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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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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8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3月2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1-022”。

以上第(一)、(二)、(三)、(四)、(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等十项议案需提请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997 证券简称:开滦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17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

《综合服务合同(续签稿)》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交易风险:为满足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开滦集团”)及下属单位相互提供、加工修理、厂区服务等综合服务,该等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协议条款明确。在前期同类关联交易中,开滦集团及下属公司均按约定履行相关承诺,未出现重大违约情形,没有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 公司与开滦集团持续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2020年度,公司与开滦集团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为:采购商品280,418万元、销售货物16,005万元、贸易3,714万元、存贷款573,506万元、售后融资租赁2万元、综合服务28,903万元、工程施工17,397万元。

● 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开滦集团分别代表其本身及其所属企业包括控股子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在河北省唐山市再次续签了《综合服务协议(续签稿)》,开滦集团向公司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火工品(火药、雷管)、钢材、设备、坑木、材料、配件、加工修理、供电、厂区服务(安保、绿化、食堂、宿舍等)、铁路运输、通讯、安全检测、房屋租赁、设备租赁等各项服务。公司向开滦集团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社区用煤、废旧物资等各项服务。

开滦集团持有公司46.12%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与开滦集团签署《综合服务合同(续签稿)》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目前,开滦集团持有公司46.12%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河北省国资委”)持有开滦集团100%股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股权关系如下图所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开滦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及主要办公地点:河北省唐山市新华东道70号。

法定代表人:张建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000104744522D。

注册资本:1,369,306.950419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自有房屋、设备租赁;煤炭开采相关技术咨询服务;煤炭及制品销售;家用电器、润滑油(不含危险化学品)、医疗器械(需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除外)的批发、零售;场地租赁;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停车场经营;景区门票销售;会展服务;工艺品销售。以下限分公司经营:煤炭开采、洗选加工、煤质化验;矿井水开发;报纸出版、广告、有线电视;园林绿化、农作物林木种植、花卉苗木种植销售及咨询服务;铸造锻造、铆焊加工、木材加工;生产销售:煤炭及制品、焦炭、煤化工产品、橡塑制品、金属制品、塑钢制品、陶瓷制品、化工产品、爆破线、电线、电缆、建筑及装饰材料、水暖制品、氧气、氮气。批发零售:金属材料、铁矿石、铁精粉、钢材、有色金属、木材、五金交电、仪器仪表、通讯器材、汽货车配件、机货车配件、铁路器材,锅炉、配件及辅机、安全仪器及配件、纺织服装及日用品、烟酒、食品、饮料、文体用品、办公用品、工艺美术品、农副产品、物资经销、废旧物资回收加工;机(电)械设备及配件的制造、销售、安装、修理;单体柱修理、锅炉安装修理、电梯维修;计算机销售修理、软件开发及相关技术服务、网络工程安装服务;线路管路安装;物流服务、货运代理、铁路运输、道路运输、装卸搬运及其他运输服务、仓储;计量检定;检验充装氧气氮气的无缝气瓶;LED发光电子产品生产;住宿、餐饮;居民服务、浴池、清洗服务、电话安装、供水、供气、供热;普通货运,货运站场经营〈装卸〉,货运代办,危险货物运输(第3类),货运站(场)经营(装卸)。(以上业务需审批的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

2.关联方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开滦集团主营业务为煤炭生产和销售,2018年-2019年原煤产量分别为2,791万吨、2,484万吨,精煤产量分别为743万吨、701万吨,营业总收入分别为760亿元、829亿元;2020年未经审计的原煤产量为2,480万吨, 精煤产量为682万吨,营业总收入为870亿元。

3.关联方与公司之间的关系说明

开滦集团持有公司46.12%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4.关联方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开滦集团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8,777,400万元,净资产为2,519,231万元,2020年度未经审计的营业收入8,704,453万元,利润总额为105,186万元,净利润为52,056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的名称和类别

公司与开滦集团签署了《综合服务合同(续签稿)》,按照协议约定,开滦集团向公司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火工品(火药、雷管)、钢材、设备、坑木、材料、配件、加工修理、供电、厂区服务(安保、绿化、食堂、宿舍等)、铁路运输、通讯、安全检测、房屋租赁、设备租赁等各项服务。公司向开滦集团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社区用煤、废旧物资等各项服务。

(二)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1.实行政府定价的交易事项,直接适用政府定价;

2.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交易事项,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3.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4.关联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5.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三)交易定价的公平合理性分析

公司与开滦集团签署《综合服务合同(续签稿)》,协议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定价原则和方法市场化,参照标准客观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合同当事人

甲 方: 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 方: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本合同之目的

