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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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城控股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733亿元,其中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62亿元,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535亿元,对合营公司及联营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36亿元。为满足公司经营需求,结合公司2020年度担保情况,公司预计在2020年12月31日担保余额的基础上,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净增加担保额度300亿元,对控股子公司净增加担保额度600亿元,对合营公司及联营公司净增加担保额度300亿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城控股关于2021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2021-025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投资计划》。
为了提高公司获取土地资源的效率和开展相关房地产投资计划的灵活性,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在3,000亿元额度内开展房地产直接投资(含股权及债权方式),具体授权如下:
(一)2021年度房地产投资总额(含股权及债权方式)为不超过3,000亿元,拟用于直接或间接获取土地资源(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政府招标、拍卖、挂牌方式,股权招拍挂方式,资产收购方式,股权或债权交易方式等),及后续开发经营等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用途(即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建安等支出);投资对象包括公司现有及2021年度新设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及合联营企业等。
(二)上述投资总额仅为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可能会发生的最高限额。在不超出以上年度投资计划总额的前提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执行该投资计划,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具体的投资方式、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各种方式获取土地资源并签署相关协议、在获取土地资源后确定及调整开发经营方式并签署相关协议等。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提名王晓松先生、吕小平先生、梁志诚先生、曲德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陈松蹊先生、陈冬华先生、徐建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
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履行职责,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仍由第二届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城控股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1-026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1年5月20日(星期四)下午1:30在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388弄6号新城控股大厦A座公司会议室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城控股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1-027号)。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编号:2021-021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3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监事陆忠明先生、汤国荣先生、张国华先生均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陆忠明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意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777,812,544元,其中:计提坏账准备合计172,083,968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合计1,605,728,576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城控股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2021-022号)。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各项规定,编制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公司所披露的年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3、未发现公司参与年报编制人员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义务规定的行为。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城控股2020年年度报告》及《新城控股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其2021年度审计报酬、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城控股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1-023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规定,本着积极回报股东,培育长期投资者,同时立足于公司长远发展的原则,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2021年3月25日,公司总股本2,260,597,986股,扣减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427,647股后的股本基数为2,260,170,33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633,349,194.95元(含税)。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城控股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2021-024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城控股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监事会提名陆忠明先生、汤国荣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
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将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仍由第二届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城控股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1-026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编号:2021-022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现行会计政策确定的资产减值准备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中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迹象梳理和分析,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本次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777,812,544元,其中:计提坏账准备合计172,083,968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合计1,605,728,576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说明
1、坏账准备
(1)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公司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其他流动资产、应收租赁款和财务担保合同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动形成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和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2)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按照公司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政策,报告期内共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172,083,968元。
2、存货跌价准备
(1)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
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时,公司根据成本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损失准备。可变现净值的确定涉及重大会计估计,包括对预计售价、销售费用和待投入开发成本等的估计。该等估计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情况
按照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会计政策,报告期内共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1,605,728,576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减少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13,550,388元。
四、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减值测试,依据充分,有助于公允地反映了报告期末公司的资产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有助于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七、监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编号:2021-023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其2021年度审计报酬、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也具备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此外,普华永道中天也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及UK 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普华永道中天在证券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2020年12月31日,普华永道中天合伙人数为22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359人,其中自2013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27人。
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9年度)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6.46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54.3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29.50亿元。
普华永道中天的2019年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89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5.69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及批发和零售业等,与公司同行业(房地产业)的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近3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中天也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普华永道中天四名初级员工因其个人投资行为违反独立性相关规定,于2019年收到上海证监局对其个人出具的警示函,上述个人行为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质量控制体系的有效性或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该四名人员随后均已从普华永道中天离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陈玲,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1999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起至今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已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6家。
2)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孙颖,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1996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起至今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已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1家。
3)项目注册会计师:王凯,2013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起至今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已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就拟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的2021年度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陈玲女士、质量复核合伙人孙颖女士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凯先生最近3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公司的2021年度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陈玲女士、质量复核合伙人孙颖女士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凯先生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公司审计费用主要是基于普华永道中天参与公司审计服务的专业人员所花费的有效时间,以及参与的人员所具有的经验水平决定的。参考上述定价原则,公司2020年度审计费用为538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45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80万元,较2019年度分别增加18万元和0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普华永道中天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并对其2020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审查评估,认为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能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本次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普华永道中天具备证券、期货业务审计执业资格,执业水平良好,勤勉尽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本次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上述判断,我们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编号:2021-024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2.05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或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207,601,343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2021年3月25日,公司总股本2,260,597,986股,扣减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427,647股后的股本基数为2,260,170,33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633,349,194.95元(含税),占公司2020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0.37%。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或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或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此次利润分配方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以及《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9年-2021年)》等的相关规定,能够保障全体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 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公告编号:2021-025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合营公司及联营公司。
● 在2020年12月31日担保余额基础上,2021年度预计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净增加担保额度300亿元,对控股子公司净增加担保额度600亿元,对合营公司及联营公司净增加担保额度300亿元。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无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为733亿元,其中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62亿元,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535亿元,对合营公司及联营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36亿元。
为满足公司经营需求,2021年3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在2020年12月31日担保余额基础上,预计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净增加担保额度300亿元,对控股子公司净增加担保额度600亿元,对合营公司及联营公司净增加担保额度300亿元。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及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被担保人为公司子公司、合营公司及联营公司,担保范围包括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子公司之间相互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对合营公司及联营公司的担保(不含关联方)。2021年度预计新发生担保事项及被担保人情况请见附表。
(二)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本次担保事项是基于对公司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为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公司董事长王晓松先生、董事吕小平先生作为相关授权人士,可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内确定其他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及附表未列举但新取得项目的子公司,下同)的具体担保额度及其他合联营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参股的合联营公司及附表未列举但新取得项目的合联营公司,下同)的具体担保额度,并在全资子公司之间、控股子公司之间适度调剂担保额度(含其他子公司),以持股比例为限适度调剂合营公司及联营公司(含其他合联营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以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事宜;任一授权人士实施的授权行为均为有效。
(四)公司及子公司可根据自身业务需求,在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与金融机构等协商担保事宜,具体担保种类、方式、金额、期限等以实际签署的相关文件为准。
(五)公司及子公司原则上按持股比例为合营公司及联营公司提供担保。
(六)上述担保包含以下情况:
1、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2、公司、子公司、合营公司及联营公司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担保;
3、公司、子公司、合营公司及联营公司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4、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5、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6、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七)超出上述主要内容之外的对外担保,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另行履行决策程序。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1年度担保计划是结合公司2020年度担保情况及公司2021年度经营计划所制定,有利于满足公司现阶段业务需求及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该事项并认为:本次制定2021年度担保计划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2021年度业务需求,确保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合营公司及联营公司,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担保计划。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为733亿元,其中对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为597亿元,上述数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9%、73%,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表:2021年度预计新发生担保事项及被担保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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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117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