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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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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03-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3版)

证券代码:603916 证券简称:苏博特 公告编号:2021-015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因公司可转债转股及资本公积转增,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拟相应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以及修订公司章程,公司的总股本将增加至420,308,798股。(公司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拟将《公司章程》第七条中“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1,055万元”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20,308,798元”;第二十条中“公司目前的股份总数为31,055万股,全部为普通股”修改为“公司目前的股份总数为420,308,798股,全部为普通股”。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应变更注册资本以及修订公司章程事宜。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3916 证券简称:苏博特 公告编号:2021-016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的要求,现将公司2020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2020年1-12月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产销情况如下:

二、报告期内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变动情况

高性能减水剂平均销售价格较上年同期下降6.11%,高效减水剂平均销售价格较上年同期下降3.51%,功能性产品平均销售价格较上年同期上升2.11%。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环氧乙烷平均采购价格较上年同期下降7.68%,甲醛平均采购价格较上年同期下降16.63%,工业萘平均采购价格较上年同期上涨2.86%。

三、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主要经营数据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3916 证券简称:苏博特 公告编号:2021-017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永拓”)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0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2幢13层

首席合伙人:吕江

上年度末(2020年末)合伙人数量:104人

上年度末(2020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508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02人

最近一年(2020年度)收入总额(经审计):34289万元

最近一年(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29407万元

最近一年(202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5017万元

上年度(2020年末)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5家

上年度(2020年末)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69家

上年度(2020年末)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7526万元

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242万元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646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

能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质押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永拓不存在在职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近三年,永拓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如下:

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如下:1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20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本次项目合伙人以及审计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均为孔保忠、彭灿,相关情况如下:

(1)孔保忠,1999年5月注册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加入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先后为华脉科技(IPO)、江苏苏博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澳洋集团、南京水杯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提供审计鉴证工作。现担任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南京分所)合伙人,具备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是。

(2)彭灿,2011年起从事审计行业,2017年注册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7月加入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业务,先后为华脉科技、江苏苏博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提供度审计鉴证工作。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是。

(3)本次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合伙人为史春生相关情况如下:

史春生,从2004年10月开始在证券资格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2015年3月加入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职从事证券业务质量控制复核工作。担任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声讯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IPO企业首发上市独立复核,以及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等10余家上市公司独立复核。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本次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收费13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30万元。

上期审计收费13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3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1年3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0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执业准则,从会计专业角度实事求是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维护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同意作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提交董事会审议。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应有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要求,我们同意续聘其为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3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该项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6日

● 报备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的书面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说明文件

(四)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证券代码:603916 证券简称:苏博特 公告编号:2021-018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博特新材料泰州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0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均无对外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博特新材料泰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博特”)因生产经营需要,拟向工商银行南京城北支行申请贷款5,000万元。公司拟为泰州博特与工商银行南京城北支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二)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泰州博特提供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泰州博特基本信息如下:

1)注册地点:泰兴经济开发区江泰中路26号;

2)注册资本:33,0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张建雄;

4)经营范围:建筑新材料的研究、生产(按环保部门核定的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金属材料的研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5)主营业务:混凝土外加剂的研发、生产、销售;

6)财务数据:泰州博特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为71,710.96万元,所有者权益为41,084.77万元,净利润为4,077.02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泰州博特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为泰州博特与工商银行南京城北支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泰州博特向银行申请贷款系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泰州博特目前生产经营稳定,担保风险可控。对上述子公司的担保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利益构成损害。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南京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江苏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8,800万元,无逾期担保。

六、上网公告附件

泰州博特财务报表(2020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6日

● 报备文件

(一)《保证合同》

(二)《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泰州博特营业执照

证券代码:603916 证券简称:苏博特 公告编号:2021-019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情况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届监事会即将任期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正依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积极推进相关工作。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提名缪昌文先生、刘加平先生、张建雄先生、毛良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提名徐永模先生、李力先生、王平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提名张月星先生、蒋贤臣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与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将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二、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公司独立董事欧阳世翕先生、刘俊先生、钱承林先生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连任时间达到六年,即将任满离任。