2.1 甲方为我国集原煤开采、洗选加工、煤炭生产与销售、储运以及热电生产、销售为一体的大型煤炭企业,是煤炭行业工业总产值较高、产量较高的大型国有控股公司;甲方作为主发起人以其所属范各庄矿业分公司、吕家坨矿业分公司原煤开采、加工洗选、煤炭产品销售及与之相关的辅助生产系统的生产经营性资产、业务和人员投入乙方,以发起方式设立乙方;甲方保留其余生活后勤、多种经营等资产;乙方为经依法批准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甲方为乙方最大及控股股东。

2.2 分别归属甲方及其所属企业包括甲方控股子公司和乙方及其所属企业包括乙方控股子公司,经过在原企业内部长期合作,已在人员、技术、生产和物资供应及其他方面形成密切、良好且对于双方获得良好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均有必要之合作关系。故为了使甲方及其所属企业包括甲方控股子公司和乙方及其所属企业包括乙方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都能顺利进行,并保证甲方及其所属企业包括甲方控股子公司和乙方及其所属企业包括乙方控股子公司仍能享受必需的综合服务,甲方及其所属企业包括甲方控股子公司和乙方及其所属企业包括乙方控股子公司同意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款及条件相互提供综合服务。

甲乙双方分别代表其本身及其相互提供服务的所属企业包括控股子公司签署本合同,并保证其本身及其所属企业包括控股子公司遵守本合同所规定的条款和条件相互提供服务。

3.相互服务之原则

3.1 甲乙双方相互提供服务,应以合法及不侵害双方及其他股东权益以及甲方所经营之业务与乙方所经营之业务无竞争为前提和原则。

3.2 在同任何第三方价格、服务质量、付款方式等相同的同等条件下,甲乙双方均应优先与对方交易。

3.3 甲乙双方之任何一方向对方提供服务或要求对方提供服务之条件均不应逊于该方同任何第三方交易的条件。

4.甲方向乙方提供之服务(以下简称“甲方服务”)

4.1 甲方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条件向乙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火工品(火药、雷管)、钢材、设备、坑木、材料、配件、加工修理、供电、厂区服务(安保、绿化、食堂、宿舍等)、铁路运输、通讯、通勤、安全检测、房屋租赁、设备租赁等各项服务。

4.2 甲乙双方应协商确定每一年度上述4.1条规定的各项服务。

5.乙方向甲方提供之服务(以下简称“乙方服务”)

5.1 乙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条件向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社区用煤、废旧物资等各项服务。

5.2 甲乙双方应协商确定每一年度上述5.1条规定的各项服务。

6、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均承诺:就对方按本合同提供之服务按月结算。

服务费的支付通过银行转账方式。

7.服务费的计算标准

7.1 本合同项下之服务,无论是甲方服务还是乙方服务,其服务费将根据提供服务时的国家政策及市场行情而定,服务费的计收均依下述顺序及标准:

(1)实行政府定价的交易事项,直接适用政府定价;

(2)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交易事项,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3)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4)关联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5)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7.2 按7.1条第(3)项、第(4)项或者第(5)项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采用下列定价方法:

(1)可比非受控价格法,以非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与关联交易相同或类似业务活动所收取的价格定价;

(2)成本加成法,以关联交易发生的合理成本加上可比非关联交易的毛利定价;

(3)再销售价格法,以关联方购进商品再销售给非关联方的价格减去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后的金额作为关联方购进商品的公平成交价格。

7.3 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项下之服务,无论是甲方服务还是乙方服务,根据上述服务费计收顺序和标准,其具体的服务费按下列价格核算:

火药、雷管等专供民用爆破器材产品采用政府定价方式,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规定价格核算;钢材、坑木、设备制造、配件按照可比非受控价格法计算;中修、大修和加工价格采用成本加成法,按照国家颁布的有关定额计算实际修理、加工设备所需的工、料计算;安全检测检验、房屋租赁采用成本加成法核算,厂区服务采用成本加成法,依据前三年实际发生费用测算,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工资定比率、材料费、电力支出及其他费用;供电价格采用政府定价方式,按照国务院和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规定确定价格;铁路专用线采用政府定价方式,按照铁道部《关于调整部分客货运杂费费率和公布铁路煤炭抑尘运输及费目费率的通知》确定价格;通讯信息服务费采用政府定价方式,按照国务院和河北省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物价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价格;职工通勤、煤炭产品及废旧物资采用可比非受控价格法核算。上述未列出的其他服务均按照7.1条和7.2条规定的服务费的计算标准进行计价核算。

8.服务费计收标准的调整

在执行第7条过程中,如有以下情形,则按以下情形调整:

(1)国家取消了对某一服务项目的价格管制,则应自国家定价取消之日起适用第7.2条的定价方法;

(2)国家定价调整的,则应自国家定价调整实施之日起,执行调整后的国家定价;

(3)原无国家定价,后国家制定了某一服务项目的国家定价,则应自国家定价颁布实行之日起执行国家定价;

