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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降低经营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履行了公司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经监事会核查,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且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对龙蟠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查阅了董事会文件、监事会文件、独立董事意见等相关材料。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
保荐机构对龙蟠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6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蟠科技”、“公司”或“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46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2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52元/股,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495,04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49,825,3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445,214,700.00元。上述资金于2017年03月29日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1588号《验资报告》,且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2、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4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已支付的保荐及承销费(含税)人民币5,000,000.00元后,公司收到的募集资金金额为395,000,000.00元。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4月29日到位,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天运[2020]验字第90023号《验资报告》,且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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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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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方式和内控流程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含子公司)决定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具体的操作流程如下:
1、用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应收票据或新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项目款,明确资金支付的具体项目及使用银行承兑汇票额度,并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执行审批程序。
2、具体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时,由采购等有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并注明付 款方式为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按公司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审核通过后,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
3、财务部建立银行承兑汇票使用明细台帐,按月编制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审核、批准后,将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所使用的款项每季度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等额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应付设备及材料采购款、工程款等,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以真实交易为背景,未违反银行票据使用的相关规定,上述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款项均用于募投项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龙蟠科技(含子公司)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龙蟠科技(含子公司)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龙蟠科技(含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7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
并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46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2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9.5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5,04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9,825,3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5,214,7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7年3月29日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1588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首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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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2018年6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江苏瑞利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和《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拟将“新建年产20万吨柴油发动机尾气处理液(车用尿素)项目”进行变更,变更后该项目募集资金将投入到新项目“收购江苏瑞利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70%股权项目”中,该议案公司已于2018年7月13日召开201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8年7月13日,公司因变更“新建年产20万吨柴油发动机尾气处理液(车用尿素)项目”,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汉府支行协商一致,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29,628.74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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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数据经审计。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当前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对“年产12万吨润滑油及防冻液扩产项目”、“运营管理基地及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仓储物流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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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2019年8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当时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对“年产12万吨润滑油及防冻液扩产项目”、“运营管理基地及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仓储物流中心建设项目”的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19年4月延期至2021年4月。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1、年产12万吨润滑油及防冻液扩产项目
2020 年 1 月起,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爆发,各省市纷纷发布政策延后开工、暂停聚集性活动等情况,各产业链企业存在复工滞后,订单延后等情形,受此影响, 2020 年上半年度公司募投项目基本处于停工状态,对募投项目建设进度造成较大影响。同时,由于行业技术及下游应用领域的快速发展,客户需求出现一定变化,对生产设备和技术工艺的改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公司对于相关设备的选择和采购上更为谨慎;部分设备需定制生产,采购周期较长。受上述多方面因素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公司根据实际建设情况及市场发展前景,经过谨慎研究,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该项目在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
2、运营管理基地及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和仓储物流中心建设项目
根据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的《南京新港高新园控规及城市设计整合》文件,公司用于募投项目“运营管理基地及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和“仓储物流中心建设项目”建设的地块面临土地性质规划调整,且由于新土地的获取超过预期,由此导致项目推进低于预期。经公司跟当地政府多次沟通,当地政府正在积极推进公司获取新的土地使用权的相关工作,并预计在2021年下半年完成土地的交付。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经谨慎研究论证,决定对上述两个项目在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继续实施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对“年产12万吨润滑油及防冻液扩产项目”、“运营管理基地及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仓储物流中心建设项目”三个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了重新论证。
“年产12万吨润滑油及防冻液扩产项目”已部分投产,本次延期主要受疫情等因素影响,公司市场前景、客户资源、技术研发实力等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仍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
对于“运营管理基地及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公司现有研发办公环境和分散式办公场地仍是公司首发上市前的办公环境和场地,随着公司近几年的快速发展,公司对拥有一个完整、相对集中的研发办公和实验研究场所具有必要性。
