)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上海市普陀区西康路1289号底层A座
法定代表人:赵小川
注册资本:人民币6,655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批发;食品经营;酒类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销售:第一类、第二类医疗器械、日用百货、消毒用品、针棉织品、健身器材、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玻璃仪器、服装服饰、家居用品、五金交电、电子产品、通信器材(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鲜花、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文具、宠物用品、化妆品、食用农产品、眼镜、宠物饲料、劳防用品,摄影服务,票务代理,商务信息咨询,广告设计、制作、代理,自有房屋租赁,房地产经纪。(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0)上海豫园(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上海市中华路1465号6楼
法定代表人:张培海
注册资本:26216万元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
1.医药的购销业务
由于公司控股、参股的医药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在日常经营中存在共享总代理、总经销品种,因而公司日常经营中不可避免地发生与关联企业之间的购销业务。双方将根据实际需要,在每次购销业务发生时,订立购销协议;交易价格将以市场价格为依据。
2.存贷款业务
经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按照协议约定,本公司于复星财务公司存款的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厘定,且不低于国内各商业银行提供同期同档次存款所定的平均利率;同时,不低于复星财务公司向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同期同档次存款所定的利率,以较高者为准。复星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综合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贴现、担保、债券投资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
公司为合资项目武汉复星汉正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长沙复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提供资金支持,股东方按股比以股东借款的形式投入合资公司,并签订借款协议,利率股东方保持一致,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到期还本付息。
3.“北海道Tomamu”项目的委托管理业务支出
经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株式会社新雪、株式会社星野Resort Tomamu公司(以下简称“HRT”)、与复星国际有限公司控股的株式会社IDERA Capital Management(以下简称“IDERA”)就“北海道Tomamu”项目的顾问业务,三方签订《顾问合同》,公司委托IDERA对新雪所有资产进行管理以及对HRT运营进行协助、监督。IDERA是日本排名前10的资产管理公司,拥有成熟的投资、投后管理团队,熟悉日本市场情况,团队成员可用中、日、英三种语言应对,IDERA在酒店投资领域拥有专业且经验丰富的团队,熟悉日本酒店投资、管理、运营等各领域,能满足公司对日本市场相关投资项目管理所需的能力,能为公司在日本投资项目的良好收益产生积极作用。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公司与Club Med AsieS.A.(中文名称:地中海俱乐部亚洲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备忘录》,由其经营管理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日本星野Resort Tomamu公司”位于北海道的星野度假村中部分尚未投入使用的度假村客房以及相应的配套设施。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讯方式)审议批准,双方就该项目签署有关具体的《项目咨询建议及协助协议》、《管理协议》、《销售及营销协议》,由Club Med将Tomamu度假村作为一个具有5Ψ空间的4ΨClub Med度假村进行管理、推广和营销。Tomamu度假村中原先运营的酒店设施,由“日本星野Resort Tomamu公司”继续委托“星野Resort公司”运营管理。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日本星野Resort Tomamu公司(以下简称“星野株式会社”或者“HRT”)就该项目与ClubMediterranee集团下属的SCMCORP.、CLUBMEDITERRANEES.A.、Vacances(S)PTELTD分别签署《管理协议》、《销售及营销协议》、《项目咨询建议及协助协议》。2017年5月,HRT、SCMCORP.及CMJ Management Corporation三方签署相关转让协议,SCMCORP.将其在上述《管理协议》下之全部权利和义务及其合同地位转让给CMJ Management Corporation。SCMCORP.及CMJ Management Corporation均为ClubMedAsieS.A.下属全资子公司。ClubMediterranee集团为国际知名的度假村开发商和管理方ClubMediterranee集团以自身持有的ClubMed的名称、商标以及特殊标志和设施提供独创的、全方位的度假服务,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全球影响力、营销力,通过其全球销售和旅游管理方网络及其会员制度,能够将游客引向其经营管理的旅游目的地。因此,ClubMed将为公司日本星野Resort Tomamu的良好收益产生积极作用。
4.房屋租赁业务
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房屋租赁系正常的经营业务。
公司下属上海豫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复兴东路2号商务楼部分楼层租赁给关联企业,用于关联企业的办公场所,属于公司开展业务需要,平均租金为6.36元/平米/天,租金标准按市场价格结算。
公司下属北京御茗苑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由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向北京御茗苑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承租位于北京市西城区阜内大街95号局部(2号楼)、93号局部(四合院)、北京市西城区阜内大街甲91号局部(3号楼)房屋。租金标准按市场价格结算。
公司下属苏州松鹤楼饮食文化有限公司与苏州肯德基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将其持有的位于苏州市观前街109-115号的房产租赁给苏州肯德基有限公司使用,租金标准按市场价格结算。
由于公司开展业务需要,向上海豫园(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复星外滩置业有限公司、武汉复星汉正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都复地置业有限公司、上海地杰置业有限公司、西安曲江复地文化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新施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及上海康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租赁部分楼层,租金标准按市场价格结算。
另外,公司向关联企业提供会务场地、会议服务属于偶发性的关联交易。
5.技术支持服务
