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88677 公司简称:海泰新光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特别重大风险。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有关风险的说明。
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本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将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实际有权参与股数为准计算。若以截至2021年2月26日公司总股本86,980,000股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34,792,000.00元(含税),占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6.11%。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
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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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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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医用光学成像器械的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致力于光学技术和数字图像技术的创新应用,为临床医学、精密光学等领域提供优质的、有开创性的产品和服务。
公司以市场需求和技术创新为导向,围绕“光学技术、精密机械技术、电子技术及数字图像技术”四大技术平台形成了光学系统设计、光学加工、光学镀膜、光学系统集成与检测、精密机械设计及封装、电子控制、数字图像处理等多项核心技术,具备从系统设计、光机设计到光学加工、光学镀膜、精密机械封装再到部件装配和系统集成的完备产业链。
在医疗领域,公司与多家世界顶尖医疗器械制造商以及国内医疗机构密切协作,开发和制造高性能的医疗器械产品,产品包括高清荧光腹腔镜、光源模组、摄像适配器/适配镜头和高清白光腹腔镜、光源模组、摄像适配器/适配镜头等医用内窥镜器械,形成了70%以上的主营业务收入。
在光学领域,公司以光学设计、光学加工、光学镀膜、光学集成和检测等技术能力为基础,为医用光学、工业及激光和生物识别等应用提供光学产品和光学元器件,产品包括牙科内视镜模组、荧光滤光片、美容机滤光片,激光准直镜、聚焦镜、扫描镜,PBS、NPBS,掌纹仪、指纹仪、掌静脉仪等。
公司积极布局自主品牌的光源、摄像系统等核心部件及手术外视系统、内窥镜系统等整机系统,内窥镜光源、4K超高清摄像系统等多项产品已进入产品注册阶段,正积极向临床医学光学成像解决方案领域拓展,助力医疗器械的国产化替代进程。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无重大变化。
(二)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主要从事医学成像器械领域中医用内窥镜器械和光学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拥有独立完整的采购、生产、销售和服务体系。
1、盈利模式
公司主要通过自主研发产品的产业化实现盈利。随着医用内窥镜行业规模的快速增长,公司依靠产品技术和质量优势取得的收入持续增加。同时,在产品结构方面,公司通过不断的技术积累与创新,以产品的设计和研发为重心,持续保持对新产品和新技术的研发投入,并不断开拓符合科技前沿趋势的产品应用领域,加强光源、图像处理和内窥镜整机系统技术储备;在市场拓展方面,公司大力拓展国内市场需求,在稳定现有国际业务规模的基础上创造新的业务增长点。
2、研发模式
(1)结构清晰的研发系统
公司研发系统由研发中心和事业部/子公司研发部共同构成,其中研发中心下设技术管理办公室、医用成像技术研究室、激光应用技术研究室和生物识别技术研究室,负责对前沿技术、临床应用进行探索,研究和开发新一代产品;事业部/子公司负责本组织业务范围内的产品开发。保障了短期、中期和长期技术和产品规划的协调性,确保各研发部门分工协作,持续进行新技术、新产品的探索开发,有力支持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
(2)层次分明的项目机制
公司将研发项目分为三个层级,以达到“转化一代、研发一代、储备一代”的目标。目前,“转化一代”产品包括4K超高清荧光/白光腹腔镜、可高温蒸汽灭菌的摄像适配器等;“研发一代”包括内窥镜光源整机、4K超高清摄像系统、手术外视系统等;“储备一代”包括自动除雾内窥镜系统、早期肺癌诊断高分辨共聚焦荧光显微内镜等。公司积极进行多个项目储备,并通过对研发项目的分层运行及与临床专家的深入合作为后续产品的开发提供项目来源的保证。同时公司注重项目风险评估和产品开发的“微创新”,实现“小步快走”的模式。
(3)产学研医一体化
在自主创新的基础上注重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外部机构的合作,坚持产、学、研、医一体化的创新研发机制。公司设立青岛巿高清内窥镜专家工作站,与行业内的专家团队达成深度合作。此外,公司通过与医疗机构临床应用的广泛交流、紧密合作,密切跟踪临床科室的新需求、新设想,将医生的临床需求及新设想转化为产品,不断推动产品的更新换代,改进产品性能,持续开发新应用、新产品,满足医生多样化的需求,推动微创医疗器械的发展。上述模式以临床需求为导向,理论与实践交叉融合,加速了研发成果的转化与产出,也为公司持续的产品研发提供了充足的项目来源,是公司持续发展的有力保障。
3、采购模式
(1)一般采购模式
公司依据董事会批准的年度预算制作库存计划,分管总监审核并由总经理审批。请购部门工作人员根据库存计划提出采购申请。
生产物资采购需经过询价、比价、定价过程,报价单及供应商资质文件报送运营管理中心,经审核后确定采购价格和供应商,签订合同。采购合同需明确采购产品技术要求、数量、价格、交付时间等信息。
生产物资签收后,由质量部门完成质量检验,事业部/子公司安排专业人员处理采购质量异常,质量检验合格后入库。
公司实行供应商分级管理,将符合质量管理要求的供应商按照供应产品的重要性和年度采购金额划分为I 级、II 级,按照一定频率对供应商进行持续供货评价,并反馈供应商进行改进或予以保持。
(2)外协采购模式
公司存在外协采购的情况,主要包括光学原材料的切割、研磨和抛光,机械零件的切割和粗加工等。该部分基础工艺技术含量较低,不属于公司的核心加工工序。外协采购的流程一般为公司提供原材料、图纸、验收准则、技术规格等相关资料,外协供应商根据公司要求加工及组装产品,公司向其支付加工费。
4、生产模式
公司主要以订单发货计划为基础制定生产计划,同时根据客户的预期需求和市场需求情况储备部分库存。公司主要客户通过总括订单或订单预测确定所需产品的预估总量,制造部门根据预估制定全年生产计划并明确产品库存基准数量,日常生产过程中,制造部门根据客户的单笔订单制定生产计划,各部门根据生产计划做好相应生产条件的保障、准备工作。
目前公司医用内窥镜器械主要采用的是库存生产管理模式。公司销售部门接收客户的发货计划及预期需求后,下达计划至制造部门,制造部门根据需求提前做好库存。到达发货时间,经过公司内部审批后货物从库房发出,制造部门根据后续的发货计划并结合库存基准数量的要求安排后续的生产计划并组织生产。
对于大多数光学产品,公司根据单次订单的需求安排生产。销售部门接到客户的订单后,将订单下达到制造部门,制造部门组织制定生产计划、安排物料采购、生产实施以及质量检验,确保订单按计划达成。
公司的医用内窥镜器械按照ISO 13485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实施生产和质量管理,光学产品按照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实施生产和质量管理,其中掌纹仪和指纹仪按照公安部GA 认证的要求实施生产和质量管理。
公司的产品生产过程由制造部门实施,包括材料采购、生产实施以及仓储管理;质量部门负责产品生产过程的质量监测、生产记录和质量记录的整理归档。
5、销售模式
公司采用直销的销售模式,包括ODM 模式、OEM 模式和自主品牌销售三种类型,其中以ODM 模式为主,占比超过70%。
