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657 公司简称:信达地产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02,034,587.54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59,409,371.81元。
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2020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定的2020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现金股利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1,989,472,952.93元,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627,413,290.90元,累计分配占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1.54%。根据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平均可分配利润的30%,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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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和经营模式
公司以房地产开发为核心,以商业运营、物业服务、房地产专业服务为支持,坚持房地产开发与资本运营协调发展和良性互动的发展模式;同时以经济效益为核心,持续完善产品体系与城市布局,努力提高公司的市场影响力和品牌美誉度。公司开发产品以住宅为主,重点关注首次置业与改善型需求,同时适度开发写字楼和综合体。公司秉承“建筑传递梦想”的企业愿景,坚持“理解客户需要,开发宜居产品,建设美好家园”的品牌价值观,在住宅领域形成了蓝系列、郡系列、东方系列、逸邨系列、天下系列五大产品线,在办公领域形成了国际系列产品线。公司进入了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佛山、杭州、宁波、嘉兴、台州、绍兴、合肥、芜湖、马鞍山、淮南、六安、铜陵、天津、青岛、太原、海口、琼海、重庆、乌鲁木齐、沈阳等近三十个城市,形成了核心城市、深耕城市和辐射城市兼顾的业务布局。
作为中国信达的房地产开发业务运作平台,公司依托信达系统资源,发挥信达地产在房地产开发方面的专业能力,坚持房地产开发与集团协同联动双轮驱动,打造专业化、差异化、特色化发展模式。公司持续创新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努力由原来单纯获取项目开发利润向开发利润、投资收益以及监管代建收入等多元化收入来源转变。
(二)行业情况
我国房地产行业具有政策性、地域性、周期性、资金密集型等特点,同时房企自身的投融资能力、资源整合能力和人才培养能力也会影响房企的发展。房地产行业的众多特点,使得房地产企业在定位、模式、规模、布局、产品等方面存在差异。房地产企业需要结合自身实际,找准定位,清晰战略,寻求差异化、特色化的竞争优势和发展模式。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对房地产行业形成了一定的冲击,但影响逐季递减。与上半年相比,下半年房地产市场明显好转,住宅市场稳步复苏;与住宅市场相比,写字楼和商业市场受到影响更大,成交量整体萎缩,租金水平下降。
2020年的调控政策既坚持“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原则性,同时也保持因城施策的灵活性。政府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020年上半年房地产市场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不利影响,房地产调控政策总体保持平稳,但随着下半年住宅市场的复苏和土地市场的回暖,热点城市调控政策有所收紧,同时房企融资受到的限制增多。2020年8月,为进一步实施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增强房地产企业融资的市场化、规则化和透明度,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试点推行了重点房地产企业资金监测和融资管理规则,有利于房地产企业形成稳定的金融政策预期,合理安排经营活动和融资行为,增强自身抗风险能力,也有利于推动房地产行业长期稳健运行,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整体来看,2020年,我国房地产市场平稳复苏,有利于稳就业、稳投资,为我国经济恢复发挥了“稳定器”的作用。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0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141,443亿元,同比增长7.0%;土地成交价款17,269亿元,增长17.4%;商品房销售额173,613亿元,增长8.7%;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和销售总体情况体现出中国房地产行业的韧性和活力。
疫情冲击和调控影响进一步助推行业洗牌,房企优胜劣汰加剧。中指研究院发布的2020年中国房地产企业销售业绩排行榜显示,2020年,销售额突破千亿的房企有41家,销售额突破500亿元的房企有67家;2020年共有166家房企销售额突破100亿元,百亿房企占据全国61.8%的市场份额。随着行业集中度的提高,竞争将更加激烈,追求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房企需要不断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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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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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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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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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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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公司债券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已于2020年3月2日支付“16信地01”2019年3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期间的利息,于2021年3月1日支付“16信地01”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期间的利息及到期本金。
公司已于2020年3月16日支付“16信地02”2019年3月15日至2020年3月14日期间的利息,于2021年3月15日支付“16信地02”2020年3月15日至2021年3月14日期间的利息及到期本金。
公司已于2020年1月22日支付“19信地01”2019年1月22日至2020年1月21日期间的利息,于2021年1月22日支付“19信地01”2020年1月22日至2021年1月21日期间的利息。
公司已于2020年5月21日支付“19信地02”2019年5月21日至2020年5月20日期间的利息。
公司已于2020年7月26日支付“19信地03”2019年7月26日至2020年7月25日期间的利息。
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完成“21信地01”、“21信地02”的发行,报告期内尚未到该期债券的首个付息日。
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完成“21信地03”、“21信地04”的发行,报告期内尚未到该期债券的首个付息日。
5.3公司债券评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在对公司经营状况及相关行业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于2020年5月27日出具了《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第二期)跟踪评级报告(2020)》(信评委函字[2020]跟踪0397号)。本次跟踪评级结果为: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16信地01”、“16信地02”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及发行公司债券的信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于2021年1月19日、2021年3月1日分别出具了《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信评委函字[2020]3426D号)、《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信用评级报告》(信评委函字[2021]0527D号)。评级结果均为: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
跟踪评级结果及评级报告按照规定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5.4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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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58.64亿元,比上年同期194.78亿元增加32.79%;实现净利润17.44亿元,较上年同期25.56亿元下降31.77%;归属母公司净利润15.02亿元,比上年同期23.15亿元下降35.12%。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942.79亿元,较上年同期期末986.05亿元减少43.26亿元;负债总额700.68亿元,较上年同期期末758.45亿元减少57.77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230.87亿元,较上年同期期末218.70亿元增加12.17亿元;资产负债率为74.32%,较上年同期期末76.92%减少2.60个百分点。
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实现房地产销售面积120.2万平方米(其中合作项目权益销售面积21.06万平方米,代建项目销售面积2.14万平方米);销售金额210.33亿元(其中合作项目权益销售金额49.08亿元;代建项目销售金额9.75亿元)。回款金额224.06亿元(其中合作项目权益回款金额55.33亿元,代建项目回款金额9.72亿元)。报告期内,新开工面积135.26万平方米(其中合作项目权益面积31.45万平方米,代建项目面积25.11万平方米);公司竣工面积253.82万平方米(其中合作项目权益面积55.15万平方米,代建项目面积5万平方米),结转面积135.41万平方米。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储备计容规划建筑面积112.92万平方米(其中代建项目13.22万平方米)。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储备项目计容规划建筑面积266.38万平方米(其中合作项目权益面积25.34万平方米,代建项目15.08万平方米),公司在建面积495.64万平方米(其中合作项目权益面积128.24万平方米,代建项目88.17万平方米),公司房地产出租累计实现合同租金约1.6亿元。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本年度变化情况参见年度报告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证券代码:600657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21-005号
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次(2020年度)
