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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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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房产用于办公的公告

2021-03-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0版)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21-021

债券代码: 113603 债券简称: 东缆转债

转股代码:191603 转股简称:东缆转股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房产用于办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观雲钱塘城的房产,房产建筑总面积321.40平方米,房屋总价不超过人民币33,779,196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房产用于办公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因业务扩展增加办公场地需要,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向杭州浙鸿置业有限公司购买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观雲钱塘城4幢1701室的房产,该房产建筑总面积321.40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226.28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95.12平方米,总价款33,779,196元。

本次购买房产的合同签订、款项支付等具体事宜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信息

1、企业名称:杭州浙鸿置业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市心北路857号345室

4、法定代表人: 鲍立明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2CE8JQ38

6、注册资本:16,200万元

7、企业资质证书号:萧房项字201906号

8、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营销,地产策划,物业服务,房地产信息咨询,企业资产重组、并购咨询,承接建筑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 观雲钱塘城4幢1701室

2、房屋性质:商业办公

3、标的面积:建筑总面积321.40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226.28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95.12平方米;

4、购置价格: 人民币33,779,196元;

5、标的资产为商业办公,该地块土地面积43985㎡,规划用途为商业、商务用地,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证件均已办理;

6、定价依据:本次交易价格是在参考标的房产所在地区周边房产市场价格的基础上,经交易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交易公司拟与杭州浙鸿置业有限公司签订《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以下统称“本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出卖人: 杭州浙鸿置业有限公司

买受人: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1、项目建设依据

(1)出卖人以出让方式取得坐落于杭州市奥体中心、国际博览中心单元 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不动产权证书号为浙(2019)萧山区不动产权第0044390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43985平方米。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用途为商业、商务用地 ,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9年06月11日。

(2)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项目核准名称为观雲钱塘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建字第330109201900159号 ,施工许可证号为 330109201907110101。

2、预售依据

该商品房已由杭州市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预售,预售许可证号为萧售许字(2020)第ZJ00184号。

3、商品房基本情况

该商品房的规划用途为办公。商品房层高 2-26F为3.4米,27F为4.4米(局部3.4米)。商品房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为浙江精创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书编号:ZD2020FJ0380,绿色建筑等级为【一星】。

4、计价方式与价款

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105,100.17元人民币计价,房屋总价不超过人民币33,779,196元。

5、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

6、商品房交付条件

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符合该商品房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及房屋实测测绘报告。

7、商品房相关设施设备交付条件

供水、排水:交付时供水、排水配套设施齐全,并与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网连接。

供电:交付时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正式供电。燃气:住宅商品房交付时完成室内燃气管道的敷设,并与城市燃气管网连接, 保证燃气供应。

出卖人应当在2023年10月31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

8、逾期交付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第十二条约定的时间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的,逾期在90日之内,自第十二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壹的违约金;逾期超过90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期限相同)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五、本次购买房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拟在杭州购买房产用于日常办公、联络,主要为了更好的构建国际、国内双向开拓,当前与今后同步推进的新市场格局和东方特色的创新发展体系,立足现有组织架构,布局长三角市场示范区域,有利于引进和保留优秀人才,加快推动陆缆产业在渠道分销及工程市场领域的发展。有利于公司“海陆并进”的发展战略在“十四五”得以进一步提升。

2、本次拟购买办公房产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日常经营的现金流转不会产生重大影响。购入后将纳入公司固定资产核算,对进一步改善公司资产结构、增强抗风险能力、保持长期稳定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

3、本次拟购买的房产以市价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七、风险提示

公司尚未与出售方签订购买协议,该事项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后续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21-020

债券代码: 113603 债券简称: 东缆转债

转股代码:191603 转股简称:东缆转股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2020年度OIMS奖励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13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OIMS奖励基金计提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实施《OIMS奖励基金管理办法》决策程序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的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2019年8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24次会议、2019年9月17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OIMS奖励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2020年度奖励基金的计提依据