ODM 模式即产品由公司自主设计、开发和生产,经客户确定满足其应用标准后,产品以客户品牌销售给用户的模式。报告期内公司采用ODM 模式的主要产品为高清荧光内窥镜器械(包括荧光内窥镜、荧光光源模组及荧光摄像适配镜头)、高清白光内窥镜器械(包括白光光源模组、高清摄像适配镜头)以及小部分光学产品。
OEM 模式即由客户提供产品图纸、技术要求或样品样件,由公司进行生产并承担产品相关责任的模式。公司采用OEM 模式销售的产品主要集中在光学产品。
目前,公司以自主品牌销售的产品包括高清白光内窥镜、高清摄像适配器等高清白光内窥镜器械和掌纹仪、部分指纹仪等光学产品,主要针对国内市场。公司自主品牌产品目前尚不是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但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呈逐年上升的趋势。此外,公司正在进行研发及产品注册的内窥镜光源、摄像系统及整机系统均为自主品牌,随着上述产品的注册完成和上市销售,公司自主品牌的销售规模将会提升。
公司将在营销网络建设、医工合作等方面继续推进自主品牌在国内市场的拓展,包括:①在北京、上海、广州等主要城市布局营销网点,形成辐射全国的营销网络;②在青岛、淄博两地建设展示培训中心,以展示培训中心为基地,为客户提供行业指导及培训;③与国内知名医院及专家建立临床手术合作平台;④依托与医院的合作平台,开展辐射型学术活动;⑤建立多层次的客户群体,着力推动基层医院的分级覆盖。
报告期内,公司的销售以外销为主。公司主要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市场情况及自身产品情况采取上述不同的销售模式类型。
(三)所处行业情况
1.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公司主要从事医用内窥镜器械和光学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公司所从事的行业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C35)中的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C358)。
(1)全球内窥镜行业
随着内窥镜微创技术的普及和内窥镜工艺技术的提高,医用内窥镜的应用已覆盖消化内科、呼吸科、普外科、耳鼻喉科、骨科、泌尿外科、妇科等科室,成为不可或缺的医用诊断和手术设备,也是全球医疗器械行业中增长较快的产品之一。近年来,全球内窥镜市场规模逐年增长,根据Evaluate MedTech,预计2024年全球内窥镜市场销售规模将达到283亿美元。
从市场领域来看,全球内窥镜分硬镜、软镜、内窥镜相关附件以及设备。根据前瞻研究报告显示,各类器械分布均衡,其中软性内窥镜(消化内镜、支气管镜、耳鼻喉镜等)占内窥镜市场最大份额27.6%;内窥镜相关附件和配件的以26%的市场占比排名第二,硬镜占比为22.20%。
(2)我国内窥镜行业
我国内窥镜微创医疗器械产品的发展已有30多年历史,虽技术开展时间相对较短,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已逐渐从最初的完全依赖进口、模仿改制向学习创新、深度合作方向发展。但行业的整体技术水平及产业化进程仍落后于发达国家,内窥镜行业在我国尚属于新兴行业。
目前,我国大部分医用内窥镜生产企业已经具备低端医用内窥镜产品生产与研发能力,部分大型企业在中端医用内窥镜市场占据一定份额,少数企业在部分医用内窥镜细分领域的高端市场实现了零的突破。总体来看,我国内窥镜行业格局呈现如下特点:行业规模逐年增大,保持较高增速;由国外品牌垄断,进口替代空间大;产品供给仍以进口为主。
(3)光学产品行业
光学产品产业链的上游为光学原材料生产企业,主要包括光学玻璃、光学塑料等。目前上述原材料市场中生产企业较多,供应量充足,处于充分竞争状态。
产业链的中游为光学器件及组件制造企业,包括光学器件和组件等生产厂商,其采用上游原、辅材料制造镜片、滤光片等光学器件或生产镜头等光学组件。该部分器件为下游应用光学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与光电技术紧密结合,具有核心技术门槛。
产业链的下游为各类终端光学产品生产厂商,采用中游的光学器件和组件等进行光学整机设备产品的生产,应用场景与领域广泛,包括体外诊断、医疗美容、工业激光和生物识别等。下游产业链细分领域的多样化及市场规模增长带动了光学产品行业的发展。
2.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公司聚焦微创技术,密切关注产业动态,积极顺应技术发展趋势,高度重视技术创新和产品的更新迭代,始终走在科技创新前沿。公司已掌握多项行业领先的核心技术,具有快速匹配客户需求的创新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基于公司在荧光内窥镜领域突出的技术实力及产品性能,公司核心产品荧光内窥镜系列被国际主流医疗器械品牌美国史赛克所采用,应用于其在全球推出的首款高清荧光腹腔镜(“荧光+白光”两用腹腔镜)整机系统,成为该设备中核心部件的唯一设计及生产供应商,包括高清荧光内窥镜、高清荧光摄像适配镜头和荧光光源模组。公司已与史赛克建立了稳固的长期合作关系,客户粘性较大,公司在全球范围内荧光内窥镜市场中的占比将随着史赛克荧光内窥镜销售规模的提高和荧光对传统白光内窥镜替代效应的增强而进一步扩大。
公司正积极进行4K超高清图像技术、光源技术的研发,结合已在国内销售的高清内窥镜器械和境外销售的荧光内窥镜器械,形成了集光、机、电、算技术为一体的自主品牌内窥镜整机系统,致力于为临床医学提供全套解决方案。该部分业务具有较强的成长性,有望改善我国内窥镜市场中低端产品集中、依赖进口的现状,并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竞争优势,使公司在保持内窥镜医疗器械系列销量增长的同时拓展增量市场,深度参与我国医疗器械领域的技术革新。
此外,公司以光学技术为切入点,通过多年光学器件设计及加工技术的研发和经验积累,积极探索光学与不同细分行业产品技术之间的融合,拓展光学产品下游应用场景,促进了科技成果在细分应用领域的不断扩大。公司已将掌握的核心技术运用于医用光学产品、工业及激光光学产品和生物识别产品,并形成规模化生产和销售,分别应用于诊断设备/仪器、美容机设备、工业激光设备、指纹及掌纹识别系统等终端产品中。
3.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1)趋势一:外科手术微创化
在手术过程中尽可能减小手术创伤、以求最大限度地减轻病人的痛苦是外科医学的发展目标。“手术微创化”是应时代发展的需求,对传统外科的一场深刻的技术革命。
1985年英国泌尿外科医生Payne和Wickham首次提出微创概念;1987年世界首例腹腔镜胆囊切除术的成功进一步促进了微创概念的形成和微创技术的快速发展。1991年,我国施行了国内首例腹腔镜胆囊切除术,标志着微创外科在我国的起步。与传统外科手术相比,微创外科手术结合了医学影像系统与高科技医疗器械,操作更加人性化,患者创伤小、术后恢复快、手术风险低,特别是在胸外科、心血管外科等复杂外科技术领域尤其显现出微创外科的技术优势。三十年来,随着“外科微创化”的发展趋势,以腹腔镜外科为代表的微创技术得到快速发展,在当前科技发展的大潮流下,其应用已向更广泛的领域发展,包括消化道、耳鼻喉、泌尿系统、呼吸道、妇科甚至眼科等领域。
“微创”一直是外科追求的境界,但存在手术切口小与手术视野显露不充分的矛盾。内窥镜技术引进了新的思路,即小入口、有限制的充分显露,在不降低外科手术质量的同时解决了手术入路问题。公司以雄厚的光学技术为基础,以腹腔镜为切入点,与临床密切结合,积极开展手术外视系统、内窥镜系统相关技术的研究和产品开发,为外科手术微创化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2)趋势二:内窥镜图像超高清化
现代内窥镜的雏形被认为是在1806年由德国人Bozzini发明的一种“光梯”,早期的内窥镜被用于直肠、尿道等部位的检查,通过光学成像、人眼观察。1983年引入了电荷耦合器件(Charge-Coupled Device,CCD)而使得光信号可以转化成电信号进行展现和存储,从此内窥镜光学成像技术与电子图像技术结合,开始了图像高清化的飞速发展。
随着光学设计、制造和检验能力的发展及CCD技术向CMOS技术的发展,内窥镜的图像分辨率越来越高。医生对内窥镜图像的要求由“看得见”转变为“看得清”、“看得更清”,希望在手术过程中获得更多的图像细节,从而避免误判。目前,内窥镜图像已经经过了标清、高清(1080P)的发展期,正在向超高清(4K)分辨率发展。
