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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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724 股票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临2021-013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3月25日,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普通特殊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单位、内控审计单位,年度财务审计费为75万元,年度内控审计费为20万元,并同意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普通特殊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该所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内控审计相关规则规定,工作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如期出具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和公司2020年度内控报告审计意见。基于该所丰富的审计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董事会审议,拟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普通特殊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计费用的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对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2021年度审计费用与2020年度审计费用保持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基本信息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2月29日,2013年经天津市财政局津财会[2013]26号文件批复同意,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设立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2013年10月31日,持有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201160796417077的《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875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1-1-2205-1,办公地址为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333号万豪大厦C座10层。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总所设在天津市,截至2020年末,在北京市、上海市、深圳市、福建省、山东省、河北省、山西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四川省、贵州省等地设有分所。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是在与宁波国信联合会计师事所合作的基础上设立,是立信中联发展最迅速的分支机构,成立于2014年2月11日,持有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204091901938E的《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宁波市鄞州区江东北路317号和丰创意广场和庭楼6楼606室。
(二)执业资质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有天津市财政局核发的执业证书编号为12010023号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核发的证书编号为08181001号《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多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原持有财政部、证监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现已按照相关规定在财政部和证监会完成备案,可以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三)投资者保护能力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截至2020年末职业风险基金余额为2,019.27万元;向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6,000万元,至今未发生职业责任保险赔偿;截至2020年末累计职业风险基金与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大于8,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可能发生审计失败而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截至2020年末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465万,自成立以来无发生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事件,能够覆盖因可能发生审计失败而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四)人员信息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李金才;截至2020年末,合伙人36人;注册会计师321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174人,非注册会计师的从业人员499人。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负责人为舒国平;截至2020年末,注册会计师30人,从业人员84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16人。
(五)业务信息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度业务收入25,998.21万元,2019年末净资产6,114.75万元;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2家,收费总额3,411.60万元,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涉及行业包括房地产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资产均值293.81亿元。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2020年度业务收入为4,577.72万元,其中:证券业务收入为3,400.54万元,非证券业务收入为1,177.18万元。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5家(含证监会已审核通过的IPO公司),收费总额395.75万元。主要行业为房地产业和制造业,资产均值为281,404.37万元。
(六)执业信息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浙江分所从业人员截至2020年末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七)诚信记录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处分的情形。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至2020年期间受到4次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上述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属于监督管理措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影响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八)质量控制复核人
邓超,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风险控制合伙人,2003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0余年,曾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杨铭姝,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06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0余年,曾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九)拟签字人员信息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1:舒国平
舒国平先生,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兼浙江分所所长,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是改革开放后第一批从事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专业人士,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授予“资深会员”。从业三十年来,先后直接参加主审浙大网新、维科精华IPO,协审宁波韵升、宁波热电IPO;参与并出色地完成了宁波维科、宁波富邦控股、海运集团的改制;配合宁波市国资委做好资产界定、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及职工劳动关系理顺工作;牵头负责宁波富达、荣安地产资产重组中的资产评估和审计工作;并已成功为宁波、绍兴、嘉兴、台州等多家政府融资平台提供审计服务。舒国平先生还先后担任过宁波市第十二届、第十四届政协委员;2009年、2012年分别被评为宁波市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2012年被评为浙江省优秀注册会计师;现为宁波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宁波市新联会副会长。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2:朱艳美
朱艳美女士,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高级项目经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主要参与了宁波市镇海区海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绍兴市上虞区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等审计项目。
两位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没有受到自律监管、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刑事处罚。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出具《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认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普通特殊合伙)能按照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和2020年度内控报告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的审计意见;在执行公司2020年度的各项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审计委员会查阅了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普通特殊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认可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普通特殊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并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了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十届七次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续聘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普通特殊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十届七次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普通特殊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上证所网站(www.sse.com.cn)《宁波富达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十届七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十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7日
券代码:600724 证券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临2021-014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十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报请下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公司拟对《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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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修订及相应条款序号顺延外,原《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7日
券代码:600724 证券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临2021-015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行为规则》等治理规则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十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公司董事行为规则》、《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等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董事行为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78条和82条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行为规则》(以下称“《董事行为规则》”)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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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修订及外,原《董事行为规则》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报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9.1.1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以下称“《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
除上述修订及外,原《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报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80、81、82、83、84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3月修订)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下称“《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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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修订及相应条款序号顺延外,原《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宁波富达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四、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公司拟对《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以下称“《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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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修订及相应条款序号顺延外,原《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宁波富达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五、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44条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以下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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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修订及外,原《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宁波富达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24 证券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临2021-016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预计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为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正常经营行为,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规定,定价公允,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对本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不会产生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3月25日,公司十届七次董事会审议了《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钟建波先生、朱伟先生、马林霞女士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3,669.00万元,占2020年末公司净资产347,909.26万元的1.05%。
上述议案事前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认可。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遵循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钟建波先生、朱伟先生、马林霞女士回避表决,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规范,同意该议案。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0年度实际关联交易发生金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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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不包括:1、已单独审议并托管的宁波城投的二个商业地产项目;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的规定,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单独确认的可以豁免按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事项:宁波科环以公开招标方式向关联方出售的水泥;甬舜建材以公开招标方式与关联方签署的施工合同;按国家认定或政府定价,广场公司向关联方购买水、电、气等物资。预计2021年公司其他日常关联交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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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注2:为与和义大道、月湖盛园托管相关联的业务,基本为代收代付性质,现因会计事务所审计建议列入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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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3家子公司情况介绍
宁波城市广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简称广场公司),属商业经营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7251471148,法定代表人:马林霞,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持有广场公司100%的股份。
宁波科环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科环公司),属水泥建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2,5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1446025106,法定代表人:俞枢根,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持有科环公司52%的股份。
宁波甬舜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甬舜公司),属水泥建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1MA2GRGRN6X,法定代表人:俞枢根,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科环公司持有甬舜公司79%的股份。
(二)本公司的子公司与通商集团及其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的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三)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均为国有控股企业,前期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正常履约,其经营和财务状况正常,具有较强履约能力,预计年度内不存在因支付款项或违约等对公司可能形成的损失风险。
(下转148版)

