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3月27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1-03-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行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3月26日在北京召开,审议通过了本行《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会议应出席董事14名,实际出席董事14名,其中,于春玲董事、冯仑独立董事因其他事务未能亲自出席,分别书面委托刘冲董事、王立国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本行5名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

4、本行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国际审计准则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本行董事会建议:以本行截至2020年末已发行股份5,403,190.90万股计算,每10股派发普通股股息人民币2.10元(税前),现金股息总额共计人民币1,134,670.09 万元。由于本行发行的可转债处于转股期,若总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发生变动,本行将维持分配现金股息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股息;本行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6、本年度报告摘要中“本行”“光大银行”均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集团”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子公司。

二、本行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2、简介

本行成立于1992年8月,是经国务院批复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北京。本行于2010年8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818)、2013年12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818)。

本行聚焦“打造一流财富管理银行”战略愿景,推进“敏捷、科技、生态”转型,通过综合化、特色化、轻型化、数字化发展,加快产品、渠道和服务模式创新,在财富管理和金融科技等方面培育了较强的市场竞争优势,形成了各项业务均衡发展、风险管理逐步完善、创新能力日益增强的经营格局,逐步树立了一流财富管理银行的社会形象。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已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1,296家,实现境内省级行政区域服务网络的全覆盖,机构网点辐射全国149个经济中心城市;聚焦财富管理战略,继光大理财子公司成立后,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开业,布局专业化消费市场;紧跟“一带一路”倡议,加快国际化布局,香港分行、光银国际、首尔分行、光银欧洲、卢森堡分行、悉尼分行相继开业运营,东京代表处正式设立,澳门分行筹建申请获银保监会批准;社会责任日益彰显,持续多年支持“母亲水窖”公益活动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致力于普惠金融的“光大云缴费”发挥线上化、便捷化优势服务了亿万民众。

多年来,伴随中国经济和金融业的发展进程,本行品牌形象和市场价值不断提升,在为广大客户和社会公众提供优质金融服务的同时,实现了良好的经营业绩,已成为一家运作规范、颇具影响力的上市银行。

3、主要业务概要

3.1市场竞争优势明显,社会影响显著提升

本行坚定执行“一流财富管理银行”的战略规划,核心经营指标跨越式增长,存款和贷款均站上三万亿元,近年来的总资产、存款、贷款、营业收入、净利润、拨备计提复合增长率及中收占比、ROE、ROA等指标在同业名列前茅。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陆续应用于实际业务,打造了一批特色鲜明的名品。依托光大集团综合平台推进财富 E-SBU 建设,促进产融结合,推广优势产品,推动场景嵌入,加快服务创新。在“全球银行品牌价值500强排行榜”名列第25位,比上年提升3位;品牌价值首破百亿美元,达103.25亿美元,比上年增长6.6%。在中国人民银行科技发展奖评选中取得历史最好成绩,是唯一荣获一、二、三等奖的股份制银行。

3.2服务实体精准有效,彰显央企责任担当

本行加大对实体经济重点领域支持力度,为制造业、民营企业、小微企业提供金融保障。举办“服务制造业、民营企业、普惠金融发展云座谈云签约仪式”,推出提升服务、降低成本的“十项举措”。组织“心怀金融使命、情系民营企业”云签约,开展“聚力新科技、助推新动能”先进制造业云签约,与大批民营企业和先进制造业企业签订合作协议。民营企业贷款增速高于贷款平均增速,制造业贷款和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的增量、增幅双创新高,全面完成普惠金融“两增两控”监管要求,按照“增量、降本、便利”要求,为实体经济大幅让利。大力支持抗疫阻击战,向医疗卫生保障和生活物资保障相关企业及时提供授信支持。

3.3风险控制有力有效,治理能力日益增强

本行不良贷款额和不良贷款率实现“双降”,不良率降至近年来最低,取得资产质量保卫战胜利。体制机制改革全面落地,推进统一授信,实现“表内外、境内外、母子公司”统一风险限额管理。实行差异化审批授权,总行直接审批比例超过一半,对分行审批重检比例接近七成。开展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和风险排查,加强风险监测预警。持续开展审计监督评价,严肃信贷纪律,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制度权威,增强风控实效。

3.4党建工作成果丰硕,齐心建设阳光家园

本行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要求,健全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完成了10家分行和3家村镇银行的常规、专项巡察。千方百计为员工办实事办好事,调整新年金方案,升级补充医疗保险,组织员工参加北京市积分落户,开展“夏送清凉”“冬送温暖”活动。关注“员工心声”,完善阳光关爱基金,关心扶贫驻村干部。启动“员工舒心计划”,关爱员工身心健康。

4、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4.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注:1、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资产-其他权益工具优先股部分)/期末普通股股本总数。

