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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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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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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通过内部往来的方式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具体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借款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淄博海泰新光光学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齐和路1798号

法定代表人:汪方华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7年8月16日

经营范围:光学器件及配件的技术研发、生产、销售;光电产品的生产、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律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持股100%。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基本财务数据如下:截至2020年12月31日,淄博海泰总资产为8,950.13万元,净资产为3,460.14万元,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 892.11万元。截至2021年2月28日,淄博海泰总资产为9,924.45万元,净资产为3,751万元,2021年1-2月实现净利润200.64万元。

(2)公司名称:青岛奥美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科苑纬四路100号

法定代表人:郑安民

注册资本:1500万元

成立日期:2010年3月25日

经营范围:光电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类项目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类项目许可后经营)II、III类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6822)研发、生产、销售(限自产产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医疗器械销售。(依法律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持股100%。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基本财务数据如下:截至2020年12月31日,奥美克医疗总资产为16,087.79万元,净资产为11,968.75万元,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 6,992.26万元。截至2021年2月28日,奥美克医疗总资产为16,834.68万元,净资产为13,062.3万元,2021年1-2月实现净利润1,310.97万元。

四、本次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的情况

2021年3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向全资子公司淄博海泰新光光学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0,000.00万元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内窥镜医疗器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向全资子公司青岛奥美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3,000.00万元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研发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

本次借款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及淄博海泰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奥美克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存储和使用上述借款款项。

五、本次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淄博海泰及全资子公司奥美克医疗进行借款主要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用途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本次借款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主要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淄博海泰新光光学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0,000.00万元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内窥镜医疗器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向全资子公司青岛奥美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3,000.00万元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研发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该事项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借款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淄博海泰及奥美克医疗进行借款以实施内窥镜医疗器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研发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国泰君安出具的《关于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1-003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泰新光”)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8828.93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0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780,000.00股,发行价格为35.7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8,852,800.00元,扣减承销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1,529,371.20元,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3,807,177.1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3,516,251.67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61544479_J03号)《验资报告》。2021年2月22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账并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需要,先行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相关募投项目。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1)专字第61544479_J02号),截至2021年2月26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8,828.93万元(包含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723.39万元)支付预先投入的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8,828.93万元置换公司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审议意见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828.93万元(包含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723.3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垫付费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且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己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828.93万元(包含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723.39万元)置换前期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的议案》。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1)专字第61544479_J02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编制的《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1)专字第61544479_J02号),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宜无异议。

五、上网公告文件

1.《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关于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1)专字第61544479_J02号);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1-009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以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为基础,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泰新光”)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本公司从关联方购买商品及接受劳务、租赁房屋的关联交易为240万元。预计本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出租房屋的关联交易为2230万元。关联董事zheng Anmin(郑安民)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有关2021年公司预计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系实际经营业务开展所需,有利于公司与相关关联人合理配置资源,实现优势互补,更好地开展主营业务。关联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允定价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业务也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预计 2020年度与Suprema集团、美国飞锐光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国飞锐)、SiVal Instruments, Inc.、Chivalry Health Inc.、苏州国科美润达医疗技术有限公司及参股子公司青岛国健海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健海泰)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对日常关联交易涉及的各关联人情况分别进行说明,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Suprema集团-Suprema ID Inc.

2.美国飞锐光谱有限公司

3.SiVal Instruments, Inc.

4.Chivalry Health Inc.

5.苏州国科美润达医疗技术有限公司

6.青岛国健海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具体的关联关系,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或《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几条第几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资信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前次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对公司结算的款项不会形成坏账。公司及子公司将就2021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订单合同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销售的主要情况

关联销售产品主要包括:向Suprema ID INC 销售的产品主要是指纹仪及指纹仪配件;向美国飞锐销售产品主要是一些光学类元器件;向苏州国科美润达医疗技术有限公司销售的产品主要是光源和适配器;向国健海泰销售的主要是一些硬镜的维修服务。产品的价格主要由公司根据产品的制造成本加上拟定利润系数来确定,由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确定。主要采取由购买方直接下单的方式,在订单合同中约定销售商品的名称、数量、金额,以及运输方式、 付款方式、结算方式等信息。