对于“仓储物流中心建设项目”,随着公司营业收入和销量的增加,良好的仓储管理和充足的仓储场地是公司持续快速发展的保障。目前当地政府正在积极推进公司获取新的土地使用权的相关工作,待公司取得新的土地后,将继续推进“运营管理基地及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和“仓储物流中心建设项目”两个募投项目的建设。
经过公司重新论证,公司认为“年产12万吨润滑油及防冻液扩产项目”、“运营管理基地及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仓储物流中心建设项目”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仍然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将继续实施上述项目。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环境变化并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适时安排。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用途和投向、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系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3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符合公司的客观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要求。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8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天运”)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天运”)始建于1994年3月,2013年12月完成转制,取得《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同意设立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批复》(京财会许可[2013]0079号),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1号楼1门701-704。总部设在北京,在新疆、天津、浙江、四川、广东、深圳、辽宁、山东、陕西、山西、湖北、威海、河南、黑龙江、海南、江西、江苏、河北、无锡、厦门、贵州、云南、安徽等地设有二十四家分所,在香港设有成员所,2008年加入华利信国际,成为其成员所。
中天运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编号:11000204),并于2007年6月取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此外,中天运还具有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资格等。
公司相关审计业务主要由其分支机构承办,分支机构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以下简称“中天运江苏分所”)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2016年3月
注册地址:南京市鼓楼区石头城路5号石榴财智中心C栋C2
资质证书:中天运江苏分所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编号:110002043201),中天运江苏分所是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评定的4A级会计师事务所。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中天运首席合伙人:祝卫
截至2020年末,现有合伙人71人;有注册会计师694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300余人
中天运2019年度业务收入64,096.97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4,723.4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3,755.86万元。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3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5,991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家,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根据财政部及中注协的相关规定,中天运总分所由总所统一购买职业责任保险金,截止2020年末,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0,000.00万元,能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中天运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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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诚信记录
中天运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中天运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其中,行政处罚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12月做出,因中天运在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上海香榭丽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项目中未勤勉尽责。1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晓龙,2009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8月开始在中天运执业,2018年6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1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复核了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从业经历:2005年8月至2016年8月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工作;2016年8月至今在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工作,先后为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546)、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495)、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3707)、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725)、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3900)、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3906)、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3387)等上市公司提供财报审计、内控审计等各项专业服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年限为16年。无兼职情况。
质量控制复核人贾丽娜,1996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10月开始在中天运执业,2019年1月开始担任本公司审计项目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签署了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复核了1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从业经历:1994年7月至2017年11月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江苏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2017年12月至今在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工作,先后为林海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099)、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513)、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98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1688)、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347)、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438)、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546)、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3707)、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3900)、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3666)、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88029)、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88178)等上市公司提供财报审计、内控审计等各项专业服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年限为27年。无兼职情况。
本期签字会计师毕坤,2014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11月开始在中天运执业,2018年6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复核了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从业经历:2011年11月至2014年6月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工作;2014年7月至2017年10月在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工作;2017年11月至今在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工作,先后为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3387)、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3906)、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3900)等上市公司提供财报审计、内控审计等各项专业服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年限为10年。无兼职情况。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陈晓龙、质量控制复核人贾丽娜和本期签字会计师毕坤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等。
3、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陈晓龙、质量控制复核人贾丽娜和本期签字会计师毕坤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审计费用是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地区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2020年度审计收费88.5(不含税)万元(其中:财务审计服务报酬为78.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报酬为10万元),本次收费综合考虑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等因素后协商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在参照2020年度收费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当年的业务规模变化后确定,最终金额以签订的业务约定书金额为准。
