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794 证券简称:保税科技 编号:临2021-008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增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共青城胜帮凯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保税科技”)于2021年3月25日收到公司股东共青城胜帮凯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胜帮凯米”)发来的《保税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告知公司胜帮凯米以自有资金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32,881,5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1%。增持完成后,胜帮凯米持有公司93,338,882股,占公司总股本7.70%,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共青城胜帮凯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基金小镇内
法定代表人:荣先奎
注册资本:500,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5MA38M58048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项目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9年5月31日至2026年0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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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城胜帮凯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共青城胜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帮投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共青城胜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基金小镇内
法定代表人:荣先奎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5MA38ATBF6H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8年12月24日至2038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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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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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胜帮凯米自2021年1月12日至2021年3月25日,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93,338,8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0%。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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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表格中比例合计数直接相加之和可能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胜帮凯米目前所持保税科技股票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其他股份权利限制情况,如质押、冻结等。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上述公司股东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胜帮凯米按规定编制并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的《保税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7日
股票简称:保税科技 股票代码:600794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保税科技
股票代码:600794
信息披露义务人:共青城胜帮凯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秋月路26号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增加,持股比例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三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15号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保税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保税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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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共青城胜帮凯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基金小镇内
法定代表人:荣先奎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5MA38M58048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项目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9年5月31日至2026年05月30日
共青城胜帮凯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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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城胜帮凯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共青城胜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基本信息如下:
住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基金小镇内
法定代表人:荣先奎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5MA38ATBF6H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8年12月24日至2038年12月23日
共青城胜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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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2019年12月因认购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3225)非公开发行股份而持有其117,951,127股股份,持股比例为8.45%;信息披露义务人2020年11月9日因持有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002221)97,472,712股股份,持股比例为5.91%;信息披露义务人2020年11月因认购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002648)非公开发行股票而持有其63,825,253股股份,持股比例为5.21%;信息披露义务人2021年1月因认购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002909)非公开发行股票而持有其22,355,507股股份,持股比例为8.39%。信息披露义务人2021年1月因认购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600096)非公开发行股票而持有其108,459,869股股份,持股比例为5.90%。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保税科技多年在聚酯、油品、炼化等石化产业供应链服务中,积累了大量优质的石化产业客户,基于相关业务协同的考量以及对保税科技的企业价值和前景的信心而增持该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增持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保税科技的发展及其股票价格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继续增持保税科技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保税科技股60,457,363股股份,占保税科技总股本的4.99%;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保税科技93,338,882股股份,占保税科技总股本的7.70%。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1年3月2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以自有资金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32,881,5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1%。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的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所持保税科技股票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此外,不存在其他股份权利限制情况,如质押、冻结等。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无其他重大交易情况。
五、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作出的承诺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安排。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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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除上述交易外,不存在交易保税科技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共青城胜帮凯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共青城胜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21年 3 月 25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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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共青城胜帮凯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共青城胜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21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