2、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本期宣告发放的优先股股息。本行2020年度宣告发放优先股股息共计人民币22.1866亿元(税前)。

3、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影响)/(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化为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4、仅包含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减值准备。

5、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

6、拨备覆盖率=(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减值准备+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贷款减值准备)/不良贷款余额。

7、贷款拨备率=(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减值准备+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贷款减值准备)/贷款和垫款本金总额。

上述1、2、3、5数据根据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计算。

4.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5、股东情况

5.1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

5.1.1普通股股东数量

单位:户

5.1.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注:1、报告期末,光大集团持有的16.10亿股H股、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42.00亿股H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除此之外的其他普通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2、报告期内,光大集团增加股份11,793,469,285股,其中,受让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10,250,916,094股,可转债转股1,542,553,191股。

3、据本行获知,截至报告期末,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是光大集团间接控制的子公司;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远海运(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Ocean Fortune Investment Limited均为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的子公司。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4、报告期末,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代表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持有的本行H股合计11,063,806,380股,其中,代理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Ocean Fortune Investment Limited、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光大集团持有的本行H股分别为4,200,000,000股、1,605,286,000股、1,530,397,000股、376,393,000股和172,965,000股,代理本行其余H股为3,178,765,380股。

5、报告期末,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名义持有人身份,受他人指定并代表他人持有本行A股合计723,077,824股,包括香港及海外投资者持有的沪股通股票。

5.2主要股东

5.2.1控股股东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直接持有本行股份46.53%,该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63.16%。

5.2.2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

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行股份7.77%,为本行主要股东,其控股股东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比例100%。

5.2.3监管口径下的其他主要股东

(1)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旗下中远海运(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Ocean Fortune Investment Limited间接持有本行股份合计4.31%,向本行派出董事,对本行具有重大影响。

(2)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本行股份合计4.29%,向本行派出董事,对本行具有重大影响。

(3)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行股份2.91%,向本行派出监事,对本行具有重大影响。

(4)申能(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行股份1.42%,向本行派出监事,对本行具有重大影响。

5.3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

5.3.1光大优1(代码360013)

单位:股、%

注: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以及其与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5.3.2光大优2(代码360022)

单位:股、%

注: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光大集团同时为本行前十名普通股股东。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以及其与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5.3.3光大优3(代码360034)

单位:股、%

注: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邮创业基金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以及其与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经营情况

1.1业务规模平稳增长,负债成本持续优化

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53,681.1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6,346.79亿元,增长13.41%;贷款和垫款本金总额30,094.8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972.78亿元,增长10.96%;存款余额34,806.6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4,627.79亿元,增长15.33%。

报告期内,本集团优化负债结构,加强成本管控,付息负债平均成本率2.39%,同比下降19BPs,负债增长量价双优,有效促进资产投放“增量降本”,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1.2营业收入持续增长,盈利能力逐步改善

本集团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银行业合理减费让利的决策部署,履行国有控股金融机构社会责任,为客户提供降低利率、减免费用、延期还本付息等一系列优惠政策。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1,424.79亿元,同比增长7.28%。其中,利息净收入1,106.97亿元,同比增长8.61%;实现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243.23亿元,同比增长4.98%。

考虑到疫情影响的持续性和滞后性,充分体现“风险应对要走在市场曲线前面”的精神,本集团坚持稳健的拨备计提政策,顺应外部环境变化,采取前瞻性措施,加大拨备力度。报告期内,本集团计提资产减值损失569.32亿元,实现净利润379.05亿元,同比增长1.24%,盈利能力逐步改善。

1.3不良指标实现双降,风险指标全面向好

报告期末,本集团不良贷款余额416.66亿元,比上年末减少5.46亿元;不良贷款率1.38%,比上年末下降0.18个百分点;关注类贷款率2.15%,比上年末下降0.06个百分点;逾期贷款率2.15%,比上年末下降0.12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182.71%,比上年末上升1.09个百分点。

1.4资本基础明显夯实,持续满足监管要求

报告期末,本集团资本净额5,335.3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680.25亿元,增长14.61%;资本充足率13.90%,一级资本充足率11.75%,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9.02%,均符合监管要求。

2、利润表主要项目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3、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

3.1资产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仅包含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减值准备。

3.2负债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3.3股东权益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4、现金流量

本集团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入1,171.57亿元。其中,现金流入7,107.46亿元,比上年减少132.61亿元,下降1.83%,主要是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拆出资金现金流入减少;现金流出5,935.89亿元,比上年减少653.18亿元,下降9.91%,主要是同业存放和偿还央行借款现金流出减少。

本集团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1,735.60亿元。其中,现金流入7,582.59亿元,比上年增加615.20亿元,增长8.83%,主要是收回投资增加;现金流出9,318.19亿元,比上年增加1,606.57亿元,增长20.83%,主要是投资支付现金增加。