会议决议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次(2020年度)会议于2021年3月2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议案材料已于2021年3月15日以电话、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公司监事应参加表决5人,实际参加表决5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叶方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监事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十二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十二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十二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十二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公司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及资产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的反应了报告期末公司的资产状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与承诺期届满减值测试结果的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十二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
1、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环境、风险防范、重点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内部监督等。
2、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合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且各项制度均得到了较好的执行。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657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21-019号
关于终止项目合作的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坤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坤安投资”)及其下属上海坤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拟终止与福州泰禾丽创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作方”)就上海宝山新城顾村A单元10-03地块及10-05地块(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合作关系。近日,双方经磋商签署了合作终止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终止项目合作概述
(一)终止项目合作情况
本项目由坤安投资于2016年通过公开摘牌取得,后成立项目公司作为项目开发主体。2017年,坤安投资与合作方签署了相关合作协议。合作方为项目公司提供技术及管理服务;承担部分项目建设资金、操盘项目开发等;项目公司按照服务目标实现情况向合作方支付相应的管理服务费与综合服务费等。
但履约过程中,随着房地产行业的政策调控持续深入和市场形势的变化,房地产企业面临的开发、销售环境都有较大变化,对项目合作进度和效果产生了一定影响。截至2020年底,双方约定的开发期限届满,双方根据各自企业当前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充分沟通、协商一致,同意终止项目合作。
(二)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分两个地块,其中10-03地块为住宅地块,规划有14栋高层住宅(其中,2栋为项目公司自持、1栋保障房建成后移交政府),4栋多层住宅以及21栋低层住宅;10-05地块为2栋2-3层独栋商业。
高层住宅除自持部分外,已于2020年12月完成竣工备案;多层住宅、低层住宅正在全面施工建设中。项目预计总可售面积约12.26万平方米,其中3.18万平方米高层住宅于2019年6月开盘销售。截止2020年12月31日,项目累计已售面积1.76万平方米。
鉴于本项目目前的进度与运营效果未达预期,项目未来的回报亦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三、合作对方基本情况
1、名称:福州泰禾丽创置业有限公司
2、公司住所:福建省福州保税区综合大楼15层A区-1532(自贸试验区内)
3、法定代表人:沈建中
4、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室内装饰装修装修工程的设计、施工;对房地产业、工业、农业的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四、合作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终止安排
双方明确了终止合作的权利、义务,商定了应收应付款项的结算和支付方式。
(二)人员退出
合作终止后,合作方委派至项目公司人员自项目公司工作岗位退出,并完成相应的交接工作及交接手续。双方就应向员工支付的薪资、经济补偿等(如有)进行了约定。
(三)物品及资料等交接
合作终止后,合作方将关于项目公司及项目的相关文件、资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等物品全部交接予项目公司,其交接予项目公司的物品系其持有、管理及知悉的关于项目公司及项目的全部物品。
(四)物业公司更换
双方约定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和案场物业服务合同的终止约定,完成自项目退场、办理完成退出项目物业管理相关手续及相关资料、物品的交接工作等。
(五)其他义务或责任
合作终止后,就原协议的履行,双方未欠付对方其他任何款项、不存在其他任何尚未履行完毕的义务或责任。
(六)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如对终止协议有违反行为,均应按协议约定向守约方支付相关违约金。
五、终止合作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合作协议,合作方将承担项目公司部分损失,补偿金额初步预计将增加公司约3.45亿元的非经常性收益。本次终止合作协议,有利于公司加强项目管理、提高经营效率、更有效地结合政策和市场的客观情况,加快开发节奏、加强销售去化、优化资金管理、降低成本。
六、披露公告所需报备文件
项目合作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公告编号:临2021-017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第九十二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4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公司第九十二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4月28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大厦A座10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4月28日
至2021年4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2020年度)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已于2021年3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7、议案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10、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信达投资有限公司(第8、9、10项议案回避表决)、海南建信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第8、9、10项议案回避表决)、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10项议案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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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若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若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二)登记时间
2021年4月23日8:30-11:30及13:00-17:00。
(三)登记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大厦A座10层
联 系 人:张稚楠、段依琳
联系电话:010-82190959
传 真:010-82190933
六、其他事项
股东出席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2020年度)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第九十二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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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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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0657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21-018号
关于召开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暨
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时间:2021年4月20日下午15:30-17:00
● 会议地点: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 会议内容:信达地产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暨现金分红说明会
● 投资者可在2021年4月16日前通过本公告后附的电子邮件方式联系公司,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说明会上选择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3月27日披露了《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情请参阅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和利润分配等情况,公司决定通过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上证路演中心举行“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暨现金分红说明会”。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方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0年年度经营成果和利润分配等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召开时间:2021年4月20日下午15:30-17:00