公司在持续推动新零售体系建设、会员管理及营销体系建设方面涉及到一些信息化建设项目。上海云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星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和上海咨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将为公司及下属产业公司提供提供基础设施建设、大数据分析、新零售等各方面系统建设和服务工作。所有收费标准均与市场进行对标,价格公允符合市场定价。
6.商业咨询服务
复地(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作为商业服务顾问,与关联方签订顾问服务协议,提供商业地产项目策划定位、规划及设计委托、工程物业支持、招商代理、开业运营管理等服务。咨询服务面积不同的,将收取不同的费用,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系正常的经营业务,所有收费标准均与市场进行对标,价格公允符合市场定价。
7.康养项目运营管理服务
公司与上海星双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星双健养老”)签署相关经营管理合同。星双健养老是专业的养老机构运营方,具有丰富的养老机构运营管理经验,为公司在上海、宁波、苏州、天津等地的持有物业和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管理服务。主要服务内容包括:前期策划定位、规划及设计咨询、销售代理服务、运营养老公寓等管理服务。星双健养老根据实际完成的委托管理服务确认收费,所有收费标准均与市场进行对标,价格公允符合市场定价。
8.销售代理业务
上海策源置业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以下简称“策源”)围绕房地产交易服务的不同资产类别(住宅、商办等)提供覆盖产业链上下游的产品和服务,主要包括提供市场调研及分析、项目整体策划方案、阶段性推广方案、销售总结及销售计划、策划执行工作、售后服务等房地产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
2020年公司收购策源,公司与策源产生的销售代理服务支出作为公司内部交易处理,同时策源与关联方签订销售代理合同,提供上述销售代理服务内容,根据实际完成的签约金额确认佣金,所有收费标准均与市场进行对标,价格公允符合市场定价。
9.物业管理业务
公司与上海高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及附属公司(以下简称“高地物业”)签署相关物业服务合同。高地物业凭借其多年的优秀管理经验,为公司在上海、南京、宁波、长沙、苏州、天津、成都、合肥、杭州等地的持有物业和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主要服务内容包括:房地产物业公用部位的维护、公共设施设备的运行和维护、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公共绿化养护、公共秩序维护及其他公共事务的管理服务。高地物业根据实际完成的委托物业管理服务确认物业管理费,所有收费标准均与市场进行对标,价格公允符合市场定价。
10.食饮、化妆品、珠宝及其他商品的销售业务
公司下属的子公司及与关联企业之间在日常经营中存在正常食品、饮料、酒类、餐饮、化妆品、珠宝及其他商品相关的销售业务。在每次业务发生时,公司将根据关联企业实际需求,订立购销协议,交易价格将以市场价格为依据。
11.委托管理业务收入
经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复地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复合功能地产业务的主要管理平台,与复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咨询协议》,公司作为受托方,为复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的子公司及其所拥有的房地产项目提供综合管理咨询服务,委托管理服务费用为人民币8200万元(含税)。本次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化原则定价,依据合理,协商充分,对相关各方权利义务进行了明确约束和规定,2021年预估上述委托管理业务收费金额与2020年基本持平。
12.研究服务业务
由于公司日常开展业务需要,向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研究服务,由其提供包括宏观经济分析及数据评述、行业研究报告及点评、重点公司研究报告等研究服务。所有收费标准均与市场进行对标,价格公允符合市场定价。
13.会务支出
由于公司日常开展业务需要,公司下属子公司接受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的会务服务,相关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为各类大、中型会议或团队活动提供策划、执行、会务旅游、拓展活动等综合性服务,所有收费标准均与市场进行对标,价格公允符合市场定价。
14.工程建设相关支出
公司下属子公司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工程分包合同协议,为公司在南京、昆明、天津等地持有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并修复其中任何的缺陷以及完成档案及验收等服务,工程合同价格按照市场化原则定价,依据合理,协商充分,对相关各方权利义务进行了明确约束和规定,价格公允符合市场定价。
公司下属子公司与上海复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接受其提供的工程委托监理、工程建设阶段的项目管理等相关服务,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定立合同,所有收费标准均与市场进行对标,价格公允符合市场定价。
15.保险费支出
公司下属子公司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签订保险协议,为员工购买员工综合福利保险及医疗保险等相关产品,所有收费标准均与市场进行对标,价格公允符合市场定价。
16.品牌授权许可支出
公司与TOM TAILOR GmbH以及上海复娱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品牌授权许可协议,于授权期限内在授权区域使用、改编品牌方提供的授权元素,以及基于授权元素和经改编的授权元素设计、生产、销售实物产品,并在销售渠道内进行授权产品的宣传推广。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系正常的经营业务,所有收费标准均与市场进行对标,价格公允符合市场定价。
17.咨询服务支出
公司在苏州、南京和长春等地的在建自持物业项目,出于引入优质企业资源打造金融、科创总部机构集聚的综合体、提升项目品质及自持物业经营水平等考虑,与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德国知名私人银行Hauck &Aufh?user和复星旅游文化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签订咨询服务合同,提供产业项目咨询、酒店规划与设计、酒店设施建设咨询等自持物业相关的咨询服务。公司并与上海客美德假期旅行社有限公司签署相关经营管理咨询合同,为公司自持物业运营的Clubmed地中海俱乐部度假村提供包括酒店管理、酒店预订、旅游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咨询在内的技术咨询服务。上述咨询服务根据实际服务内容按相应标准收取相关费用,所有收费标准均与市场进行对标,价格符合公允市场定价。
18.采购支出
公司下属子公司向上海时豪工贸有限公司、上海时尚工贸有限公司、上海广浩表业有限公司、采购手表零部件等,向上海恒保钟表有限公司,采购成表商品等,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参照公司采购或销售同类原材料的市场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豫园珠宝时尚集团有限公司与东莞市星豫珠宝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珠宝货品采购合同,在每次业务发生时,公司将根据实际需求与关联公司签订采购合同,交易价格将以市场价格为依据。
公司向四川沱牌舍得集团有限公司采购酒类商品,在每次业务发生时,公司将根据实际需求与关联公司签订采购合同,交易价格将以市场价格为依据。
此外,由于公司日常开展业务需要,公司下属子公司向关联公司采购办公用品、防疫物资等商品的采购,采购价格公允符合市场定价。
