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2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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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 王洪亮
2021年3月26日
附件: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洪亮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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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对于每一议案均设“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项,投票时请在表决意见对应栏中打“√”,对于同一议案,只能在一处打“√”,多选或漏选视为弃权。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如委托人无在本授权委托书中就上述议案表明委托人的表决意见的,则委托人在此确认:委托人对受托人在此次股东会上代委托人行使表决权的行为予以确认。受托人无转委托权。本委托书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0967 证券简称:内蒙一机 公告编号:临2021-015号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召开六届十三次董事会、六届十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过《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议案》等相关议案。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关于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1〕106 号),国资委原则同意本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核意见,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他相关文件进行了修订。
2021年3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六届十四次董事会、六届十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一、主要修订情况
(一)激励对象人数
修订前: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 171 人。
修订后: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165人。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均对上述内容做了修订。
(二)授予数量及在激励对象间的分配
修订前:
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不超过1,672.10万股,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68,963.18万股的0.99%。其中首次授予不超过1,532.10万股,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68,963.18万股的0.91%,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91.63%;预留140万股,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68,963.18万股的0.08%,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37%。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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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
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不超过1,543.4万股,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68,963.18万股的0.91%。其中首次授予不超过1,403.40万股,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68,963.18万股的0.83%,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90.93%;预留140万股,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68,963.18万股的0.08%,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9.07%。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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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均对上述内容做了修订。
(三)股份支付费用
修订前:
假设2021年1月授予,公司首次授予的 1,532.10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确认的总费用7,369.40万元(实际以授予日测算结果为准),该费用由公司在相应年度内按解除限售比例分期确认,同时增加资本公积。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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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
假设2021年5月授予,公司首次授予的1,403.4 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确认的总费用6,750.35万元(实际以授予日测算结果为准),该费用由公司在相应年度内按解除限售比例分期确认,同时增加资本公积。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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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均对上述内容做了修订。
(四)回购价格
修订前:
在约定回购价格时,部分条款描述为“并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修订后:
为明确界定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出现该条款的地方将修改为“并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均对上述内容做了修订。
(五)审批程序
修订前:
本计划须经国资委批准、内蒙一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修订后:
由于公司已取得国资委批复,因此修改为“本计划已取得国资委批准,尚需内蒙一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均对上述内容做了修订。
特此公告。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967 证券简称:内蒙一机 公告编号:临2021-016号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4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4月23日 15 点30 分
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4月23日
至2021年4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独立董事王洪亮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4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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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已经公司六届十四次董事会、六届十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于2021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进行了披露。
议案2-4已经公司六届十三次董事会、六届十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于2020年1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进行了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拟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对议案1-4项进行回避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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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方法:法人股股东持股东账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可以是复印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必须是原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社会公众股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出席的持受托人身份证 、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上述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2、 登记时间:2021年4月20日上午8:00-11:00,下午14:00-17:00。
3、 登记地点:包头市青山区民主路本公司证券与权益部。
4、 联系电话:0472-3117182
5、 传真:0472-3117182
6、 联系部门:本公司证券与权益部。
六、其他事项
1、参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
特此公告。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六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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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