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赵立民先生,总经理郭伟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张宁先生,独立董事刘红霞女士,总经理助理兼董事会秘书陈戈先生,财务总监周慧芬女士等。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在2021年4月16日前通过本公告后附的电子邮件方式联系公司,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说明会上选择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2、投资者可在2021年4月20日15:30-17:00通过互联网直接登录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直接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余继鹏
联系电话:010-82190959
联系传真:010-82190933
联系邮箱:yujipeng@cinda.com.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本次会议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
投资者关于2020年度业绩及现金分红等问题征询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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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57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21-015号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董事陈永照先生的书面辞呈。因工作调动原因,陈永照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一并辞去战略委员会委员、内控委员会委员及公司副总经理职务。陈永照先生将继续履职直至新任董事就任。公司董事会对陈永照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经股东推荐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建议,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2020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及改选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部分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郭伟先生、穆红波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上董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即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4年1月17日。
根据董事长赵立民先生的提名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建议,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2020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郭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即自2021年3月25日至2024年1月17日。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建议,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2020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穆红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即自2021年3月25日至2024年1月17日。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
郭伟先生简历
郭伟,男,汉族,1976年10月生,中共党员。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郭伟先生曾就职于万科集团、中航万科、新城控股苏州区域公司,历任经营计划部经理、财务总监、集团税务管理部总经理、北京万科副总经理、大连万科总经理、首席投融官、区域公司总经理等职务。
穆红波先生简历
穆红波,男,回族,1966年12月生,中共党员。安徽理工大学矿业工程专业毕业,大学本科学历,工程硕士学位。穆红波先生曾就职于淮南矿务局、淮南矿业集团,历任矿技术主管、工程师、技术副队长、工会生产部部长,矿办公室主任、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矿党委书记,淮南矿业集团资源环境管理部部长等职。现任集团机关党委委员、安全环保部部长。
证券代码:600657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21-013号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0年末拥有合伙人18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0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582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000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72人。安永华明2019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43.7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42.06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17.53亿元)。2019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94家,收费总额人民币4.82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项目合伙人及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吴德明女士,于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1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房地产行业。
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李娜女士,于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2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房地产、制造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余仲文先生,于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1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房地产行业。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任何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因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本期审计费用共483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为400万元,内控审计为83万元),综合考虑公司体量与审计工作量定价,费用总额与2020年持平。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2021年度超出约定审计范围内的新增法人主体,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本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确定新增部分的实际费用。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核,认为安永华明在公司2020年年度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客观、公正、独立地出具审计报告,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及其审计费用。
(二)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安永华明为2021年审计机构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董事会在发出《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确定其审计费用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可。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2020年年度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客观、公正、独立的出具审计报告,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及其审计费用。
(三)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2020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确定其审计费用的议案》。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657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21-009号
关于关联法人与公司进行债务重组、委托贷款、信托贷款、融资租赁、担保增信、资产收购和出售以及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等授权事项的
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该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该等关联交易事项。
● 该事项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2021年3月25日,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2020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法人与公司进行债务重组、委托贷款、信托贷款、融资租赁、担保增信、资产收购和出售以及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等授权事项的议案》。公司现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3月25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2020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法人与公司进行债务重组、委托贷款、信托贷款、融资租赁、担保增信、资产收购和出售以及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等授权事项的议案》。表决结果为:4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事前确认意见和独立意见,其独立意见为:(一)此项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关联交易的规则,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利益。(二)在此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已按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三)此次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经充分论证,我们认为,本次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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