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1-033
转债代码:113611 转债简称:福20转债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一化工》有关规定和披露要求,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如下:
一、2020年第四季度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不含税)
■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三、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1-024
转债代码:113611 转债简称:福20转债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1年3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12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建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摘要详见同日《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2020年末总股本769,552,37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4.50元(含税)现金红利,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0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46,298,567.40元,转增153,910,474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923,462,846股。由于公司“福20转债”将于2021年6月7日进入转股期,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存在增加的可能,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分红和资本公积金转增的比例不变,最终将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数量为基数,相应调整现金分红和资本公积金转增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报表口径实现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65,006,791.51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346,298,567.4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公司已在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福斯特关于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中详细说明相关情况,敬请查阅。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2021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1、关于董事长林建华的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林建华、张虹回避表决。
2、关于独立董事的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杨德仁、刘晓松、刘梅娟回避表决。
3、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积极拓宽资金渠道、优化财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和降低财务费用,同意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5.40%)的综合授信融资业务(包括短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短期贸易融资等),授信期限为1年,时间自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银行签订融资合同之日起计算。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融资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如上述综合授信融资需涉及抵押担保等业务,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实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研究开发项目审批权限的议案》
为简化研究开发项目立项审批的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总金额4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43%)的额度范围内,对2021年度发生的研究开发项目实施审批。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本次对最高额度不超过15亿元(此额度包括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单项投资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此额度为单日最高余额,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1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决议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关于审议〈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违规的情形。《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3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1年3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1年3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32)。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福斯特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1-026
转债代码:113611 转债简称:福20转债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含税)
A股每股转增0.20股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由于公司可转债将于2021年6月7日进入转股期,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存在增加的可能,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分红和资本公积金转增的比例不变,最终将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数量为基数,相应调整现金分红和资本公积金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020年度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346,298,567.4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主要考虑公司光伏材料的产能将快速扩张,新材料项目的建设将有序推进,资本投入力度将持续加强;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流动资金需求将显著增长,公司目前属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口径实现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65,006,791.51元。公司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657,194,205.10元,按照10%计法定盈余公积165,719,420.51元,母公司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1,491,474,784.59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278,321,865.37元。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2020年末总股本769,552,37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4.50元(含税)现金红利,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0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46,298,567.40元,转增153,910,474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923,462,846股。由于公司“福20转债”将于2021年6月7日进入转股期,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存在增加的可能,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分红和资本公积金转增的比例不变,最终将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数量为基数,相应调整现金分红和资本公积金转增总额。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报表口径实现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65,006,791.51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278,321,865.37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346,298,567.4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专注于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主要有光伏材料事业部、电子材料事业部和功能膜材料事业部。其中光伏材料事业部主要生产光伏胶膜和光伏背板,是光伏组件的关键封装材料,公司是全球光伏胶膜的龙头企业,全球市场占有率超过50%。光伏行业是新能源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全球“碳中和”目标的推进,光伏行业即将迈入快速发展阶段,公司需要加快扩张产能以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公司致力于推动关键电子材料和功能膜材料的国产化,其中感光干膜已经量产,销售快速增长,其他新材料也逐步从中试转入量产阶段。
未来,公司将充分利用现有的产业基础和技术平台,一方面不断扩大优质产能巩固和提升市场份额,另一方面通过加大研发投入保持技术领先和推出新产品满足市场的需要。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的发展战略是“立足光伏主业,大力发展其他新材料产业”,目前公司正处于平台型材料公司的成长期,通过自主开发材料和设备的双重努力,公司的光伏业务优势进一步加大,其他新材料业务不断取得突破并开始放量,各项业务正处于蓬勃发展阶段。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公司最近三年的盈利情况:
单位:元
■
未来公司的资金需要主要来自经营规模扩大所需匹配的运营资金,主营业务产能的扩张需要投入大量资本开支,为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要不断加大研发投入。
(四)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公司一贯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现金分红回报,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2018、2019年度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均超过30%。鉴于公司当前处于成长发展关键阶段,有较大的资金支出需求,留存未分配利润既可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又可以促进公司业务发展从而保障公司未来的分红能力,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股东长远利益。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应用于新建基地扩大光伏材料产能和电子材料产能,开展功能膜材料的量产建设,匹配日常运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以及加大研发投入等。上述主要资金用途均用于公司主营业务,是确保公司经营效益持续保持乃至提升的重要保障,上述资金用途所产生的未来收益同公司过往的收益情况大体相近。
(六)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合理性
公司最近三年主要资产数据:
单位:元
■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和资产规模进一步扩大,资本公积金充裕,通过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可以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提升公司资本实力,同时由于公司的股本集中度高,通过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可以增加流通股数量,除权后可以降低每股价格,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关注公司,共同分享公司高速成长带来的收益。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本次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在建项目投资、长远发展和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分红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和发展的状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对公司股东享有的净资产权益及其持股比例不产生实质性影响,请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二)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1-027
转债代码:113611 转债简称:福20转债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如下: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3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
[注1]2020年度,签署贵航股份、永新光学、福斯特等上市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复核科林环保、正川股份2019年度审计报告;2019年度,签署公牛集团、康恩贝、贵航股份等上市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复核浙江医药2018年度审计报告;2018年度,签署公牛集团、永新光学、贝因美等上市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复核盈峰环境、华海药业2017年度审计报告
