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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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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的公告

2021-03-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7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以增加公司收益,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该20,000万元理财额度可滚动使用,且任意时点进行委托理财的总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 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一、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根据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的资金状况,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该额度包括将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在上述投资额度内,各投资主体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任意时点进行委托理财的总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

(三)投资对象:公司拟通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稳健的短期理财产品,包括理财产品(银行理财、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债券(国债、公司债、企业债、政府债券等)、货币型基金等以及其它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

(四)委托理财的期限: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

(五)理财产品期限:由公司根据资金情况选择。

(六)资金来源: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闲置自有资金。

(七)公司与提供委托理财的金融机构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审批、决策与管理程序

在投资理财项目实施前,公司财务部负责对拟投资理财项目进行经济效益可行性分析、风险评估,并上报公司管理层;投资项目开始实施后,财务部负责投资理财项目的运作和管理,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报告投资盈亏情况。公司董事长为投资理财事项的第一责任人,在授权范围内签署投资理财事项相关的协议及合同。公司内审部负责对投资理财项目的审计与监督。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可以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1、投资风险:公司投资的委托理财产品有一定的投资风险,且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3、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二)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公司将做好投资理财产品前期调研和可行性论证,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稳健的投资品种,并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防范公司投资风险,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

2、针对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2)独立董事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内部审计部核实的基础上,必要时由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有权聘任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投资理财资金的专项审计。

(3)监事会定期或不定期对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3、针对投资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须对理财业务事项保密,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运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通过适度的委托理财,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审批程序

2021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全体董事对《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2021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全体监事对《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定,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各投资主体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任意时点进行委托理财的总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0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的概述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战略发展需要,拟以自有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湖南泰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暂定,以工商核定为准),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

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 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湖南泰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嘉路68号

(3)法定代表人:方鸿

(4)注册资本:1000万元

(5)出资方式:公司以货币资金方式出资1000万元,占其100%股权。

(6)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金属切削机床制造;锯切装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金属切削加工服务;锯切加工业服务;金属切削机床销售;金属工具销售;软件开发;锯切管理及技术服务机械设备研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智能装备及软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信息均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

公司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的主要目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充分利用公司在锯切领域的技术优势、品牌优势、渠道优势,为用户提供智能锯切整体解决方案及相关产品和服务,进一步提升公司锯切业务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2)存在的风险

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在业务拓展和运营管理方面存在一定风险,公司将充分利用自身管理经验及运营优势,强化和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提升管理水平,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6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

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天职国际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1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2021年度审计费用。2020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为85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PCAOB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58人,注册会计师1,28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50人。

天职国际2019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9.97亿元,审计业务收入14.5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45亿元。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58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64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9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涉及人员11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康顺平,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8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8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2:周曼,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3:杨迎,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军,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不少于2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天职国际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0年度审计费用共计8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85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增加20万元。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对天职国际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职国际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够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保证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续聘天职国际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据此,我们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决定合理且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财务审计及相关工作要求。同意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等服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4、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鉴于天职国际的职业操守与专业水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均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1年。本次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3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赵德军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定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股权激励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赵德军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股权激励事项公开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报告书,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泰嘉股份

股票代码:002843

法定代表人:方鸿

董事会秘书:谢映波

证券事务代表:谭永平

公司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53号楷林国际C栋34层3401室

邮政编码:410023

联系电话:0731-88059111

传真:0731-88051618

互联网地址:www.bichamp.com

电子信箱:tjxc@bichamp.com

(二)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将审议的如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三)本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签署日期:2021年3月25日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详情参见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赵德军,其基本情况如下:

赵德军先生,1974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资产评估师和司法会计鉴定人。,2020年7月10日,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赵德军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赵德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二)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且对《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投了赞成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21年4月9日下午股市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1年4月12日至4月13日期间(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3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投资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投资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公司签收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53号楷林国际C栋34层3401室

收件人: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电话:0731-88059111

传真:0731-88051618

邮政编码:410023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称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 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赵德军