三、拟聘任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且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前认可:认为中天运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切实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利益,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关于聘请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如下:鉴于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允的职业准则,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基于双方良好的合作,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2020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9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可转债转股导致的股本及注册资本变动
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2020发行的“龙蟠转债”自2020年10月29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
2020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前赎回“龙蟠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本公司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龙蟠转债”全部赎回,赎回登记日为2020年12月10日。
自2020年10月29日至2020年12月10日期间,公司因可转债转股增加41,940,886股,公司总股本由302,427,360股变更为344,368,246股。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导致的股本及注册资本变动
2020年1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因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1名激励对象已不再符合激励计划的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1名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7,280股。
如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17,280股,公司总股本由344,368,246股变更为344,350,966股。
根据上述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其他未涉及处均按照原章程规定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2021年3月27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述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0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4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4月16日 10点 00分
召开地点: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通大道6号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大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4月16日
至2021年4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9、议案12、议案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8关联股东石俊峰、朱香兰、南京贝利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议案9关联股东石俊峰、朱香兰、秦建、南京贝利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股东账户办理登记手续;
(二)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委托代理人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法人公章)、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四)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五)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六)登记地点: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通大道6号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七)登记时间:2021年4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八)联系人:耿燕青
联系电话:025-85803310
传 真:025-85804898
邮 箱:lpkj@lopal.cn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为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一切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需凭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原件进入会场;
3、凡参加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记者须在股东登记时间内进行登记。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4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1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财政部2018年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 的通知》(财会〔2018〕35号),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损益、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 2021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2、变更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以下统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3、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2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政府
签订投资合同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项目内容: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合同书》,在襄阳市襄城区建设车用环保处理液、挡风玻璃清洁剂、燃油添加剂、吹塑包装、发动机冷却液、消毒杀菌类及家用护理品、研发中心及科创基地项目。
● 投资金额:计划投资金额5亿元
● 特别风险提示:
1、投资合同书约定的投资项目尚处于前期论证阶段,项目涉及的产品品种、投资总额和具体实施等存在变动的可能。
2、本投资合同所涉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项目建成并完全投产后,实际达成情况及达成时间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市场开发、经营管理、产能及利用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项目建设投资较大,存在因项目建设资金投入不及时或因项目投资额大导致项目建设进度或实现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本投资合同中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预计产值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相关数据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本合同的签订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与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合同书》,公司计划投资5亿元在襄城区建设车用环保处理液、挡风玻璃清洁剂、燃油添加剂、吹塑包装、发动机冷却液、消毒杀菌类及家用护理品、研发中心及科创基地项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合同书的议案》,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交易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合同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政府
2、地址:襄阳市襄城区檀溪路158号
3、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三、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政府
乙方: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20万吨车用环保处理液、3万吨挡风玻璃清洁剂、5000吨燃油添加剂、5000万只吹塑包装、1万吨发动机冷却液项目、消毒杀菌类及家用护理品项目、研发中心及科创基地。
2、项目内容:
(1)项目总投资额:计划投资额度为5亿元
(2)建设内容及周期:甲方征地约260亩(以规划部门出具的红线图为准),甲方根据乙方实际需求代为建设定制化工业厂房、研发中心、科创基地及配套设施。其中一期项目包括年产20万吨车用环保处理液、3万吨挡风玻璃清洁剂、5000吨燃油添加剂、5000万只吹塑包装、1万吨发动机冷却液项目、消毒杀菌类及家用护理品项目,建设期为7个月。在甲方交付厂房后,乙方须在3个月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并投入使用。
(3)投资效益:乙方一期项目建成投产后前三年税收平均每年不低于1000万元,满产后税收平均每年不低于2000万元,二期项目税收指标参照一期。
(4)项目地址:甲、乙双方共同认可地块(优先考虑位于开发区铁路线以南、207国道以东、十五号路以北、二号路以西的地块)。
3、扶持政策
甲方提供代建厂房、租金补贴、高管人才补贴、新设备购置补贴、物流补贴、厂房回购等扶持政策,用于企业技术研发创新、扩大再生产,培植更大税源。
4、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①甲方负责项目建设用地清障、地勘等工作。在乙方提供审查合格建设图纸后7个月内,按照建设图纸内容及要求,完成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甲方需选择总包施工资质满足项目建设规模要求的施工单位承接具体建设工程并知会乙方),并通过竣工验收。建成后将厂房租赁给乙方使用。
②甲、乙双方皆有权在其中一方存在违法行为的情况下,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收回相关资金,同时要求违约方承担本合同约定投资额5%的违约金,如遇不可抗力等因素,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③甲方负责落实国家、省、市、区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措施,为乙方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和服务。
④甲方负责成立一名由区级领导牵头的工作专班,为项目提供秘书制服务,及时协调乙方在项目建设营运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乙方协助立项、安评、环评、能评、卫评、稳评等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⑤甲方负责协助提供蒸汽、水、电、污水处理等配套设施到厂房边,协调相关企业给予价格优惠。
⑥甲方负责按乙方要求提供化工园区内建设用地260亩(以规划部门出具的红线图为准),其中包括工业用地184亩、科研用地76亩,用于乙方项目建设。
(2)乙方权利、义务
①乙方有权自主选择有资质的设计、环评、安评等中介机构,并承担相关费用;甲方负责确定相应资质的地勘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和质检单位进行施工及过程监督,并承担相关费用。双方在建设、生产过程中确保符合“三同时”有关要求。