欧阳世翕先生、刘俊先生、钱承林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治理和持续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充分维护了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权益。公司谨向欧阳世翕先生、刘俊先生、钱承林先生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6日

附件:

董事简历

1、缪昌文,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57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工程院院士、东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高性能土木工程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首席科学家;第九届、第十届、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2011年11月当选中国工程院院士;2013年3月至2018年3月任江苏省人民政府参事,2015年6月至今任江苏省科协副主席;1984年7月至2002年5月历任建科院研究室主任、所长、副院长、院长;2002年6月至今任建科院董事长;2002年7月至今历任江苏博特董事长、董事;2004年12月至2015年4月,任本公司董事;2015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

2、张建雄,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67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1991年8月至2002年6月任职于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材料研究所;2002年7月至2004年11月任江苏博特副总经理;2004年12月至2017年2月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2017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副董事长。

3、刘加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67年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博士;东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高性能土木工程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兼首席科学家;1990年7月至1992年8月任中国建筑西南勘察研究院助工;1992年9月至1995年4月于东南大学攻读硕士;1995年4月至2002年6月历任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材料研究所副所长、所长;2002年6月至2019年12月任建科院副总经理、副董事长,2004年12月至2015年4月任本公司董事、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

4、毛良喜,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70年10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1997年4月至2002年6月任职于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材料研究所;2002年7月至2004年11月任江苏博特技术推广部副主任;2004年12月至2007年12月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推广部主任;2008年1月至2011年2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2月至2017年2月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7年2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5、徐永模,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56年4月出生,工学硕士、留英博士/博士后,伦敦大学学院博士后研究员。1982-1983年,北京新型建筑材料厂石膏板分厂,助理工程师;1986-1988年,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混凝土与房建材料研究所,混凝土试验室负责人;1988-1991年,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技术情报中心副主任;1998-2002年,中国建筑材料研究院副院长;2002年4月至2017年4月,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专职副会长;2006年6月至2016年12月,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工业协会会长;2016 年 12 月至今,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执行会长;2007年3月至今,中国建筑砌块协会理事长;2007年10月至2019年7月,中国水泥协会副会长;2011年12月至2019年3月,中国硅酸盐学会理事长。2009年4月至2012年3月,任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2年4月至今,任华新水泥董事长。

6、李力,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55年9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博士;1982年2月至2018年9月历任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副系主任、法学院党委书记、院长,2018年10月至今南京师范大学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执行院长;现任恒力石化(600346)、凯伦股份(300715)、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7、王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女, 1968年6月出生,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1987年7月至2000年9月,南京绿洲机器厂任财务处会计、副处长;2000年10月至2002年2月,任江苏天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高级经理;2002年3月至2008年11月,任江苏兴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主任会计师;2008年12月至今,任南京宁瑞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主任会计师,江苏省科技厅财务专家库成员。

监事简历

1、张月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62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1985年至1998年8月,历任江苏省建筑材料研究设计院员工、室副主任、室主任、外加剂研究所所长;1998年至2002年任职于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材料研究所;2002年7月至2013年11月任江苏博特副总经理;2004年12月至2011年1月任本公司董事,2011年2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2、蒋贤臣,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86年1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级会计师。2010年1月至2013年2月任维维集团天山雪乳业有限公司总账会计;2013年7月至2016年6月任南京长昊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任会计主管;2016年6月至今历任本公司会计、成本主管。

证券代码:603916 证券简称:苏博特 公告编号:2021-020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4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4月16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南京市江宁区醴泉路118号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4月16日

至2021年4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各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将于会议召开前按相关要求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9、13、14、1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01、9.02、9.0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江苏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缪昌文、刘加平、张建雄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及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登记地点:南京市江宁区醴泉路118号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登记时间:2021年4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六、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者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亮、田璐