2019年3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和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印发了《超高清视频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年)》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2019〕56号),明确将按照“4K先行、兼顾8K”的总体技术路线,大力推进超高清视频产业发展和相关领域的应用。2022年,我国超高清视频产业总体规模超过4万亿元,4K产业生态体系基本完善,8K关键技术产品研发和产业化取得突破,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到2022年,CMOS图像传感器、光学镜头、专业视频处理芯片、编解码芯片等核心元器件取得突破,8K前端核心设备形成产业化能力;在文教娱乐、安防监控、医疗健康、智能交通、工业制造等领域实现超高清视频的规模化应用。
文件同时指出,要加快医疗健康领域的超高清创新应用,加快推进超高清术野摄像机、内窥镜手术设备、术野显示器、医学影像与设备中央控制器、医学影像诊断显示器、会诊显示器等超高清产品研发及应用,推动超高清视频技术在远程医疗、手术培训、内窥镜手术、医疗影像检测等方面的广泛应用。加强超高清医疗影像与人工智能有效结合,支持医疗影像识别分析、智能会诊等智能算法研发。
公司推出的第一款腹腔镜实现了高清(1080P)分辨率,并在市场上取得了良好的业绩。经过多年积累,公司已成功开发4K超高清腹腔镜和4K超高清摄像系统,并已进入注册程序,为公司下一步的市场拓展做好了产品准备。
(3)趋势三:内窥镜影像技术复合化
2018年10月12日国家统计局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将“超声、光学相干、荧光、共聚焦等复合模态成像系统”明确写入“4.2生物医学工程产业”中的“4.2.1先进医疗设备及器械制造;3581*医疗诊断、监护及治疗设备制造”分类中。
随着内窥镜技术在各类手术的广泛应用,医生不再只满足于“看得清”,更提出了“看得深”的要求,不仅要清晰的看到人体组织的表层,还要看到表层以下的组织,为手术过程提供更为准确的图像。在传统内窥镜技术的基础上,结合其他成像技术(如超声技术、光学相干技术、荧光技术和共聚焦技术等)形成新型的复合内窥镜产品,可为医生提供多层次的图像。以荧光腹腔镜为例,复合内窥镜技术在多个科室和多种疾病方面得到广泛的前沿应用。
腹腔镜技术自20世纪80年代首次应用于临床以来,发展迅速,其微创优势已得到医学界的广泛认可并在肝胆、胃肠等普外科疾病的诊疗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随着技术的发展,进一步提高腹腔镜手术的精准性及减少术后并发症是目前该领域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近年来,将术中荧光影像技术和腹腔镜微创技术结合的荧光腹腔镜技术正逐步应用于临床,荧光影像实时导航在外科疾病的诊断与治疗中的应用价值逐渐体现,成为行业一大发展趋势。
随着精准外科手术时代的到来,荧光腹腔镜技术具有图像清晰、定位精准的优势,未来应用前景广阔。公司将荧光技术和内窥镜技术有机地结合起来,研发出行业领先的荧光内窥镜,为医疗界打开了复合内窥镜应用的大门。目前公司推出的荧光腹腔镜、内窥镜光源模组以及摄像适配镜头是公司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此外,公司积极与研究所、医院等机构合作,开展针对早期肺癌的高分辨共聚焦荧光内窥镜的研究和开发,将共聚焦显微技术与内窥镜技术结合,以实现术中对早期肿瘤细胞的识别。
(4)趋势四:外科手术可视化和智能化
随着医用影像技术的发展,外科手术过程中获得的影像和信息越来越丰富、准确。利用计算机对大量图像信息的高速处理能力,可协助医生在手术过程中快速、准确地判读图像,并通过相应的手术设备为医生从技术上提供支援,使手术过程更安全、更准确。因此,医用影像系统不仅仅是为医生展现手术影像,还要为医生增添“一只眼”和“一只手”。
微创手术中,通过对内窥镜图像的智能化处理,引导电脑控制下的机器臂或机器人,可对病人进行自动或者是半自动、半监督的方式进行手术。机器臂或机器人的重复度较高、稳定性很强,以医生为主导,医生和机器之间相互协作、互相配合的手术方式是内窥镜系统的发展趋势。
公司在新一代内窥镜整机系统和手术外视系统的开发中,引入了基于深度学习的智能图像识别技术和自动化控制技术,以实现对术中图像进行快速识别、自动对焦等功能,为公司开发下一代智能手术内窥镜系统打下了基础。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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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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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度营业收入比一季度增加475.29万元,但是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一季度减少974.58万元,一方面是因为四季度研发费用投入增加,另一方面是因为四季度美元对人民币汇率波动较大导致涉及财务费用的汇兑损益增加,两方面共同导致四季度净利润和扣非净利润小于一季度;
二季度和三季度收入基本持平,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三季度比二季度增加579.86万元,主要是因为二季度期间费用增加;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四季度远高于其他三季度,主要是因为四季度销售回款和税费返还相关现金流入增加。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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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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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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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公司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7,519.7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8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635.1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3.9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391.5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2.87%。 2020年的主营业务持续保持医用内窥镜器械和光学产品两类业务。主营业务收入27,449.74万元,其他业务收入69.9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占比99.75%,主营业务非常突出。医用内窥镜器械收入20,228.84万元(相比上年度增长9.33%),占主营业务收入73.69%(上年度同期占比73.45%)。
2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参见“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之“五重 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4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本集团合并报表范围包括本公司及青岛奥美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淄博海泰新光光学技术有限公司、青岛奥美克生物信息 科技有限公司、OMEC Medical Inc.(美国奥美克医疗有限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本报告第十一节、八、合并范围的变更及九、 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1-010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