本集团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入867.58亿元,比上年增加1,482.11亿元,主要是发行债券募集资金净增加。

5、贷款质量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6、主要财务指标增减变动幅度及其原因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四、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报告期内,本行无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2、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需追溯调整的重大会计差错。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本行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增加了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李晓鹏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6日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1-01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3月1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3月26日在中国光大银行总行以现场方式召开。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吴高连监事召集会议,并主持第一、二项议题。经会议表决卢鸿先生担任本行监事长后,会议由卢鸿监事长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9人,实际出席9人,吴俊豪监事因其他公务未能亲自出席,书面委托吴高连监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长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卢鸿监事在表决中回避。

监事会同意选举卢鸿先生担任本行第八届监事会监事长,卢鸿先生的监事长职务自监事会决议之日起生效。

二、关于增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卢鸿监事在表决中回避。

监事会同意增补卢鸿先生为本行第八届监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卢鸿先生的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自监事会决议之日起生效。

三、关于确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王喆、乔志敏监事在表决中回避。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及董事2020年度履职监督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同意向董事会及全体董事通报,并向本行股东大会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五、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监事2020年度履职监督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同意向全体监事通报,并向本行股东大会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六、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20年度履职监督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同意向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通报,并向本行股东大会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七、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关于2020年年报及摘要(A股)、2020年年报及业绩公告(H股)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出具以下审核意见:

(一)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了本行2020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九、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对该报告无异议。

十、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对该报告无异议。

十一、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展战略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对该方案无异议。

十三、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27日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1-01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3月1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3月26日在中国光大银行总行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4名,实际出席14名。其中,于春玲董事、冯仑独立董事因其他事务未能亲自出席,分别书面委托刘冲董事、王立国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行5名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由李晓鹏董事长主持,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测算,本行2021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为人民币140.12亿元。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www.cebbank.com)。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行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的独立意见:本行拟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本行实际情况和持续稳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优先股股息发放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本行于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发行条款向第三期优先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2020年计息期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计息天数为366天,按照票面股息率4.80%计算,共计人民币16.80亿元(税前)。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的独立意见:本行拟定的第三期优先股股息发放方案符合本行实际情况和持续稳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关于2020年年报及摘要(A股)、2020年年报及业绩公告(H股)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2020年A股年报、年报摘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www.cebbank.com),A股年报摘要亦登载于3月2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本行2020年H股年报、业绩公告具体内容详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com.hk)及本行网站(www.cebbank.com)。

八、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com.hk)及本行网站(www.cebbank.com)。

九、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风险偏好执行情况及2021年风险偏好设定建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资本充足率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资本充足率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www.cebbank.com)。

十一、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金融资产减值管理层调整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并表管理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www.cebbank.com)。

十四、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www.cebbank.com)。

十五、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审计项目计划及重点工作》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本行发行不超过6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二级资本债券。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七、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及2021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关于提请召开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召开本行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授权董事会秘书按照内地、香港两地监管要求及本行《公司章程》规定全权处理与筹备、召开本次会议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7日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1-020

优先股代码:360013、360022、360034

优先股简称:光大优1、光大优2、光大优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向优先股股东派发股息人民币313,000.00万元(已于2020年6月29日发放106,000.00万元,2020年8月11日发放39,000.00万元,尚未发放股息168,000.00万元)。

● 本行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每10股派人民币2.10元(税前)。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股权登记日期将在分红派息实施公告中明确。由于本行发行的可转债处于转股期,若总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发生变动,本行将维持分配现金股息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股息,并将在分红派息实施公告中明确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待本行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

本行董事会同意按照《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以2020年度本行口径净利润人民币3,612,009.42万元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截至2020年末,本行累计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额为人民币2,624,456.36万元,已达到本行注册资本的50%,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可不再计提。

2、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计提一般准备人民币749,229.96万元。

3、向本行优先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313,000.00万元(已于2020年6月29日发放106,000.00万元,2020年8月11日发放39,000.00万元,尚未发放股息168,000.00万元)。

4、向本行全体普通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每10股派人民币2.10元(税前)。以本行截至2020年末已发行股份5,403,190.90万股计算,现金股息总额共计人民币1,134,670.09 万元,占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本行股东净利润的30.00%。由于本行发行的可转债处于转股期,若总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发生变动,本行将维持分配现金股息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股息,并将在分红派息实施公告中明确具体调整情况。现金股息以人民币计值和发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港币实际派发金额按照股东大会召开前一周(包括股东大会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

5、2020年度,本行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补充资本,满足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

二、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行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将本行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本行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行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行拟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本行实际情况和持续稳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监事会意见

本行监事会认为:本行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监事会对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无异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对本行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本行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本行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