(二)交易的公允性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故定价公允、合理,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公司业务模式导致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 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书
3. 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4. 董事会审计与财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7
债券代码:155045 债券简称:18豫园01
债券代码:163038 债券简称:19豫园01
债券代码:163172 债券简称:20豫园01
债券代码:175063 债券简称:20豫园03
债券代码:163822 债券简称:20豫园S4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高敏先生的辞职报告。鉴于工作安排原因,高敏先生向本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高敏先生与公司并无任何意见分歧。
高敏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董事会的依法规范运作,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董事会对高敏先生在任期间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8
债券代码:155045 债券简称:18豫园01
债券代码:163038 债券简称:19豫园01
债券代码:163172 债券简称:20豫园01
债券代码:175063 债券简称:20豫园03
债券代码:163822 债券简称:20豫园S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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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 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决定自 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并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的有关规定。
除上述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 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 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 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 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按照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将在编制2021年度及各期间财务报告时,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不会影响公司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调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会计信息,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6日
●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四)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财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9
债券代码:155045 债券简称:18豫园01
债券代码:163038 债券简称:19豫园01
债券代码:163172 债券简称:20豫园01
债券代码:175063 债券简称:20豫园03
债券代码:163822 债券简称:20豫园S4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统一注册多品种债务融资
工具(DFI)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拓宽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合理控制财务成本,同时使公司能够灵活选择融资工具,及时满足资金需求,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拟在达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对“成熟层企业”的相关要求后,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统一注册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DFI),品种包括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乡村振兴票据、并购票据、双创债等,公司将在注册有效期内自主发行。
一、DFI注册条件
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的规定,成熟层企业可就公开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等产品编制同一注册文件,进行统一注册。成熟层企业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市场认可度高,行业地位显著,公司治理完善。
(二)经营财务状况稳健,企业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满足相应要求。
(三)公开发行信息披露成熟。最近36个月内,累计公开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等公司信用类债券不少于3期,公开发行规模不少于100亿元。
(四)最近36个月内,企业无债务融资工具等公司信用类债券或其他重大债务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无债务融资工具等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
(五)最近36个月内,企业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国家法律或政策规定的限制直接债务融资的情形,未受到交易商协会警告及以上自律处分;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的情形。
(六)交易商协会根据投资者保护需要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注册与发行方案
(一)品种与额度
公司拟申请注册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资质,注册发行债务融资产品,品种包括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乡村振兴票据、并购票据、双创债等。
(二)发行时间与用途
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相关产品监管审批或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公司发行债务融资产品募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偿还债务等。
(三)发行期限
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以及市场情况确定。
(四)决议有效期
本决议的有效期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如在前述有效期内,公司已向相关监管部门提交发行申请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额度部分,本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前述已提交发行申请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额度全部发行完毕之日),或者至公司股东大会就此作出新的决议之日止,以孰早为准。
三、发行相关的授权事项