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1月1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0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780,000.00股,发行价格为35.7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8,852,800.00元,扣减承销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1,529,371.20元,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3,807,177.1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3,516,251.67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61544479_J03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同意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2021年2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拟新增全资子公司青岛奥美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美克医疗”)为“研发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通过内部往来的方式具体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公司将与青岛奥美克共同实施上述募投项目;同意拟向全资子公司淄博海泰新光光学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海泰”)提供总额不超过10,000.00万元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内窥镜医疗器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向全资子公司青岛奥美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3,000.00万元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研发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
本次借款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及淄博海泰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奥美克医疗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存储和使用上述借款款项。
(一)《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签订以下三方协议:
(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淄博海泰于2021年3月25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协议”或“本协议”)。
(2)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奥美克医疗于2021年3月25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协议”或“本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在上述四方监管协议下,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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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甲方一: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二:淄博海泰新光光学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丙方: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为规范甲方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69010078801500004635,截至 2021年 3月 25 日,专户余额为 ¥1000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一本次发行中由甲方二实施的 内窥镜医疗器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各方不得以专户资金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设定担保、抵押、质押等权利负担,不得对专户资金设定其他使用限制,但乙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国家司法、行政等有权机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对专户采取冻结、扣划等其他限制性措施的情形除外,乙方在依据前述约定对专户采取限制性措施后,有权机关未要求保密的,应及时书面通知丙方。
2、甲方二和乙方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甲方二为甲方一的全资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对专户内募集资金的使用应遵守甲方一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甲方一应当对甲方二使用专户内募集资金履行相应的监督和管理职责。
4、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一募集资金(含由甲方二实施的项目使用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定以及甲方一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一、甲方二和乙方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一和/或甲方二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5、甲方一、甲方二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贺南涛、郁韡君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25日前)向甲方二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7、甲方二单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甲方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一应当及时以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四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二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一或甲方二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丙方发现甲方一、甲方二、乙方违反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制度或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1、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2、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法律,如发生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交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13、本协议一式九份,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青岛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一备用。