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当年实现的净资产收益率大于12%(包含12%)且相比2018年度的净利润增长率大于60%(包含60%),则计提比例为8%。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天健审【2021】1528号2020年度的审计报告,公司未计提OIMS奖励基金前实现净资产收益率35.38%,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923,028,754.57元,较2018年度同比增长438.42%。综合2020年度净资产收益率和2020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两个指标,2020年度OIMS奖励基金的可计提比例为8%。

三、2020年度OIMS奖励基金拟提取比例及金额

基于2020年度实现的净利润超过期初公司的年度盈利预算,同时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利益,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审慎考虑,2020年度OIMS奖励基金的计提比例为5%,计提总金额为46,151,437.73(923,028,754.57*5%)元。

四、2020年度OIMS奖励基金计提对公司损益的影响

本次计提的2020年度奖励基金已在公司经审计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中计提。

本次计提方案不会对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2020年度OIMS奖励基金计提的执行方案

本方案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计提,后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依据考核办法,结合任职岗位、任职时间、业绩贡献、绩效考评结果等多方面因素确定奖励对象,拟定《2020年度OIMS奖励基金运用方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审核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基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报告相关数据,2020年度OIMS奖励基金的计提比例及总额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本次计提方案不会对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奖励基金的计提将充分调动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对公司发展产生积极作用,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审议本议案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2、监事会意见

经2021年3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13次会议审议,公司监事一致认为:基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报告相关数据,2020年度OIMS奖励基金的计提比例及总额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本次计提方案不会对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奖励基金的计提将充分调动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对公司发展产生积极作用,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21-019

债券代码: 113603 债券简称: 东缆转债

转股代码:191603 转股简称:东缆转股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2021年度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

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1年度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在2021年继续开展铜和铅商品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套期保值的目的和必要性

近年来,公司在国际、国内重大市场、重点项目开拓中,尤其是在新能源海上风电领域和高端陆缆系统领域取得明显成效。铜和铅分别是公司海缆系统和陆缆系统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了规避铜和铅的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潜在风险,充分利用期货的套期保值功能,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公司拟在2021年继续开展铜和铅商品的套期保值业务。

二、2021年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额度和期限

1. 公司2021年度预计套期保值交易计划:

2. 套期保值业务授权期限

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套期保值风险分析

期货行情波动较大,受行业政策、利率、现货市场价格、公司操作等风险因素影响,公司将严格执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利用期货锁定采购、销售价格,配合工厂生产业务,不做投机性交易,风险较小而且可控。公司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因素进行了审慎的预估:

1、市场风险

一是期货市场发生系统性风险;二是期货产品价格预测发生方向性错误;三是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走势背离等带来风险。

2、政策风险

监管机构对期货市场相关规定、政策等进行修改,导致期货市场的法律法规等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并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一定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

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在合适的价位成交,令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从而带来损失。

4、技术风险

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根据市场订单情况分批投入保证金,并且用于套期保值的保证金资金规模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10%,以避免对公司经营资金产生较大影响。

2、公司明确铜和铅商品的套期保值业务原则,公司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进行期货业务,只进行场内市场交易,不进行场外市场交易,只以规避生产经营所需铜和铅商品的价格风险,不接受其它任何单位的委托和代理期货业务,不得进行投机。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并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

3、公司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工作的开展,控制风险。

五、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1、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由于期货、期权交易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因此,用少量的资金就可以锁定大批货物和库存,并加快资金的周转速度,节省资金成本,避免资金规模占用。

2、可有效降低铜、铅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

开展铜、铅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充分在期货、期权市场和现货市场里实现价格主动管理,规避生产经营中使用的铜、铅的价格风险,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从而保证产品利润更加稳定,降低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

六、独立董事审核意见

公司拟于2021年开展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可能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已制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为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并将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开展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并同意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13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