[注2]2020年度,签署丽岛新材等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2019年度,签署丽岛新材等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2018年度,签署大地电气等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人员近三年诚信记录如下:
■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0年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审计报酬为13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酬为50万元,合计审计费用较上一期同比增加29.50%。2021年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将根据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届时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报酬。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并对以往年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中的表现进行评估,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备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1-030
转债代码:113611 转债简称:福20转债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定,结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将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债“福特转债”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493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1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110,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6,226,415.09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1,093,773,584.91元,已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1,999,056.60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091,774,528.3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19〕403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期项目投入的发生额包含了本期置换的上期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但尚未从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置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金额 13,604.55 万元
[注2]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持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入的理财产品份额共计49,000.00万元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4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3,680.87万元(包含置换的发行费用76.32万元)。上述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于2019年12月26日出具《关于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9〕9529号)。2019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以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的募集资金金额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4. 本期对“福特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经2019年12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可使用总额度不超过8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为统一管理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有效期,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重新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除延长董事会授权有效期至2021年3月18日以外,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其他事项不变。
公司2020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总体情况:期初余额0.00万元,本年购买现金管理类产品金额112,000.00万元,累计收回金额63,000.0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尚未到期赎回的产品余额为49,000.00万元,明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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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债“福20转债”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719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联席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7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170,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830,188.69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1,697,169,811.31元,已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1,668,867.92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695,500,943.3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0〕577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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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持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入的理财产品份额共计110,000.00万元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7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5,248.75万元。上述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于2020年12月9日出具《关于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10383号)。2020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以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的募集资金金额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4. 本期对“福20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经2020年 12 月 1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可使用总额度不超过1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2020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总体情况:期初余额0.00万元,本年购买现金管理类产品金额110,000.00万元,累计收回金额0.0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尚未到期赎回的产品余额为110,000.00万元,明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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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
为管理好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债“福特转债”募集资金,公司连同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3日分别与浙江临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钱王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安支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为管理好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债“福20转债”募集资金,公司连同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公司连同全资子公司福斯特(滁州)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福斯特公司)、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 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债“福特转债”募集资金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共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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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债“福20转债”募集资金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共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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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和附件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0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保荐机构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
附件1: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债“福特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债“福20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1
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债“福特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
编制单位: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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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债“福20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
编制单位: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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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1-031
转债代码:113611 转债简称:福20转债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衔接规定,公司可选择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因此,公司将自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20年末可比数据。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 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新租赁准则统一承租人会计处理方式,取消了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对于符合租赁定义的租赁合同,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除符合要求的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初始确认时,根据租赁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租赁负债,同时按照租赁负债及相关初始成本确认使用权资产。后续计量时,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费用,并进行减值测试,按实际利率法确认租赁负债的利息支出。同时,改进财务报告相关披露要求,其他租赁模式下的会计处理无重大变化。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衔接规定,公司可选择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因此,公司将自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20年末可比数据。执行新租赁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上网公告附件
福斯特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上接105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