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上接193版)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0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台华新材”)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计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协商确定与中汇的合同及报酬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企业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5)首席合伙人:余强
(6)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69人
(7)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665人
(8)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69人
(9)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68,66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52,00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9,263万元。
(10)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8家
(11)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12)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7,581万元
(13)公司同行业(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汇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近三年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3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合伙人:邵明亮,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3年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
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上市公司3家,新三板13家。
2、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彬文,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年8月开始在本所执业。
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上市公司1家,新三板8家;复核上市公司2家。
3、签字注册会计师:韩秀春,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6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上市公司1家,新三板3家。
项目合伙人邵明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彬文及拟签字会计师韩秀春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记录。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邵明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彬文及拟签字会计师韩秀春,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邵明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彬文及拟签字会计师韩秀春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0年度财务审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20万元,合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0万元,与2019年度一致。
2020年度公司的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为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委员们认为中汇受聘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审计委员会向公司董事会建议继续聘任中汇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该议案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协商确定与中汇的合同及报酬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9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台华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3亿元(含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议有效期自2020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具体负责办理实施。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使用不超过3亿元(含3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二)投资品种
本次使用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主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三)投资期限和决议有效期
投资期限和决议有效期自2020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五)信息披露
公司在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后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通过适度理财,也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投资的产品属于低风险理财产品,但仍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2)公司将根据公司经营安排选择相适应的理财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3)公司财务会计部门将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投资回报。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形,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不超过3亿元(含3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6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1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1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并为上述额度内的综合授信提供相应的担保,其中对非全资的控股子公司按公司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或要求其他股东提供反担保。
● 被担保企业名称:台华高新染整(嘉兴)有限公司、浙江嘉华特种尼龙有限公司、吴江福华织造有限公司、吴江福华面料有限公司、嘉兴市华昌纺织有限公司、苏州润裕纺织有限公司、浙江嘉华再生材料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对非全资的控股子公司按公司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或要求其他股东提供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03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1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2021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期限为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授信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使用。综合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建设,资产收购贷款等)、流动资金贷款(含外币)、中长期贷款、信用证、保函、内保外贷、外保内贷、银行票据等;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实际资金需求来确定(最终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同时,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根据各金融机构要求,为上述额度内的综合授信提供相应的担保,其中对非全资的控股子公司按公司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或要求其他股东提供反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2、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授信及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尚需银行等金融机构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同意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及投资计划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同时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将根据各金融机构授信要求,为上述额度内的综合授信提供相应的担保。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总经理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授权期限为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2020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余额1,282,757,311.90元,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上市主体外未发生担保,余额为0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余额为1,282,757,311.90元,上述担保无逾期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0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台华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3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3月16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传真、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施清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台华新材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2021-012)。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台华新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13)。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台华新材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台华新材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2021-014)。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台华新材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公告》(2021-015)。
关联董事施清岛、沈卫锋、沈俊超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1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专项说明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台华新材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1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公告》(2021-016)。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台华新材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1-017)。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台华新材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1-018)。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台华新材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1-019)。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台华新材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1-020)。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8、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台华新材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1-021)。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1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期间,将同时举行投资者现场接待日活动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4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4月16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梅北路113号浙江嘉华特种尼龙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4月16日
至2021年4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请参见2021年03月27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的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7、8、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1年4月15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13:00至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日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萍哲
联系电话:0573一83703555
传真:0573一83706565
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梅北路113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314011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4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