(二)甲方一: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二:青岛奥美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丙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为规范甲方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532905449910808,截至 2021年 3月 25 日,专户余额为 ¥300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一本次发行中由甲方二实施的 研发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 (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各方不得以专户资金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设定担保、抵押、质押等权利负担,不得对专户资金设定其他使用限制,但乙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国家司法、行政等有权机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对专户采取冻结、扣划等其他限制性措施的情形除外,乙方在依据前述约定对专户采取限制性措施后,有权机关未要求保密的,应及时书面通知丙方。
2、甲方二和乙方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甲方二为甲方一的全资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对专户内募集资金的使用应遵守甲方一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甲方一应当对甲方二使用专户内募集资金履行相应的监督和管理职责。
4、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一募集资金(含由甲方二实施的项目使用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定以及甲方一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一、甲方二和乙方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一和/或甲方二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5、甲方一、甲方二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贺南涛、郁韡君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25日前)向甲方二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7、甲方二单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甲方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一应当及时以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四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二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一或甲方二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丙方发现甲方一、甲方二、乙方违反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制度或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1、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2、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法律,如发生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交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13、本协议一式九份,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青岛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一备用。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1-011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4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4月16日 9点 00分
召开地点:青岛市崂山区科苑纬四路100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4月16日
至2021年4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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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3、5-11已经公司2021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1、2、5、6、8、10已经公司2021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金融时报》《经济参考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不适用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1年4月13日上午 09:00-11:30、下午 13:30-16:30。
(二)登记地点
青岛市崂山区科苑纬四路100号海泰新光五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一。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 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1年4月13日下午16:30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 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 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 (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 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
六、其他事项
(一)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鼓励全体股东优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三)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青岛市崂山区科苑纬四路100号