联系电话:025-52837688

联系邮件:ir@sobute.com

特此公告。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4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3916 证券简称:苏博特 公告编号:2021-022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业绩与利润分配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7日10:00-11: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在2021年4月7日前通过公司的投资者关系邮箱ir@sobute.com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说明会类型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已经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为使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 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决定召开2020年度业绩与利润分配网上说明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发展战略、利润分配等事项进行交流。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4月7日10:00-11:00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出席本次业绩与利润分配网上说明会的人员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在2021年4月7日前通过公司的投资者关系邮箱ir@sobute.com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2、投资者可在2021年4月7日10:00-11:00通过互联网登陆网址: 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直接参与本次说明会。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许亮、田璐

联系电话:025-52837688

联系邮箱:ir@sobute.com

特此公告。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6日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博特”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987号文核准,于2020年3月12日公开发行了696.8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9,680.00万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83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69,68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4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京永验字[2020]第210004号验资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华泰联合证券在负责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工作期间,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二、信息披露及其审阅情况

根据《保荐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代表人对苏博特2020年持续督导期间的公开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一致,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档案资料完整,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三、是否存在《保荐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苏博特不存在按照《保荐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公司代码:603916 公司简称:苏博特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其中包括: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博特新材料泰州有限公司、博特建材(天津)有限公司、新疆苏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四川苏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镇江苏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苏博立新材料有限公司、泰州市姜堰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博特建材武汉有限公司、中山市苏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攀枝花博特建材有限公司、昆明苏博特新型建材工业有限公司、江苏吉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江苏苏博特工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江苏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南京通有物流有限公司、江苏苏博特(香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道成不锈钢管业有限公司等。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一)主要业务和事项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等。

(二)主要业务和事项执行情况

1. 组织架构

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公司章程》等为制度基础,建立了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在内的职责明确、协调运转、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设立了财务部、技术推广部、苏博特研究院、采购部、生产安全部、综合管理部、证券投资部、审计部等8个职能部门具体实施公司管理职能。

公司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衡、运作良好,形成了一套合理、完整、有效的经营管理框架,为公司的规范运作、长期健康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 发展战略

公司制定了《战略规划管理办法》,明确战略规划管理的原则与内容、管理职责、战略规划的主要内容、制定要求和编制流程、战略规划的实施、调整和保障、战略规划的评价与考核等。

公司经营层以发展战略为指导,在对往年市场分析总结、未来市场分析预测的基础上,制定了各职能部门战略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每半年对实施情况定期进行总结分析,并向董事会及战略委员会进行汇报。同时,公司董事会积极总结分析公司“十三五”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成果,为下一个中长期规划做准备。

3. 人力资源

公司建立了《人力资源规划》、《人员聘用管理》、《入职管理制度》、《试用期管理办法》、《试用期管理办法》、《轮岗管理办法》、《薪酬与激励管理》、《绩效考核》、《培训管理》、《关键岗位人员管理规定》、《离职管理制度》等制度,对人才引进与培养、工资薪酬、福利保障、内部调动、职务升迁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绩效考核体系。

2020年公司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积极推动HR管理系统的建设,有效管理人才资源,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同时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实施了科学、系统的校园、社会招聘,在招聘中重视员工素质,将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胜任能力作为选拔和聘用员工的重要标准;通过多层次培训和绩效考核,持续提升员工业务能力,做好人才的“引-育-留”,有效调动全体员工积极性,确保公司经营计划和战略目标的实现。

4. 社会责任

公司秉承诚信经营的理念,合法合规运营,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产品质量管理制度》、《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和各项管理措施,确定了质量管理与安全指标,通过绩效指标考核落实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工作。另外,公司积极营造创新氛围,提供创新条件,增强科研创新水平,助推行业技术进步。目前,公司在外加剂分子构筑与合成、混凝土裂缝控制等方面保持国内领先优势,2020年度混凝土结构裂缝控制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突破,解决了太湖隧道、平南三桥、深中通道等重大工程开裂难题,为国家土木材料行业的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技术支撑。