(二)关联采购的主要情况

关联采购原材料主要包括:向Suprema ID INC采购的原材料主要是指纹仪电路板芯片;向美国飞锐主要采购是镀膜机配件、块料等;以上采购物料均是公司所必须的产品部件。产品价格均是市场公允定价,双方签订了相关采购定价协议,主要采取由公司直接下单的方式,在订单合同中约定采购商品的名称、数量、金额,以及运输方式、付款方式、结算方式等信息。

(三)关联方提供劳务的主要情况

本关联交易主要是由公司的联营企业青岛国健海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为公司提供国内销售渠道,开发国内市场。双方签订劳务合同定价系以市场价格为标准

(四)关联租赁的主要情况

关联交易租赁中公司全资孙公司美国奥美克医疗有限公司向关联方美国飞锐光谱租赁办公场地6,500 平方英尺并以每季度金31065.3美元的价格支付租金,定价系以当地租赁标准.

关联交易中公司向关联方青岛国健海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办公场所605平方米,共计租金229,900元,另外水费、电费、服务费也一并计入房租合同中,其中水费按照水表技术,5.3元/吨;电费按照单层电表度数据实结算,0.95元/度;服务费每平米60元/年,定价系以当地租赁标准.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市场定价原则向关联方购买劳务和材料,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进行此类关联交易,能够节约和降低采购费用,有利于保证公司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向关联方提供劳务或接受关联方劳务,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各项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的风险可控,体现了公平交易的、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关联交易价格将以市场定价为依据,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利益输送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编号:2021-008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审计机构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2.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末拥有合伙人18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0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582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000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72人。

3.业务规模

安永华明2019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43.7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42.06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17.53亿元)。2019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94家,收费总额人民币4.82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杨林先生,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自2005年开始一直在事务所专职执业,有逾15年审计相关业务服务经验,拥有超过 10 年为大中型企业集团及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及申报会计师服务经验。

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宁女士,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自2000年开始一直在事务所专职执业,有逾20年审计相关业务服务经验,在制造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等行业的上市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执业经验。

报告签字会计师蔡继康,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自2013年开始一直在事务所专职执业,有逾7年审计相关业务服务经验,在制造业、生物医药、贸易服务等行业的上市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执业经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收费为83万元。2021年度,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市场一般情况,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的经验、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综合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执行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情况进行了监督和评价,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严格执行制定的审计计划,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准则,独立并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并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情况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了良好工作水平以及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服务团队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与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有关2021年公司预计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系实际经营业务开展所需,有利于公司与相关关联人合理配置资源,实现优势互补,更好地开展主营业务。关联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允定价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业务也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其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与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聘期为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市场情况及服务质量确定相关费用。本议案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监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同意公司续聘其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与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聘期为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五)本次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1-004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泰新光”)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青岛奥美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美克”)为“研发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 ”的实施主体,并通过内部往来的方式具体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月1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0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78万股,发行价格为35.7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8,852,800.00元,扣减承销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1,529,371.20元,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3,807,177.1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3,516,251.67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2月5日出具了《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61544479_J03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已经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情况

为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拟新增全资子公司青岛奥美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为“研发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之间通过内部往来的方式具体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新增实施主体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此次仅新增全资子公司青岛奥美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研发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募投项目所面临的风险与《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提示风险仍然保持相同。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与新增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将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履行程序

(一)审议程序

2021年3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新增青岛奥美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为“研发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除新增前述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外,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仅新增全资子公司青岛奥美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研发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青岛奥美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研发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事项已进行了必要的可行性研究,并按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的实质内容,符合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故意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海泰新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1-002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监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泰新光”)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3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电话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1年3月11日以书面方式和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出席会议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郑今兰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责,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4次会议,合计审议了8项议案,包括审议选举监事会主席、日常关联交易、变更公司监事、最近三年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等事项。各次会议的召集、审议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核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作为公司监事认为:

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等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情况。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我们保证和承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和《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41,731.11万元,较年初增幅26.53%;公司负债总额9,761.82万元,较年初增幅-7.05%;营业收入27,519.73万元,同比增幅8.83%;净利润9600.88万元,同比增幅32.18%。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的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定的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本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将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实际有权参与股数为准计算。若以截至2021年2月26日公司总股本86,980,000股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34,792,000.00元(含税),占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6.11%。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回报投资者的初衷,符合《公司章程》《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中关于分红政策的要求,保障了股东的合理回报,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基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对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以下预计:

(一)关联销售的主要情况

关联销售产品主要包括:向Suprema ID INC 销售的产品主要是指纹仪及指纹仪配件;向美国飞锐销售产品主要是一些光学类元器件;向苏州国科美润达医疗技术有限公司销售的产品主要是光源和适配器;向国健海泰销售的主要是一些硬镜的维修服务。产品的价格主要由公司根据产品的制造成本加上拟定利润系数来确定,由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确定。主要采取由购买方直接下单的方式,在订单合同中约定销售商品的名称、数量、金额,以及运输方式、 付款方式、结算方式等信息。

(二)关联采购的主要情况

关联采购原材料主要包括:向Suprama ID INC采购的原材料主要是指纹仪电路板芯片;向美国飞锐主要采购是镀膜机配件、块料等;以上采购物料均是公司所必须的产品部件。产品价格均是市场公允定价,双方签订了相关采购定价协议,主要采取由公司直接下单的方式,在订单合同中约定采购商品的名称、数量、金额,以及运输方式、付款方式、结算方式等信息。

(三)关联方提供劳务的主要情况

本关联交易主要是由公司的联营企业青岛国健海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为公司提供国内销售渠道,开发国内市场。双方签订劳务合同定价系以市场价格为标准

(四)关联租赁的主要情况

关联交易租赁中公司全资孙公司美国奥美克医疗有限公司向关联方美国飞锐光谱租赁办公场地6,500 平方英尺并以每季度金31065.3美元的价格支付租金,定价系以当地租赁标准.

联交易中公司向关联方青岛国健海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办公场所605平方米,共计租金229,900元,另外水费、电费、服务费也一并计入房租合同中,其中水费按照水表技术,5.3元/吨;电费按照单层电表度数据实结算,0.95元/度;服务费每平米60元/年,定价系以当地租赁标准.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结算,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

公司此次仅新增全资子公司青岛奥美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研发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青岛奥美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研发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淄博海泰新光光学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0,000.00万元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内窥镜医疗器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向全资子公司青岛奥美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3,000.00万元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研发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该事项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6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垫付费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且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同意公司续聘其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与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聘期为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同意按照以下方案制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董事薪酬

独立董事2021年薪酬标准为7万元(含税)/年;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执行所任职岗位的薪酬标准;未在公司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监事薪酬

公司监事会成员为公司员工,以其所在的岗位确定薪酬,公司监事会成员为非公司员工不另外领取监事津贴。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所任职岗位,并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考核后领取薪酬。

上述人员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26日

● 报备文件

(一)《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1-001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

范围、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泰新光”)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和《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经营范围的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0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78万股。公司已完成本次公开发行,并于2021年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65,200,000元变更为86,980,000元,公司股份总数由65,200,000股变更为86,980,000股。同时,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具体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

根据2021年3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公司拟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为: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相关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草案)》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中的其他条款不变。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后,办理修改公司章程、验资、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的审批、登记、备案手续,因此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修改公司经营范围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经营范围的变更。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网公告附件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1-013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人民币4.00元(含税)现金股利。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期内,公司经审计的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96,351,767.8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本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将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实际有权参与股数为准计算。若以截至2021年2月26日公司总股本86,980,000股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34,792,000.00元(含税),占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6.11%。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发展规划、盈利状况等因素,同时考虑了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该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实施该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回报投资者的初衷,符合《公司章程》《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中关于分红政策的要求,保障了股东的合理回报,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1-012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标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经营目标、考核体系以及相关岗位职责等并参考市场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标准,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及适用期限

适用对象:公司2021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期限: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薪酬标准

(一)董事薪酬

独立董事2021年薪酬标准为7万元(含税)/年;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执行所任职岗位的薪酬标准;未在公司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二)监事薪酬

公司监事会成员为公司员工,以其所在的岗位确定薪酬,公司监事会成员为非公司员工不另外领取监事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所任职岗位,并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考核后领取薪酬。

上述人员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三、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经审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市场行业水平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并将董事的薪酬方案的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薪酬执行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二)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标准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