联系电话:0532-88706015
联系人: 薛欢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4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1-007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薛欢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薛欢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主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并已报名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其任职资历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条件,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相关素质与工作经验,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薛欢女士联系方式:
电话:0532-88706015
传真:0532-88705263
邮箱:investment@novelbeam.com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科苑纬四路100号。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7日
附:简历
薛欢,1988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华南理工青岛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学位。曾任职于青岛科瑞新型环保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松立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月至今,任职于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秘助理职位,并于2020年获得上交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
薛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1-006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泰新光”)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6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注册申请于2021年1月1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1]90号《关于同意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78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35.7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8,852,800.00元,扣减承销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1,529,371.20元,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3,807,177.1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3,516,251.67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2月5日出具了《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61544479_J03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其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元:万元
■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产品品种
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本次现金管理决议的有效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6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在期限范围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有序实施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现金管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5、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相关法津、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保证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包含6亿)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本次现金管理决议的有效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6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1-005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借款标的名称:淄博海泰新光光学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海泰”)、青岛奥美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美科医疗”)。
●借款金额:募集资金13,000万元。本次借款事项已经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月1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0号)同意,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78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35.76元/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8,852,800.00元,扣减承销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1,529,371.20元,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3,807,177.1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3,516,251.67元。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2月22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10验字第61544479_J03号《验资报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已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2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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