公司制定了《促进就业与员工权益保护管理制度》,重视员工就业与薪酬、岗位培训以及个人价值提升,追求公司与员工共同成长,努力做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公司与员工利益相互协调。

5.企业文化

公司成立了以董事长为组长的企业文化建设小组,确立了“创造更好材料,构筑美好未来”的使命、“成为行业引领者”的愿景和“开放、创新、诚信、共赢”的核心价值观。各职能部门在承接公司核心文化的同时,建立起各具特色的团队文化基本理念,促进了员工的上下一心和协同效应。公司采用培训、员工座谈会、企业文化手册、员工手册、内部网站等对公司文化进行广泛传播,通过员工满意度调查等方式了解员工对企业文化的认知和认同。为践行公司“家”文化精神,增强团队合作凝聚力,激发员工工作热情,2020年公司成功举办了多项职工活动,如“苏博特杯”篮球友谊赛、“奋斗路上的苏博特人”摄影大赛、员工集体生日会以及困难员工关怀等活动。公司还通过客户走访、寄送简报、邀请重要客户和供应商等合作伙伴来公司参观交流等形式向顾客及相关方传递企业文化。公司建立了企业文化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对企业文化进行评估,并把评价结果作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依据。

6.资金活动

公司制定了《筹资管理制度》、《资金营运管理制度》、《财务基础管理制度》、《借款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资金收支管理制度,严格遵循不相容岗位分离原则,明确各项财务资金的收支审批权限,对资金账户的开立和销户、资金收入和支付、筹资运营管理等过程进行管控,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保证资金活动管理完整、有效。公司制定了《投资管理制度》,明确投资决策集中管理,加强风险控制等,保障战略规划有效实施和投资效益。

7.采购业务

公司实行采购业务集中管理的控制模式,建立了《采购计划与预算管理》、《采购申请管理》、《采购定价管理》、《采购招投标管理》、《采购部供应商选择与管理制度》、《采购验收与退货管理》、《采购付款管理》等制度,加强供应商选择、采购价格确定、合同签订、验收入库等环节的风险控制;采购完成后严格按照付款流程进行审批、付款,确保物资采购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并合理控制成本。

8.资产管理

公司建立了存货、固定资产以及无形资产管理制度,严格规范资产的预算、取得、验收、核算、使用与维护、处置与转移等相关管理工作,保障资产安全和准确核算。

公司存货主要包括各种生产原辅材料、半成品、产成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燃料。公司各子公司对存货的取得、出入库管理、储存管理、盘点、废旧物资处理等活动明确职责,确保不相容岗位分离;每月组织存货盘点,并作分析。

公司对固定资产进行归口管理,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子公司均设置固定资产管理专员,随时掌握固定资产的状态;建立了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的领用、调出、报废等必须经管理部门及相关负责人批准;及时根据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的要求开展固定资产的盘点,做到账、卡、物三相符;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取得、调拨、维护、盘点、折旧、减值、处置的账务处理。

9.销售业务

为实现市场发展的可持续性,保证营销管理和资源配置的科学性,公司制定了销售计划、客户信用、产品价格、销售与收款、客户服务、退换货等管理制度。

公司技术推广部广泛收集市场信息,了解顾客的需求和期望,确定目标市场与顾客群,合理确定定价机制,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销售策略,加强销售的计划性和回款。公司推行顾问式营销,根据对客户的自身资源诊断与识别和需求识别,采用技术咨询、现场培训、售后跟踪服务等多种方式为客户提供包含产品工程应用技术指导、客户总成本优化技术、技术难题攻关、重大项目技术咨询、技术交流与培训等等在内的混凝土系统技术支持服务。

