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5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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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河南安彩光热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热科技”)玻璃窑炉于2021年2月底点火。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彩高科”、“公司”)在玻璃领域拥有较强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光热科技维持稳定运营,保持生产线的生产能力,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河南安彩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彩光伏新材料”)、河南安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彩能源”)为其提供电力、天然气动力能源及相关生产经营支持服务。经友好协商,以上各方签署了《动力供应及综合服务关联交易协议》,合同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为积极响应国家电力体制改革政策,落实开展电力市场化工作,降低动力成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安彩光伏新材料与关联方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豫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能能源”)签署委托代理交易合同,由其代理公司参与电力直接交易。
安彩光伏新材料与河南省投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投智慧能源”)签署屋顶租赁协议,省投智慧能源利用安彩光伏新材料厂房屋顶资源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安彩光伏新材料以享受8%的电价优惠方式分享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效益。
(二)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1年3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何毅敏先生、郭运凯先生、关军占先生回避表决。
2.2021年3月25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平、合理,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于董事会上对该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安彩光伏新材料、安彩能源与关联方河南安彩太阳能玻璃有限责任公司、豫能能源、光热科技、省投智慧能源预计发生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交易事项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在审议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董事会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4.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本次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和条件进行,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该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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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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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
1.河南安彩太阳能玻璃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00559646945P
公司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闫震
注册资本:24,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0年8月11日
注册地址: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龙康大道中段路北产业集聚区256室
经营范围:太阳能玻璃(含光伏玻璃、TCO玻璃、精细玻璃、工程玻璃、平板玻璃)、节能玻璃(含低辐射镀膜玻璃、阳光控制膜玻璃)的研发、制造与销售,太阳能光伏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部件的进口业务。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安彩太阳能总资产680,100,582.40元,净资产-773,783,964.29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296,452,289.62元,净利润-90,722,383.76元。
2.河南安彩光热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06MA9FJP9T3D
公司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闫震
注册资本:18,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0年8月11日
注册地址: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马投涧乡龙康大道中段路北产业集聚区252B室
经营范围:太阳能玻璃(含光热玻璃、光伏玻璃、TCO玻璃、精细玻璃、工程玻璃、平板玻璃)、节能玻璃(含低辐射镀膜玻璃、阳光控制膜玻璃)、防火玻璃的研发、制造与销售,太阳能光伏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部件的进口业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2020年度,光热科技公司项目处于建设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光热科技总资产36,225.81万元,净资产17,999.63万元,2020年度净利润为-0.37万元。
3.河南豫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MA3XJJF622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东41号B座11层1101
法定代表人:余德忠
注册资本:2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12月27日
经营范围:电力、热力技术开发、节能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电、热、汽、水、冷等能源产品销售;供热、配电设施的建设和生产运营;热源、热网和配电设施的运行、维护、检修和技术服务;电、热、汽消费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方案咨询;能源配套设备的研制、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充电桩、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租赁及服务;综合能源管控平台开发和技术服务;能源信息智能化服务;分布式能源、智能微网系统的建设、开发和技术服务;电子商务服务(不含互联网金融);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互联网支付、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有关内容列入相应的金融行业中);电信增值服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河南豫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25,271.45万元,净资产25,213.57万元,2020年度营业总收入298.15万元,净利润34.15万元。
4.河南省投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5MA481BYT0W
公司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文军
注册资本:20,100万元
成立日期:2020年2月12日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丰产路街道农业东路41号投资大厦A座905
经营范围:供电业务;发电、输电、供电业务;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供冷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互联网数据服务;大数据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节能管理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机动车充电销售;充电桩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电线、电缆经营;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电池销售;国内贸易代理;贸易经纪;销售代理;软件开发;软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省投智慧能源总资产2,035.46万元,净资产1,501.51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37.51万元,净利润-508.49万元。
(二)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日,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投资集团”)持有公司47.26%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通过其全资子公司(河南省同力水泥有限公司、新乡平原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三门峡腾跃同力水泥有限公司分别依法持有安彩太阳能40%、40%、20%的股权)持有安彩太阳能100%的股权;河南安彩太阳能玻璃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同力水泥有限公司、新乡平原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三门峡腾跃同力水泥有限公司分别依法持有光热科技66.67%、13.33%、13.33%、6.67%的股权,合计持有光热科技100%的股权;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64.20%的股份,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豫能能源100%的股份,豫能能源为河南投资集团间接控制的公司;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河南省科技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河南省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河南省投智慧能源有限公司65%股权,省投智慧能源为河南投资集团间接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的规定,安彩太阳能、光热科技、豫能能源、省投智慧能源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安彩太阳能、光热科技、豫能能源、省投智慧能源具备按照约定履行与本公司上述交易的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详见本公告“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2021年度,公司预计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7,544万元。公司和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能源动力、生产经营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价格由政府定价或市场价格为基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
安彩高科在玻璃领域拥有较强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公司及子公司光伏新材料、安彩能源可为光热科技提供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动力能源和服务,有助于光热科技稳定运营,保持生产线的生产能力,公司可获得相应收益。
公司及子公司积极响应国家电力体制改革政策,落实开展电力市场化工作,通过与豫能能源签订委托代理交易合同,借助其市场议价优势,可进一步降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动力成本。全资子公司与省投智慧能源签署屋顶租赁协议,可降低生产动力成本。
(二)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相关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较低。2020年度公司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22.91亿元。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1年与光热科技、豫能能源、省投智慧能源日常关联交易的合计金额上限为17,544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的7.66%。公司预计不存在严重依赖该类关联交易的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均遵循公允的价格和条件,不会造成对公司利益的损害。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助于双方相互合作、互惠互利。
特此公告。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207 证券简称:安彩高科 编号:临2021-014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情况概述
为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公司所属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根据测试结果,2020年公司及子公司需要计提各项减值准备6,147.69万元。本年度共需核销1,358.04万元。
二、计提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具体情况
本年度共需计提减值准备6,147.69万元。其中:计提资产减值损失5,634.58万元,包括:在建工程减值损失4,998.19万元;固定资产减值损失95.18万元;商誉减值损失146.27万元;存货跌价准备394.94万元。计提信用减值损失513.10万元。
本年度共需核销1,358.04万元。其中:核销应收账款258.45万元,核销其他应收款1,099.59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年计提的各项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6,147.69万元。本年核销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
五、董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核销后能够更加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事项。
六、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核销后能够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
七、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计提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公司会计政策的稳健、谨慎,有助于真实、合理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及资产核销。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207 证券简称:安彩高科 编号:临2021一016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委托贷款概述
焦作安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安彩”)于2021年2月成立,目前正在开展年产18万吨光伏玻璃项目建设,为保证其项目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4亿元委托银行贷款给焦作安彩,委托贷款期1年(自委托贷款手续完成、委托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委托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40%,按年/季付息。上述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焦作安彩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焦作安彩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建新
注册资本:2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02月05日
公司住所:河南省焦作市博爱县柏山镇发展大道与广兴路交叉口西200米
经营范围:技术玻璃制品制造;技术玻璃制品销售;光学玻璃制造;光学玻璃销售;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焦作安彩于2021年2月完成工商登记设立,公司持有其80%股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三、委托贷款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正常使用情况下,公司利用自有资金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同时可以支持子公司发展,保证子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上述委托贷款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对外发放委托贷款,不存在违规发放委托贷款和逾期未收回委托贷款的情形。
特此公告。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