(4)如对双方或任何一方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本合同所述某项服务的价格有强制性要求的,双方应协商确定如何适用该强制性要求。

9.合同期限

除非出现本合同规定的终止情形,本合同的有效期为三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10.合同期限的延长

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在上述有效期限届满不少于30天前,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变更本合同的请求。如双方均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则本合同有效期自上述有效期限届满之日起自动延长三年,以此类推,只要双方在任一三年有效期届满不少于30天前均未提出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则本合同按照三年一个有效期的约定持续有效。但乙方应当根据上市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

11.违约责任

11.1 合同生效后,双方必须恪守。如违反本合同,违约一方必须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另一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11.2 本合同任何一方如因不可抗力原因根本丧失履行本合同能力的,可以免除履行本合同的责任。

11.3 本合同任何一方如遇不可抗力事件,应根据合同中第22.2款的规定通知对方;如因疏忽未通知或迟延通知给对方造成额外损失的,应对该额外损失负赔偿责任。

11.4 如不可抗力事件消除后,能够继续履行合同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迟延本合同的继续履行,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综合服务的必要性

开滦集团改制设立股份公司时,根据相关规定,剥离了生活后勤和辅助单位等非经营性资产。公司成立后,因生产经营客观需要,与开滦集团在加工修理、厂区服务等方面存在关联交易。

(二)该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长期以来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市场公允原则,相关协议条款明确、具体,未侵占任何一方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的独立经营。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的表决情况

2021年3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在河北省唐山市新华东道70号开滦集团视频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关联董事刘宝珠对该议案回避了表决,会议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与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综合服务合同(续签稿)〉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已认真审阅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及相关资料,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及其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开滦集团及下属单位相互提供综合服务,该等综合服务定价公允,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提供了保障,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于《公司关于与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综合服务合同(续签稿)〉的议案》,我们发表了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认可函。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及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开滦集团签署了《综合服务合同(续签稿)》,该合同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服务定价公允,协议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清晰,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开滦集团将放弃行使在公司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七、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一)2020年4月8日,公司与开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开滦财务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修订稿)》,公司在开滦财务公司存款余额每日最高不超过60亿元,开滦财务公司为公司及部分所属单位提供存款、结算、信贷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截至2020年末,公司在开滦财务公司无贷款,月末最高存款余额为569,556.46万元,2020年日均存款额为382,955.38万元。公司在开滦财务公司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存款风险可控。

(二)2020年度,公司与开滦集团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为:采购商品280,418万元、销售货物16,005万元、贸易3,714万元、存贷款573,506万元、售后融资租赁2万元、综合服务28,903万元、工程施工17,397万元。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审核意见

(四)《综合服务合同(续签稿)》

特此公告。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997 证券简称:开滦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21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1年3月25日,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1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事务所”)作为本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2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210号楼1101室。

首席合伙人:黄锦辉。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44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515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07人。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40,098.53万元,审计业务收入:33,435.4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185.05万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3家,上年度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前五大主要行业):制造业(18家)、教育(1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家)、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家)、采矿业(1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2538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利安达事务所截至2020年末计提职业风险基金3523.87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利安达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利安达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1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邱淦泳,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4月开始在利安达事务所执业,2014年10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老白干酒(600559)、先河环保(300137)两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孟耿,2007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4月开始在利安达事务所执业,2010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开滦股份(600997)、巨力索具(002342)两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质量控制复核人:王艳玲,2002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4月开始在利安达事务所执业,2018年1月开始担任本公司审计项目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复核了开滦股份(600997)、老白干酒(600559)等6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邱淦泳、签字注册会计师孟耿及质量复核人员王艳玲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3.独立性

利安达事务所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邱淦泳、签字注册会计师孟耿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艳玲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是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地区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合计85万,其中财务审计费用 4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40万元,审计费用较上年未发生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公司关于2021 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及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对拟续聘机构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利安达事务所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严格遵循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审计服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该事务所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同时利安达事务所在公司执业过程中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且对公司业务熟悉、便于沟通、收费合理。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真审阅了公司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为:利安达事务所作为公司目前聘请的审计机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执业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恪尽职守,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与内控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公司关于2021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请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已认真审阅了本续聘议案及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利安达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能准确、真实、客观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作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有效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对于《公司关于2021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我们发表了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认可函。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续聘利安达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 年3月 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1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利安达事务所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997 证券简称:开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2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4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4月26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河北省唐山市新华东道70号开滦集团视频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4月26日

至2021年4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做《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相关内容于2021年3月27日在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7、9、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登记。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二)登记时间:2021年4月22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未在上述时间内登记的公司股东,亦可参加公司股东大会。

(三)登记地址:河北唐山新华东道70号东楼公司证券部。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 会议联系人:侯树忠、王文超

联系电话:(0315)2812013、3026567

联系传真:(0315)3026507

电子邮箱:kcc@kailuan.com.cn

特此公告。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