10.研究与开发

公司依据内控基本规范对研发管控的要求,制定了《研发项目立项管理》、《研发项目过程管理》、《研发项目验收管理》、《研发成果开发管理》、《研发成果保护管理》、《研发活动评估管理》、《核心研发人员管理》等制度。2020年苏博特研究院上线了科研管理系统以及实验室管理系统,实施科研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保障科研项目准确、高效的产业化进程,为智慧服务提供保障。

11.工程项目

公司制定了《工程项目立项管理制度》、《招标管理制度》、《设计评审管理制度》、《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工程变更管理制度》、《竣工验收与决算管理制度》等制度,各相关部门在授权范围内对与工程建设立项、招标、造价、建设过程、验收相关的活动进行审批;工程建设部负责各类工程建设的实施与过程管控,确保工程项目的整个管理过程规范。

2020年公司泰兴子公司“年产62万吨高性能混凝土外加剂项目”正式投产,四川子公司“西部高性能工程材料基地建设项目”正式开工。

公司目前在建工程项目有四川子公司工程项目。

12.担保业务

公司建立了担保业务的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对外担保由公司总部统一管理,下属任何部门、机构不得对外提供担保;要求担保的申请与审批手续齐全,通过担保合同的约束、定期跟踪等控制担保风险。目前公司有3项担保业务:为全资子公司南京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吉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江苏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的担保,担保的申请与审批手续齐全,跟踪监督记录齐全。

13.业务外包

公司外包业务主要为物流运输。公司建立了业务外包管理制度,规范物流外包方案与预算管理、承运商管理、外包合同管理、运输过程管理和费用的核算与支付管理。

物流部制定了物流外包实施方案,通过承运商资质审查、运输能力与质量评价、专线承运商竞价等方式选择合格的承运商;采用开设多条专车路线,实施大客户及重点客户专车专送,优化拼车方式最大限度利用车辆资源等措施对保供、降低物流成本等过程进行管理;物流外包的运输费用核算合理,支付规范。

14.财务报告

公司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开展财务工作,制定了财务报告编制方案、合并报表编制制度,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按期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财务报告;将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编制合并报表,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根据《财务报告分析制度》,定期组织召开财务分析会议,充分利用财务报告反映的综合信息,全面分析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和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经营管理水平;按照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在审计基础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保证公司财务报告不存在重大差错。同时,对于财务报告的对外披露工作,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的制度执行。

15.全面预算

公司建立了全面预算管理制度,规范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分析、考核与评价等业务操作。

2020年财务部组织各部门开展了年度、月度预算的编制与执行工作。通过对预算执行的分析与考核,公司纳入预算的项目得到不断完善、预算的准确性得到不断的提高,使各项资金安排合理,公司的营运财务成本逐步降低。

16.合同管理

公司建立了合同管理、合同会审、合同违约纠纷等管理制度,规范合同拟定、审批、执行和备案等业务操作,控制合同法律事务和执行风险。公司制定了物资采购、产品销售、物流运输等主要类别的标准合同范本;公司法务室对合同文件内容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每年年初对上年度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促进合同有效履行,及时防范和控制合同履行风险。

17.信息系统

公司实施信息化统一规划和建设、分期分批实施的 OA 办公自动化系统、EBS系统,将公司经营管理中的业务及审批流程纳入统一的、标准化的信息平台,有效提升公司规范化、程序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公司建立了EBS、OA等信息系统规章制度,规范信息系统的实施与维护、变更、使用、信息安全等,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及可靠。2020年公司围绕信息安全及业务连续保障性,成功上线客户管理系统、研发项目管理系统等多个内部管理系统,全面提升了公司信息化管理的水平,为实现公司“智慧化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愿景奠定基础。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业务外包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其他说明事项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内部控制评价方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说明: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说明: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说明: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说明: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一般缺陷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一般缺陷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缪昌文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