2021年3月26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全文、《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赵德军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备注:对于每一议案均设“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项,投票时请在表决意见对应栏中打“√”,对于同一议案,只能在一处打“√”,多选或漏选视为弃权。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如委托人无在本授权委托书中就上述议案表明委托人的表决意见的,则委托人在此确认:委托人对受托人在此次股东会上代委托人行使表决权的行为予以确认。受托人无转委托权。本委托书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征集人赵德军: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0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3月1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3月25日在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53号楷林国际C栋34层3401室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文颖先生主持, 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全体到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对上述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的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2020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税后净利润50,839,516.51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083,951.65元,母公司报表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45,755,564.86元,加上历年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后,本次可供分配利润为167,647,398.95元。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派送红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及回购证券专用账户股份如发生变动,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派送红股。)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金额进行调整。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0317.9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2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55.45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2.70%。详细财务数据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本着谨慎性的原则,结合市场和业务拓展计划,在公司2021年全面预算的基础上,按合并报表要求编制了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别提示:本预算为公司2021年度经营计划的管理控制指标,能否实现受精密制造消费电子业务培育风险、推进进度,以及新冠疫情在欧美等国家持续带来的宏观经济环境与市场需求变化等重大不确定性影响。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职业操守与专业水平,公司拟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1年。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和公司新业务开展需要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关于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九、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资金需求安排,为满足公司快速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及控股(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各银行实际核准的信用额度为准。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在综合授信额度内,由公司及控股(全资)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借贷。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公司董事会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与信贷(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信用证融资、票据融资和开具保函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办理上述综合授信及贷款业务的相关手续。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一年以内有效。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

为更好的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生产经营与融资需求,进一步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在综合考虑控股子公司资信状况、盈利情况和实际偿还能力后,公司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泰嘉新材(香港)有限公司、无锡衡嘉锯切科技有限公司、济南泰嘉锯切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贷款、款项支付等事项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授权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具体担保协议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业务。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预计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业务往来,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交易有助于扩大市场份额,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以增加公司收益,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该20,000万元理财额度可滚动使用,且任意时点进行委托理财的总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 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2020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此议案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议案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一一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核心经营人才、核心技术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通过。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顺利实施和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通过。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前3至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就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一一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系员工自愿参与,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与对象的确定标准,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助于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核心骨干,进一步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监事会同意实施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

关联监事甘莉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非关联监事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一一员工持股计划》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内容合法、有效。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坚持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能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助于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核心骨干,进一步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并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关联监事甘莉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非关联监事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5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更好的满足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生产经营与融资需求,进一步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在综合考虑控股子公司资信状况、盈利情况和实际偿还能力后,公司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泰嘉新材(香港)有限公司、无锡衡嘉锯切科技有限公司、济南泰嘉锯切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贷款、款项支付等事项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具体预计如下:

基于未来可能发生的变化,上述担保额度可在上述被担保公司主体之间调剂使用,公司担保金额以被担保公司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准。

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并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核通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上述预计担保金额合计人民币10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0.63%,上述被担保人包含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担保事项授权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具体担保协议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业务。公司将在具体发生担保业务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超过上述预计额度的担保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另行审议作出决议后才能实施。

二、被担保人的情况

1、泰嘉新材(香港)有限公司

登记证号码:64149903-000-12-20-3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董 事:方鸿

注册资本:100万元

成立日期:2014年12月5日

住 所:18/F NAM WO HONG BUILDING 148 WING LOK STREET SHEUNG WAN HK

主营业务:国际贸易、电子产品研究与开发、投资和融资业务、企业管理服务。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无锡衡嘉锯切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60566018256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方鸿

注册资本:800万元

成立日期:2012年10月24日

住 所:无锡市惠山区振原路8-27-105

经营范围:合金切削工具的研发及技术服务,机械设备及配件、五金产品、金属材料及制品、包装材料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3、济南泰嘉锯切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509529221X3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方鸿

注册资本:500万元

成立日期:2014年3月20日

住 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蓝翔路15号时代总部基地一期第二部分六区3号楼6-9、6-10

经营范围:合金材料、切削工具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通用设备及配件、电气机械及器材、五金工具、金属制品、金属材料的批发、零售;进出口业务。(须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本次拟担保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担保的额度范围内确定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签署相关担保协议以及文件,具体事项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协议为准。

