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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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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88版)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113,517.83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30,0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6.43%,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的超募资金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决策程序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88819 证券简称:天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7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3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史凌俊先生召集并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0 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和审查,对公司依法运作进行了检查。特别是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管机构的规定;(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3)未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4、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截至2021年2月28日,公司总股本为972,1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83,260,000.00元(含税),占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5.58%。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兼顾了股东的合理回报与公司的正常经营与未来发展,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持续发展;关联交易执行公允定价方式,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在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的期间内,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金融机构授信以及其他融资、履约等业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的担保额度。该等担保额度可在公司全资子公司(包括新设全资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有利于增强公司生产经营能力,保证公司资金流动性,对公司日常经营具有积极影响。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被担保对象具有形式上和实质上的控制权,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公司及子公司拟于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保证不影响自有资金安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保本型理财等)。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自有资金安全和正常生产经营为前提下,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10、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174,535,774.38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11、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拟使用30,0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6.43%。

公司承诺: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每12个月内累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的超募资金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公司拟续聘中汇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要求,公司拟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三、备查文件

1、《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88819 证券简称:天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8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4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4月29日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包桥路18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4月29日

至2021年4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1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天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天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长兴鸿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兴钰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兴鸿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兴钰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兴钰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兴钰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4、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并在邮件“主题栏”注明“股东大会登记”,邮件正文需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电子档),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须在登记时间2021年4月28日17:00 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箱。

(二)登记时间

2021年4月28日9:00-17:00

(三)登记地点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包桥路1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包桥路1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2-6029388

电子邮箱:dshbgs@tiannenggroup.com

联系人:夏兆良、佘芳蕾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四)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进行登记并配合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等相关防疫工作。

特此公告。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6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4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819 证券简称:天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6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等相关规定,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新租赁准则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构成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公司拟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

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1、变更原因: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了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2021年1月1日。

(二)本次会计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及其相关规定;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2018年发布的新租赁准则。本次执行的新租赁准则主要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均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当期损益;

5、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可以选择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三)本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能够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特此公告。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88819 证券简称:天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5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创立于1992年,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69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665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69人

最近一年(2019年)收入总额(经审计):68,665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52,004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9,263万元

上年度(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8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3)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5)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7,581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已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财政部对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的相关规定,中汇所购买的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符合其对从事上市公司、金融企业等高风险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投保要求,中汇的累计赔偿限额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汇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近三年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3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谢贤庆

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7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负责过的主要项目包括: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质量控制复核人:李会英

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超过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陆加龙

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0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负责过的主要项目包括: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谢贤庆、质量控制复核人李会英及拟签字会计师陆加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记录。

(三)审计收费

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150万元(不含税),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人员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确定。

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收费将以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收费为基础,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及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及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及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88819 证券简称:天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2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于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保证不影响公司自有资金安全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保本型理财等)。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概况

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于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自有资金安全和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确保不影响自有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保本型理财等)。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等协议,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施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审批与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项的规范运行,并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自有资金安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不影响自有资金安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自有资金安全和正常生产经营为前提下,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备查文件

1、《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88819 证券简称:天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3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能股份”)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74,535,774.38元(人民币,下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73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1,66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41.79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487,271.4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14,298.0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72,973.31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0026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1月1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能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1年1月10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74,535,774.38元,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174,535,774.38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中汇会鉴[2021]0775号《关于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以下简称“鉴证报告”)。

四、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3月2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74,535,774.38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下转19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