②乙方有权享受国家、省、市相关产业扶持政策;乙方在享受前述国家、省、市相关产业扶持政策过程中涉及甲方的,甲方全力支持并按时到位。
③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乙方需在甲方所在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股权不得转让),甲方须配合乙方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及相关手续办理。作为履行本合同的执行单位,乙方应确保本项目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投产;新注册项目公司产生的所有税收均应在甲方辖区内的税务机构依法进行完税和统计。
④乙方一期项目建成投产后前三年税收平均每年不低于1000万元,满产后税收平均每年不低于2000万元。
⑤甲方向乙方交付厂房后,乙方项目须在三个月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并投入使用,因设备安装等特殊原因需延期投产的,须书面报甲方同意。乙方因自身原因导致项目无法继续履行,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30个工作日内,乙方须自行将厂房恢复至供时状态,费用由乙方承担。在甲方书面通知乙方30个工作日内,如乙方仍未恢复的,由甲方进行强制恢复,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⑥乙方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计起,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在襄城区经营期限应不低于20年。
5、违约责任、退出机制
(1)若甲方未兑现本合同约定优惠政策及承诺,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据实赔偿相应损失。
(2)乙方投资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后,从第二个年度开始,经区税务部门审核后税收额度没有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必须在甲方书面通知后30日内补齐承诺的税收差额。否则乙方必须以甲方给予乙方的扶持资金为限,按税收差额比例计算,向甲方退还扶持资金,自收到书面通知30日后,每逾期1日,乙方须按照应退还全额的1%。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3)若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不再享受任何优惠政策。并将已享受的扶持资金以现金的方式全额退还给甲方,并以本项目总投资额的1%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若因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甲方可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甲方作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至乙方后,即视为本合同解除。
6、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到其他事项,可由协议双方协商变更或解除,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若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纠纷,或遇国家政策调整影响项目投资建设的,可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法院起诉。在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甲、乙双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其他各项条款。
7、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投资的目的
本投资合同所涉及的投资项目产品,主要是公司基于未来发展需要进行的战略布局,围绕公司目前的客户和市场机构,实现公司业务的合理、适当延伸,积极发挥协同效应,推动公司稳健、健康发展,持续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二)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计划在襄阳市襄城区的投资对公司具有积极的战略意义,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投资对公司2021年报告期的营业收入、净利润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投资合同书约定的投资项目尚处于前期论证阶段,项目涉及的产品品种、投资总额和具体实施等存在变动的可能。
2、本合同所涉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项目建成并完全投产后,实际达成情况及达成时间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市场开发、经营管理、产能及利用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项目建设投资较大,存在因项目建设资金投入不及时或因项目投资额大导致项目建设进度或实现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本投资合同中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预计产值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相关数据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本合同的签订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3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孙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四川省盈达锂电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标的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的核准文件为准)
● 投资金额: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公司四川锂源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四川锂源”)拟以2,300万人民币出资,持有标的公司19.09%的股权。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对外投资存在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对外投资实施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投资后未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孙公司四川锂源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四川锂源”)因业务发展需要,拟与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鹏辉能源”)、杭州如山汇优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如山汇优”)、湖南鸿跃电池材料有限公司(简称“湖南鸿跃”)、长沙安动良能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安动良能”)共同出资设立四川省盈达锂电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标的公司”,最终名称以登记机关的核准文件为准),四川锂源拟以2,300万人民币出资,持有标的公司19.09%的股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孙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三)本次交易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26811355L
注册地点: 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市良路(西村段)912号
注册资本:41953.7355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夏信德
经营范围:电子元器件批发;照明灯具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锂离子电池制造;灯用电器附件及其他照明器具制造;节能技术转让服务;电器辅件、配电或控制设备的零件制造;其他电池制造(光伏电池除外);能源管理服务;电子产品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产品设计服务;镍氢电池制造;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节能技术开发服务;能源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服务;电子产品零售;电力电子技术服务;电池销售;为电动汽车提供电池充电服务;汽车充电模块销售;充电桩销售;充电桩设施安装、管理;充电桩制造;太阳能发电站建设;太阳能发电站投资;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
主要股东:夏信德、夏仁德、李克文、 广州铭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等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为588,571.90万元,净资产为269,237.67万元,营业收入为116,202.55万元,净利润为7,865.83(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杭州如山汇优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0MA2CD7378F
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乔司街道汀兰街253号1幢201-205室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如山汇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及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信息:杭州如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如山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如山汇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1000.20万元、净资产为999.90万元、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0.07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3、湖南鸿跃电池材料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24338554668X
注册地点:湖南省湘阴县工业园洋沙湖大道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普良
经营范围:锂电池材料及其原料的生产和销售;废旧锂电池回收综合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颜小雄、夏仁德、孙晓光、卫明珍、王瑞营、蒋峰、王雄伟、苏凯洲、刘蕾、颜小敏、骆艳丽、苏胜培、孙姿坚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9655.92万元、净资产为5786.46万元,营业收入为5859.93万元,净利润为250.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长沙安动良能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5MA4RTCW89P
注册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青竹湖街道青竹湖路769号军民融合科技城1栋302-1室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普良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企业管理服务;企业管理战略策划;企业形象策划服务;企业营销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信息:李普良、苏凯洲
安动良能为2020年新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与湖南鸿跃具有同一法定代表人,截至2020年12月31日暂无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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