2、担保类型包含但不限于融资担保、融资性保函反担保、信用证履约担保、款项支付担保等。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系为更好的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生产经营与融资需求,进一步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在综合考虑控股子公司资信状况、盈利情况和实际偿还能力后,进行的合理预计,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董事会认为,本次年度担保预计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年度担保预计事宜。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事项,符合其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全资子公司泰嘉新材(香港)有限公司、无锡衡嘉锯切科技有限公司、济南泰嘉锯切科技有限公司资信、盈利情况良好,具备偿还能力,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生产经营与融资需求,进一步提高公司决策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议案审议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目前,公司的对外担保皆是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440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97%。公司对外担保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之情形。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8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合理预计,预计2021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ARNTZ GmbH + Co. KG(以下简称 “AKG”)及其下属企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3450万元人民币。具体订单由交易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方鸿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表,2021年初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共计345.22万元,均系执行2020年度合同。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表,公司于2020年7月起向中联重科及其下属企业销售带锯条,2020年度实际与中联重科建筑起重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发生53.84万元,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分公司发生18.29万元,上述累计关联交易金额72.13万元,未达到董事会审批权限及披露标准。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Arntz GmbH + Co. KG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Arntz GmbH + Co. KG

注册地址:Wuppertal

合伙资本:2,059,000.00欧元

管理董事:Jan W. Arntz先生

Arntz GmbH + Co. KG是一家专门从事各类锯及其配件的生产、销售业务的有限责任两合公司。主要生产高性能金属锯切工具,能够提供多种不同金属材料锯切方案,为客户提供可以信赖的“德国制造”解决方案。主要产品:1)锯带:双金属带锯条、硬质合金锯条、建筑行业的硬质合金锯条、碳带锯条;2)锯切工具:锯床、手锯;配件:研磨刷、锯条测量装置、验光仪。

截至 2020年12月31日,AKG总资产20,516千欧,净资产6,465千欧,营业收入23,453千欧,净利润-691千欧。(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方鸿为AKG咨询委员会成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之规定,AKG属于本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定,市场信誉度较高,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交易风险可控。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交易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为交易对方提供或接受相关产品,交易价格参照公司同类交易的市场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做相应调整,同时,根据合同约定安排付款和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2021年初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上述预计与AKG及其下属企业的日常关联交易订单签署情况,如下:

上表中,已履行、执行订单金额0欧元,后续订单由交易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的实际需要,属于正常业务往来,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交易有助于充分发挥彼此优势,整合国际、国内优质资源,促进双方业务共同增长,产生协同效应,降低成本,扩大市场份额,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正面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为了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结合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对与关联方AKG及其下属企业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合理预计,预计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业务往来,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拟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与该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业务往来,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交易有助于充分发挥彼此优势,整合国际、国内优质资源,促进双方业务共同增长,产生协同效应,降低成本,扩大市场份额,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正面影响,存在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该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预计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业务往来,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交易有助于充分发挥彼此优势,整合国际、国内优质资源,促进双方业务共同增长,产生协同效应,降低成本,扩大市场份额,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4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摘要

二〇二一年三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一)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嘉股份”或“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由公司自行管理,但能否达到计划规模、目标存在不确定性;

(三)有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的资金来源、出资金额、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四)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成立的风险;

(五)股票价格受公司经营业绩、宏观经济周期、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因此,股票交易是有一定风险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六)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义”部分保持一致。

1、《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一一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编制。

2、为配合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公司推出本员工持股计划。

3、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范围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经营人才和核心技术人才(以下简称“持有人”),总人数共计不超过20人,具体参加人数、名单将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5、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本员工持股计划规模不超过1,048.00万股,约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1,000.00万股的4.99%,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4,296.80万元,具体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6、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泰嘉股份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截至2021年2月25日,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回购股份总计10,499,954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4.99998%,最高成交价为8.3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2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85,690,252.01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7、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票的价格为4.10元/股,不低于公司回购股份均价的50%。

8、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不超过48个月,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均自《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亦可在存续期届满后,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展期,经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锁定期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将依据上一年度公司业绩目标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三期分配至持有人,每期解锁比例分别为40%、30%、30%。

9、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持股计划的管理方,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在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10、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1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2、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下转155版)

(上接15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