为更好的把握债务融资产品的发行时机,提高融资效率,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或其具体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债务融资产品发行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制定和实施发行的具体方案、决定债务融资产品发行上市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公司需要及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或调整发行的品种、各品种金额、是否分期发行及在注册通知书或监管批文有效期内决定各期限发行金额的安排、发行时机、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发行方式、是否设置回售条款或赎回条款、确定、新增或调整主承销团、聘请其他中介机构、承销方式、定价方式、票面利率或确定方式、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细节、偿债保证措施、担保等增信事项、债务融资产品上市与发行等。
(二)根据监管机构意见和/或市场条件的变化,对发行方案及发行相关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调整。
(三)代表公司进行债务融资产品发行、上市相关的谈判,签署与债务融资产品发行及上市相关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四)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决定/办理其他与发行、上市相关的具体事宜。
(五)上述授权事项的有效期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如在前述有效期内,公司已向相关监管部门提交发行申请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额度部分,本决议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前述已提交发行申请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额度全部发行完毕之日),或者至公司股东大会就此作出新的授权决议之日止,以孰早为准。
四、发行相关的审批程序
公司发行债务融资产品的发行方案及授权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报相关主管部门获准发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相关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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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0
债券代码:155045 债券简称:18豫园01
债券代码:163038 债券简称:19豫园01
债券代码:163172 债券简称:20豫园01
债券代码:175063 债券简称:20豫园03
债券代码:163822 债券简称:20豫园S4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4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4月22日 13点 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影城(上海市新华路160号)五楼多功能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4月22日
至2021年4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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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5天于上交所网站披露股东大会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3号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0、11号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0、11号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1)10号议案回避股东: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复星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复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复科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复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复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Phoenix Prestige Limited、上海复颐投资有限公司、重庆润江置业有限公司、南京复久紫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复远越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复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复昌投资有限公司、上海艺中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复川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复迈投资有限公司、Spread Grand Limited。2)11号议案回避股东:上海市黄浦区房地产开发实业总公司、上海豫园(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豫园商场、上海市黄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市黄浦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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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社会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出席的须持有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与委托人身份证或复印件;
(三)登记地点:东诸安浜路165 弄29 号4 楼(纺发大厦);
(四)登记时间:2021年4月19日
上午9:00一11:30 下午1:00一4:00
六、其他事项
1.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保障参会安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特别提示如下: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配合做好参会登记、出示“随申码”、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会议全程须佩戴口罩并保持必要的座次距离。
2.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3.公司地址:上海市复兴东路2号
4.联系电话:(021)23029999转董事会办公室
传 真:(021)23028573
邮 编:200010
5.联系人:周梧栋
6.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不发放礼品(包括有价证券)。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4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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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